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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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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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外商投资行为,商务局制定了本《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管,促进外商投资的良性发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商投资活动。

三、外商投资准入规定1. 外商投资准入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公正、透明、便利。

2. 外商投资准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

3. 商务局将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准入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准入政策和流程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四、外商投资备案与审批1.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投资前向商务局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商务局将依法对外商投资备案进行审查和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予以批准。

3. 商务局将建立外商投资备案和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1. 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商务局将进行安全审查。

2.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将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公布。

六、外商投资核准与登记1. 外商投资项目获得核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注册。

2. 商务局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登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商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

七、外商投资经营范围限制1.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限制。

2. 商务局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经营范围的管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八、外商投资合同和协议的管理1. 外商投资合同和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商务局将依法对外商投资合同和协议进行备案和管理,确保合同和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九、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与检查1. 商务局将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外商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2. 商务局将建立监督与检查的工作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长府办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三)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加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商务部管理制度

商务部管理制度

商务部管理制度商务部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规范、完善部门的会议安排及会议制度化,特制订本部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二、本制度适用于商务部各类会议。

第三条会议种类三、商务部会议分为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季度经营分析会、合同交底会、专题专项会议(工作讨论、文件评审等)。

第三条会议组织制度四、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季度经营分析会为定期召开,专题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商务部负责安排、通知、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并负责主持和记录。

第四条会议纪律要求五、到会相关人员须准时出席,未经准假不得迟到或缺席。

手机应设置为振动提示(如无重要情况最好关机)。

第五条会议形式要求七、每周一16:00召开商务部周例会,对上周工作做出总结并对本周工作计划进行安排,对需要跨周完成的工作,需汇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八、每月五号前召开商务部月工作例会(遇节假日顺延),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及当月工作安排,对重大商务议题进行部门内部讨论和部署。

九、每季度的第一周召开季度经营分析会,对上季度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报,讨论、总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

十、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及时协调各部门,召开各类专题专项会议,如招标文件评审会、合同交底会等,对专项问题进行研讨,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完善和促进经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商务部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商务局会议管理工作,提高商务局会议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内部各类会议的管理。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商务局会议的召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和规模。

第四条商务局会议应当避免与其它会议时间和地点冲突,保证会议召开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商务局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确定会议的议程,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商务局会议的组织应当确定主持人、秘书、发言人等相关人员,保证会议的主持和秩序。

第七条商务局会议应当设立会议桌、会议麦克风、投影仪等必要的会议设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商务局会议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会议资料,并保证会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九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会,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十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或私自离开会场。

第十一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文明礼貌,不得进行辱骂和打斗等行为。

第五章会议记录第十二条商务局会议应当及时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相关会议资料,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十三条商务局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议程和决定等内容。

第十四条商务局会议记录应当经过认真核对和签字确认,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会议评估第十五条商务局会议结束后,应当对会议进行评估,总结会议的成果和不足,以便改进和提高会议质量。

第十六条商务局会议评估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形成会议评估报告,并向上级单位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商务局会议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会议的目标、效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以供参考和改进。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务局负责人,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的修订权归商务局领导班子负责。

第十九条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情况,以本制度为准。

商务局管理工作制度(10篇)

商务局管理工作制度(10篇)
(三)归档要求。要按照便于查找的原则,进行分类立卷。各股室定期将需要整理的档案交至办公室,办公室抽调人员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四)档案安全。定期对“三密”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对投资项目协议书、合同书和意向书等整理归档,保持其完整性。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商务局管理工作制度(十)
(一)建立局机关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承担;节假日值班由局机关职工轮流担任,局领导轮流带班。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党政网接收。公务来电、办理电话通知、答复公务电话查询、机关保卫、报告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认真办理有关事项。对从党政网上下载的文件、通知及各类公务电话,按照领导分工和股室业务范围及时报告和转告;对各类通知,按时间要求及时处理;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不得延时误事。
(二)身体力行,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在全体干部职工内部开展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到私人____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三)明确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3.考核计分。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半年自查和平时抽查作为参考因素,不计分。年底按各股室完成目标的实绩考核计分,完成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分。特色亮点工作由局党组____研究确定,原则上每项加计____分。

银行与商务局合作协议范本

银行与商务局合作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乙方:__________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 甲方致力于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促进乙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 乙方致力于推动甲方业务发展,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业务环境,支持甲方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二、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业务。

2. 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支付、托管等业务支持,提高乙方资金使用效率。

3. 甲方为乙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

4. 甲方为乙方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乙方开展国际贸易。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领域相关金融服务,促进乙方电子商务发展。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续约。

四、合作条件1. 甲方应具备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各项银行业务许可条件。

2. 甲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有权签订本协议。

4. 乙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合作程序1. 甲乙双方应相互沟通,共同协商合作具体事宜。

2.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签订具体业务协议,明确业务范围、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如一方未按时支付,应支付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成商服贸[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32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电话:61883743市财政局范义茹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一)引进项目奖励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和客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活动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均衡。

2. 销售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背景和信用状况。

3.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4. 所有合同应由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执行1. 销售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准确履行。

2.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并做好记录。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如需变更或解除,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参照合同签订流程,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合同档案管理1. 销售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变更协议、执行记录等。

2. 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期限保存。

3. 合同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有严格的权限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公司应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

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务局内部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种合同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商务局内部为了管理合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务局各部门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违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管理第五条合同的签订需遵循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实施合同的采购需按照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条商务局部门内部需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可执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无歧义。

第八条商务局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征求法律部门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第九条商务局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谈判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商务局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履行风险可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管理第十一条商务局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商务局各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商务局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并及时向商务局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商务局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经商务局法律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商务局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终止情况,必须经过法律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六条商务局各部门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商务局各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商务局各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及时通报领导。

第十九条商务局各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协助解决。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商务局各部门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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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务局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内所有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保密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商务局内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工作。

第五条商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修订者是合同管理部门,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六条商务局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防范合作风险。

第七条合同文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编制,内容要真实准确,条款要明确具体。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签订必须经过法律顾问或者合同管理部门
的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商务局签订合同,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谈判和合同
条款的协商,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第十条商务局签订的合同必须有统一的编号,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管理。

第十一条商务局签订的重要合同,应当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商务局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的履行地、履行
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关键性条款。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十三条商务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且全程记
录履行的过程、方式和结果。

第十四条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商务局应当及时与合作方沟通,共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商务局应当及时向合作方提供合同履行的有关材料
和信息,并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务局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如果商务局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应当及时与合作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商务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合作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章合同变更
第十九条商务局与合作方在履行合同时,如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必须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生效日期和方式等重要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二条商务局与合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可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后,商务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损失。

第六章合同备案与归档
第二十五条商务局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备案,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合同归档应当按照合同的分类进行,确保合同的查询和管理的便捷性。

第二十七条合同备案和归档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商务局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商务局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合同的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务局合同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的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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