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员工录用条件

员工录用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本人在入职时保证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即使被贵公司录用,也可随时无条件解雇。
二、本人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三、公司规章制度本人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分配,并愿意接受公司的背景调查、培训、试用,如达不到公司要求,将不予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四、工作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在工作时间内按公司规定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要达到所从事岗位的职责要求或绩效指标;十、因故申请离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
如擅自离职或提前离职的,同意赔偿因不履行时间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XX%月工资(此金额为双方协商认可的金额)。
十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了上述的《员工录用条件》。
入职者(签字):。
《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函》

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函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经录用,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为(岗位),且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为了明确试用期内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将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的下列任意情形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违背诚实信用乙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情况。
乙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体信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由其本人提供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个人情况等。
二、不具备入职条件1.不满十六周岁;2.不符合甲方的招聘条件;3.不具备政府机关规定的就业手续、证件、资质等;4.不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5.未按公司要求的报到日期到岗上班的;6.入职30日内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7.不向甲方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转移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相片、身份证、健康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其它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等);8.与原用人单位签署了限制在类似甲方性质的单位工作的竞业限制协议;9.与原用人单位存在服务期、保密协议,从而不能或者限制在甲方工作的;10.不能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11.有酗酒、赌博、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12.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或隐瞒曾经受到刑事处罚事实的;13.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或本人涉案正在审理的;14.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违纪处分的事实的;15.曾被本公司辞退者或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员工目录》的;16.曾被其他单位因劳动合同法39条解聘的或在其他单位未办理离职交接的、或拖欠其他单位款项尚未清偿的;17.曾与原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而产生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的;18.新入职人员与公司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而未如实告知的;19.其他不满足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入职条件的。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
编号:
同事:
根据你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试用期累计病假5天(含)、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
□试用期考核未通过;
□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工作安排;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欺骗、隐瞒行为;
□患有精神病史或传染病史;
□酗酒、吸毒、赌博;
□经背景调查,提供资料不实或是被原单位开除者;
□不具备各级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使用期间发生被行政执法机关或相关政府机构处罚、拘留等情况;
□试用前属通缉在案、在服刑期间等一切不良记录;
□其他情况(请该员工所在部门于备注中说明);
备注:
请你在接到本告知单的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告知
(盖章)
年月日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签收回执
本人确认收到并明白(编号)《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之内容。
签收人:日期:。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常用的一种策略,用于确认员工是否真正适合公司的岗位需求。
然而,确定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基于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对劳动法的违反。
以下是试用期员工可能出现的几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1.工作技能不达标:这是最常见的试用期不合格原因。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技能水平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最低标准,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工作态度或职业道德问题: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工作态度不佳,或者职业道德有问题,例如懒惰、不负责任、撒谎、欺诈等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团队协作问题:如果员工在团队中无法与其他成员合作,或者对团队的整体效率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绩效不佳:如果员工的试用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不佳,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5.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如迟到、早退、旷工、滥用公司资源等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6.无法适应企业文化:如果员工无法适应公司的文化,或者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缺乏理解,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7.健康问题: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对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或者员工的病情无法在试用期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8.工作不匹配:如果员工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岗位需求不匹配,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对工作并无兴趣,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9.缺乏岗位必要的资质或证书:部分职位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证书才能胜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仍未取得这些必要的资质或证书,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0.雇主业务变化:有时候,即使员工在试用期表现良好,但由于雇主的业务变化或缩减,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例子,每个公司和职位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雇主应当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在雇佣员工时向其明确这些标准。
关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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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明
试用期内,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所谓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有欺骗、隐瞒行为或提供不实信息者,例如应聘时员工未如实披露个人信息(包括教育背景、身体
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资格证书获取或持有情况、家庭地址和户口信息等);
2. 提供伪造或虚假证明者,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
3.
入职一周内未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者; 4.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书面告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者; 5.
未按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或未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者; 8. 3次。
【成功案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审查及认定作者: 张涛律师;单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原告: 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案情宋某于2016年6月13日进入某公司处担任全国某项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为“试用期初定至2016年9月12日止, 此期限届满, 乙方(即宋某)如达到甲方(即某公司)要求, 甲方将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如有需要, 甲方可延长乙方试用期至2016年12月12日”。
宋某每月基本工资70,000元及车贴4,000元, 另有年终奖。
某公司每月20 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宋某当月自然月工资。
某公司原直线经理、销售运作及发展部门销售副总监王某于 2016 年 8 月29 日向人事部许某发送邮件, 表示: “我决定将宋某的试用期由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
我今天已经和宋某沟通过了, 他表达了失望但接受我的反馈意见和决定。
请安排下一步工作。
”王某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向宋某发送电子邮件, 表示: “如昨天交流, 尽管你在试用期顺延三个月的时间里非常努力和用心, 但可能是你对公司文化适应等原因, 你目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方式并不能达到我的预期。
所以我非常遗憾地正式通知你, 我不同意你过试用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宋某回复电子邮件给王某, 询问人事和某公司这边的答复是什么。
同日, 宋某发送邮件给人事许某, 表示: “如刚才交流, 我不认同王某的看法, 此后也同他多次沟通, 未果。
王某以下邮件并未得到我的书面确认。
我的入职日期是 6月13日, 最终在 9月13日前, 王某并未与我达成一致, 同时我未收到公司任何关于确定延长我试用期的书面通知。
按劳动法和员工手册的要求, 我现在是正式期员工。
”2016年11月24 日, 某公司以宋某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决定在 2016年11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函模板2篇
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函(普通岗位人员适用)(身份证号:):您于年月日入职我司,并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入职之日起至年月日。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现将我司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您,请您仔细阅读和签收!我司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类1.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相关技能的;2.应届高校毕业生入职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满分100分)。
(二)争议纠纷类1.无法提供招工录用、社会保险缴交等所需证明、材料的,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本单位无法办理招工录用或缴交社保手续的;2.与其他用人/用工单位存在未了的劳动争议或诉讼纠纷的;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劳动争议隐患的情况;4.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三)诚信政历类1.被公安机关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2.向公司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内容存在虚假或故意隐瞒的;3.持有或提交假证书、假证件的。
(四)绩效类1.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公司安排工作内容的;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3.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4.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5.试用期无故缺勤(旷工)累计2天(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累计4次(含)以上的;6.其他原因导致试用期绩效低下的;7.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8.试用期业绩要求:(五)其他方面员工试用期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向员工本人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告知函一式三份,公司(存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年月日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理解和同意以上各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款(请员工本人将本条内容用楷体字准确、规范抄写在下方横线上)员工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函(营销人员适用)(身份证号:):您于年月日进入营销专职岗位,并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营销岗位责任书》,合同/岗位责任书约定试用期为 6个月,自合同/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确认书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确认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次性告知书甲方:武汉科迪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一、试用期间乙方出现如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其试用关系。
具体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下:1、未满18周岁的;2、员工不符合招聘条件,如员工被证明不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文化知识、学历资质、工作资历、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的;3、员工未通过公司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的考评或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4、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员工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但不限于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公司认为必要可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5、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及材料的;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7、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8、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9、其他公司能提供证据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10、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的;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12、员工试用期间非因工病假一周内超过3天,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将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13、员工试用期间事假一周内超过2天或试用期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及以上,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14、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含3次)的;15、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的;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7、本规定的其他上述类似情形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盖手印):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试用期内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本项所称“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隐瞒个人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或《员工履历/简历表》等由乙方提交公司的有关个人材料);2、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未向甲方声明;3、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以甲方招聘/录用过程中制定的招聘/录用条件为准)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本项所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出勤率低于90%(试用期2个月以内,出勤率以“周”为统计周期;试用期2个月以上,出勤率以“月”为统计周期)者;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者;3、无故缺席会议或培训2次以上者(含本数);4、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或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5、一个月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6、医疗期满或假期期满后超过2天(含2天)未返(到)岗工作者(经员工向相关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该领导同意者除外);7、违反考勤制度,上下班无故不按要求打卡、或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为他人打卡5次以上(含本数)的;8、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换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者;9、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者;10、因个人利益打击报复员工,克扣员工工资、奖金并经查实者;11、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场所内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的;12、对公司员工或客户进行咒骂或使用侮辱性语言,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3、虚构、散布谣言,或故意煽动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的;14、被依法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15、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或逮捕后3天内未告知公司者视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16、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含挪用)公司借支费用或者虚报销售台帐、费用台帐从中谋利者(违反本项规定,除向公司返还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7、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提货或超越职权范围以甲方名义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或私自签订任何协议的;18、故意伪造、删节改销售流向的(违反本项规定者当月津贴、补助及奖金予以扣发)。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标准
法律风险自助式管理,包括法律知识的日常储备以及法律纠纷的自助式处理。
有利于增加法律防范意识与能力,以及自主处理争议金额较小或者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纠纷。
相比于聘请法律顾问或执业律师,具有成本低廉、时间便利、方便保存等优点。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
试用期录用条件
问题: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认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是什么?回答:
1、公司需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或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岗位预期。
2、公司已将录用条件或岗位职责明确告知过员工。
3、员工经公司考核不合格。
4、企业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
5、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比如一个星期或两个星期考核一次,并将结果告知员工并建议改善。
6、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有明确的界限,例如考核结果为E 等级,则可以规定考核结果为ABCD视为合格,E及以下视为不合格,这样对考核结果进行明确区分。
7、试用期考核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并且应当在试用期内告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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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
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曾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3.通缉在案者;
14.未满16周岁者;
15.在试用期内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16.在试用期内有较重违纪行为者;
17.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18.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符合岗位要求;
19.累计缺勤达到15个工作日的;
20.试用期工作目标无法完成者;
21.试用期评估考核未能通过者;
22.未能通过业务准则或行为准则考核的;
23.未能通过医药代表认证RDPAC考试的(详见医药代表认证
RDPAC政策);
24.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仍未提供公司要求的入职文件或无法办理规
定的入职手续的;
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