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方政府简介分解

合集下载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政治结构
联法行议选政制 邦律政会举党度 制体制制制制基 度制度度度度础
1、制度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 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 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 脑。
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 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每次德 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 建联邦政府。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 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5、行政制度
(3)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
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 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 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 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2、政党制度
(1)、多党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
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 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2)德国主要政党简介
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第8讲德国联邦政府分析

第8讲德国联邦政府分析

德国历史发展脉络
国名
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二战后分裂为东德和西德 统一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1945-1990 1990年10月3日
存在时间
844年 64年 46年 14年 22年 45年
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国,被视为一种带有 特殊的联邦主义类型,即所谓的“霸权式的联 邦主义”。 随着后来扩张性外交政策和军事
政策的发展,单一制的主张逐渐胜过联邦制, 也就是说,联邦制逐渐衰落。一战后1919年颁 布的魏玛共和国宪法虽然体现了强烈的单一制 倾向。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 法在联邦议会上的颁布,也就标志着一种新型 的联邦制诞生。
军事主义色彩浓厚
在德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军事的价值比 其它的价值更加受到重视。军事价值所获得的 吹捧也格外受到青睐。在德国思想中,军事思 想占据重要地位;军事价值被置于中心地位。 这样,军事力量也就可以独立于政治权力而存 在并获得独特的价值;军事特权可以用作压制 国内政治竞争的手段。而这一切的存在,无疑 会成为宪政体制、民主政治的现实或者是潜在 的对手。
担负社会保障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联邦政府部 门主要有:
- 劳工和社会秩序部,主要负责管理失业、养老、 工伤事故保险;
- 卫生部,主要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
- 建设部,主要负责管理建房、住房补贴以及为 无房户提供公寓等。
(二)德国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联邦德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机构精干,联邦政府共设18个部; 二、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如内政部的
统一后德国政治文化的显着特点主要有 以下方面:

德国报告

德国报告

德国文化
• 体育运动 • 在德国,体育运动是一项各个年龄层的人士都 十分喜爱的业余活动。对于体育运动的喜爱不 仅仅包括对于体育赛事的观赏,还包括积极参 与87,000多个体育协会的所有活动。 • 大部分人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并不看重取得的成 绩。对他们来说,开展和参与团体活动的快乐 才是最重要的。1967 年成立的德国体育资助 基金会是一家民间体育组织,以体育的社会福 利机构自居,从经济上慷慨资助参与竞技体育 的专业运动员。
德国文化
• 德国人口味清淡,喜酸甜味道。喜爱中国的鲁菜、京菜、 淮扬菜。不喜欢吃鱼虾以及海味。不爱吃油腻和过辣的 菜肴。 • 忌讳数字13。视13日星期五为不祥 。不喜欢红色,红黑 相间色以及褐色,尤其是墨绿色。法律禁用纳粹或其军 团的符号图案,讨厌菊花、蔷薇(只用于悼亡)图案和 蝙蝠图案。忌讳核桃。 • 送花时禁止送菊花、玫瑰、蔷薇,只数和花朵数不能是 13或者双数,鲜花不用纸包扎。禁止送太个人化的物品。 礼品包装纸不用黑色、白色和棕色,也不能用彩带包扎。 • 德国人非常注重规则和纪律,干什么都十分认真。凡是 有明文规定的,德国人都会自觉遵守;凡是明确禁止的, 德国人绝不会去碰它。
德国文化
• 义务工作 • 自愿、公益、不以物质利益为宗旨的义工在德国有悠久 的传统,涌现在各个领域的社会及政治生活中。充满活 力的义工增强了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 约有34%的德国人参与义工工作,自愿无偿为大众的利 益服务。另外还有同样比例的人在工作和家庭之外积极 参与协会、联合会、倡议、小组等活动。 • 至少有 1,200 万德国人在协会与各类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345,000 个协会和7,000万成员使得德国的协会生活格外 丰富多彩。几乎每四个德国人中会有一个是某个体育协 会的成员。收藏家和集邮家、宠物主人和同乡们、狂欢 节爱好者、园艺爱好者和业余运动员等等人群都会有自 己的协会。还有众多专门为妇女和青年设立的协会。

德国政体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府制度

德国政府制度

德国政府制度一、1848年革命前后的德国状况与法兰克福宪法确立的联邦体制(一)拿破仑对德国的入侵与普鲁士的改革1806年初拿破仑在击败奥地利、瑞典等国和那不勒斯组成的第三次反法同盟后,迫使哈布斯堡王朝取消了有名无实的“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并在德意志建立了由21个邦参加的“莱茵同盟”,自任该同盟的保护人,把同盟作为法国在东方的屏障。

拿破仑的扩张引起英、俄、普鲁士等国的不满,他们组成了第四次反法同盟,1806年10月战争再次爆发。

普军在耶拿战役中被法军击败,法军长驱直入,不仅攻占了柏林,而且占领了普鲁士近一半的领土,法军在相继击败俄军后,1807年7月迫使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签订了《提尔西特和约》,和约不仅承认了法国对普鲁士领土占领的合法性,而且赔款1.5亿法郎,并把普鲁士军队由原来的20万削减为42000人。

1806年普鲁士对法战争的失败和提尔西特和约的屈辱,唤醒了普鲁士的民族意识,许多革命团体纷纷开展活动,要求进行改革,德国一些贵族中的有识之士也意识到只有进行改革,德国才有出路。

普鲁士的施太因男爵在1807年9月11日给普鲁士国王的意见书中指出,法国革命激发了法国民众的激情和创造性的精力,德国也只有靠发扬这种精神才能战胜法国,为此必须进行改革。

他提出,必须学习法国,要用学习法国来对付法国。

①施太因于1807年10月1日出任首相,进行改革,他的改革触犯了贵族和教会的利益,遭到容克地主和教士的强烈反对,并引起拿破仑的警觉,于1808年11月被迫辞职。

但他的继任者哈登堡公爵继续进行改革,终于为普鲁士的强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1848年的德国革命与法兰克福宪法确立的帝国联邦制度拿破仑失败后,按照1814年维也纳会议的决定,德意志由34个邦(普鲁士、奥地利、巴登、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等)和4个自由市(汉堡、不来梅、律贝克和法兰克福)组成一个“邦联”,设立一个各邦代表参加的邦联议会,由奥地利国王担任主席。

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另外,联邦基本法还规定,以下三大任务 由联邦和州共同拨款:高等学校包括医学 院附属医院的扩建和改建、地区经济结构 的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的改善。这 是一种有条件的联邦对州的财政转移支付, 拨款时须规定专门的用途,每年进行讨论, 并在预算中进行安排。 •

• 二、地方自治的法律保障 • 德国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有关 地方政府职能的具体规定由各州宪法和有关法律 作出。由于各州立法不同,各小城市实际享有的 自治权力和行使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有所不同。 • 如北威州迪伦市,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 括:失业人员救济、吸毒等不良嗜好青年救助、 中小学日常管理、部分幼儿园、音乐学校、大众 夜校、市民活动中心、体育中心、养老院、博物 馆、图书馆、剧院、档案室、消防队、保洁队、 墓地管理等。另外,市政府所运营的公司还提供 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服务。
• 三是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种 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 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 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 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 ,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 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
• 。四是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种体 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 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 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 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 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谢谢观赏!

• • 联邦政府主要管理国防、外交、海关、铁路、航空、高 速公路、邮政、联邦财政等等涉及到主权和全国性的事 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绝大部分的高等教育、 国内安全(其中包括警察事务)、短途公共交通、地方 道路建设、水电及煤气供应、废水处理和城市建设规划 等事务。总体而言,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律和规 章,但大部分是由州政府负责执行。 • 县、小城市(社区)政府负责承担大量的联邦政府 和州政府委托处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地方社会公共事 务。因此,地方政府具有地方自治单位和下级行政机关 的双重属性。 • 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 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 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对 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事务,地方政府不得拒绝,但地 方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其权力,也可以依法到宪法 法院控告。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

德国政治知识点总结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政治体系以其较为复杂的特征而闻名,其政治架构和运作方式不仅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也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区分化、民族文化、政治传统等。

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德国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政治知识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分析。

本文将从德国政治体制、政治组织、政治运作等方面对德国政治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德国政治体制德国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国家政权分布在联邦和各个州之间。

在政治组织上,德国分为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各州政府则负责各自的地方业务。

德国联邦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组织构成,主要包括联邦总统、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

联邦总统是德国的元首,议院是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而联邦政府则是行政权的执行者,其职权相当于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司法、财政等事务。

二、政治组织德国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由两院组成的。

联邦议院的议员由各州政府选举产生,而联邦议会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德国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监督政府活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德国政治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各州政府在各自的地方立法机构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各自的地方业务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三、政治运作德国政治运作主要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和政策制定等方面。

德国的政党多样,主要有基民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等,这些政党在政治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德国政党制度具有多党竞争和联合执政的特点,政党之间的博弈和合作是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选举方面,德国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结果基于各党获得的选票比例,确保了各政党的代表权。

在政策制定方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协商和妥协产生共识,制定并实施国家政策。

总之,德国政治知识点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厚的历史渊源,了解德国政治知识点对于理解欧洲政治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读者能够对德国政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2、自治性权限: (1)乡镇或县的—般行政管理; (2)教育制度(不含义务教育); (3)卫生制度; (4)社会制度; (5)住宅建筑和城市规划; (6)交通管理 (7)公共服务设施; (8)文化娱乐和体育。
五 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德国地方治理的经验中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一共有 四点: 自治传统 法治传统 监督机制完善 民众广泛参与
(一)权限划分的原则 按照德国地方自治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地方事务 都由乡镇或县自主地进行管理。地方自治权主要 体现在: 乡镇的职权建立在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事务 负责的基础上(普遍性原则); 县具有城市地方之间的、互补的和不属于 各州的、平衡的功能。在其区域内,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县承担所有超出乡镇能力以外的其他所 有职能。 州可以制定法律要求乡镇和县承担某种职 责(强制性职责),乡镇和县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2.现实政治的需要
联邦制不仅对外一致,而且能在很大程度 上更好地顾及地区的特点和多样性。 联邦与州的分权有利于确保自由,维护州 的利益。 联邦制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生活, 从而强化民主原则。 联邦制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州与州之 间、州与联邦之间的竞争相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3.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
பைடு நூலகம்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 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二战后东德和西德 1945-1990 统一后的德国 1990.10——
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 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 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 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 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 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 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三)“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 种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征 是: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 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 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 乡镇行政机构。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 种体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 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 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 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 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 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四 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1.强制性权限
州政府通过指令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责 如:(1)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关的职责(如地方警 务机构、登记制度和个人身份登记制度);(2)主 持选举。 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强制性 职责(不是基于指令而是)主要有:(1)与环境保 护和公共卫生有关的职责(如供水、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和丧葬事务);(2)消防;(3)负责普通学 校和职业学校。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联邦 的行政权限: 外交、国防、联邦财政、联邦邮政、海关等。 州 的行政权限: (1)执行州的立法范围内的任务,主要包括文 化、教育、警察、乡镇管理和地区规划; (2)“受联邦委托执行联邦法律”,如建造联 邦公路等; (3)“作为自己的事务执行联邦法律”,即将 联邦的法律视为自己的事务并负责执行,如联邦 制定环境保护法、工商业管理法、建筑规划法等, 各州将此作为自己的行政管理任务予以执行。
二 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县:属于自治团体的社团法人,县主 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人口一般不超过10万 人;地位较为重要、且居民人数超过10万 的县,被称为县的市或城市县,实际上就 是一个独立的县级市。 乡镇:作为德国各州中最基层的地方 自治单位,乡镇不是州政府的下属单位, 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但在组织和职权 上又独立于县。乡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 全的自治权。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三)德国的国家结构
德国是西欧唯一一个采取联邦制而非单一制的 主要国家。 1.联邦主义的历史传统 从历史上看,德意志联邦国家最初是小国君主 之间的联盟,后来形成主权国家之间的一种联 盟。187l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以及1919— 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均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 形式,它只是在1934—1945年纳粹统治时期中 断过。

德国的政治背景
2.民族大迁徙 和法兰克王国 (300年-843 年) 3.神圣罗 马帝国 (843年- 1806年) 4.复辟和革命 (1814年- 1871年)
1.日耳曼 部落 (前100年 -300年)
8.分裂和重 新统一 (1945年- 1990年)
7. 第三帝国 (1933年- 1945年)
(二)德国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制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 联邦总统 ,任期5年, 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 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 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 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虽然 联邦总理 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 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 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 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 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 的职权。
这也是德国地方治理的四大支柱。
谢谢观赏!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目录:
一、德国的政治背景 二、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五、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 称德国,是位于欧洲中部的 议会制和联邦制国家,由16 个联邦州组成,首都柏林。 德国陆上与法国、瑞士、奥 地利、捷克、波兰、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共九 个国家接壤,是欧洲邻国最 多的国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