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共1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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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水资源股

二、责任人

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取水许可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 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六)《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订)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四、审批项目范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取水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5套(申请书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2套;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2套;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套。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仍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申领取水许可证或变更取水许可

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在申领或变更取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取水工程竣工后,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填写取水登记表(登

记表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5套,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的相关材料2套;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2套:申请延续报告文件;原申请人资格证明;原取水许可证;上年度取水总结。

根据水法等规定,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可以依据水资源变化情况对取水许可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雁峰区水利农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雁峰区水利农机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水资源股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间。

(3)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一、申请条件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且取水方式及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2)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3)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 4)在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焦作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取水的; 5)由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6)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注:本标准中所指河道不含黄河、沁河。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5)《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三、办理材料 、取水申请 1)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含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证核发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 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的施工报告; 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提供审查意 见)。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延续 1)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的请示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延续取水申请基本情况表;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 5)水资源费缴费记录。 注:除“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变更 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内容依据; 4)取水许可证原件。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19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前款所称水工程包括闸(不含船闸)、坝、跨河流的引水式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等取水、引水工程。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为农业灌溉少量取水的; (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少量取水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三)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第五条取水许可应当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环境保护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在指定的水域或者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取水顺序。 第六条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第七条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还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取水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供水水源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管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前,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议,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文管理 1.公文的种类 1.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1.2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3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会议。 1.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员工违纪处罚。 1.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要上级回复及批示 1.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批示。 1.7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1.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2.发文 2.1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文件由主管总监签发,重要文件需请示副总裁 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拟稿,由副总裁签发。 2.2副总裁签发的文件底稿,由秘书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打印、校对,盖章后发 出。 2.3以部门名义发文,由文件起草部门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2.4复印公司内部传阅文件,使用已复印过的单面纸或进行双面复印,以节省开 支。 2.5发文要有记录,文件接收人需要在发文登记表签名。 3.公文格式 3.1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签 名)、成文时间、抄报及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3.2发文字号格式:部门简称+ (年号)+文件编号(** 号),例如行政人事部发 文:行政人事(2008)012号,表示行政人事部2008年发的第12次公文。 3.3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4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举 例:“关于******请示”(报告、通知、决定、通报)。 3.5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定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目的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公文:指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公司有效进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载体和工具。 通知:用于发布公司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司的规划、计划、工作要点、总结等事务性文件,传达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等。 通报:对公司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适用于表彰、批评事项、工作完成事项等。 报告: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请示: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意见:适用于对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职责 总裁办:公司行政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及公文管理的监督指导。子、分公司综合部:其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归口部门。 5.管理细则

公文标题规范写法 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规定、办法等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应当用小2号黑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5.1.2公司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公司规定,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弧形括号“()”括入。发文字号用5号宋体字,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布。 5.1.3发文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 5.1.4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主送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5.1.5公文正文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用小3号仿宋字体。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5.1.6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小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1.7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部门名义发出且部门无单独印章的以外,均应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公司的关于公文管理制度.docx

XXX公司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公司公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 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实施管理、传达信息、处理公务的载体,是指导、布置和商洽业务,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工作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主管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 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并对 公司所属部门和分 / 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检查。 第四条以公司、公司所属部门和分 / 子公司的名义行文的纸质、电子文件,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公文有如下文种,一般以红头文件印发。

(一)决定、决议。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及变更或撤销所属部门或分 / 子公司不适当的决定、决议等事项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颁布规章制度;批转、转发公文;任 免管理人员;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传达要求所属部门或分/ 子公司执行、办理和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和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及回复 上级的询问用“报告” ;向主管部门、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用“请示”。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七)函。用于公司与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商洽 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答复征 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八)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提 示与会单位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 : 指下级单位向所属上级单位的发文,如请示、

公文管理制度word版

公文管理制度 编制:人事行政部 审核:总裁决策委员会批准:董事长 日期:二0一0年八月

第一条目的 为配合公司各项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规范文件流转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公司内部公文的起草、呈报、签发、流转,对外公文的起草、呈报、签发、报送;外部来文的接收、呈报、流转;公司电子邮件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公文起草部门负责公文的起草及部门内部审核,人事行政部负责公文呈报、签发、流转,对外公文的报送由起草部门负责;外部来文的接收由相关业务部门接收,呈报、流转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OA系统的管理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行政部对公文的执行情况负有督办、反馈责任。 第四条内容 (一)公文密级管理 公文密级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 机密是公文密级中最高级别,公司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查阅和使用,使用过程中须严格向非授权人保密;秘密是公文密级中第二级别,公司授权公司内部人员可查阅和使用,使用过程中须向非公司人员保密;一般公文无密级管理。文件密级由人事行政部确定。 人事机密文件:人事劳动合同、工资表、人事调整申请表,归档人力资源部。 财务机密文件:公司重大重组报告、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纳税文件、报总部月报等,归档财务部。 业务机密文件:招标标的、评标文件,归档成本部。 综管秘密文件:公司制度,归档人事行政部。 业务秘密文件:各类经济合同、审批的项目投资估算、用款计划、营销策划案,归档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二)公司行文 1、公司行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内部人员发出的正式文件,如规章制度、通知通报、人事任免等

和以公司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发出的正式文件,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1《公司行文流程控制图》、附件3《公司发文标准格式》。 2、部门行文:报告本部门重大事项的正式文件、部门业务对外发文、内部联系函等。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1《公司行文流程控制图》、附件5《部门专项报告书》。 3、对外发文一律交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无权直接对外发文。项目公司授权人为项目总经理,经其签批后方可对外发文。 (三)会议纪要 1、公司级别纪要包括:董事长决策委员会、总裁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年月计划会会议纪要;公司年月经济分析会会议纪要等。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1《公司行文流程控制图》、附件4《公司会议纪要格式》。 2、部门级别会议纪要包括:公司周计划检查会议纪要、各部门内部业务会议纪要等。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1《公司行文流程控制图》、附件6《部门会议纪要格式》。 (四)外部来文处理 公司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一切外部单位来文。 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2《外部来文管理流程控制图》、附件8《外部来文处理表》。 (五)公文的督办和反馈 计划类文件由计划部督办和反馈,详见《计划管理》制度。 部门公文由发文部门督办和反馈,公司公文和外来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督办和反馈。 督办情况按月呈报总裁、董事长审阅。 审批流程和模板详见附件1《公司行文管理操作流程控制图》、附件2《外部来文管理流程控制图》、附件9《公文督办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五条施行本制度经董事长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附件: 1、《公司行文流程控制图》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一、取水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户)应当在取水点装置经计量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量水设施。无量水设施或量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取水量按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计算。 二、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以下简称年审)。年审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由被委托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机关负责年审。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取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取水的,取水户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四、未经批准兴建取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不予批准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不按规定装置取水计量设施的; (二)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的; (三)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水量核减或者限制决定的; (四)出租、转借、涂改取水许可证的。 七、违反规定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海水入侵或者水质恶化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九、妨碍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国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是指公司内部以及和其它组织之间为处理组织内外事务而形成各种来往和记录的文本。 第三条使用公文的种类 公司使用公文的种类有:决定、决议、公告、通知、通报、章程、制度、规定、条例、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工作志、工作简报、大事记、通告。 第四条公文格式 从格式上将公司目前的公文分为4类,即红头文件、内部通告、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各公文格式家具体见附件。 1、红头文件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印发制度、规定,重要工作计划、机构和人事异动等公司或公司一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公司一级部门(直属公司管辖)所有的红头文件须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公司人事行政部,公司二级(公司一级部门以下各部门)及以下部门不得印发红头文件。 2、内部通告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内部日常事务性工作或内部工作联络的公司或部门一般性文件。 3、会议纪要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记录公司或部门经营与重要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与决议的文本。 4、工作报告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的文件。公司工作报告分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年度工作报告3种。 第五条处理公文的表格 公司处理公文的表格为《公司公文审批表》(见附件),适用于处理各种公文。 第六条公文密级 公司公文的密级分为“普通”、“机密”、“绝密”三级,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拟办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 第七条公文处理时限 除有专门规定外,公文的处理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公文每个分流环节的时限为0.5小时,每个审核、审批环节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需即时处理。

某某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文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公文的制作、收发及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公司为公文管理部门,负责公文的规范、起草、核稿、公布、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公文分类 公司公文按其内容性质分为5类,包括: 1.制度类公文 2.机构设立及人员任免公文 3.内部通知、通告类公文 4.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报告、请示、公函类公文 5.会议纪要、备忘录类公文 五、权限划分 1.制度类公文代码为A,由综合管理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经理例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和签发。 2.机构设立及人员任免公文(限公司部门级机构设立及人员任免)代码为B,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和签发。

3.内部通知、通告类公文代码为C,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根据相关部门的发布内容拟稿,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由相关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核、签发,综合管理部备案。 4.对政府等部门报告、请示、公函类公文代码为D,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部门的报送内容拟稿,由相关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和签发。 5.会议纪要、备忘录类公文代码为E,由综合管理部拟稿,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和签发。 6.各类公文发文端口、审核人、签发人、公文类别、公文头、公文字号详见附表一。 7.各类公文拟稿、审核、审批和发放均需依照权限实施,并办理审批手续。公文签发审批表详见附表二。 六、公文格式 1.内容范式 1)制度类公文 经公司会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现发布制度,自 年月日施行。特此通知 2)任免类公文 经公司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如必要),决定设立/撤销机构,任命/免去先生/女士为职务,以上任命自年月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3)其他类别公文内容范式参照其文种固有格式书写。 1.文本格式 发文用纸为A4纸,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黑,正文一般为四号字,仿宋体,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cm,文件名与分隔线空1行,正文1.5倍行距,正文与文件名空1行,发文单位与正文空3行,发文日期与发文单位空1行,发文日期与发文单位位于页面右下靠右位置,发文单位公章盖在发文单位正中。 2.公文编号 1)制度类公文、机构设立及人员任免公文和对政府等部门报告、请示、公函类公文采用按发文的时间先后顺序获取公文编号。 2)内部通知、通告类公文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类公文分别按各自的公文文种单独编号,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 审批范周: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审批程序: 一、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二、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五、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的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以下材料: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08.4.9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 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第六条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 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

公司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资料管理 制度

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 3. 制定、修改、废除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总经理核决后实施。 4. 管理权责 综合管理中心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作业规定 1.文件资料的分类 1.1文件资料的分类 1.1.1公司文件资料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社会和政治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和有关合同、协议、决议以及报表、图书、照片与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1.1.2公司的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业务类、技术资料类、人力资源类、政府行业类、财务会计类、企业形象类、实物展示类、后勤保障类、音像图书类。 1.2文件资料的归类范围 1.2.1行政管理类 ①公司对内和对外已行文的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文件); ②部门内部文件(部门工作列表、岗位说明书、关键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③公司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件、会议纪要;

④公司各类证照资质及相关资料。 1.2.2经营业务类 ①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 ②公司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统计报表等; ③委托书、协议书、标书、合同、项目方案等。 1.2.3技术资料类 ①基础资料(原始资料、技术报告、新工艺、新材料试生产报告、质量总结、设备记录、技术档案、技术规范及质量统计报表等); ②项目资料(工艺设计资料、设备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书、工艺及仪表自动控制流程图、工艺及仪表安装图、动力系统流程图、生产技术报表等); ③受控的技术文件(与工程、服务、产品有关的技术特性、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工艺卡作业指导书、客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等)。1.2.4人力资源类:劳动合同、劳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档案、培训档案等。 1.2.5财务会计类:各种财务票证、票据,财务审计档案,会计档案,统计资料等。 1.2.6政府行业类:

公司公文管理制度(附表格及流程)

XXX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办公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办公文件的处理。 三、常用公文文种 1、公文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共计15个种类。 2、我公司用的公文种类有: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纪要、决定等。 通知:适用于发布和传达公司内部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和批准;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录、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等。 3、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文件。 四、版面要求 1、纸张尺寸: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纸(210mm×297mm),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版面(附件1《公文样本》) 页边距:上:2.8厘米,下2.8厘米,左2.8厘米,右2.5厘米。如使用公司红头稿纸(附件2),则可去掉《公文样本》中的“版头”,并将页边距的上尺寸调为4.5厘米。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装订: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五、公文内容要素划分及格式要求 公文内容要素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版头指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主体指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版记则是指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记。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颁布日期】1995.08.18 【分类号】302 【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 【文题】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正文】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1995年8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国务院《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并按规定取水。 在江河、湖泊修建闸(不含船闸)、坝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也适用本细则。 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每户年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 (二)农业灌溉每亩年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 (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取水(营业性取水除外),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 前款各项取水,如足以妨碍公共用水或者他人用水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应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申请后,方能动工兴建取水工程。 (三)取水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审验后发给取水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第六条取水许可预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水源论证报告; (四)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人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先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

企业公文管理制度

企业公文管理制度1公文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公文处理流程、统一公司公文格式,保证公文安全、高效、流畅的运转,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12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3职责范围 集团综合部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集团综合部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发布公文。 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公文的种类

公文的定义 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为载体的文书。 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机构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 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部门/机构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机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是指各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等所用的公文,文种有“请示、报告”。请示是就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公文。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等使用的上行公文。 下行文—是公司或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向各下级部门或子公司下发的文件,通常有“通知、通报、决定、批复”等。 平行文—是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职能管理关系的各级部门或子公司用于联系业务或往来活动的知照性文件,文种有“函”。 6公文格式

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18495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基建审计速度和办公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结算资料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审计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基建审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条党政分工的原则本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二)收文的管理 条公文的签收 1.所有文件(除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发来的文件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一项不对 口应立即报告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附上"文件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送交收发员(文书)登记编号保管 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和承办阅办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或分管)阅批后分送承办阅办为文件积压误事应在当天阅签完 2.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如涉及几个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后再分转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天将文件送到和承办如关

系到两个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将文件转借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 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如有"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 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批示办理事宜 3.阅文时抄录全文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归档周转 6.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由组织学习文件或由办公 室通知到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团体和一律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团体、需要向上反映汇报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 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分工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颁布日期】1994.06.09 【分类号】301 【文号】水利部令第4号 【文题】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正文】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1994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全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或者审批时,应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查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的,其主办者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理人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即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四)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 (五)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六)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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