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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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编号:SHZQ-OSH/EMS-086-2004 版本:第A版第1次修订归口部门:实业公司)

为规范维修管理、提高三环专汽公司房屋设施完好率,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满足用户使用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及职责

1 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实业公司

2维修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a、负责全公司公共用房、设施检查、编制、申报维修项目计划。

b、负责日常维修和经公司批准的专项维修项目维修工作的安排、检查、验收。

c、负责维修后对施工方提出结算清单进行审查、结算。

二、维修工作程序

a、公司厂房、设施由各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公司领导批准后

报实业公司。

b、实业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根据用户提出的维修申请进行现场检查审定后根据情

况编制维修方案.

c、需要较大的维修项目由预算员编制预算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d、下达维修计划组织维修。

e、维修工程完成后,实业公司组织验收、结算。

三、维修范围

属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共房屋和公共设施。

四、维修管理

a、厂房出现玻璃破损、墙面、屋顶老化、厂区内交通道路不平等现象,应及时发

现、及时维修。

b、施工、维修人员进入施工维修现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协议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c、维修施工人应严格按照维修通知单的内容组织施工,用户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

变更维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先报告维修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再实施。

d、需报请维修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维修的项目未经报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管理部

门有权提出批评和限令停工,因未报批维修造成损失或事故由维修组织者负责。

e、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对维修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其安全状况做出评估,

并作出相应防护措施。

f、交由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屋设施小型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在完工后应请用户在

维修通知单上签字以证明完工情况。施工单位报两份完整资料,经审查后予以结算。

本规定由实业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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