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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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

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

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

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

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

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

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

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

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

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

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

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

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

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

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1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15000元—10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局长签批报销。10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开支后经局长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市内开会、办理公务乘坐出租车等的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以凭会议通知或其他证明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精神,实行“经办与审核分离”的内控管理,6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销;6000元—10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10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局长审批报销。第十七条会议费

1、全省粮食局长会议食宿费均由局机关承担;其他会议未获局长批准的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伙食费视情况按预算审批意见办理。

2、会议伙食为:市、州、地粮食局长会议160元/

天、人,纪检、机关党委会议140元/天、人,经审批获准由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处室业务会议120元/天、人。

3、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前需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会后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核销。

第十八条报刊费

报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处室除规定订阅的《人民日报》、《贵州日报》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处室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的可订阅1份报刊;处室人员在5人以上的可订阅2份报刊。上述规定范围的报刊费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审核报销。超额订阅报刊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处室自行承担。

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厅级按照每人每年530元、离休处级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处造册财务室发放。

第十九条其它费用

1、借用、聘用人员工资、遗属补贴由人事教育处核准,财务室凭人事教育处通知造册发放。

2、离退休职工,经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审批后,每年可在300元开支范围内凭发票等有效凭证报销老年大学学费,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

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

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

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

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

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

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

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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