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为官总是要讲究政绩。
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因此考课不仅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杠杆,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致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
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
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
商朝的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的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
对在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
进入西周以后,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大比三项制度。
西周的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
《周礼》中明确记载了西周考核和检查各级机构和部门的措施:八法是对组织机构的考核,六计是对政府官员的考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的依据。
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战国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已较为完整,以便提高行政效率和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
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的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和《为吏之道》。
“上计制度”是国家通过预、决算的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
“法官治吏制度”目的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使“民不敢犯法”。
我国古代考绩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当前考核工作的启示

(六)隋、唐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完备期
➢社会背景: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 在考核制度上基本无所建树。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 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
(一)尧、舜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源头
➢ 中国古代考课和考绩制度源远流长,追根溯源可以到尧、 舜时期。
➢社会背景:有官必有课。中国古代设置官吏时间很早,在 尧、舜时期就已经建立典章制度,由此产生了仅百余种官员, 随之而来也就产生了原始的考课制度。
➢考核方式:《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 明,庶绩咸熙。”尧、舜每隔三年就要对官员的政绩进行一 次考核,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 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
➢考核内容和指标:在唐代考绩制度中,取得最大成就之处是对 文官考绩制定了统一的内容、标准。基本内容是“四善”、“二 十七最”。
➢考核结果的应用:有品级的官员,考核结果分九等,没有品级 的“流外官”分四等;根据考核划分的等次分别给予升降赏罚。
➢评价: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
(七)宋、元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再发展期
目录
一、古代考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古代考绩制度的作用与特点 三、古代考绩制度的缺陷与启示
概述
定义
考绩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 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 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chù)陟(zhì)。
发展
我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 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观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 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评价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评价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官员考核制度也逐渐形成。
这一制度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官员的选拔、管理和监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实际效果等方面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进行评价。
一、历史背景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
周朝时期,官员考核以“三独”为主要标准,即“独善其身、独善其家、独善其乡”。
这一标准主要注重官员的品德、家风和地方管理能力。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考核制度逐渐完善,唐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明清时期则采用了九品中正制和三纲五常等考核标准。
二、制度特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文化程度和品德为主要标准。
在唐代科举制度中,考试科目包括经史、子集、礼、乐、易、书、诗、礼、春秋等,注重官员的学问和才华。
而在明清时期,九品中正制则注重官员的品德和政绩。
此外,古代考核制度还注重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例如科举制度中,考试过程严格监管,考题随机抽取,考官由中央任命,确保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实际效果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它促进了官员的选拔。
通过考试和评定,能够选拔出一批文化程度和品德都较好的官员,保证了政府的高效运作。
其次,它促进了官员的学习和进步。
官员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和政绩,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最后,它促进了政府的监督和约束。
通过考核制度,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官员的不足之处,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更加规范和高效。
然而,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考试内容过于注重经典和文化,而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会导致官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其次,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和权力干预的问题,导致考试结果失去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官员考核制度过度强调文化程度和品德,而忽略了官员的政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政府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
综上所述,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官员的选拔、管理和监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一、背景介绍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机构涉及广泛的地域和民众,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政和能力,中国古代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考察官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还对他们的廉政、奉公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二、严格的选拔程序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注重官员的选拔过程。
一般来说,官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层层严格的考试来获得晋升或者调动的机会。
首先,官员需要参加科举考试,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
通过这些考试,可以考察他们的才能、学识以及政治立场等。
通过科举考试晋升的官员将成为朝廷的重要官员,享有更高的地位和特权。
三、重视政治表现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非常注重政治表现。
官员在任职期间,需要展示出出色的政治表现和领导才能。
政治表现被认为是官员能力的重要指标,所以在考核制度中被加以重视。
政治表现的好坏不仅可以决定官员的晋升和调动,还可以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声誉和地位。
因此,官员们非常重视政治表现,并努力使自己在这方面表现出色,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广泛的考核内容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除了考察官员的政治表现外,还要考察他们的廉政、清正、奉公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廉政是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官员需要展示出高度的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同时,官员的清正和奉公守法也是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他们需要展示出高尚的品德和忠诚的精神。
五、强化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政和履职尽责,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
在官员上任后,他们不仅要接受上级对他们的监督和考核,还要接受来自地方和百姓的监督。
地方官员和百姓可以对官员的廉政和履职情况进行举报,而政府机构也会定期对官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官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国家和民众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评价机制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评价机制的重要性。
古代官员如何考核政绩-

古代官员如何考核政绩?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很少唯GDP论,更多的时候是综合官德、财赋、功过等于一体。
政绩考核,自古以来就是官员考核办法。
然而古代官员政绩考核更多是一种封闭、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诸多弊端,但很少唯GDP论,更多的时候是综合官德、财赋、功过等于一体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今天不无启示。
张居正的“循吏”与白居易的《纳粟》“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中国古代地方官号为父母官,治下的百姓都成了“子民”。
按照传统的礼教和法律,父母对于子女有教训惩戒的权力,也有获得子女供奉的权利。
作为父母官,教训惩戒的权力就是司法审判权力,获得供奉的权利,即征收赋税的权力。
能不能给皇帝源源不断地收税赋,是对地方官员的一大考验。
秦汉时期,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
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
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
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
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
到了年底,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也就是说,预算完成了,留任;完不成,滚蛋。
所以,能够超额完成弄钱任务的官员,从来都是颇受青睐的。
明朝张居正当政之初,面对吏治败坏、财政危机、赋役不均、军心涣散之困局,痛下决心,雷厉风行推行系列改革,使大明王朝的生命又延续了数十年。
张居正当政期间,朝中大臣极力推荐以清正廉洁而闻名天下的海瑞,张居正却对海青天很不感冒,一再不允,问其原因,说了如下一句话:“应多用循吏,少用清流。
”所谓“循吏”,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指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官员,与普通的“清官”、“好官”大有不同。
但在张居正一朝,“循吏”则意指不择手段去达到上级目的的官员们,例如户部尚书王国光,因任人唯亲、鬻官黩货、损公肥私等罪状屡遭弹劾,却又是谙熟财政的理财高手,主政户部五年,朝廷赋税年年攀升,这种人恰恰为张居正所喜,而不是那个认死理的海瑞。
中国古代如何考核官员

中国古代如何考核官员作者:王雪竹来源:《公务员文萃》2018年第05期中国古代官吏铨选和管理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出现官员一词的古籍可追溯到《周书·卢辩传》。
为官总是要讲究政绩。
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因此考课不仅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杠杆,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至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
一套系统的官吏考核制度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
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
商朝的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的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
对在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的依据。
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的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和《为吏之道》。
“上计制度”是国家通过预、决算的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
“法官治吏制度”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使“民不敢犯法”。
汉承秦制,秦之后的西汉和东汉王朝,不仅继承了秦王朝初创的考核制度,而且根据这一制度在许多方面加以改革、完善,使之发展并逐渐趋于定型。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较前朝日臻完善。
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官员本人和相关部门,以 便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考核周期与奖惩机制
考核周期
通常为一年或两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奖惩机制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官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 警告或降职处理。
04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特点与问题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特点
重视德行
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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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概述 • 考核标准与考核指标 • 考核方法与考核流程 •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特点与问题 •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对现代的启示
01
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是指对政府官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成绩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制度。
对现代政府治理与管理的启示
加强监督和问责制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中,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通常比较严格,现代政府治理和管理也应加强监督和问责制,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公正的评估机制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中,对官员的评估通常比较公正和客观,现代政府治理和管理也应建立公正的评估机制,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官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以及政绩 表现等。
社会评价
行政能力
官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声誉,以及百姓 对其的评价等。
官员的行政能力、决策水平以及领导才能 等。
考核指标的量化与标准化
忠诚度
可以通过对官员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估,如是否遵守国家法 律、是否积极响应朝廷的号召等,以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 来衡量忠诚度。
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
考核制度必须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官员都得 到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我国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我国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古代中国的政绩考核制度始于秦代,明确了官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一系列量化的考核指标。
在这一制度下,官员的工作成效被量化为政绩,并用于评定官员的晋升、升迁和惩罚。
在各个历史时期,政绩考核制度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但核心理念一直是官员应为民众做出实际贡献。
早期政绩考核制度的核心是族诰制,即评定官员上任后的表现。
上任之初,官员需要向上级领导提交一个官员考核报告,详述过去的工作经历和政绩,并展望未来的工作计划。
之后,上级领导会对这份报告进行评估,并决定官员是否符合继续担任该职位的条件。
随着政府机构逐渐完善,政绩考核制度逐渐演变为考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官员的日常考勤、工作报告、公文处理速度等,并通过个人和集体评议等方式,来评定官员的政绩和职业质量。
高层领导会根据这些评定结果,进行晋升、奖励、降职和惩罚等决策。
在政绩考核制度中,廉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古代中国有着非常严格的廉政要求,官员被要求廉洁奉公,不能接受贿赂、索取馈赠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果官员被发现贪污行为,将会受到从轻惩罚到严厉制裁的处理,严重者甚至可能丧失官位。
政绩考核制度在古代中国起到了推动政府运行的重要作用。
首先,它鼓励官员尽职履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为国家和民众做出更多实质性贡献。
其次,它促进了政府的健康发展,因为只有具备一定政绩和品质的官员才能得到晋升和奖励,从而激励了各级官员更加勤恳、努力。
最后,它为民众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举报和诉讼等途径对不称职的官员提出质疑,有效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然而,古代政绩考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评价指标和方法相对主观,在评定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准确的结果。
其次,一些官员可能会通过行贿和利用关系等手段干扰评定过程,使得考核结果失真。
最后,政绩考核制度可能会过分强调政绩和个人成就,导致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而忽视长期的发展和整体利益。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政府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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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文章标题:我国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加强政绩管理,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评估机制。
政绩考核可以说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国从秦汉时期就开始对官吏进行考核,到唐代官吏考核制度更是进一步发展成熟,积累了大量可供借鉴的丰富经验。
政绩考核和评估机制的建设也可以说是一个全球化的课题,不论是我国古代的考课法,还是西方各国的公务员法,各国都很重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及其政绩的管理,英、美、法、日等国在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建设方面也各具特色。
同时,政绩考核和评估制度建设又是一个非常有时代意义的命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执政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必须充分重视新时期干部考核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推进干部政绩管理制度建设。
我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始于秦汉,熟于唐代。
随着历史的变迁,几经兴衰,在人事考核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不少精华对今天仍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历史上我国考核官吏的制度随着郡县制的推行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加强。
中国古代在官吏考核方面实施过多种有效的考核制度,无论是起始时间、考核内容,还是实施效果,都大大超过欧洲诸国。
秦汉时期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实行考课制度。
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
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
发挥作用。
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
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
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
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课也采取同样的办法。
考课后分列等级,宣明优劣,决定升迁黜罚。
上讲考课事关国家大政,统治者非常重视。
唐代十分重视考绩,较之前代有很大发展。
唐代初期制定了考课法。
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令:“房玄龄、王硅掌内外官考”;“凡百司之长,岁校其属功过,差以九等”。
当时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
考绩的目的是为了黜恶陟善。
考课的等第不仅直接关系到官阶的升降,还与俸禄的加与夺、官位的外迁、解职相关。
唐制规定: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
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
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以上第。
有下下考者,解任。
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
小考只定等第,记入考状备案。
大考是综合几年来小考的等第来确定等等,决定对官吏的赏罚黜陟。
考课在唐代作为管理官吏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考课定等第和复考都有严格的程序,考绩与奖罚黜陟直接相关,以今天的眼光看,有不少合理之处,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东西。
宋代对官吏的考绩亦称“磨勘”。
宋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为一任期,一年考一次,三考为一任。
宋仁宗时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
虽有视考绩情况
决定升迁的规定,但实际上是凭年资叙升迁,“不问其功而问其久”。
结果“官以资则庸人并进”。
由于宋代不重视考绩,基本按年资论升迁,所以宋代官员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唯求任期内不发生过错,到期得到升迁就满足了。
明代考绩分文武两个系统进行,文官考绩由吏部考功司负责,武官考绩归兵部武选司负责。
文官考绩方式主要是考满,武官考绩亦称“军政”。
考满,即按任职年限考核,以检查是否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置,侧重于褒奖、提升。
考满等级开列之后,按等处置。
处置的基本原则是:“称职者升,平常得复职,不称职者降。
”清代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
考满每年进行一次,称为一“考”,三考为“满”。
吏的汇考,每三年一次。
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吏的考察称为“大计”。
清代考察具体工作由吏部清吏司主持,清朝政府总结了明朝后期考核制度松散、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进一步发展了封建官吏的考察标准。
顺治四年(1647年)颁布“四格八法”制度。
所谓“四格”,即守、才、政、年。
“守”分廉、平、贪三类;“才”分长、平、短三类;“政”分勤、平、怠三类;“年”分青、中、老三类。
根据上述四格,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三等:称职、勤职、供职。
所谓“八法”即:一贪与酷者,革职提问;二软与不懂者,革职免官;三年老有病者,退休离职;四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情降调。
考核时,除由都察院协同工作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
所以,清代初期官员比较廉洁,国力也较后强盛得多。
纵观我国古代
人事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历代王朝都比较重视对官吏的考核,都把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考核机关,考核的目的均是为了黜恶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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