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北朝《齐律》的立法成就。
答:(1)《新律》的立法成就《新律》虽属“删约旧科,傍采汉律”而成,但与汉代旧律相比,所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改革内容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李悝编撰《法经》时,《具法》位居第六篇,这次制定《新律》,将《具律》提前,置于全律篇首,并改为《刑名》,解决了原来的“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弊端,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第二项改革内容是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
这次制定《新律》时,大量剔除“不宜复以为法”的内容,分门别类编成《州郡令》等单行法规,而把基本法典的篇目及其内容重新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合并,最终编成《新律》十八篇。
经过这次大规模的修订法律活动,大大扩充了基本法典的篇目与内容,使新的律令体系“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克服了原来国家基本法典“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的缺陷,既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第三项改革内容是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
在制定《新律》的过程中,曹魏政权按照刑罚制度的实际需要,“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正式规定于第一篇《刑名》中,“以为律首”。
这项刑罚体系的改革,在墨、劓、剕、宫、大辟之类的旧五刑制度之外,首次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新五刑制度。
它共有七种刑名三十七等,包括死刑三等、髡刑四等、完刑与作刑各三等、赎刑十一等、罚金六等、杂抵罪七等。
其中的髡、完、作三种刑名均为劳役刑,可以合并为一种,故将七种刑名定名为五刑。
(2)《泰始律》的立法成就《泰始律》总结、借鉴《法经》以来的立法经验,在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与律文条目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立法成就是新增《法例》篇目。
《泰始律》在继续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第二篇《法例》,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6(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折狱龟鉴》B.宋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C.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D.宋朝在科举考试上实行糊名考校法√解析:解析: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而不是《折狱龟鉴》。
故A项错误。
明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而不是宋朝,“六赃”犯罪首次出现于唐朝,是指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六种犯罪行为。
故B项错误。
凌迟刑首创于五代,而不是宋朝。
故C项错误。
D项正确,糊名考校法的意思是,在科举考试中,举子姓名全部封粘,考试卷另由他人统一抄写上报,以防止科举舞弊。
3.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 )。
(分数:2.00)A.朝审B.热审C.三司会审D.秋审√解析:解析:清朝继承了明朝的会审制度。
清朝的会审制度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但是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秋审,被清朝奉为“国家大典”。
4.下列关于古代民事、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汉朝为了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制定了《酎金律》B.我国第一次实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是宋朝C.宋朝已经出现了有关“活卖”和“绝卖”的区分√D.清朝明确了典和卖的区分,但没有规定有关出典物风险责任的负担原则解析:解析:宋朝已经出现了有关“活卖”和“绝卖”的区分,对于“活卖”,宋朝称之为“典卖”,对于“绝卖”,宋朝视为买卖契约。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doc](https://img.taocdn.com/s3/m/ad5f5128ddccda38376bafc0.png)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汉律六十篇的是( )。
(A)《九章律》(B)《越宫律》(C)《左官律》(D)《傍章律》2 在秦代,“贼杀伤,盗他人”属于( )。
(A)公室告(B)非公室告(C)公罪(D)私罪3 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两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法经》(B)《九章律》(C)《晋律》(D)《曹魏律》4 首次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曹魏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开皇律》5 杖刑是由( )政权创立的。
(A)北魏(B)北齐(C)隋朝(D)宋朝6 《曹魏律》一共( )。
(A)12篇(B)18篇(C)20篇(D)9篇7 秦朝把庭审案件称为( )。
(A)诏狱(B)讯狱(C)鞫狱(D)治狱8 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形式——式,指的是( )。
(A)封诊式(B)大统式(C)永式(D)户调式9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始创于《法经》,完善于《北齐律》(B)《九章律》中的总则篇在尾不在首(C)秋冬行刑不属于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D)春秋决狱“论心定罪”,故而为司法的野蛮擅断提供了依据10 西晋以( )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B)司寇(C)廷尉(D)大理寺11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科”这一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格”所取代(B)登闻鼓制最早源于曹魏(C)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别权调格》(D)《曹魏律》和《晋律》的篇目都是20篇12 下列关于法律儒家化表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汉朝法律的儒家化,不仅体现在刑罚执行和审判上,也体现在刑法适用原则上(B)春秋决狱作为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是汉朝独有的审判方式(C)法律儒家化与西晋的引礼入律、礼律融合相辅相成(D)亲亲相隐属于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之一13 关于北魏法制建设的成就,表述错误的是( )。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填空题已记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2、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B钧台C夏台D囹圄3、炮烙之刑出现于()。
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4、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5、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A九刑B禹刑C宫刑D汤刑6、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
A脯B醢C墨D劓二、填空题1、奴隶制的五刑,即( )、( )、( )、( )、( )在商代已较通行。
2、传说中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三、问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A C D A D A二、填空题:1、墨劓膑宫大辟2、禹刑三、问答题:(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礼(原始的秩序)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兵刑合一”)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5)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即带有血缘、婚姻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赎刑作《吕刑》。
A子产B吕侯C邓析 D 赵鞅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 D 天命、天罚3、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4、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
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B 朋C 质剂D 锾2、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
A 誓B礼C遗训D殷彝3、“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悼” 分别指()。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轻罪重罚、法网严密 主要行政法律规范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官吏的条件、责任和考核 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主要罪名秦代的刑事法律 刑罚体制刑法原则 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婚姻与家庭关系主要经济法律规范秦代的司法机关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主要诉讼制度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秦代的法律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1.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1)重刑主义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是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重刑成了秦代法制的底色,使秦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2)统一法律秦始皇称帝以后,采取了在全国统一法律的措施,即把原来秦国的法律在整个秦朝帝国的范围内推行。
取消六国法律,改行秦国法律。
2.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ll号秦墓中出土了一千余枚竹简。
简文内容分别是《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及《日书》等。
除《编年纪》和《日书》外,其余均是法律文书。
从睡虎地秦简中可以发现,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几种。
(1)律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改“法”为“律”,律之名由秦始。
秦简中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等等,而《法律答问》中也多有“律曰”字样,说明“律”已成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2)令“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
(3)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式”始于秦国。
(4)廷行事“廷行事”是指法庭的判例。
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廷行事”一语,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A、非终B、惟终C、眚D、非眚(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A、偶发与一贯B、过失与故意C、坦白与抗拒D、自首与告发(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B、质剂C、书契D、约剂(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A.金禁B.嬉禁C.狡禁 D.宫禁(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惯犯D.偶犯(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B.盗贼C.贪墨D.权制独断(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B.春秋C.秦朝D.汉朝(02单)13、春秋时期郑国的成文法“竹刑”是由()编制的。
A.子产B.邓析 C.赵鞅D.叔向二、多项选择题(12判)27、西周的土地在法律上全部属于周王所有()。
(11多)40.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五听”包括( ).A.”辞听”B.“色听”C.“声听”D.”耳听(09多)40.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
A、非眚 B.不端 C.非终 D.惟终(08多)40.西周“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不称为( )。
A.惟反 B. 惟内 C.惟货 D.惟来(04多)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父母之命,媒约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03判)27.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质剂”。
三、论述题(12分)46、分析下面一段话的含义,并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法律硕士(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练习试卷14(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练习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不属于战国立法指导思想的是( )。
A.一断于法B.刑无等级C.轻罪重刑D.明德慎罚正确答案:D解析:缘法而治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战国和秦朝,是法家比较活跃的时期,因此法家所提倡的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和法布于众也成为当时主导的立法指导思想。
2.在《法经》中,“六禁”具体规定在哪篇中?( )A.《盗法》B.《网法》C.《杂法》D.《具法》正确答案:C解析:《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
“六禁”具体指什么要记一下。
3.商鞅变法中,颁布《分户令》的主要作用是( )。
A.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B.把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C.维护正常的市场贸易秩序D.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正确答案:A解析:古代的税收一部分是按照户来收取的,因此户分得越多,也就越有利于收取户赋。
选项D有一定的干扰性,但颁布《分户令》的作用并不是为了抑商,主要是扩大税收。
4.秦律中所说的廷行事是只指( )。
A.皇帝针对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B.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C.关于司法机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D.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正确答案:D解析:廷行事是秦朝的一种判例,选项A是令,选项B是法律答问,选项C是封诊式。
5.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称为( )。
A.非眚与眚B.眚与非眚C.端与不端D.不端与端正确答案:C解析:注意在秦朝的“端”是故意,而在西周的故意是“非眚”,只需要记住在秦朝的故意是肯定的,在西周的故意是否定的即可。
中国法制史试题

(以下题目不再附出处,基本来自司考、法硕与研究生考题)【单选题】“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答案:D【单选题】“八议”首次规定于:A、《晋律》B、《曹魏律》C、《北齐律》D、《唐律》答案:B【单选题】最早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的是:A、《开皇律》B、《大业律》C、《武德律》D、《贞观律》答案:A【单选题】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原则德是: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答案:D【单选题】首次区别律与令的性质的律典是:A、《新律》B、《北魏律》C、《北齐律》D、《晋律》答案:D【单选题】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篇,置于律首的是:A、《新律》B、《泰始律》C、《北魏律》D、《北齐律》答案:D【单选题】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的律典是: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答案:B【单选题】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A、秦代B、晋代C、北齐D、北宋答案:C【单选题】《北齐律》继承了《北魏律》确立五刑为:A、死、流、宫、徒、鞭B、死、流、徒、鞭、杖C、死、流、徒、杖、笞D、死、髡、赎、杂抵罪、罚金答案:B【多选题】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它的正副长官是:A、大理寺卿B、廷尉C、少尉D、提督答案:AC【单选题】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答案:A【单选题】南朝规模最大德一次立法活动是: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答案:C【单选题】()为了钳制中书省行使职权成立了以侍中为主管长官的门下省。
A、晋代B、北魏C、东汉D、西魏答案:A【单选题】北齐改九卿之一的廷尉为()并将其扩建,是当时最高的司法机关。
A、大理寺B、御史台C、少府D、尚书省答案:A【单选题】晋代沿袭南朝规定如因买卖田宅牛马如生纠纷,官府可依()为据进行裁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云梦秦简
答: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
这批考古发掘的文物,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
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条文,尽管不全是秦统一后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却是秦律的重要渊源。
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秦律杂抄》、《为吏之道》等丰富的内容。
2.廷行事(中南财大2006年研;人大2003年研)
答: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
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3.法律答问
答:“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据史料的记载,法律答问是秦朝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解释,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的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法律答问”与法律条文一样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城旦舂(辽宁大学2003年研)
答:城旦舂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女性
犯人处以城旦舂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舂米的苦役。
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
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
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5.诬告反坐
答: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6.廷尉(人大2007年研)
答: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
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
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7.公室告(人大2001年研;中国政法1998年研)
答:“公室告”是秦代对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的一种法律诉讼限制制度。
秦代将自诉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
秦简《法律答问》对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作了解释。
“公室告”,是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非公室告”,是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肆意加诸自己各种刑罚。
对于这两类告诉,只有“公室告”才予受理;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若是他人接替告发,也不能受理。
8.爰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人大2003年研)
答:“爰书”是秦代一种司法记录文书。
秦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审讯时,须将审讯经过、在场人员、被告人的口供和所使用的证据等一一记录下来。
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在《封诊式》中均称“爰书”。
从《封诊式》所载事例来看,秦代的审讯记录大体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讯者的姓名、身份、籍贯、现居住地址,以及因何原因被控告;原告的诉辞,被告的供述,司法官吏追问时他们的辩解辞;被告人是否有前科;证人在讯问过程中提供的证词;有哪些证据;审讯过程中是否进行拷打。
9.非所宜言
答:非所宜言是秦代为维护皇权而设立的罪名。
秦二世时发生陈胜、吴广起义以后,凡言反者均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
非所宜言罪并无明文规定,是可以由统治者从维护私利出发任意解释的。
这项罪名从秦朝开始出现,汉时已普遍适用。
10.以古非今罪
答:以古非今罪是指借上古三代的事迹,即尧、舜、禹,抨击当代的朝政,对国家治理方针、社会管理措施进行批评、非议。
犯本罪的,要处以族刑;如果官吏对这种行为明知而不检举的,与之同罪。
11.什伍连坐
答:什伍连坐是秦代犯罪连坐制度的一种,这种是商鞅在秦国进行改革的时候开始实行的:“令民为什伍,而相收(牧)司连坐。
”具体做法是将邻里之间五家编为“伍”,十家
编为“什”,这种居民组织的意义在于使居民存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
一般是一家有罪,其他家进行纠举则可以免责,未进行纠举的则要连坐。
12.具五刑
答:具五刑是秦朝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将多种刑罚,包括肉刑和死刑执行方法对同一对象叠加适用。
“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即对犯要处以族刑之罪的犯罪人本身,要施以五种刑罚:黥、劓、刖、笞和枭首。
13.“赀”
答:“赀”是秦代的主要的经济处罚刑,“赀”是指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管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刑种:一种是纯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
二是“赀戌”,即发往边地做戌卒;三是“赀徭”即罚服劳役。
14.“三公”
答:秦代的最高机构的设置。
三公分别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其中丞相总管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之下的最高执政官;太尉是最高专职武官,掌握军政;御史大夫也是副丞相之职,除掌管群臣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之外,还负责监察和亲理诏狱。
15.“九卿”
答:即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侍从警卫)、尉卫(掌宫廷警卫)、太仆(掌
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使(掌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掌专供皇帝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九卿构成中央各重要的行政官职和机构。
二、简答题
1.简述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南师大2010年研)
答: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
(1)律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自商鞅改“法”为“律”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在后世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即由此奠定。
(2)令
“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
“制”与“诏”成为皇帝命令的专称,从而不仅使之与其他人发布的命令区别开来,而且更赋予其最高威严,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式”在文字上指“准则”、“标准”、“范例”、“模式”或“格式”之意。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
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了明确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5)法律文告
“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和范围之内。
(6)程、课、廷行事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来看,秦代还有“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
秦简载有《工人程》三条,是朝廷颁布的用来规定主管人员考核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法律,由其内容分析,“程”与“式”一样含有“标准”之意。
秦简中还载有《牛羊课》一条,其内容乃是关于牛羊蓄养的法律。
此外,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2.简述秦代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规范。
答:秦代虽然没有成文的行政法典,却有一系列单行的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内容相当全面,几乎涉及当时行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并且,这些法规大多数类型完整,结构严密,确定性程度高,从而为各个行政机关提供了行为准则,充分体现出秦代“事皆决于法”的特征。
(1)机构设置
①中央机构:秦代朝廷的机构设置是三公九卿。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最高职官。
a.丞相总管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之下的最高执政官;
b.太尉是最高专职武官,执掌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