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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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人民调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并讨论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缺乏专业性首先,人民调解存在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由于参与人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培训,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法规以及判例指引,导致裁决结果偏离正常司法流程。

此外,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来妥善处理,但通常情况下参与其中的调解员并未经过系统的培训。

对策: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在每个层级都应该设立必要并且全面精细化责任部门去通过各类途径向相关技能学院委托办理自己承担教育任务以增强干部队伍成员生活安保工作能力的项目。

这样一来,调解员们将能够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公信力不足其次,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困扰。

由于人们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较低,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选择继续向法院诉讼,而非接受调解结果。

这种情况反映出社会对于人民调解工作及其效果存在疑虑。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需要通过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和宣传来增加透明度。

有关部门可以借助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成功案例,并介绍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权责清晰性原则。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也应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并及时回应社会质疑。

四、地域差异化问题另一个存在问题是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化现象。

由于行政级别和资源配置的差异所导致,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乃至省际之间形成了较大发展悬殊,使得各地人民调解中心的组建、设施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

对策:加强政策支持为了消除地域差异化问题,应该加强政府政策支持,更好地配置和整合资源。

同时,在人员分配和培训上也可以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吸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以及技能的新兴从业者。

五、欠缺科技支持最后一个不足之处在于人民调解工作欠缺科技支持。

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等特点,在社会稳定和民众满意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人民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分析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改进现状提供有益参考。

二、主体段落1. 人员素质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的人民调解员存在培训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

这导致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常常无法准确理解事情的关键性质以及运用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调处,并且在沟通与协商方面也未达到预期水平。

针对此问题,应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开设专业课程或设置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同时注重培养良好沟通技巧,使其具备妥善引导当事人交流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2. 调解资源分配不均衡由于地域差异和调解机构内部资源分配不均衡,许多基层调解所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

例如,专业咨询、鉴定、证人传唤等方面的资源受限,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

针对此问题,应加强对基层调解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投入。

建立健全差异化发展机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级机构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设备和人员配备。

3. 依法办案意识不强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存在缺乏法治观念以及不敢或者不能正确运用法律规则处理纠纷的情况。

他们常常更多地贯彻执行行政指令而非按照司法程序来推动案件进程。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公正性与权威性。

针对此问题,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明确界定好各个环节中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并设立监督机制以保障其执行。

此外,对于明显侵害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等司法途径解决。

4. 司法与行政干预人民调解的另一个问题是司法与行政部门对其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干预。

一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存在强制性要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纠纷的倾向,并且可能会对调解结果加以非理性、不合理甚至错误地参与审查。

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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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12-12-03访问次数:1952 字体:【大中小】09:34:01鼓楼区司法局乔红军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并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均对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与调解工作的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亟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性强、素质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

一、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近年来,鼓楼区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结合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使用和管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以区、街人民调解委会为骨干,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工作室为基础,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会为支撑的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补充、社会志愿者为基础支撑的专兼结合式的队伍结构。

据统计,现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98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32人,其中,30-45岁 151人,占18%;45-55岁389人,占47%;55岁以上292人,占35%。

专科以下551人,占66%;专科182人,占22%;专科以上99人,占12%。

2012年以来,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8053件,调解成功7982件,成功率99. 12%。

其中,区、街两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082件,调解成功6023件,成功率99.0 3%;社区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971件,成功调处1959件,成功率99.39%。

全区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梯队层次不合理。

调解员年纪大有一定的优势,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调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调解方式,它在解决个人纠纷、社区纠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人民调解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调解员是人民调解的核心力量。

调解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但是,目前的调解员队伍中,有些人对法律法规、调解流程等方面认识不够深入,对调解技巧也不够熟练,这就会导致调解质量不高。

此外,由于人民调解是一项兼职工作,有些人是在工作之余才来参加调解工作的,可能会出现忙不过来、精力不足等问题。

应对策略: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新招募的调解员要进行全面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调解员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此外,要逐步提高调解员的待遇,让他们更好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来。

二、调解过程中未注重保密工作人民调解属于私人纠纷解决方式,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往往敏感和个人隐私,需要严格保密。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于调解员没有严格的保密意识,或者是当事人自己泄露了相关信息,会导致调解信息外泄,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和人格尊严。

应对策略:强化保密意识。

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在调解前,要对当事人进行保密宣传,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调解中的保密工作十分重要,自己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三、调解仲裁程序不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程序不规范、流程混乱,就会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不信任,甚至影响司法公正。

应对策略:加强调解仲裁程序的规范化。

要严格执行调解仲裁流程,规范调解记录的记录、备份等工作,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要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调解的具体流程和各方面权益,提高他们对调解的信任度。

四、当事人对调解的担忧和疑虑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担心调解结果不能得到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而对人民调解持观望态度,或者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概述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不完善的法律规定、不平衡的调解方式、效果难以评估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问题分析1. 不完善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关于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无法与社会发展和需求相匹配。

首先,在涉及赔偿标准和责任认定等方面缺乏明确性,导致在处理争议时产生误判;其次,相关程序和制度设计较为简单,没有给予被申请方足够保障权益的机会;再者,在制约和惩罚机制上存在缺失,使得部分犯罪事实得不到充分查证。

2. 不平衡的调解方式当下人民调解过程中普遍存在权力不均衡现象。

当事人在资源获取渠道上差异明显,导致诉求较弱势群体处于被动地位;同时,在组织结构上未能实现代表性和多元化,忽视了一些群体的利益诉求。

这种不平衡也容易引发一方强势当事人滥用权力、操纵调解等行为。

3. 效果难以评估人民调解的效果评估难度较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目前的规定中,并未明确界定衡量调解成果的指标和标准,导致无法对具体案例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同时,对于不当调解或违法行为往往缺乏惩戒措施,使得某些人恶意串通利用调解手段谋取个人私利。

三、问题症结上述问题归根结底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设计及运作中存在着以下症结:1. 系统设计漏洞目前我国关于人民调解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集中在基层组织设立等流程性规定上,并没有涉及具体操作细则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诸多争议并导致误判。

2. 专业水平不足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骨干力量普遍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无法全面掌握纠纷解决技巧。

这使得一些调解人员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误导当事人。

四、改进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法律体系在立法层面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责任与权益的界定。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纠纷的渠道,具有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流程复杂、统一标准不明确、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下文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流程复杂目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流程繁琐、环节过多的问题。

当事人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流程复杂度增加了当事人进行调解的难度,并且极易导致程序延误,影响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统一标准不明确在各地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性与统一性。

因为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对于什么情况适用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导致各地区的调解结果和质量参差不齐。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担忧,也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3.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工作是由调解员来进行实施,他们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部分调解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甚至有一些问题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纠纷的公正性和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三、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1. 精简流程、优化环节针对当前流程复杂度较高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简流程、优化环节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可以考虑将多个独立环节合并为一个整体,降低流程复杂度,并在流程中引入信息化技术支持,提升办案效率。

2.建立统一标准各地区应加强交流与沟通,在保留相应灵活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标准,明确什么情况适用于人民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并为各地区提供一个可依赖的参考标准。

3. 提高调解员素质为了提高调解员素质,可以通过增加培训机会、加强考核以及设立专业资格认证等方式来引导调解员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相应处理,确保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一定要求。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一些独特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调解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开发区的企业众多,人员流动频繁,而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在覆盖范围和工作力量上相对不足。

一些调解组织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导致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二)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在处理复杂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

同时,由于调解员大多为兼职,工作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经费短缺是制约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使得调解组织难以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也无法对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人民调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到位的情况。

这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宣传力度不够开发区的企业和员工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认识不足,不知道在遇到纠纷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这使得人民调解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许多纠纷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增加了社会成本。

二、解决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问题的措施(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1、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在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1、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吸引更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逐渐发展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受益于此,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

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调解员,而一些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并不高,有的甚至缺乏相关的培训和素质。

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隐患,甚至影响了调解效果。

2. 调解责任心不足。

一些调解员对待案件态度不尽如人意,缺乏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可能会主观地选择逃避解决一些具有争议性或困难性的案件,从而影响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调解工作遇到阻力。

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行需要依赖一系列资源,如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和社会团体等。

然而,一些组织机构可能缺乏对调解工作的支持,从而使得调解工作遇到阻力,不利于其推广和发展。

4. 群众对人民调解认知程度不足。

人民调解是民间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一些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并不高,对其不了解或者比较怀疑,这也限制了人民调解的发展和推广。

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1. 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水平、组织能力、思维技巧等,同时完善评选、奖惩机制,激励和保护优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2. 加强收集和管理调解案件信息。

通过建立健全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调解评价制度以及优化工作机制,实现对调解案件的全程跟踪,反馈调解效果,切实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法律制度。

政府和立法部门应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合法地位和保障性措施,加强对法律标准和调解规范的统一性和监督性,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制化程度。

4. 加强社会宣传和推广。

扩大人民对人民调解认知度的同时,要提高其信任度,通过各种方式让公众了解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价值,增强其推广力度。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之初就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但随着我国司法制度和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加上各地各级人民政府的注意与推广,已经逐渐得到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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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梯队层次不合理。

调解员年纪大有一定的优势,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但是受精力体力所限,在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中,年纪大的调解员日渐吃力。

加之电脑网络技术、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其日常工作运用中也受到一定局限。

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现有6名专职调解员中60岁以上4人,在年均调解近200多件纠纷案件的繁重任务下,无论从体力、精力上均承受了很大压力,日感力不从心。

2、综合能力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较少。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调解工作已突破传统上意义上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的说和劝架,逐步扩展为涉及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学科。

当前调解员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有法律专长者较少,尤其是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才,如涉及医患、房产、工商、交通等纠纷,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家式、复合型的人才缺乏,对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疑难纠纷,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队伍不稳定,调解员专职不专。

全区调解员队伍由各调解级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来源及结构层次比较复杂,招聘、培养、使用、考核及管理还不够规范,人员的进出管控还不够严格,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特别是街道、社区调解人员调整变化较快,造成了人员培训及工作不能够及时衔接,从而影响了工
作的正常开展。

街道及社区专职调解员专职不专,一人兼多岗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加之基层日常工作繁琐,对调解工作干扰较大,因此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

4、工资待遇偏低,缺乏工作进取激情。

目前,全区调解员的保障主要分为两部分:专职调解员实行工资福利与工作绩效挂钩,兼职调解员工作补贴实行“以奖代补”;区级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工资福利由司法行政经费保障,街道社区调解员工资福利纳入街道社工统一保障。

因受经费限制,调解员的工资及补贴总体偏低,仅高出南京最低工资标准,难以招聘和留住优秀的调解人才。

特别是司法行政经费保障的调解员工资待遇与街道民政社工工资待遇有差距,也是造成调解队伍不稳定因素之一。

工作中还存在安于现状,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缺乏必要的工作激励机制。

遇到复杂纠纷或遇疑难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矛盾上交,这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也降低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

三、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对策
针对当前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把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水平放在重要位置。

从严格人员遴选考核、优化队伍结构、增强能力素质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1、完善选用、考核、辞退及激励机制。

通过公开招聘、考察摸底、考核录用等程序,严把专职调解员入口关;推行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严格落实调解工作考核,对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建立调解员诚信档案,维护人民调解的社会公益性与公信力;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季、年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其工
作积极性,不断激励进取热情。

2、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

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主要渠道。

规范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落实好调解员两级分批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区、街、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干事及调解骨干的培训;司法所负责各类专兼职调解员的培训。

邀请法官及律师参与理论授课及业务辅导,通过集中培训和轮训使每个调解员都有机会参加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进而增强调解队伍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理论基础。

3、抓好岗位练兵和业务交流。

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及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员业务学习计划。

街道落实每周工作例会及每月业务集中学习制度;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卷宗展评及业务交流活动。

通过岗位学习与竞赛练兵、理论研讨与观摩交流相结合,互通调解经验与工作技巧,彼此借鉴,取长补短,共促提高。

4、加强与人民法院互动。

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民事案件庭审,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相互间学习交流,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助学,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角和思路,进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5、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首先,采取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其次,借助“所所结对”共建平台,邀请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借此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水准;第三,广泛吸纳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加入调解员队伍,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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