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3、教育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从不同的意义出发,对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解。
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则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收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6、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0、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1、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12、教育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1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14、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药事管理学》复习题之术语解释及简答题

《药事管理学》复习题之术语解释及简答题一、术语解释:1.药事管理: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行政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2.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课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3.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最必需安全有效的药物。
5.药师: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6.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7.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9.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10.药源性疾病: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损伤引起的临床症状。
11.质量管理: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12.生产工艺规程:是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要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13.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1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同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组织形式。
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教育立法权限是指国家在教育领域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
在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中,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探讨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及对教育改革的意义。
一、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通常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教育立法权限主要涉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例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中央立法对于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制度、教育目标、教育资源配置等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地方教育立法权限则是指各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立法权力。
地方教育立法常涉及具体的教育管理和运行问题,如学校管理规定、教育考试制度等。
地方教育立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实施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教育政策。
二、教育立法的重要性1. 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立法可以制定公正公平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防止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例如,针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择校问题、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等,都需要通过教育立法予以规范,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2. 促进教育创新教育立法可以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通过制定相应的教育立法,可以鼓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尝试,推动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和发展。
3. 统一规范教育行为教育立法具有统一规范教育行为的作用,对于教师的资格认定、学生的权益保护、学校的运营管理等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
教育立法可以为教育从业者提供权威依据,促进教育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三、教育立法对教育改革的意义教育改革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而教育立法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1. 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教育立法可以为教育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必要条件。
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规范改革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教育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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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为什么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教育法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
这与民法、刑法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民法和刑法一般都涉及当事人双方,如原告和被告双方,最后依据民法、刑法裁决。
教育法则不然,它所规定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对等性,也就是说,不论这种关系的对方意见如何,只要国家机关依法下达了指示或命令,这种法律关系就形成了,关系的相对方就必须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教育法规定的法定效力。
2学生提起申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首先,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小,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
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
再次,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内。
最后,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3.教师聘任制有哪些特征?.(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有哪些职责?《义务教育法》所称"社会",是指社会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除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以外的其他公民和个人。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其主要职责有:(1)依法办学;(2)捐资助学;(3)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4)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5)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管理学》考试大纲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教育管理学》考试大纲Ⅰ.考查目标教育管理学是我校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之一。
要求考生系统掌握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三、试卷考查的题型及其比例概念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论述题3小题,考生任选两题作答,每题30分,共60分Ⅲ.考查范围一、教育管理学的性质和特点(一)教育管理学的学科性质1、教育管理学的概念2、教育管理学的性质(二)教育管理学的特点(三)现代教育管理学产生的背景和条件1、教育管理学产生的背景2、从古典的教育管理模式向现代教育管理模式演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四)教育管理学内容的三个层次1、教育管理学的内容的层次组成2、教育管理学的层次内容之间的关系(五)教育管理学的教与学二、现代教育管理的基本概念(一)管理1、管理的内涵2、中西文化的差异对管理的影响(二)教育管理1、教育管理的理念2、教育管理与社会管理比较的共同特点和自身特点;3、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三)教育管理现代化1、管理现代化的内涵;教育管理现代化的内涵2、工业时代的管理和信息时代的管理的区别3、传统的教育管理现代化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管理现代化的比较三、现代教育管理的理论基础及其流派(一)理性化是现代教育管理的基本特点1、管理是理性行为2、教育管理流派的划分(二)行政学、法学理论对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的影响1、施泰因的教育行政思想2、教育法对教育行政的作用3、从行政学角度对教育管理的分析(三)“科学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影响1、“科学管理”的提出及泰勒“科学管理”的主要观点2、“科学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影响3、“科学管理”理论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四)科层管理理论及其对教育管理的影响1、马克思·韦伯的科层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2、组织管理理论的发展3、科层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影响4、行政组织和权力对教育管理的作用的主要表现。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5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52)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参与或举办教育活动的权利。
A.社会组织B.公民C.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D.社会组织或个人3.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A.主体B.客体C.内容D.结构4.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A.国家机关B.最高国家权利机关C.国家教育行政部门D.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A.5B.6C.7D.8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6.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授权性规范。
A.“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B.“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C.“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D.“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7.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以下方式()。
A.教育法的适用B.教育法的补充C.教育法的解释D.教育法的遵守8.下列各项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A.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C.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D.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9.教师资格制度、()是加速教师专业化过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A.教师奖惩制度B.教师职务制度C.教师培训制度D.教师聘任制度10.下列各项中,()属于学校的商业保险。
A.学校的医疗保险B.学校的财产保险C.学校的人身保险D.学校的养老保险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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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答:根据《宪法》和《立法》的规定,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次:(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教育自条例和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
(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教育规章要由有权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