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文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与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开办煤矿和矿井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213号)文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与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与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
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
规模在45万吨/年与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与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与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分公司实施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二、项目管理组织1. 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分公司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2.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项目立项和规划1.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发展战略,制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项目规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成本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对项目进行合理的分包,明确各包的责任和任务,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 项目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项目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项目的整体协调和高效运行。
3. 进度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成本控制: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计划,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 资源配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6. 质量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把控和监督,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五、项目验收和结算1. 项目验收: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交付符合规范和要求。
2. 结算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和规范。
六、项目管理评估1. 项目管理评估: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学院中长期建设规划、基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安全优质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量力而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基建管理、招标与采购、财审、纪检监察、基本建设监督小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改造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协调、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立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第七条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发展规划部门,联系组织规划单位,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方案,经学院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功能合理和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的原则。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应严格遵循实施。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介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审批和立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立项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相关单位提出,同时提交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加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审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项目单位将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和招标项目设计和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设计和招标工作有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3.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
4.招标实施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公开招标,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并进行评标和中标的决定。
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管理者和实施单位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施工,同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质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查。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查、评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项目单位应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第六条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的规模和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七条项目立项报告应经过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分析等。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应予以公示,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第四章施工与监督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果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和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基本建设项目,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示范》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编号:(2022)第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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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运作行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地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办公、公用、营业等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大修、维修及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
3.职责
3.1公司成本管理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不断完善;
3.1.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审核及报批;
3.1.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变更审核及报批;
3.1.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及报批。
3.2相关部门职责:
3.2.1工程管理部审定施工方案、工程量,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过程施工监控、竣工验收,并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3.2.2财务部负责工程拨款、财务决算等。
3.3物业公司为本办法的主要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3.1及时上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预算及施工方案;
3.3.2及时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变更及结算;
3.3.3具体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现场管理;
3.2.4积极配合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审核报批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4.1.1凡当年需要新建、扩(改)建和大修、维修及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必须在上年末由物业公司提出建议计划和预算。
建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下达。
物业公司依据年度财务预算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实施性生产经营计划,该计划不得突破年度财务预算。
4.1.2无论年初建议计划或计划及预算以外的专题报告申请立项的项目,凡属公用和营业性质的设施必须随同建议计划或专题报告上报具体情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1.3计划及预算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当年需要建设的,必须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没经批准的,不准擅自建设。
4.2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核
4.2.1凡列入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或专题报告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在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控制内,以及专题报告批准规模和投资范围内由物业公司向公司成本管理部报送施工预算,并附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4.2.2由成本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并依据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市场及现场调查资料审核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2.3预算审核的依据
①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单
②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③现场实际勘察资料
④当地预算定额
⑤当地市场材料调查价
4.2.4物业公司以审核后的预算做为标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或自行施工,招标具体执行《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4.3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4.3.1具体执行相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
4.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4.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成本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以及物业公司共同对工程的内外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相关部门签署竣工验收单。
4.5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4.5.1物业公司向成本管理部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并附变更设计签证单,以及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等有关资料。
4.5.2成本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及物业公司共同对竣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验收,依据设计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结合现场验收核实资料对物业公司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4.5.3结算审核依据
①施工合同及图纸
②经批准的施工预算
③经批准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④竣工验收核实资料
4.6物业公司每半年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报一次基本建设项目统计表。
5.相关文件
《企业管理文件汇编》的相关办法
6.相关记录
《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基本项目建设统计表》
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面积单位:M2金额单位:万元
5
基本建设项目统计表
此表每半年向成本管理部上报一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