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包含基本和私人保险的多层次制度,旨在保障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该制度是由德国联邦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和私人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代际公平原则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在德国就业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参与者每月缴纳养老金保险费,他们的雇主也为其缴纳同等金额的保险费。
这些费用被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当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与者过去五年的平均薪资和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此外,职业对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也有影响,例如,具有高薪职业的人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还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特殊保险制度,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在家庭照料中的人。
这些特殊保险制度旨在确保他们在退休前或退休时也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德国还鼓励居民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以补充联邦养老保险的缺陷。
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私人养老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储蓄保险和养老投资保险等。
私人养老保险的优势之一是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从而更好地满足其个人需求。
此外,与联邦养老保险不同,私人养老保险在养老金支付方面更加灵活,可以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为了鼓励人们参与私人养老保险,德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参与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他们的缴纳基于个人收入的比例也不同于联邦养老保险。
尽管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健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支出将增加,而缴费人数将减少。
这可能导致养老金体系面临压力,并可能在未来需要进行。
为了应对这个挑战,德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金制度等。
总之,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保障制度,旨在确保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德国退休金制度

德国退休金制度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退休金制度备受关注。
德国的退休金制度在追求社会公平和保障老年人福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从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构成、运作方式以及其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休金制度的构成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由三个构成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养老金、企业退休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核心,它由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承担。
在职期间,工薪阶层每个月会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保险费,而雇主也需要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当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能够获得国家养老金的待遇。
企业退休金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或员工公约向员工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障。
企业员工在享受国家养老金的同时,还能够获得企业退休金的待遇。
这种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退休收入,并促进员工的福利保障。
私人养老金是个人自主选择和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例如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政策,鼓励个人主动参与私人养老金的缴纳,以提高其退休后的福利水平。
二、退休金制度的运作方式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通过社保实体和退休金保险机构来实现运作。
社保实体负责收集和管理社保费用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而退休金保险机构则负责管理和支付退休金。
国家养老金的发放主要是基于纯延续或者个人账户制度。
纯延续制度是根据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个人缴款记录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而个人账户制度则是将个人的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累积,退休时通过账户余额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
企业退休金由企业自行负责管理和发放,其标准和计算方式由企业内部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职位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决定退休金的数额。
私人养老金的运作方式则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个人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来缴纳保费,并在退休后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三、德国退休金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德国的退休金制度相对完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对退休金制度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德国养老制度

德国养老制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
德国一位拿平均工资的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约占工资的70%,远远高于美国退休人员40%的比例。
自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发布至今,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120多年的发展历程,虽然近年来德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度面临着的挑战,但几经风雨,它始终保持了效能和偿付能力,管理规范、法制完善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典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德国养老金具有工资替代功能和赡养功能,在年老、丧失或部分丧失就业能力、遗属三种情况下提供社会保障,保障投保人大体上保持就业时的生活标准和投保人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标准。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涵盖了最广泛的人群。
根据法律规定,几乎所有雇佣劳动者及一些特定的独立经营者均有义务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医生、律师、零售商等高收入者不属于义务参保人范围,但这些人年满16周岁均可自愿参加保险。
除此以外,依法属于解除投保义务的人员,也可以自愿投保。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有自己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德国经办法定养老保险的机构一共有27个,包括:23个州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工人的养老保险;1个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职员的养老保险;采矿、海运和铁路行业各有1个自己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行业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待遇规定和保险资金统一适用于所有人员。
只有采矿业在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方面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得工资水平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另外,国家财政补贴也是德国养老保险金来源的重要渠道,约占其总支出的1/5。
2011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率为19.9%,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一半。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改版

一、历史发展1、1889-1956阶段:由俾斯麦引入养老保险机制2、1957-1991:部分现收现付制定及早期遗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3、1989年的改革:基于净工薪所得的指数化处理二、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问题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体制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1)德国政府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2)专业协会养老金制度安排(3)自主就业者2、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四种形式:(1)通过储备账户进行融资的养老金计划(2)支持基金(3)养老保险基金(4)直接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65%,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3、第三支柱—自愿保险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的收入决定的。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保险制度 德国养⽼保险体系由法定养⽼保险、企业补充养⽼保险、⾃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保险相当完善,较全⾯地规定了养⽼保险的适⽤范围、资⾦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法等。
法定养⽼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定的补贴。
这⼀模式是典型的收⼊关联年⾦计划。
在这种年⾦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的⼯资⽔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资收⼊⽔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关联和收⼊再分配的特征。
此外,德国对缴费基⾦采取统筹和共济的⽅式进⾏筹集和分配,从⽽使⼯资收⼊⽔平不同的⼈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差别较⼩,使社会公平⽬标相对得以实现。
法定养⽼保险的保险项⽬包括:养⽼保险、病残保险、遗嘱抚恤。
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经营者等。
独⽴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业者、助产⼠等。
⽬前,法定养⽼保险覆盖了从业⼈员的90%,是德国养⽼保险制度的主⼲。
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领的⼈员,可分为⼯⼈养⽼保险和职员养⽼保险两⼤分⽀。
此外还包括按照⾏业设置的海员、铁路⼯⼈和矿⼯养⽼保险。
公务员适⽤《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资⾦的筹集管理也分别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负责。
法定养⽼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保险费。
养⽼保险资⾦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保险费,这是养⽼保险资⾦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保险费的五分之⼀。
企业补充养⽼保险是法定养⽼保险的补充,已成为养⽼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柱。
与法定养⽼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不是政府⾏为,⽽是企业⾏为。
随着⼈⼝⽼龄化的⽇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负担压⼒的需要,企业补充养⽼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德国退休制度

德国退休制度德国退休制度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退休制度也备受世界瞩目。
德国的退休制度以公平、可持续性和安全为核心原则,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德国退休制度分为三个层级:国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民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被广大劳动者所参与。
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金额,缴纳国民养老保险是义务性的,并且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国民养老金的福利。
此外,国民养老保险还为失业人员提供退休金和特殊的福利待遇。
职业年金是第二个层级,是一种由雇主提供的退休金计划。
雇主会为员工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缴费,以确保员工能够在退休后继续享受收入。
职业年金的金额通常与工作年限和工资有关,以保证员工在退休时获得相对高水平的收入。
职业年金制度在德国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私人养老金是第三个层级,是个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行储蓄的退休金计划。
私人养老金的储蓄可以通过缴纳私人养老金保险、投资股票和基金等方式进行。
私人养老金的额度和收益率取决于个人的储蓄能力和投资选择。
虽然私人养老金在德国的重要性逐渐增加,但国家还是通过法律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以确保个人的退休生活质量。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德国的退休制度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德国的退休金计划主要通过国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来提供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保证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经济需求。
职业年金计划则通过与个人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关的方式,提供了相对较高的退休金。
此外,私人养老金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完善了德国退休制度,让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进行更加灵活的退休金储蓄。
然而,德国的退休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
为了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政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以确保退休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需要鼓励更多的个人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以减轻国家的养老金负担。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组成以及特点,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背景1.1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这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威廉二世时期。
当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困境,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原则: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团体自助、分配式公正、代际公平和权责匹配。
这些原则保证了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2.2 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此外,养老金的领取者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2.3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由德国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3.1 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和可持续的体系。
政府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不同阶层和年龄层的人群需求。
3.2 公平和平等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福利。
无论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参保对象。
3.3 多元化的福利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还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种多元化的福利系统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4.1 资金可持续性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可持续性的挑战。
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成为各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学习和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入手,探讨其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也是最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三支柱”模式,即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
国家养老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个人储蓄则是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有:首先,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强制性参保,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确保了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其次,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多元化的养老金来源,通过多个渠道筹集养老金,减轻了国家负担,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最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养老金积累情况,增加了参保人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和满意度。
二、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全民参保,每个工作年满16岁的瑞典公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有:首先,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个人账户管理,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养老金积累情况,增加了参保人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和满意度。
其次,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灵活性,参保人可以选择在何时领取养老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佳领取时间。
最后,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和逐步增加缴费比例等措施,保证了养老金的长期可支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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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厂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V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职员养老保险I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 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2. 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及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
3. 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二)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90%的从业人员。
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比如,1998 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620 马克(西部)和520 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及联邦补贴来负担,加之保险机构的其他少量收入。
此外,德国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
(四)法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2004 年,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
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1. 缴费工资基数在计算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只是以毛工资中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称为缴费工资基数)。
2. 缴费比率法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费率根据情况一年一定。
3. 缴费主体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而自愿投保者和独立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全额承担,他们可以在法定养老保险费率的范围内确定投保缴费率。
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的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缴费工资基数X 缴费费率某雇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X1/2雇主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X 缴费费率X1/2(五)法定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养老金计算公式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的收入分值X养老金类别因子X现在的养老金值个人的收入分值(PEF),是投保人缴费期内每年的工资收入与当年雇员平均工资收入之比的和。
养老金类别因子(RAF),是把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视作 1.0,无工作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也为1.0,而无职业能力养老金类别因子为0.667.现在的养老金值(AR),相当于一名年工资收入为全部雇员年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某年投保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水平,该值每年7月1 日根据雇员净工资的增幅调整一次。
( 1 997,西部47,东部40。
)(六)法定养老金待遇的领取1. 退休养老金领取老年养老金的原则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全额退休养老金,如果提前退休,所领取的养老金就要做相应的扣除。
关键词:65 岁提前领取打折延长职业生涯养老金领取的年限与个人上缴养老金的总额无关。
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月退休金)与个人上缴的总额有关。
2. 失去工作能力养老金领取失去工作能力的养老金的前提是雇员失去工作能力,并且上缴了5 年的养老保险金。
3. 遗属养老金遗属养老金是指投保者死亡以后,由依靠投保者收入生活的投保者家属(一般是配偶)领取的养老金。
德国遗属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是投保人死亡后的家庭成员。
这里又分为寡妇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
支付养老金并非养老保险机构的唯一任务,与此同时还采取相应措施称为“职业康复”,包括:医疗待遇、职业进修或转业培训的资助等。
(七)法定养老金领取者的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对于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养老金领取者,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有在医疗保险机构投保的义务。
由于投保人可以在不同的医疗保险机构之间选择,而且它们的缴费标准略有差别,因此医疗保险费率基本上是13%~14%之间。
他们也有投护理保险的义务,缴费率目前为1.7%。
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护理保险,由其本人与养老保险机构各承担一半保险费:而自愿投保或投私人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也能从养老金保险机构得到一定的、不高于一半的医疗和护理保险费的补贴。
(八)法定养老保险的管理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机构主办的。
德国有23 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海员和铁路职工养老保险局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此外,还有矿工养老保险局和农业老年保险局。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收不抵支,便由联邦政府提供补助来弥补不足。
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除了法定的养老保险以外,有些企业还为职工支付额外的老年补贴,作为对法定养老金的补充。
根据1974 年的企业养老金法,企业职工即使在退休年龄之前离开企业,也可以要求支付已经承诺的企业养老金。
前提是,这项承诺已经满10 年。
或者是职工在本企业已经工作12 年,承诺已满3 年。
尽管企业养老保险是宝贵的补充,不过设立的企业数量较少,国家往往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鼓励企业设立补充养老金。
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金(商业保险法)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约有55%的已婚妇女也自愿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自保险者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支付。
参加私人养老保险的人数大致占各类养老保险总人数(含法定养老保险的人数)的10%左右。
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制度并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抽象的现在利益和未来利益的权衡,而是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利益权衡问题。
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养老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给联邦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酝酿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1. 发展基础不够稳固,2. 国家财政负担沉重,3. 代际协议难以为继,4. 竞争能力严重受损(二)德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协调代际公正、巩固养老保险制度、思路是强调个人责任、拓宽保障渠道。
1、减少养老金的领取比例 2、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3、提高退休年龄(从65 岁提高到 67岁)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相对稳定(三)若干争论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社会工程,其引发的思考和反响早已超出改革本身。
从可可持续发展原理出发,德国要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缓解养老金收支失衡,除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外,有三大策略可以选择,其争论也非常激烈。
一是实行更为优惠的鼓励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二是大量引进年轻移民,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缓解社会老龄化压力。
三是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呼唤传统,重构社会关系保险,发挥家庭和亲友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一,德国养老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1,出生率降低。
德国 20世纪 50年代初人口出生率略低于为维持人口稳定所必须的出生率。
1998 年以后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出生率不到 15%。
2,人口老龄化严重。
法定工作人群将由 2009 年的 60%下降到 2060年的 50%,退休后的老人将由2009 年的21%上升到2060年的34%。
预计人口抚养比在2060 年将为 67%。
3,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不可持续。
养老保险金支出在德国一直是规模最大的福利项目。
2010年退休金支出高达 2110 亿欧元,占社会福利费用的 87%,占德国财政支出的 18%。
二,德国养老保险的改革趋势:1,降低退休金水平。
从2010年的53%降为2020年的46%,进而再降为 2030 年的 43%。
并且将一直低于里斯特养老金水平,两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
2,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2001 年德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行“里斯特改革”法案,规定德国公民只要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
从2008 年起,国家把对无子女的德国公民的里斯特退休金的补助金额提高到每年 185 欧元。
3,提高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 2030年提高为 22%。
4,提高退休年龄。
1992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把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
目前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是 60岁,但平均寿命已经达到80岁。
Tips:“小步快走”逐月提高根据新法律,德国在2012至2029年,将逐步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规定如果不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将拿不到全额退休金。
在实施过程中,新规注重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不搞“一刀切”,避免新规涉及者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利益受损和不满情绪。
新法规针对的是1947年以后出生的人。
对于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零1个月。
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将再增加1个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提高到66岁。
1958年以后,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时间延长两个月。
这样,到1964年及以后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7岁。
“小步前行”的新法规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达到45年的人,依然可以在65岁退休时领取全额养老金。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达到35年的人,可以在63岁开始申请提前退休,但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损失一一根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相差的月数,每个月养老金将被扣除0.3%。
对于所有1963年以后出生的人,如果63岁退休,他(她)领取的养老金将被扣除14.4%,并且这个领取比例一直有效。
老年人的就业难题如何解在实施中,新法规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老年人健康状况随着年龄增长逐年下降,德国人实际退休年龄平均为63岁,连65岁都达不到,如何能达到67岁?另一方面,一般企业都不愿雇佣超过50岁的普通员工,老年人失业的风险比较大。
现在,如果退休年龄再提高两岁,专家测算必须增加120万至300万的工作岗位,才能满足这一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政府提出了一个名为“动议50+”的计划,就是针对50岁及50岁以上的群体,促进他们的就业。
主要办法是:就劳方来说,鼓励失业的老年人从事工资待遇不及失业前的工作,由失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就资方来说,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条件是公司必须提供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