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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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是一项涉及生态、环境、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作。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野生动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不足之处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越来越多的破坏。

森林砍伐、草原开垦、水电站建设等人类活动严重威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3.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然存在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此外,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地下转向网络,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4. 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足尽管我国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部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一些地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存在。

5.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林业、渔业、农业等。

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协调配合不顺畅,导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效果不佳。

二、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政府应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严格审批涉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项目,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链条。

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函

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函

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函1.引言1.1 概述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对养殖业和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家畜是养殖户辛辛苦苦努力养殖的财富,但当野生动物入侵并夺走它们的生命时,这不仅丧失了农民的经济收入,还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组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补偿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受到野生动物咬伤或咬死家畜的养殖户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然而,补偿费用的申请过程往往繁琐复杂,给农民增加了很多困扰。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后申请补偿费用的问题,以及补偿费用在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

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简化补偿申请程序,提高补偿费用的效率和公正性,以实现家畜养殖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双赢局面。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首先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问题,分析其对农民和养殖业的影响。

然后,我们将深入研究补偿费用的重要性,探讨其对农民经济补偿和激励野生动物保护的作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补偿费用的申请和执行机制。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问题的认识,推动相关方面进一步完善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处。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安排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呈现文章的内容,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作者的观点和论证过程。

本文的结构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首先会提供一个概述,在该概述中介绍文章的主题和背景。

接着,我们会说明文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框架和逻辑。

最后,我们会明确阐述文章的目的,即为什么需要讨论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问题。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会较为详细地讨论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问题,并解释补偿费用的重要性。

在2.1节中,我们会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具体情况,例如发生的频率、种类和影响。

保护野生动物建议书范文(三篇)

保护野生动物建议书范文(三篇)

保护野生动物建议书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我是一名关注保护野生动物事业的普通市民,我非常关注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为此,我特向贵部门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对保护野生动物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建议一:加大法律和政策的力度保护野生动物需要依法治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非常重要。

建议加大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增加对非法猎杀、贩运和走私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威慑作用。

同时,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政策和财力的支持,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建议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野生动物的保护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交媒体、学校教育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识,引导公众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行动。

特别是对于一些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特殊生存习性和生活习惯,可以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建议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手段。

建议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确保野生动物有足够的栖息地和食物资源。

同时,加强保护区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建议四: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是对立的,相反,二者可以相互促进。

建议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将野生动物保护与旅游业、生态农业等产业结合起来,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的双赢。

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游客的管理,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过度干扰或破坏。

建议五:加强国际合作野生动物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建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保护野生动物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同时,加强对跨国野生动物贩运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全球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的几点建议

完善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的几点建议
于 自然保 护 区周 边 , 但 在其 他 地 区 , 也 要 考 虑到 这 种 平 衡 。严 格执 行 环境 监测 和环境 影 响评 价制 度 , 在 不 损 害 当地 环境 的情 况下 ,可 以考 虑 发 展 一 些低 污 染 的企业 。可 以应 用 当地 优美 的 自然 环境 , 促进 绿 色旅 游业 的发展 。当地政 府也 可 以通 过专 家论 证 的方式 ,
缺、 经济利益和有益性 , 并不能加强对野生动物 的保
护 。现行 的野 生 动物 保护 法 的范 围过窄 , 不 利于 普 通 的 野 生 动物 的保 护 ,加 之 野 生 动物 的 物 的种群 也 是 在 不断 变化 的 , 立法 应 该符 合变 化 的实 际 情况 。我 国
有 关 野 生动 物 的立法 可 以借 鉴 有关 国 际公 约 和 国 际
按 照 环 境影 响评 价标 准 审 批项 目 ,在 对 环境 有 重 大 影 响 时要 实行 一票 否 决制 。同 时 , 政 府要 / J n : 4  ̄, l 野 生
动 物 栖 息地 保 护 的 投入 。在我 国税 收 收 入 不 断增 长
2 扩大野 生动物 的立 法所 保护范 围
仅 仅保 护珍 贵 、濒 危 野生 动 物 ,仅 关 注 于其 稀
生态系统的安全。除却一些经科学论证 , 明显对人类 有害可以不用保护的野生动物 ,其他 的一切野生动 物都应纳入立法所保护 的范 围中来 ,才能维护整个 野 生 动 物 物种 之 间 的生 物 链 的 完整 性 及 物 种 之 间 的
交 流 与变 异 。
民由于交通 , 信息方面与一般地 区存在差距 , 造成地 区 的经 济发 展 非 常 落后 ,对这 些 地 区的居 民应 该 建 立 利 益 平衡 机 制 。对 野 生 动物 栖 息 地 的保 护重 点 在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非常多,那么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经过】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么店村令人惊心的一幕。

村里的老支书王家堂赶着自家的3头牛到后山放牧割草,未曾想遭到一头体格粗壮的瓦灰色羚牛的疯狂袭击。

王老汉忍着剧痛滚到山坡边一块巨石后藏身,这才保住了性命。

事隔一天,与么店村毗邻的红安村的赵某出外赶集时,在山道上突遇羚牛攻击。

第二天过路行人发现了赵某的尸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任。

陕西省是全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的重要省份之一,是有六大“名旦”美誉的国宝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珍稀动物的故乡。

前几年,因为掠夺式乱砍滥伐,陕西不少地方森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

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封沟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陕西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但是,野生动物的大量出现,带给人们的不光是惊喜---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野生动物频频伤人毁物后,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后事”。

2000年5月20日8时许,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这头羚牛被击毙,众人方将奄奄一息的刘母救出并送往县医院抢救,但因伤痛和过度惊吓,刘母在次日辞别人世。

刘母死后,刘建民一纸诉状将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父母的死亡补偿费。

而被告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均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既无过错亦无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三)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四)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五)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一、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涵义(一)野生保护动物的界定野生保护动物是野生动物中的一部分。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对野生保护动物的含义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确定野生保护动物的范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保护名录制度,凡是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其他的野生动物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野生保护动物的致害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建立了很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使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随着野生保护动物数量的增加,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本文序言中介绍的就是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典型事例。

但何谓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从现行立法看,没有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做出明确解释。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只原则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也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 对这一规定有人理解为,只能是在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受到野生保护动物侵害,使其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的,才构成野生保护动物致害。

如为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治疗中受到伤害、喂养野生保护动物中受到伤害、或为了建立野生保护动物保护区或繁殖基地而需要毁坏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害。

还有人认为,“保护”的内容应包括为保护野生保护动物而做出的积极的作为行为,如因设立自然保护区等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由使用土地造成限制、造成土地价值降低等应增加的收入没有增加的;也应包括遭受野生保护动物的攻击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为保护人身财产免遭野生保护动物侵害而做出的积极投入,如挖沟、筑墙等。

保护野生动物提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提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提建议背景野生动物是地球上珍贵的资源,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野生动物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并改善它们的栖息环境。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并采取行动。

建议一:加强立法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立法保护。

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捕猎、贩卖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确保野生动物能够安全地栖息和繁衍。

建议二:加强教育宣传教育宣传是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方法。

通过教育宣传,我们可以培养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心和爱护,减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发生,并促使大家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

建议三:加强监测和研究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我们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监测和研究。

经过科学研究,我们可以对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和栖息地进行准确的了解,从而制定出更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对野生动物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投入,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建议四:加强国际合作野生动物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

各国政府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制定全球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行动计划。

此外,各国可以共同举办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会议和活动,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建议五:发展可持续的旅游业旅游业是许多地区的重要经济支柱,也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一种途径。

政府和旅游机构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可持续的旅游业,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旅游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并确保游客在享受旅游的同时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可持续的旅游业不仅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能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资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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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国范围内,陕西省现行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办法虽然立法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这既不利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不利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基于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野生动物;国家补偿;立法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在我国得到重视,还在全世界范围内更是上升到了不容忽视高度。

野生动物不仅是和人类一起生存在美丽的蓝色星球上的物种,还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活在同一个家园的亲人。

野生动物对于保护地球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对于人类而言,失去了野生动物就是失去了同一个家园的亲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加上国际、国内对于环境问题的大力关注,我国各地许多濒危的野生动物都得到了及时的保护和照顾,其数量也在得以稳步提高,但是随之而来,当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水平愈来愈高,野生动物数量越来越多时,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破坏农作物的事件也越来越多。

陕西省秦岭山区生活着数量庞大无法记数的野生动物种群,是世界上野生动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长期以来,秦岭山区每年都有居民遭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伤害,多人死亡;陕西汉中、安康、商洛3市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并且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秦岭山区自古以来就是贫困地区,这些地方的农民本来就非常贫穷,再加上承担保护野生动物的重任遭受野生动物侵害所造成的损失,使当地农民的生活更加艰辛,野生动物的侵害对秦岭山区农民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因此,如何使野生动物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进而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当地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山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攻坚作战的最后一公里。

1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立法现状
1.1 国家立法现状
从我国的国家层面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解决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立法文件,现有法规中涉及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内容的法律条文仅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这两部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各省市制定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标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虽然绝大多数省、自治区都在其条例和办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规定,但对于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实际操作起来很难把握。

1.2 陕西立法现状
陕西省于1991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并且于2004年8月3日、2010年3月26日两次修改。

2004年制定了《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颁布施行。

就全国范围来看,关于野生动物侵害立法陕西省走在全国的前面,但是由于立法时间太久,鉴于当时的立法技术、立法水平,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2 陕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
陕西省于2004年制定了《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于陕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一一具体分析。

2.1 补偿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
《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对此,一者不利于保护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二者,不利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所受的损失。

2.2 申请财产损失补偿的期限太短,所需条件过于繁琐
《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给居民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要求取得损失补偿的,应自受损害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陕西省野生动物频出之地一般是森林茂盛的林区,以陕西富县为例,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在一些深山密林处生活的居民他们每出山一次都需要走很长的山路,才能到公路沿线乘坐公共汽车,交通非常不便。

加上信息闭塞,文化程度低,对他们来说,几乎难以做到在10 d内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 补偿经费省市县三级分配不够合理
陕西省《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和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人身伤害的各级分配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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