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遗产办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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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
体规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12.20
•【文号】文物保函[2012]2286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
划》的函
(文物保函〔2012〕2286号)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以下简称会商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011年4月2日,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总体规划。

此后,国家文物局就保护规划又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由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规划的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为大运河永续发展和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专此。

附件:《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4.07【实施日期】2017.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4月7日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发挥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大运河遗产包括:(一)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二)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三)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等;(四)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五)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探讨

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探讨

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探讨扬州在运河申遗阶段的保护管理经验和遗产整治利用模式,对中国大运河的保护利用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然而面对着这么庞大的世界遗产,在后申遗时代如何妥善处理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与合理利用,使其更好地造福中华民族,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一、探索解决好大运河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一)要依法保护与开发利用大运河2012年7月,文化部颁布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且只涉及运河遗产保护的单一问题,约束力、影响力有限。

面对复杂庞大的、涉及多地区多部门且大部仍然在用的“活着的”运河文化遗产,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依法保护和管理大运河的依据。

(二)建立高层次的大运河保护与管理协调领导机构鉴于大运河跨流域、跨区域、线性、活性,同时兼具水利、航运、文物、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自为战,各管一段”,是个矛盾和问题的“集合体”,有必要建立一个超越地区和部门的高层次的协调决策机构。

(三)充分发挥大运河专业委员会的作用2013年6月成立的大运河专业委员会,吸纳了文物、考古、水利、生态、环保、历史、艺术、旅游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其理事会实际上具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性质。

大运河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加强对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研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大运河遗产价值的永续传承和合理利用”的宗旨,加强调查研究,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建言献策,成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决策的“智囊团”。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大运河保护经费不足等问题鉴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有必要将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基本保护资金的落实。

除政府财政支持外,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河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如建立大运河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发基金,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民间社会资本介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豫政办[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59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提高遗产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航程最长的运河,是举世闻名的伟大工程和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

大运河河南段遗产是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文化遗产中的突出代表和珍贵的文化资源,包括河道、水源、堤堰、码头等运河水工遗存,仓库、桥梁等运河附属遗存,以及运河城镇、历史街区、文物建筑、碑刻、古遗址等运河相关遗存。

近年来,在有关省辖市、县(市)和省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运河河南段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长期自然侵蚀和个别地方保护不力,一些河段和遗产点存在人为毁坏、环境污染、景观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任务繁重。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做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大运河环境景观,充分挖掘大运河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人文内涵,有利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有利于打造具有中原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利用好大运河河南段遗产。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解读下的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报告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解读下的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报告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解读下的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报告201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除前言外,还有10章内容,紧紧围绕“怎样保护”“传承什么”“如何利用”等主题展开,明确要求“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大运河沿线城市加快制订出台本地区的实施规划。

在此背景下,大运河沿线城市纷纷出台相关规划文件,实施具体办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

由于大运河在行政区域上跨越8省(市)35市,时空跨度较大,所以本文仅以大运河聊城段为例,基于对《纲要》的解读,分析其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怎样保护”“传承什么”“如何利用”等问题进行再思考,进而为更好地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提供参考。

一大运河聊城段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充分挖掘大运河文化资源,聊城市严格执行《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印发了《聊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方案(2019-2021年)》,确定了六项重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摸清资源家底,树立正确保护理念聊城段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部分之一,其流经的区域包括阳谷县、东昌府区及临清市,现沿岸保留着十余处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重要文化遗存。

据《大运河遗产山东聊城段保护规划》统计,该段物质文化遗产总计45项,包括6段河道、24处航运工程设施、3处古代运河设施和管理机构遗存、7处与运河遗产相关的古建筑、3处运河城镇、1处古遗址、1处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

其中,鳌头矶、临清运河钞关2处遗产点/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在《纲要》中,大运河的文化内涵有三种解读,即“遗存承载的文化”“流淌伴生的文化”“历史凝练的文化”,这些都属于大运河文化遗产,被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聊城市结合《纲要》的新要求、新标准,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方案,通过运河沿线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重新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做到细化分类,摸清资源家底(见表1、表2)。

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探析

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探析

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探析大运河是中国古代人类智慧与劳动创造的杰作,也是中国古代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之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的保护与利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进行探析。

首先,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是保障其文物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基础。

大运河作为中国古代的交通枢纽,承载着丰富而复杂的历史文化信息。

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大运河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包括对运河沿线古建筑、文物遗址、古地名等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对运河河道的保护,保持其原始状态,不能因为开发或人为破坏而破坏其原有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其次,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规划。

大运河的保护需要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在保护工作中,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与政策。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的研究与挖掘,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再次,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是保护的重要手段与结果。

大运河不仅是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是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

在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利用与保护的协调发展。

可以通过开展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商贸、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利用,提高大运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最后,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还需要注重传承与教育。

大运河是中国古代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教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在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时,需要注重对其历史与文化价值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文化教育与传承意识。

可以通过开设文化遗产教育基地、编纂开发相关的教材与资料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认知与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需要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同时注重其利用与传承。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大运河的历史与文化。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4号《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 7月2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设立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会商解决重大问题。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与国务院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能够经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

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大运河沿线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属于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大运河遗产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3月24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7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大运河扬州段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市、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大运河沿线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是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市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旅游、园林、文广新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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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一种、、文化线路"、、、线性遗产"、、'遗产运河"类型文物保护规划的探索2 01 2-01-191、项目背景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文化创造之一,历经千口年的发展演变,成为世界运河史上的创举,其中一部分至今仍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国家重大文化工程。

针对遗产全线编制总体保护与管理规划,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匸作重点,也被国家文物局列入2 010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0年至201 1年,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牵头,会同多家科研机构共同承担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项目总负责人:侯卫东。

项目主持人:赵云、崔明;参加人员:吴婷、王晶、冯辽、李慧、于志飞等;2、项目主要内容《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运河总规》)基于第一阶段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成果,明确了大运河遗产的总体构成和“中国大运河遗产”的构成、对321 I公里大运河沿线的遗产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规定,编制了保护措施、遗产利用与展示、遗产管理、遗产研究、遗产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近期规划等内容A 规划对象涉及笫一阶段保护规划认定的1154项大运河遗产,主要规划对象为遴选出的370 项在全国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即“中国大运河遗产”。

规划范围涵盖遗产分布范围及其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背景环境,规模总讣7692平方公里。

3、项目成果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分段规划图纸和表格、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以及GIS支持系统等。

规划文本对大运河遗产进行了认定,对遗产价值和现状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规划的原则、LI标与基本策略;明确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制定了保护措施,提出了遗产的利用与展示以及管理的方案.同时对遗产的研究和近期的工作也进行了规划.图1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文本现状图、遗产展示现状图、考古工作现状图、规划重要点段分布图、保护区划图、展示规划图和近期规划图等,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将中国大运河分为十个大段,为了更好的对运河遗产进行保护,分省分段的编制了分段规划.图2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图御图4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GIS 支持系统:大运河遗产GIS 支持系统建立了准确、完整的大运河遗 产数据库,建成大运河遗产数据集成管理系统,对大运河遗产数据进行信息化 管理,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研究人员、社会公众等提供大运河保护管理、 利用、研究的基础信息平台。

4 该系统用户登陆执行"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支持系统”LI 录下的14大运河保护规划辅助支持系统.exe”文件,就 可进入程序启动・GIS 系统界面山系统标题、系统菜单栏、图形显示控制区、图形显示窗 口、鹰眼图窗口和动态提示栏构成。

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1-2030) 蔓58资科汇缩(上〉••atsarrts •eM 爾mtrtm1KJM9 artAVn.x测量界面 » 定位测量:单击快捷菜单中的按钮或哋图操作"菜单中的嚥位量测"项,系统会自动弹出消息框,显示用户在地图中点击的当前点的坐标值.地图编辑:点击14数据处理”菜单下的14底图编辑”子菜单,弹岀“主图“和“鹰 眼图”子菜单,可以直接打开系统的主图和鹰眼图进行数据编辑处理。

亠图6G I S 定位 «QIM 4LMAMS■mm4. 规划探索《运河总规》针对极其复杂的遗产对象,基于极其复杂的规划条件编制而 成,是对国际、国内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理念进行的一次科学严谨的文化 实践,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理论、原则与技术方面体现了一系列创新特性,规 划成果H 前已对保障和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这一重大文化工程发挥了重要作 用,规划的公布实施必将在运河沿线8省市、乃至全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

叫1)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理念的探 索心 《运河总规》的指导思想、遗产认定、规划H 标体现了国际文化遗 产保护的5 c 战略和新型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 创新一拓展文物保护的空间尺度和时间维度,推动文化遗产范畴、类型和保 护理念的探索与创新。

亠(2)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研究规划体系心 《运河总规》立项准备过程中,对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体系进行了总体设计,并且研究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笫一阶段规划编制要 求》和《大运河遗产保护第二阶段规划编制要求》,构建了梯次结构的大运河 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按程序、科学有序地开展提供了 技术保障,明确了省市级规划的定位和H 标,属大型规划项LI 设计的创新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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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A 针对作为主要规划对象的3 70项遗产,进行了整体梳理 和分类,研制了系统的评估标准和分段规划编制标准,为识别、认定在全国层 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大运河遗产提供了依据,为构建和完善国家级大运河遗产保 护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3)规划分析与评估技术的探索丄 关于遗产分类《运河总规》明确提岀"构成中国大运河遗产的遗产要素按类型分为运河 水工遗存、运河附属遗存、运河相关遗产S 即依据遗产要素对遗产整体的价 值贡献进行遗产类型划分,这既突破了以往对于大运河遗产仍延续文物保护单 位分类模式、或采用水利丄程分类模式的局限性,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中的首例,是对大型遗产、活态遗产构成研究的创新思路和成功探索。

4 关于遗产段落* 《运河总规》通过河道遗存的线路组织遗产段落、强调各类要素相互关联而构成的整体价值,解决了长期以来大运河遗产点线割 离、难以科学评估遗产价值、不利于整体保护的问题,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 遗工作启动以来的创新成果。

关于重要点段《运河总规》创设了"重要点段S “重要点段”包括中国大运河的关键工程 节点和各河段的代表性段落,能够共同展现大运河在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总体格 局和重要特征,以确保大运河遗产整体价值的认知、阐释和维护,“重要点段” 的设立充分考虑了价值载体类型的全面性、以及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遗产单 元进行保护、管理、利用的可行性,探索了以重点项口为突破点、有效保护线 性遗产的规划手段,并且为中国大运河采用系列申报模式申报世界遗产提供了 至关重要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门制定 产堀制要求 甘门制定 编制要求 地市级保护規划省级保护规划国家级保护规划提出祥筑規划耍宋 俚出详细 规划要求 谡出i 羊细 規划200R (22009 OE 20,0- 02级 規划妾求关于评估标准A 《运河总规》在现状评估中吸纳了世界遗产理论研究的精髄一真实性、完整性和影响因素,使用“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体、用途和功能、方位和位置”、’‘整体性、无缺憾性、不受威胁"、"开发压力、环境压•力、自然灾害和防灾情况、旅游圧力”等评估内容,并针对遗产要素类型设立了分项评佔标准,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首次尝试・40)规划策略与措施的新思维关于规划思阶《运河总规》定位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着眼于遗产价值的整体维护、不局限于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模式,确定了通过规划实施整体保护、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协调管理、通过文物保护单位认定逐步实现依法保护的总战略一是基于大运河遗产保护级别不确定、但却亟需开展保护利用工作的现状做出的规划决策创新。

4关于保护区划策吟《运河总规》的区划策略为统一协调、原则划定、分级分类管理,即统筹确定全线的基本保护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圉、建设控制地带的分级分类原则、以及划定界线的原则,指导性区划界线在分段规划中体现,具体界线要求省级规划细化、落实一是基于大运河遗产市级规划难以相互衔接、省级规划编制滞后,但却亟需明确范圉、加强管理的现状做出的规划策略创新・关于管理协调策阶《运河总规》把建立管理与协调机制作为重点内容,确立了以省部际会商协调机制为支点,在不改变现状管理格局的限度性条件下,理顺管理机制和机构、规划编制与衔接等各种负责事项的管理规划体系一是基于对大运河功能的复杂性及其与民生之间的密切关联的认识、延续遗产价值的规划策略创新。

关于保护和利用措施戾《运河总规》遵循保护、运营、维护各行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在用水丄设施项U纳入遗产保护与维护规划、防洪治理项U 纳入遗产防灾规划、输水和航运项LI纳入遗产利用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将活态遗产的保护管理合理纳入到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之中,为大运河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奠定了政策基础一是基于对活态遗产特性的理解和遵从法律精神的规划措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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