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新)

合集下载

湖南省物业管理费用规定

湖南省物业管理费用规定

湖南省物业管理费用规定一. 收费标准湖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标准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备注多层住宅 1.20 0.800.50 0.30多层住宅带电梯 1.60 1.200.90 0.60高层住宅 2.00 1.50 1.20 0.80办公使用的住宅加100%商业使用的住宅加150%二次供电加价 8%二次供水加价 8%加二次供水加压电费装修管理服务费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不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1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垃圾量计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出入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二. 收多高的费用就要达到相应的服务标准, 请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清楚.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管理人员、专业**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

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每年至少1次顾客意见调查,满意率85%以上。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房屋管理1、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大厦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

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一项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法规,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制定背景,起源于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乱象。

许多物业公司采用以倒向、附加费用等非法手段进行收费,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此外,许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堪忧,甚至会出现长期“失联”现象,导致业主投诉难以解决,物业行业形象受到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的核心是严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推行以公开、透明、合理为原则的收费制度。

该法规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种类和收费标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并且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上明示收费标准,确保业主可以知情、依法行事。

此外,该法规还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未在合同中规定的费用,不得采用捆绑销售、一次性收取等方式进行收费,不得强制业主购买公司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物业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该办法的出台将促使物业公司合理收费,遏制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另一方面,该法规的推行也将促进物业行业的发展,使行业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然而,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该法规的实施需要物业公司自觉遵守,而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偷懒或者采取故意违规的方式获取更大的利益。

另一方面,该法规的监管与执行仍存在困难。

如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就会给物业公司开绿灯,并对业主的权益造成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在推行该法规的同时加强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行业的检查和监察。

此外,业主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

只有政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积极合作,才能实现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湘价服〔2010〕76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产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及广泛听取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六月七日主题词:物业 服务 收费 通知抄 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各直属单位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校对:邓荣幸附件: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收费参照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

业主自行组织管理物业的,其物业服务及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由业主大会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实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1月3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其它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商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2019年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201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物业服务收费作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关注的焦点,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业主进行公开。

质价相符原则要求物业服务的收费水平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确保业主能够获得与所支付费用相对应的服务。

同时,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以保障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管理办法对各项服务内容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例如公共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绿化植物应当定期修剪、养护,设施设备应当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服务职责,业主有权要求其整改,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收费方式和计费周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通常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计费周期方面,一般可以按月、季度或者年度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具体的收费方式和计费周期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

四、费用的构成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服务收费。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提供其它与委托人生活、公众服务相关的服务,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万式。

第六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里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第七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中央空调)的运行维护费用、消防、监控、智育化等设施的运行费用;3、用于物业管理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7、公用水电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费用;9、开展必要的社区文体活动的费用;10、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现社区和谐稳定。

本条例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物业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安定和谐。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评估过程。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并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业主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物业费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安全防范的建设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整治和改善,业主大会费用的支付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收取物业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物业费。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负责人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

湖南物业费管理办法七月起执行 空置房打九折

湖南物业费管理办法七月起执行空置房打九折6月13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从7月1日起,林林总总的物业服务将归整成5项5等级的“菜单”式样,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点菜”,在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在执行时间上也有利于保持稳定,规定原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仍按合同执行。

336道“菜式”可供选择“新办法把物业服务分为5大项目、5大级别、45个类别、336项要求的菜单式样,服务内容、等级划分更实用、更具体,有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方便业主对服务进行监督,明明白白消费。

”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说。

市、州、县的收费标准,可在省定基准价上下30%的幅度内,分项目分等级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办法》还借鉴江苏等省市的经验,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核准范围。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内核定。

根据这个核定的收费指导价,建设单位须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未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物业管理住宅区,因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和交通不便的,由建设单位给予业主相应补偿,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

空置房物业费打九折据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我省实际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总水平将基本保持稳定。

如:在一些实行最高等级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原收费标准为每平米建筑面积每月2.0元,现在随着人工成本增加、服务水平的提高,新的收费标准约为2.1元。

对于空置住宅,如何收取物业服务费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先后五次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最终在《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新)
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范围内物业管理收费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的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所属的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资金、水电费、环境卫生费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经物业管理单位提出后报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面积费用、个性化服务费、共用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清洁费等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金额;物业投资事业部费用;物业维修事业部费用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以及收费基础等信息向业主公示,并建立健全费用明细和使用
情况公示制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定的收费
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月给业主开具物业管理费专用发票,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和金额。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投诉
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收
费标准、发票开具情况等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
受理、处理各类投诉,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
查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开具物业管理费专用发票的,由当地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定义了物权的概念以及物权的内容和保护等相关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