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审核报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临床用血在医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血液的稀缺性和使用风险,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血液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减少血液浪费,在保证病患用血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血液资源的效益。
目的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的申请和使用流程,保证血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确保临床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该制度也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血液使用,降低医疗风险,并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导方针,以便更好地应对病患的用血需求。
管理流程申请1.临床医生在确诊血液相关疾病,确定需要进行血液治疗时,应向临床用血申请中心提交血液申请表。
2.血液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血液治疗的指征和目的等内容。
3.血液申请表需要经过临床医生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至临床用血申请中心。
审批1.临床用血申请中心收到血液申请表后,将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请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检查。
2.如果初步审查通过,申请表将分配给专门的血液负责人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血液负责人将根据血液资源的供应情况、患者的病情等因素作出审批决策,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结果通知临床医生。
分级管理1.分级管理是临床用血申请的一项重要机制,主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血液资源的供应情况,对血液申请进行分类和优先级的划分。
2.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血液申请分为紧急用血、急诊用血和普通用血三个级别。
–紧急用血适用于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及时进行血液输血以挽救生命的情况。
–急诊用血适用于病情较为严重,但没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普通用血适用于病情稳定、需要进行长期血液治疗或补充血液成分的患者。
3.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血液资源将优先用于紧急用血,其次是急诊用血,最后是普通用血。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遇急救用血,事后按《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补报审批手续。
(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管理1.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输血申请单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血标本标签的粘贴须规范。
2.《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标本,由经专业培训人员执行(住院患者血标本采集、送检流程》于预定输血日期内送交输血科。
3.输血科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并签字或盖章。
(1)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中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等进行审核。
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整,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者重新填写。
(2)输血科应审核输血申请是否合理,符合输血指征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和发血:不符合输血指征者,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经治医师参考。
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交叉配血标本的相关规定,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③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❺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⑧用右旋糖酐,聚乙烯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做标记说明不收。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方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临床用血分级标准第六条临床用血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严重贫血患者;(二)重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四)严重烧伤患者;(五)大手术患者;(六)其他需要紧急输血的患者。
二、二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中度贫血患者;(二)中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慢性贫血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三、三级用血: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血:(一)轻度贫血患者;(二)轻度失血性休克患者;(三)手术中预计出血量较少的患者;(四)其他需要输血的患者。
四、四级用血:指不符合上述三级用血标准,但需要输血的患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型、血常规等检查结果,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确定患者的临床用血等级。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确定患者临床用血等级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因素,确保输血安全。
第三章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患者需要用血时,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
第十条经治医师提出用血申请,应当填写《临床用血申请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血型、用血等级、用血量、用血目的等。
第十一条《临床用血申请表》经主治医师审核同意后,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对《临床用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二)经审核同意的,由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部门办理用血手续;(三)经审核不同意用血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说明理由。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一、目的:该制度为了保障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用血,使分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院范围内的临床医生申请用血。
三、具体要求
(一)全院临床医师用血必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二)所有输血申请单必须根据申请量由相应资质人员或部门进行审核后签字,由输血科审核其申请单格式及书写是否规范、信息记录是否完整后才同意其申请备血。
1.大量用血需要填写《大量用血申请单》,并需要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大量用血指同一患者一次申请备血量(包括所有血液制品)超过1600ml。
2.同一患者本次住院期间累计用血超过10U(全血或红细胞)时,需要填写《同一患者累计用血超过10U申请单(全血或红细胞)》,并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
(三)紧急抢救输血时,按相应的紧急抢救流程先进行输血抢救,紧急用血完毕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登记,相应科室要做相应的总结分析。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Ⅰ 目的为保障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对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
Ⅰ 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
Ⅰ 制度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临床用血申请(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1.输血指征见《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评价及考核制度》中的要求。
2.临床用血需全面评估患者病情。
评估内容包括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凝血试验、血栓弹力图等指标,病程中必须有记录。
对患者输血利大于弊的方可输血治疗。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知情同意书存入病历保存。
2.无家属签字的或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医务科批准,并记录入病历。
三、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一)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完整的《临床输血申请单》。
(二)严格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大量用血须医务科审核批准。
1.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急救用血超过1600毫升的应在输血后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审批手续送输血科保存。
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师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四、输血科审核输血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前检验结果、血型结果等,审核通过后方可接收。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及安全,保护血液资源,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做到节约用血、安全用血、计划用血,根据卫生部2022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精神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用血全院所有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控制输血指征,做到节约用血、安全用血、计划用血。
(二)临床科室制定年、月用血计划全院临床科室应结合本科既往及现期用血量情况,制定年、月用血计划,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定期报输血科(急诊用血除外)。
实际用血情况由输血科和医务科进行核实及监管。
(三)严格执行临床计划用血审批制度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上级医师审批和签字后报输血科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上级医师审批,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申报,科主任核准签字后,由医务科批准,报输血科备血。
以上1、2、3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但事后需补报审批手续。
(四)规范工作程序2.临床常规用血,临床备血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需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
3.临床用血要求严格掌握适应症,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严格掌握血浆使用适应症,尽量减少血浆的不合理使用。
4.治疗用血、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一日下午16:3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血科,以便于输血科及时订购血液成分,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5.值班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临床输血标本采集手册》的相关规定,值班人员应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或标本,并在《临床输血标本拒收登记表》详细登记以后通知临床科室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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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审核、报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须严格掌握用血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二、输血适应证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原则上不输血。
三、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下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主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四、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五、申请输血量1000ml(或红细胞5U)以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名。
六、临床输血一次性备用2000ml以上(或单例患者用RBC超过10U)为大量输血,需科室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由输血科主任核准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
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附:医院大量输血申请审批表
备注:1、一天申请备血量≥1600ml为大量输血。
2、1单位红细胞记按200ml计算,10单位浓缩血小板或冷沉淀按250ml计算。
3、本表在OA中电子审批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