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51-321992-2009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环保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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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5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质检职能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7
•【文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
•【施行日期】2009.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197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2009年8月27日
备注:1.GB/T 5953-1999已被代替完
2.从即日起,废止GB/T 21783-2008塑料毛细管法和偏光显微镜法测定部分结晶聚合物的熔融行为(熔融温度或熔融范围)。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检验规程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检验规程

目录检验规程通用要求0一、进货检验规程11.PP原料的检验22.辅料的检验23.塑料包装袋的检验 (3)4纸箱的检验4二、生产过程检验规程51.粉碎工序的质量检验52.配料混合工序的质量检验53.半成品〔片材〕的检验64.半成品〔片材〕的首件检验65.成品检验76.成品首件〔模腔个数〕检验 (10)7.包装工序的检验98 巡回检验10三、出厂检验规程11四、委托检验规程13五、型式检验规程14检验规程通用要求1.目的对质量控制要求、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工程及质量水平判断进展规*,以实现总的质量目标。

2.适用*围本规程规定了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一切质量检验活动。

包括〔一〕进货检验、〔二〕生产过程检验、〔三〕出厂检验、〔四〕委托检验、〔五〕型式检验3.要求3.1检验依据: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展检验。

3.2样品量:抽样数量严格按规定进展。

3.3检验结果达不到标准质量要求时,必须再次取样复检或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以复检作为该批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据。

3.4单位及符号采用GB 3100-93"国际单位制单位及其应用"。

3.5所有检验仪器、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方可使用。

3.6数据处理:数据修约按照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规定进展。

4.检测流程:抽样样品检测填写原始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留样便查〕。

一、进货检验规程*围:包括PP原料、塑料内包装、纸箱外包装的检验。

1.PP原料的检验1.1.检验依据: GB/T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表2要求;1.2.抽样方案:同一批次产品,按国标GB/2547-2008"塑料取样方法"在采购批量中抽取样本量袋数;1.3.检验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设备列表如下:1.4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并送质检部长审核签字;1.5 检验报告一份送业务部处理采购物资,附原始记录的保存。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于2000年开始实施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于2000年开始实施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于
2000年开始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新材料产业》
【年(卷),期】2000(000)002
【摘要】1999年12月28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部和卫
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86.1-1999)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GB/T18006.2)两项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卫生部联合提出和组织起草制定,并由国家
【总页数】2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广东质监抽查发现: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全部不合格 [J],
2.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中微量砷 [J], 郭静卓;田勇
3.发泡塑料餐饮具替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恒黎"牌可降解塑料片材、餐饮具质量评析 [J], 黄根龙;林炜华
4.可降解一次性快餐饮具 [J], 唐卫平
5.GB/T 1800
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内容解读 [J], 丘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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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降解餐盒标准

可降解餐盒标准

可降解餐盒标准
可降解餐盒的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可生物降解率: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对餐具可标“降解”的要求包括生物降解率须达到60%以上,有淀粉成分的可降解餐具淀粉含量不得低于40%。

2. 材料:目前市面上大量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材料可分为两种:一是天然材料所制作,例如纸制品、秸秆、玉米淀粉等;另一种是以可降解塑料为主要成分,加入淀粉、光敏剂等物质所组成。

3. 安全性:可降解餐盒必须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产品有明确要求,产品的外表或包装上会注明产品标准,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此外,为了鼓励环保,很多地方还出台了政策,比如海南省规范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标准化材料应用比例%,规范封装操作比例%,“瘦身胶带”使用比例%,全省购置应用可循环快递箱(盒)万个,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可降解餐盒的相关标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环保认证规则

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环保认证规则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CQC51-353222-2009消毒剂环保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isinfectant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2013年8月13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于洁王宗挺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种高效广谱消毒剂产品的环保认证。

术语说明:消毒剂: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制剂,它不同于抗生素,它在防病中的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染病的目的。

高效消毒剂:高效消毒剂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胞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

2. 认证模式消毒剂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

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申请质量环保认证的消毒剂产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消毒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消毒剂产品描述)。

3.1认证单元划分3.1.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配方成分申请认证,一个配方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

国家一次性餐具政策

国家一次性餐具政策

国家一次性餐饮用具政策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新国标实施新的国家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

新国标的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生产及使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明确界定范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并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指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的一次性餐饮具。

据了解,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严把“两关”上:一是严把原材料关。

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原料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使用的树脂等应为食品级;添加剂的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在感官上不得有异嗅;色泽正常;成型品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等。

二是严把使用性能关。

新标准主要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尤其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耐温性能,如耐热水、耐热油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材质可以分为通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植物纤维模塑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使用时的耐温程度,可以分为耐温和不耐温一次性餐饮具;按照降解性能可以分为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还可以分为可微波炉用和非微波炉用一次性餐饮具。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GB18006.1—19992009?04?17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5.8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8006.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范围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如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修改了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增加了对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其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增加了附录A;———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采用GB/T20197—2006规定,不再采用GB/T18006.2—1999;———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云宣、陈家琪、陈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06.1—199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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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CQC51-321992-200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环保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ingle use and Degradable lunchcontainer and Drinking set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3年8月13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于洁王宗挺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光-生物降解性材料或生物降解性材料生产的一次性餐饮具的环保认证。

2. 认证模式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

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申请中国环保认证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

3.1认证单元划分3.1.1 认证单元划分降解方式相同、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相同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可作为同一系列。

原则上按产品系列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产品类型一般划分为生物降解材料类的(纸浆模塑型、纸板涂膜型、食用粉膜塑型、植物纤维型)、光—生物降解材料类的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共五类。

3.1.2 关键原材料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是:主要成分(如纸、塑料等)、降解助剂或降解母料。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CQC51-321992.01-2009)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有效的ISO14000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守法证明d.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e.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如有)f.生产许可证(如有)g.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4.产品检验4.1样品4.1.1抽样原则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1000个;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4.1.2样品数量认证中心在每一认证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种规格抽取100个样品4.1.3样品及资料处置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4.2.2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的制造、使用性能、卫生要求、降解性能、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 18006.1-2009的要求4.2.3检验方法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测方法4.2.4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样品按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为符合产品认证要求,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未达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样品检测不合格。

4.2.6 产品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详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产品描述(CQC51-321992.01-2009)。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

抽取1种型号规格。

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1。

生产规模50人以下50人-200人200人以上人日数4/2 5/2 6/3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1。

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2、4、5、6、7、11、13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三年内应覆盖CQC/F 003-2009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4.2.2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

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1kg。

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CQC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8.1.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换证”,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

8.2.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

8.3.复审的工厂检查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4.复审的产品检测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

8.5.复审时限要求证书到期后的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环保/的设计、结构参数、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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