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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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财预〔2019〕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2019年5月31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对于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本办法所指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编列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第三条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测算办法,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范围。

二、转移支付额度确定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其中,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工业增加值等客观因素及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用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标准财政支出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项补 助等 非均等化财政转移 支付所 占比重
较大 ,从而难 以达到通过转移支付缩小 区 域差距 、实现各地提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能 力均 等化 的 目标 。最后 ,转移 支付标准不
条件和资金保障 , 逐步缩小 区域经济差距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整体进步。
( )宏 观 调 控 和 适 度 干预 理 念 三
平 衡 , 为各 地 区经 济 的协 调 发 展 创 造 物 质
19 5年 财政部颁 发 了旨在 实现地 区收支 9
平 衡的《 过渡期转移 支付 办法 》 这是我国 , 第一 部 以财 政转 移 支付 为 内容 的专 门立 法 ,其在提高我 国转移 支付的透 明度和规
范 化 等 方 面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用 。但 由 于 分 配
协调发展”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 制度 基于经 。 济法平衡协调的重要理念 ,通过建 立法治
我 国 的财 政转移 支付制 度是在 1 9 4 9
年开始 的分税 制改革基 础上建立起 来 的 ,
化、 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和 内容 , 实
现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 、财权纵 向配置 的 平衡及地方政府之间横 向财政能 力的相 对
公平 、正义是法 的基本价值取 向,国 家运用法律手段适度调节经济财政生活 时 应 当遵循人文精神 ,坚持 以人 为本 ,以保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 为出发点 法律 基础 建立起来 的 ,这两部规 范性 文件 和落脚点 ,最终实现实质公平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制度 的建设就 应 当从社 会公 平 、 正义出发 ,通过政府财力转移 ,对经济 落 后 区域进行扶植 ,提高这些地 区的公共服 务水平和 自我发展能 力,使不 同地 区的人 都能享受基本的均衡待遇 ,从而 实现社 会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的通知》(xx年9月20日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xx 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根据xx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以及省市两级财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一、政法办案(业务)费政法办案(业务)费每年由市级财政根据省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所分配的指标额度下拨给区级财政。

区级财政在接到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后,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政法专项资金核算账户,政法专项资金管理会计在接到区级财政拨付的政法办案(业务)费后,按照年度进度和《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和《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一)支出范围1、政法办案费的支出范围如下:(1)特情耳目费;(2)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包括简易仓棚修建)、整理等费用;(3)侦缉调查补助费。

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等补助费;(4)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及修理补助费;(5)办案业务费补助。

包括办案宣传费、大宗文卷资料印刷费,化验鉴定等补助费;(6)其他费用补助。

包括分给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补助费、告发、告密人接待费。

“办案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编制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严禁给执法人员滥发奖金。

2、司法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如下:(1)调解费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文具、纸张补助费,调解人员学习专业资料费、表彰会经费。

(2)宣传费法制宣传和业务用的报刊、资料、书籍、简报、汇编、图片等的印刷、翻译、购置费;举办展览会、报告会、制作幻灯片等费用;组织指导和协助制作法制宣传影片的费用及法制宣传报刊、杂志的补助费。

(3)短期培训费短期培训基层司法干警、公证员、律师、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公证联络员、法制报告员、法制宣传员所需差旅费、住宿、公杂、伙食补助、误工补贴、讲课、书刊资料、场地租赁费等。

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

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

附件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地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规范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 以及秦岭、木里矿区等矿业权退出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地区。

第三条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

选取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分类补助。

突出资源枯竭城市重点,分类对资源型地区进行差异化补助。

(三)公开透明。

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

(四)激励约束。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分配,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

具体计算公式: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土绩效考评奖惩(-)资源枯竭城市补助选取资源枯竭城市非农业人口(市辖区采用总人口)、人均财力等因素,参考财政困难程度、资源类型系数等进行测算。

(二)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选取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面积、个数、人口等因素,参考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测算。

(三)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根据相关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和环境整治支出需求、地方财力情况等因素,给予阶段性或一次性补助。

阶段性补助到期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退坡或取消。

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例

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例

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例一、案例背景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财政资金流动的方式,旨在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在实践中,财政转移支付法案被广泛运用,以支持贫困地区或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

本文将以某省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为例,探讨其实施情况及影响。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省位于国内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人口较为集中。

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状况,中央政府决定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向该省转移一定数量的资金。

2. 法案实施根据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中央政府将每年向该省转移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支持该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项目。

该省政府则需按照法案要求,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且在当地各级政府间进行相应的资金分配。

3. 实施效果在财政转移支付法案的支持下,该省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方面,该省经济增长加快,投资热点区域得到了进一步开发,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得到改善,为民众提供了更好的福利。

4. 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尽管财政转移支付法案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出现了滥用资金或资金浪费的情况。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于依赖的情况,缺乏自我发展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省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并探索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降低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

三、案例启示财政转移支付法案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中央政府应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转移支付政策,并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其次,地方政府在接受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和规划体系,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减少对转移支付的依赖。

四、结论财政转移支付法案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际操作的范例。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统 、 收 体 制 等 l 为 荩 本 的 制 度 框 架 有 宪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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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法 立法

转移支付法立法转移支付法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调拨给其他政府部门、地区或个体的一种财政手段。

转移支付法的目的是规范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转移支付是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满足一些特定的公共需求,如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有助于确保政府在转移支付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的和范围。

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资源合理配置,而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地区和个体。

其次,应该规定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转移支付的程序应该包括申请、审批和发放等环节,而方式可以包括直接支付、项目补助和定向转移支付等。

再次,应该明确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

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税收收入、国债和其他政府收入,而使用要求可以包括资金用途、监督和评估等。

最后,应该规定转移支付的监督和惩罚措施。

转移支付的监督可以包括审计、检查和报告等,而惩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追责和撤销资格等。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满足公共需求,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另一方面,转移支付也存在滥用和浪费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因此,转移支付法的立法应该坚持公正、透明和效率的原则,确保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转移支付涉及到财政、税收、行政和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同时,转移支付法的立法还需要考虑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通过制定转移支付法,可以规范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方式,提高转移支付的公正、透明和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转移支付法的立法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增值税征收方式分析差异与影响

增值税征收方式分析差异与影响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逐级计税的一种间接税,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

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这些方式的差异将对税收的效果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不同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差异以及对经济的影响。

二、差异的分类根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将差异分为直接抵减法和转移支付法两种。

1. 直接抵减法直接抵减法是指将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价款中直接抵减,只计算实际增值额。

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通过抵减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来减少税负,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法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需要将增值税支付给国家,然后通过价格传递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

这种方式下,企业无法直接抵减增值税,而是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三、差异的影响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会有不同的影响。

1.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直接抵减法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因为企业可以通过抵减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来减少税负。

这种方式下,企业更加积极地投资于技术创新和生产设备改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

转移支付法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使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这会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对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销售和利润。

此外,转移支付法对于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更重,可能加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

2. 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直接抵减法通过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进而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增加。

企业利润的增加也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转移支付法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使消费者的负担增加,从而促使税收收入的增加。

然而,当税负过重时,消费者的购买力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到市场需求,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

四、国际差异与经验借鉴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增值税征收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转移支付制度回顾与分析

2023-10-29•转移支付制度概述•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目录•国外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与借鉴•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转移支付制度概述转移支付的定义: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间按照一定规则,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购买力和收入的一种形式。

转移支付的特点无偿性:转移支付是一种单向的支付方式,接受方无需支付任何代价,仅是资金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非市场性:转移支付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或政策手段进行的。

目的性:转移支付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如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等。

转移支付的定义与特点•转移支付的分类•按照支付主体分为:政府间转移支付、企业间转移支付;•按照支付对象分为: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对政府的转移支付;•按照支付时间分为:经常性转移支付、一次性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的形式•现金支付:直接以现金的形式给予受领者;•实物支付:给予受领者实物形态的商品或服务;•服务支付:为受领者提供某种服务或便利设施。

转移支付的分类与形式国际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国际转移支付制度经历了从双边到多边、从援助到互惠的发展过程。

其中,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各种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经历了起步、发展、完善三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主,地方各级间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

同时,伴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也逐渐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02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理论是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该理论强调政府应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一种财政手段,旨在解决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财政不平衡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福利。

•公平与效率理论是转移支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经济法转移支付名词解释

经济法转移支付名词解释本文介绍经济法转移支付的概念、分类、作用以及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经济法转移支付名词解释》,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转移支付名词解释》篇1一、引言转移支付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在实践中,转移支付不仅与政府的财政收支有关,也与企业和个人有关。

本文将介绍转移支付的概念、分类、作用以及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转移支付的概念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它是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补偿的支出,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政府的转移支付通常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

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

三、转移支付的分类转移支付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转移支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1. 按照转移支付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财政转移支付和非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进行的转移支付,非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转移支付。

2. 按照转移支付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医疗保障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等。

3. 按照转移支付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政府间转移支付、企业转移支付和个人转移支付。

四、转移支付的作用转移支付是一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财务方法。

它主要有以下作用:1. 缩小收入差距:转移支付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可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公平度。

2. 促进经济稳定:转移支付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抑制或缓解萧条。

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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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收返还
• 税收返还,是指中央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地 方政府返还的税款。税收返还发生的直接原因都 在于税收归属的重新划分及由此带来的地方收入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项收入。
• (二)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
• 1、财力性转移支付
•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 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2的补助支出 ,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 (1)一般性转移支付 • (2)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思考:取消农业税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 2、专项转移支付
•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 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 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 (1)配套拨款 • 1)无限额配套拨款
• 无限额配套拨款,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对指定支出项目的 资金补助,是按受援地政府以自有资金在该项目上支出数 的一定比例来安排的,地方政府在规定项目上的支出数越 大,中央或上级政府相应的补助额就越多,没有上限。
• 我国不存在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就中央与地方的 关系而言,国务院和财政部曾经制定过一些有关 转移支付的规则。如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 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过渡期财政转移 支付办法(1995)》、《2002年中央对地方一般 性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 转移支付办法》,将过渡期转移支付更名为一般 性转移支付。
• 2)有限额配套拨款
• 有限额配套拨款,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了对指定的支 出项目补助的最高数额,在此数额内,按受援地政府在规 定项目上实际支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补助,超过这一 数额,则不再增加拨款。
• (2)非配套拨款
• 非配套拨款,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对规定支出项 目提供固定数额的资金补助,由受援地政府作具 体的支出安排,不要求受援地政府在该项目上提 供资金。
第四章 转移支付法
• 一、转移支付概述 • (一)概念 • 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是指中央政府
或者地方政府将财政资金无偿转移给下级政府、 企业和居民的行为。
• (二)转移支付的目的 • 1、解决财政的纵向不平衡 • 2、解决财政的横向不平衡
• 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 (一)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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