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1)讲解学习

期货交易制度(1)讲解学习
期货交易制度(1)讲解学习

1、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的一种,保证金交易所特有的杠杆效率可以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用来进行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是分等级进行的。分别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归会员所有,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归客户所有,只有一下情况可以划转:

a、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b、为客户交存保证金、交付手续费、税费;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以提高会员或客户的履约能力。以下情况可以调整保证金比率:

a、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防止实物交割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平仓)。

b、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尤其是当持仓合约的数量远远超过相关商品的现货数量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c、当某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是,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具体规定看涨跌停板制度的相关内容(通常是三个连续涨跌停板就要增加交易保证金比率)。

d、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岀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必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e、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f、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比例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又叫“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或自行平仓。否则将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费用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3、涨跌停板制度

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个形式)。涨跌停板的确

定,取决于该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每日停板设置越大)。

涨跌停板制度的具体规定(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如下:

a、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b、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但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c、单边市(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办价位的情况。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报价情况,成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成为反方向单边市。

d、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成为D1交易日,一下几个连续交易日成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列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列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列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e、该期货合约若在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为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f、 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向单边市,则视为新一轮单边市开始。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则当时收盘结算时,铜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同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同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

取;燃料油同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岀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为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岀金,限制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幅度不超过20%。保证金调整后,保证金不足的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涨跌停板,则视为新一轮单边市开始。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位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位,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4、持仓限额制度

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奉献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持仓限额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a、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使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这可能使进入交割月钱出现减仓行为,套期保值者除外)

b、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c、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影响。

d、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过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e、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对于净资本金额或交易金额较大的经纪会员可增加限仓数额。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f、交易所调整限仓数额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g、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于超过持仓限额的部分,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平。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 A.结算价 B.涨跌停板价 C.平均价 D.开盘价 【解析】强制减仓制度是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目前在我茵,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规定描述正确的是()。 A;P艮仓数额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而定 B.限仓数额与交割月份远近无关 C.交割月份越远的合约限仓数额越小 D.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最小 【解析】一般持仓限额与距离交割月份远近有关。距离交割月份越近,限仓数额越小。 3.()是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A.基础结算担保金 B.风险结算担保金 C.变动结算担保金 D.交易结算担保金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

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4.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A.三个交易日内 B.两个交易日内 C.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D.当日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5.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A.30% B.25% C.20% D.15%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6.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髙于以下哪项标准中的较低值?() A.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B.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C.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D.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解析】期货交易所应建立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可接受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基准计算价值进行调整。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期货交易主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主要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280期货交易主要制度 Major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 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 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 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期货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期货运作的净收益的多少按5-8%进行奖励。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期货交易规则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顶尖操盘手寻找资金合作(以下是实力简介) 把巨额学费交给市场,不如尝试与我们合作,只要你有勇气加入我们,我们就不会让你失望。 1.资金及股票账号你自己掌控或者代理操盘,前期免费提供2-3周操盘建议检验操盘实力(真金不怕火炼)。 2.本人十年外汇(期货)经历,曾任私募基金首席操盘手,有着丰富的外汇(期货)实战操盘经验,稳定的盈利模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操作系统,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社会寻找资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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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

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加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用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审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期货交易机制

期货交易制度 1、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日常交易中实行的保证金比率以期货公司公布标准为准。期货公司实行的保证金比率一般在交易所规定基础上加3-5%如:中金所股指期货保证金比率12%,期货公司可以实行15%-17%。 3、保证金在交易中的实际应用:客户在买卖某一期货合约时,无需支付全额资金,而是按照保证金比率被冻结一部分资金,通常情况下保证金比率为10%左右。利用保证金杠杆作用原理,在放大资金使用比率的同时,放大了收益也放大了风险。 4、具体案例如下: 王先生看涨黄金1112,在301元/克开仓买入一手黄金期货合约(一手1000克),保证金比率为13%,手续费30元/手。被冻结保证金为:301*1000*13%=39130元。就是说,王先生用39130元买入了价值301000元的一手黄金期货合约。资金放大7.7倍。 ①、在连续上涨行情后,王先生决定以315元/克获利平仓了结。 ②、平仓盈亏为(315-301)*1000=14000元。 ③、扣除开仓和平仓支付的手续费30*2=60元。 ④、最终盈利为13940元。 ⑤、盈利率为:13940/ 39130*100%=35.62% 5、保证金的调整: 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临近交割期时; 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度达到一定水平时; 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6、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 7、①、当日无负债结算结果客户可以在交易软件中自行查询结算单中显示。 ②、所有未平仓合约将以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盈亏。 ③、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则需要追加保证金。 ④、当交易发生盈利,盈利金额将被划入保证金账户。 8、风险系数=权益/保证金,可用金=权益-保证金<0,风险系数<1 有风险,风险系数≥1 没有风险 200万资金买入沪铜1107,开仓价66258元/吨,总共做了6手。持仓保证金= 66258 *5*6*10%=198774元。可用金= 20万-198774=1226元。 当价格下跌到66100元/吨 亏损为(66100 - 66258)*5*6= - 4740元 权益=20万-4740=195260 占用保证金=66100*5*6*10%=198300 可用金=195260-198300= - 3040元<0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90 期货交易制度(一)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期货交易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制度,欢迎阅读!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

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

期货交易制度(1)讲解学习

1、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的一种,保证金交易所特有的杠杆效率可以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用来进行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是分等级进行的。分别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归会员所有,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归客户所有,只有一下情况可以划转: a、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b、为客户交存保证金、交付手续费、税费;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以提高会员或客户的履约能力。以下情况可以调整保证金比率: a、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防止实物交割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平仓)。 b、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尤其是当持仓合约的数量远远超过相关商品的现货数量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c、当某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是,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具体规定看涨跌停板制度的相关内容(通常是三个连续涨跌停板就要增加交易保证金比率)。 d、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岀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必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e、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f、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比例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又叫“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或自行平仓。否则将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费用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3、涨跌停板制度 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个形式)。涨跌停板的确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doc 10页)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制度(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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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价值的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表一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X(万手)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X>16万手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公司交易的品种为PTA和MEG,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熟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为目的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第六条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人员相分离,下单员与复核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七条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公司期货交易由公司期货部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资金划汇与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公司内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由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期货领导小组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交易方案提交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六条资金调拨流程:由期货交易实施单位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董事事长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交易保证金申请进行核准,财务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员根据经批准后的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按方案的数量买入相应期货。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期货投资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第二十一条公司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三条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

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期货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期货交易业务,实现期货对企业经营业务形成有效的拓展和补充,防范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服从于公司的经营思路,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拓展企业的购销渠道,将期货业务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丰富企业的经营手段;利用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制度,以较小的资金控制现场市场的经营风险,同时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规避市场波动给企业带来的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分管经营的副总裁牵头的期货工作指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决策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期货工作小组,并相应设立下列岗位: 1、稽核员:由计划管理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对期货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核。 2、资金风险控制:由财务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出入金、交易、交割环节的风险监控。 3、结算确认: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并负责交易是否按计划实施。 4、交易员:专门执行经过论证和签字的方案,负责向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九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二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

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九、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十、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十一、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十二、风险准备金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XXX管理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交易的品种以熟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为目的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第六条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人员相分离,下单员与复核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七条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基金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公司期货交易XXX有限公司期货部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资金划汇与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公司内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由XXX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期货领导小组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交易方案提交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六条资金调拨流程:由期货交易实施单位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董事长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交易保证金申请进行核准,财务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员根据经批准后的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按方案的数量买入相应期货。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期货投资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 年。 第二十一条公司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 年。 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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