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能源局联合发文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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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线入城市综合管廊实施研究

电力管线入城市综合管廊实施研究

2 2 0 k V高压线走廊宽度一般为 3 0 — 4 0 米,
进 电力 管线纳入城 市地 下综合 管廊 的意
电 力 管 线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敷 设 方 式 每 l k m 入 廊 分 别 可 以节 约 3 - 4 h m2干 净
见》 ( 建城 『 2 0 1 6 1 9 8号 ) , 要 求 相 关 方 基 本 同于 电 缆 隧 道 ,通 常 是 将 电力 电缆 土 地 ,有 利 于 土 地 的 长 期 使 用 。 结合 当
第 三 , 节 约 土 地 空 间。 例 如 ,
2 0 1 6年 5月 ,为 促 进 相 关 政 府 部 敷 设 方 式 应 用 极 少 。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
门 与 电 网 企 业 共 同 做 好 电力 管 线 入 廊 工 电缆沟敷 设是 目前普遍采 用的 电力 管线 作,建 设部和能源 局联合 下发 《 关 于 推 敷设方式。
可持续 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 筹 性较大 ,管线可弯 曲,无 需考虑 管沟纵 协调 、协商合作 ,认真做好 电力管线入 坡及埋深 的影响 ,同时通过感 温 电缆、 廊等相关工作 。
第 四,综合 管廊 比常规 电缆沟 空间 大, 配备 照明、 通风系统 , 线路维护方便 。
但不少人仍然担心高压线辐射超标 。 地 下综 合 管廊 建 设项 目约 l O 0 0 k m, 总 低 重 复 投 资和 避 免 反 复 开 挖 路 面 ,但 初 康 ,
投资约 8 8 0亿 元 Ⅲ。
期 投 资 大 ,且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限 制 ,这 种 将 其 纳 入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可 以在 一 定 程 度上缓解人们的焦虑 。
施 形 式 ,将 电力 、热 力 、燃 气 、给 排 水 、 其 敷 设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直 埋 、 排 管 、浅 有 技术 障碍 。

陆克华:我国将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陆克华:我国将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陆克华:我国将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5年第8期——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陆克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文/ 本刊记者林凤鸣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还能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象地说,就是将现在直埋在地下的各种市政管线统一安放到一个共同的“房子”里,维修和管护转入地下,管线得到更安全的保护。

日前,就如何落实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如何开展具体工作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

记者:根据部署,从今年起,我国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项目改造,合理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请您谈谈住建部近些年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方面的做了哪些工作?陆克华: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 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确定了包头等10 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 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 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 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 亿元。

2018.12.3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类管线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的研究》(王英)

2018.12.3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类管线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的研究》(王英)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第二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测算公式(暂行)
第三章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案例
CONTENTS
目 录
Contents
1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
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 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 准测算公式(暂行)》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 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公式:Wi= C×(1+r)×(k×Bi+(1-k)×Fi)
• Wi—第i种管线单位里程需要交纳的日常维护费。 • C—管廊运营维护成本。 • r—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 。 • k—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1。 • Bi—第i种管线的管廊空间占比 。 • Fi—第i种管线管廊附属设施使用强度占比。 • i—参与管廊工程的管线类数。
(五)关于其他成本:因入廊而节省的管线维护和生产经营成本根据给水、供热、 天然气等管线按照各类管线该城市的实际漏损率计算,沿海城市的电力管线可考 虑台风损失。
(六)关于管廊运营维护成本:包括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检测费 用等四项。
(七)关于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如无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可参考市政行业平均 利润率。
• 其中:Zi —第i种管线的直埋成本:Zi=Z1i+Z2i+Z3i。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1(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等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提高电力等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合作,认真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管廊建设。

二、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规划,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城市管廊专项规划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

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各类管线完好、安全和运行稳定,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线入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四条管线入廊遵循应进则进的原则,市建委负责全市管线入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管线入廊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警)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推动管线入廊工作。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入廊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根据全市管廊建设任务,组织管线入廊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维修和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五条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管线入廊类别、规模、投资、建设时序等指标。

第六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自有管线入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与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第七条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有利于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全面干、高标准干、早干快干”的要求,根据“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一)试点先行。

在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别试点建设综合管廊20.29公里、24.45公里和13.58公里,建设总里程58.32公里,试点项目应于2017年建成,于2018年投入运营。

(二)总结经验。

在试点项目建设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系列地方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收费机制,为全面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推进。

依据《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开展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二、重点工作(一)科学编制综合管廊规划。

根据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纲要和建设标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一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概况及对电力线路入廊的影响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概况及对电力线路入廊的影响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概况及对电力线路入廊的影响朱俊栋; 赵峻峰; 罗永斌; 唐宝锋; 刘敬文; 张章【期刊名称】《《河北电力技术》》【年(卷),期】2019(038)005【总页数】5页(P58-62)【关键词】电力线路; 地下管廊; 综合管廊【作者】朱俊栋; 赵峻峰; 罗永斌; 唐宝锋; 刘敬文; 张章【作者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 050021;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分公司雄安新区 071600;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石家庄 0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57; TU990.3经过近一百多年的发展,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在综合管廊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较好解决了城市发展中的各项问题[1]。

我国综合管廊的建设,从1958年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下的第一条管廊开始。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3〕36号《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住建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综合管廊的重要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为推动管廊建设,2015年开始国家先后启动了两批共计25个城市综合管廊试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 000 km以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 000 km以上。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轨道交通及地下城市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8 000 km以上。

国家政策、标准和规划对引导和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系统掌握了解全国范围内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有助于做好电力线路入廊工作。

1 综合管廊分类综合管廊(也称共同沟)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如图1所示。

强弱电管线整治建设

强弱电管线整治建设

两年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加大投入、科学施工、精细管理,使我市的美丽城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管线清理后干净多了,整个环境得到提升,人家来买东西,感觉也好了。

”新城勾山老街一位商户为“蜘蛛网”整治点赞。

告别空中“蜘蛛网”,得益于舟山正在如火如荼推进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其背后是舟山小城镇环境整治中积累的经验。

记者从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了《舟山市加强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城镇“线乱拉”存量治理和管控,保障强弱电管线有序建设、长效管理,全面消除小城镇空中“蜘蛛网”。

告别空中“蜘蛛网”,治在源头、重在长效。

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治理范围、内容及标准,并围绕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全流程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提到的强弱电管线,主要是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的管道、杆路、室外箱体、传输线缆、入户线缆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包括新建、迁移、改建以及后续维护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整治范围,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区域及其周边。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强弱电管线的整治标准,如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的主干道、重要街道、重要街区、重要节点,原则上要求上改下;除实施线路上改下的主次干道外,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其他道路及镇区内镇间道路的弱电线路原则上采取“多杆合一”;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的重点区域不得有入户飞线等。

“除了整治有规范外,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管线整治后的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乡镇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因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再开挖,大修的乡镇道路3年内不得再开挖,已采用管道地埋敷设方式的乡镇道路不得再新立杆路。

另据了解,指导意见还完善了举报奖惩制度,对“线乱拉”行为屡禁不止、“线乱拉”治理不主动配合,或阻碍“线乱拉”综合执法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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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和能源局联合发文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图片为李克强总理5月24日考察地下综合管廊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
发文《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
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等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提高电力等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合作,认真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管廊建设。

二、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
度建设计划。

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规划,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城市管廊专项规划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

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三、明确工程标准。

电力管线在管廊中敷设,应遵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确保安全、节约利
用空间资源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实施。

对敷设方式有争议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经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相关管线单位同意后实施。

四、加强入廊管理。

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

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五、实行有偿使用。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
费。

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

六、落实保障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共同建立有利于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廊的工作协
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地方管廊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费及运维等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分公司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积极参与管廊投资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工作协商机制,组织电网企业共同研究推进电力管线纳入管廊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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