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_道路地面排水
CJJ_37-90_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排水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排水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路建设也日益繁忙,为了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和车辆行驶的安全,合理的路面排水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讨论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排水规范要求,包括排水设计原则、排水设施种类及其功能、排水规范等内容。
一、排水设计原则在进行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排水设计时,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周边地形、降雨量和频率、土壤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流量。
其次,排水设计应综合考虑道路截面、纵坡和横坡等因素,确保水流能够迅速排除。
此外,排水设计还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宜的排水设施和材料,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排水设施种类及其功能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排水设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
下面我们将对几种常见的排水设施进行简要介绍。
1. 排水沟:排水沟的作用是将路面上的雨水引导到指定地点排除。
它通常位于道路两侧或中央,采用开放式结构,便于水流的流动。
排水沟的设计应合理,能够快速排除雨水,避免积水。
2. 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主要用于收集和运输雨水,它可以埋设在地下或设置在路面下方。
排水管道的设计应考虑到水流量的大小,管道材质的选择,以及管道的坡度和弯道等因素,确保排水畅通。
3. 水勺排水系统:水勺排水系统可以有效地收集和排除雨水,它通常由横截面为梯形的水沟和一系列的水勺组成。
这种排水系统能够提高排水效率,并减少水流对路面的冲刷。
4. 排水井:排水井位于道路沿线,用于收集和分流路面上的雨水。
排水井一般设置在低洼地段和交叉口等位置,它通过管道将收集到的雨水排放到合适的地点,保持道路的干燥。
三、排水规范为了确保公路工程中的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满足安全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水规范。
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排水规范要求。
1. 设计流量要求:设计流量是指在设计雨量下,排水设施必须能够有效收集和排除的水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路,设计流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篇一:道路排水部分规范排水量和规模3.1 城市污水量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4 城市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市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或由城市污水量减去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3.1.6 当规划城市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表 3.1.6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污水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污水 0.70~0.80城市综合生活污水 0.80~0.90城市工业废水 0.70~0.90注: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矿采选业以及电力蒸汽热水产供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
1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确定。
2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与城市排水设施规划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
3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城市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
3.1.7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舒适和持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1. 载荷承受能力:城市道路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满足不同车辆类型和流量的要求。
通常使用的指标是路面的抗压强度和弯曲强度。
2. 平整度:城市道路路面应具有较好的平整度,以保证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平整度一般以国际平整度指标(International Roughness Index,简称IRI)来衡量。
3. 排水系统:城市道路的路面设计中必须考虑排水系统,以确保在降雨天气中道路不积水。
因此,道路应具有适当的横向和纵向坡度,并设有排水沟或雨水收集器。
4. 韧性:城市道路路面应具有一定的韧性,能够抵抗温度变化和车辆运行产生的冲击和振动。
韧性可以通过使用柔性路面材料、合理的厚度和弹性层等方式来实现。
5. 噪音控制:城市道路路面设计中应考虑噪音的控制,以减少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常用的方法包括使用吸音材料、减少车辆速度和交通噪音屏障的设置。
6. 路面标线和标志:城市道路的路面设计中应注意设置清晰的标线和标志,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道路限速和其他交通规则。
标线和标志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和耐久性。
7. 路面维护:城市道路的路面设计中应考虑维护的便利性。
路面材料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易于维修和更换。
此外,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及时修补路面的损坏和破损。
总之,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安全性、舒适性和持久性,同时需满足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要求。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城市道路的良好交通运行和便利性,并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
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

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的设计与建设必须符合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排水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
一、设计准则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准则:1. 全面考虑:需考虑降雨情况、潮汐情况、地下水位、地形地势、土壤类型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应对不同条件下的排水需求。
2. 安全性:排水系统需具备排除积水、减少洪涝、防止滑坡等功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3. 可持续性:应考虑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用可再生能源等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排水系统的环保性。
4. 经济性:设计应合理控制成本,确保投资回报,同时满足排水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二、排水系统结构要求市政道路排水系统通常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1. 道路面排水:道路面应具备坡度,以便降雨水能顺利流入边沟或雨水收集系统。
2. 边沟与渠化设施:边沟应合理布置,以便收集和引导道路面流出的降雨水。
渠化设施可采用开放式或封闭式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3. 雨水收集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应设置在需要收集雨水的区域,包括雨水口、雨水篦子、雨水管道等设施。
4. 沉沙池与调蓄设施:在需要对雨水进行处理的地方,可设置沉沙池来去除悬浮物。
同时,为了缓解雨水的冲击,还可以设置调蓄设施。
5. 排水管道及泵站: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满足排水需求,并设置合适的泵站来提供排水能力,以确保排水速度与需求相匹配。
三、材料和施工要求市政道路排水系统在材料和施工方面也有一系列要求,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1. 材料选择:排水系统所用材料应具备耐用、抗腐蚀、防渗漏等特性,常见的材料有混凝土、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铸铁等。
2. 施工工艺: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包括地基处理、管道铺设、渠化设施的施工等。
施工过程中需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检测与维护:完成排水系统建设后,应进行相关检测以验证系统的功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与施工技术

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与施工技术城市的道路排水系统是确保城市交通运输顺畅以及防止雨水积涝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证其功能正常运行和长期可靠性,城市道路排水系统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并采用适当的施工技术进行建设。
本文将介绍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
1. 设计规范要求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首先,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当地的地形、降水量、土壤类型等因素,确定排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设计频率。
其次,设计中必须考虑到城市道路的排水方式,包括雨水径流的收集和运输,以及污水的排放。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污水的处理与回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在设计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到未来的城市发展规划,以充分满足未来的道路交通需求。
2. 排水系统构造要求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构造要求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篦、检查井等设施的设置要求。
首先,雨水管道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材质和尺寸,并根据设计水流量进行设置,以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和稳定性。
其次,雨水篦的设置要求是确保道路上的杂物不会进入管道,防止堵塞。
最后,检查井的设置要求要符合操作的便利性和检查的需要,以保证对排水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
3. 施工技术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施工技术对于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首先,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勘测和设计,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然后,在选择材料时,要选择符合标准规范并经过质量检验的材料,以确保系统的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人员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遵循施工流程,并做好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
施工完成后,还应进行系统的测试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
4. 维护与管理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是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理雨水篦和检查井,清除堵塞物等,以确保排水系统的通畅。
如果有损坏或漏水的情况发生,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另外,还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以便日后的维修和改造。
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变得日益重要。
一个可靠的排水系统可以确保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减少水灾风险,并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为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设计准则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准则:1.流动性:排水系统应具备快速有效地将雨水从道路表面引导到排水设施的能力,以避免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
2.安全性: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避免污水回流和暴雨引发的洪水,确保路面安全。
3.可持续性: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城市的长期发展需求,保证系统的可持续性,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排水设施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应包括以下排水设施:1.排水井:位于道路交叉口和低洼地区,用于收集雨水并将其引导到集水池或污水处理厂。
2.雨水收集池:用于暂时存储雨水,避免过载排水系统的负荷。
3.下水道:位于道路两侧,用于排放道路上产生的雨水和污水。
4.护栏和愚公移山:通过护栏和土建工程,防止土石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系统。
三、设计要求1.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应有适当的横断面设计,包括高差、坡度和凹凸度等,以便雨水能够自然流入排水设施。
2.人行道和排水井的关系:人行道应有足够的坡度,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流入排水井。
3.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具备足够的直径和流量容量,以应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同时保证施工和维护的便利性。
4.水质处理:排水系统应设有适当的水质处理设施,以减少污染物对水环境的损害。
5.系统可维护性:排水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易于维护和清洁,以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四、施工和维护1.施工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排水设施的准确安装和连接。
2.排水设施的清洁:定期检查和清洁排水设施,包括排水井、下水道和雨水收集池等,以保持其畅通性。
3.监测和维修:建立定期巡检和维修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水系统中的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
结语: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对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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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
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
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
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
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
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
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
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
30l/s。
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
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
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
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
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
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
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
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
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
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立体交叉处地下水位较高,影响路基稳定时,应按本章第二节规定与当地经验采取降低地下水的措施。
二、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道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底聚水量。
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雨水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数量应按立体交叉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第12.1.6条广场、停车场地面水排除的规定如下:
一、广场、停车场的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定。
广场、停车场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或等于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广场、停车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设截流设施。
二、广场、停车场宜采用雨水管道排水,并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停靠或人流集散的地点。
雨水口应设在场内分隔带、交通岛与通道出入口汇水处。
三、停车场的修车、洗车污水应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不得流入树池与绿地。
第12.1.7条郊区道路排水设施设计规定如下:
一、道路跨越河溪、排水沟与农田排灌沟渠时,应根据当地水流状态和材料情况合理选用各种类型过水构筑物及防止冲刷或淤积的工程措施。
二、涵洞的流量应结合各地区的特点选用适当公式计算,并以形态调查法验算确定。
涵洞孔径宜按无压流计算。
无压涵洞内顶高与洞内设计水位的高差△h见表12.1.7-1。
三、郊区道路采用明渠排水时,小于或等于0.5m的低填土路基和挖土路基,均应设边沟。
边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底宽应大于或等于0.3m,最小设计流速为
0.4m/s,最大流速规定见表12.1.7-2。
超过最大设计流速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梯形边沟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条件按表12.1.7-4选用。
四、排除道路范围以外的水,宜采用明渠,断面型式为梯形或矩形。
排水沟穿经城镇、居住区时,宜做成管渠。
第12.1.8条渡槽、倒虹管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灌溉渠与道路相交无修建涵洞条件时,可修建渡槽或倒虹管。
渠底高于道路标高并能满足道路建筑限界要求时,可设渡槽。
渠底低于路面,但与路面的高差不能满足修建涵洞的要求时,可设置倒虹管。
二、渡槽宜为钢筋混凝土的矩形或梯形槽,过水断面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渡槽应有防漏和防溢流措施。
三、倒虹管管径应根据渠道的设计流量确定。
管径宜大于或等于200mm。
污水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或等于0.9m/s,并大于进水管内流速。
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冲洗措施。
倒虹管水平管的管顶距路槽底面宜大于或等于0.5m,距边沟底应大于或等于0.3m。
倒虹管井内应设闸槽、闸门、梯子等设施。
村庄附近井口应设井盖。
井口大小应便于工作人员进入操作。
四、倒虹管宜采用圆管,过水能力可按压力管计算。
第12.1.9条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1~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路面排水。
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hg=18~20cm;在分水点处hw=10~12cm。
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hg-hw 宜控制在6~10cm范围内。
二、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
锯齿形偏沟范围的道路横坡度,随分水点和雨水口的位置而变。
条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面纵坡度。
三、锯齿形偏沟的分水点和雨水口位置见图12.1.9;按式(12.1.9-1)与式(12.1.9-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