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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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品学兼优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一)在该学年度中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二)学术研究中存在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三)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四)未缴纳或欠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且未获得学院特别批准的;(五)考评时间段内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存在该情形的,将通报学院党委、团委等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七)其他违规违纪,或给学校、学院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校级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发放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习的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法学院设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组员为教师代表、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等。

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我院有关研究生奖励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了更好地鼓励在学习、科研和实践各个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法律硕士生,保证对参评对象的公平合理性,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分为“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实践”三大类。

每一类测评分别进行,单独设置一、二、三等奖项。

另外,在校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生活表现等)这一测评要素作为此次评选的减分项,而不作为打分项。

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分配指标(推免生与统考生的获奖人数按照总人数的比例确定),金额标准以及名额限定见第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评审细则23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评审细则23

目录第一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相关文件汇总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13)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14)第二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体系架构 (18)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项目设置体系架构 (19)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功能体系架构 (20)第三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项目评审细则 (22)荣誉类奖学金评审细则 (23)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评审细则 (23)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25)中国人民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 (27)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29)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审细则 (29)中国人民大学基础学科奖学金评审细则 (31)中国人民大学国学基础奖学金评审细则 (33)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审细则 (34)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干部奖学金评审细则 (36)中国人民大学文体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38)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评审细则 (40)中国人民大学桑坦德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42)学习类奖学金评审细则 (45)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45)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48)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51)中国人民大学东方毅奖学金评审细则 (53)中国人民大学费孝通奖学金评审细则 (55)中国人民大学光华奖学金评审细则 (57)中国人民大学蒋震奖学金评审细则 (59)中国人民大学海航.慈航精英学子奖学金评审细则 (61)中国人民大学恒生银行奖学金评审细则 (64)中国人民大学华为奖学金评审细则 (66)中国人民大学三井住友银行奖学金评审细则 (68)中国人民大学三星奖学金评审细则 (70)中国人民大学时尚奖学金评审细则 (72)中国人民大学香港信善奖学金评审细则 (7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76)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细则 (78)中国人民大学农业银行励志成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80)荣誉称号奖项评审细则 (82)中国人民大学三好学生评审细则 (8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细则 (84)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审细则 (86)集体奖项评审细则 (88)中国人民大学先进班集体评审细则 (88)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社团评审细则 (93)第四部分附表 (94)中国人民大学荣誉类奖学金申请表(部分) (95)中国人民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部分) (10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赞助类奖学金申请表(部分) (10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公示异议处理流程图 (117)中国人民大学集体奖项奖学金申请表(部分) (118)2第一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相关文件汇总第一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相关文件汇总1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评审手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哲学院2012013学年学生奖励项目一览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哲学院2012013学年学生奖励项目一览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20000
8
光华奖学金
1500
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专项类奖学金
科研创新奖学金
3000
1
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一等
1000
1
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时兼得。
二等
800
2
三等
500
5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等
1000
1
不能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同时兼得,校团委评选名单公示后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
二等
800
4
三等
500
7
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
2000
1
校团委、体育部评选名单公示后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
一等
800
1
二等
500
1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等
400
7
校团委、体育部评选名单公示后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
二等
200
16
基础学科奖学金
一等
800
2
在马院、历史、哲学、文学评选,2013级本科新生全部获得二等,一等在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评选,比例1%。
十佳宿舍长、优秀宿舍长
不发奖金
自由申报
全校非新生宿舍长。
集体奖项
班集体
校级先进班集体
2000
4
全校非新生班级。
学生宿舍
十佳宿舍、文明宿舍
1000/500
自由申报
全校非新生宿舍。
学生社团
标兵社团、优秀社团
2000
自由申报
前5名为标兵社团,再10名为优秀社团;在学校正式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吴玉章奖学金由吴玉章基金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以中国人民大学首任校长吴玉章先生姓名命名,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最高荣誉。

第二条吴玉章奖学金属特设类奖学金,颁发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思想品德、学习学术、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堪为表率的学生。

第三条吴玉章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毕业年级学生。

第四条吴玉章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五条参评吴玉章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二)未欠缴学费住宿费;(三)本科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

(四)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科研能力突出。

本科生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者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学术实践项目;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期间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期间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参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SSCI、SCI检索论文)或第二作者(仅限研究生且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学生入学年份实行的学校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校级及以上学术实践项目主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人大使者家乡行调研类项目、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公益服务,有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组织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经历;(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七)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与表达能力;(八)本科生、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硕士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在职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为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5、原则上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内荣誉;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指标:(1)课程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a、课程成绩的等级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40%;b、如果课程成绩等级有一个C,其余成绩等级应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60%。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目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 申报表
姓 学 名:_______________ 院:_______________
在读学历: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 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 在读学历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选择填 写;日期一律按“200405”的格式填写,起止日期一律按 “200409-200412”的格式填写。需张贴 2 寸彩色免冠标 准照。 3. 本表主要供申报评审所用,表中所列学习、科研、社会实 践、学生工作、荣誉奖励均须附相关证明作为支撑材料。 4. 本表经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盖章后,连同支撑材料进行整 体装订成册,一式十份提交至学生处。
科研情况
2
时间
颁奖单位
名称
曾获奖励 情况
(可加行)
申签字: 学院推荐意 见 (盖章) 2017 年 月 日
3
支撑材料目录
4



姓 名 参加何党团 院、系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性 民
别 族
出生年月 入学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专业 E-mail
( )吴玉章奖学金 ( )宝钢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可同时勾选) 在人民大学学习期间:
学习成绩 情况
考试成绩共______门,其中优______门,良_____门,及格______门,不及格_____门 年级人数____________人,总成绩年级排名____________名 起止日期 社会实践名称/社会工作任职名称
参加社会实 践和承担社 会工作情况
(可加行) 国内 国际刊 国内学 国际学 SSCI/SC 其中被 获得 科技 其 他 刊物 物 术会议 术会议 I 收录 EI 收录 专利 奖励 篇 篇 篇 篇 篇 篇 项 项 篇(项) 分别列出发表期刊论文(含检索情况)、出版学术著作、主持科研项目、参加会议、科 技成果、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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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吴玉章奖学金是由吴玉章基金委员会在我校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那些专业基础扎实,在学术上有所成就的研究生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有一定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本科生。

该奖项要求获奖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成为身边同学学习的榜样。

第二条奖励对象:参评对象为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吴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每年评选十名同学。

第四条评审条件:参评吴玉章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并善于学习,学分绩名列班级前10%,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研上有所成就,本科生表现出一定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或有个人专著出版;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评奖程序: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院范围发布。

1、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过,参评的研究生还需要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公告栏、网站、橱窗等)
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
3、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等)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按照“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奖学金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生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本科生获奖名单;
5、确定、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条奖学金管理和发放:学校设立吴玉章奖学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保有本细则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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