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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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以明确、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欠费预警和催收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出院前应当提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费用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缴费。

第六条住院患者欠费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预警,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催促其缴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欠费催收机制,确保欠费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力支付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申请,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三章欠费补偿和清算第九条住院患者欠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算,确保欠费患者欠费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欠费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欠费的情况进行个案审定,可以对特殊困难家庭、特殊疾病患者等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或补偿。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渠道进行扣除。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报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缴费义务、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报警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欠费管理职责,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病人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特制定《欠费管理制度》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在常规情况下,住院患者需要按照出院规则进入医院程序,由第一位医生签发入院证明。

他们应该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医院费用应该提前支付。

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收费,并在治疗期间查看患者的账户资金。

科室负责及时催缴预付款,确保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病人账户余额低于300元时,收费室的住院病人会计将打印一份呼叫表并提交给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呼叫。

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不负责付款,由此产生的医疗欠款应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分别承担。

如确属危重或特殊情况,必须报医疗部门批准,或由医生本月的个人工资保证,以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抢救。

4.住院收费办公室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付款,不得拒绝。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法院领导人的保障仅限于一名院长。

外部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的保障,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收费程序,确保医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第四条本医院对住院患者欠费提供催缴、结算、减免等一系列管理服务,以及相应的法律途径。

第五条住院患者应当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患者无力支付,应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住院患者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利息进行计算。

第七条本医院有权拒绝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继续住院,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医院对欠费患者可以采取停止服务、限制权限、限制就诊等措施,直至清偿所有欠费。

第二章收费程序第九条住院患者进行费用结算时,应当按照本医院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条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前,应当与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确保欠费情况得到及时掌握。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应当准确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有现金、银行卡、医保卡等,医院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患者。

第十三条住院患者在费用结算后,应当领取费用结算单,核对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医院提出。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系统,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定期对费用结算进行核对和审计。

第三章催缴程序第十五条住院患者欠费超过一定期限的,医院应当向患者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提醒其尽快缴清欠款。

第十六条催缴通知书应当明确欠费金额、欠费起止日期、催缴期限等内容,并告知患者如不按时缴费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患者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医院财务部门联系并缴纳欠费款项。

第十八条如患者拒绝缴纳欠费款项或拖欠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医院有权采取限制服务、限制就诊等措施,并将其列入欠费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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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要认真填写好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住院收费处交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账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由收费室住院会计打出催缴单交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未负责催缴,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确属危急重或特殊情况,须报医务科批准或医生个人本月工资做担保,以免耽误患者治疗抢救。

4、住院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交金,不得拒收。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院领导担保只限院长一人。

外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担保须请示院长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8、欠费担保期间,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每周应对出院欠费病人及时移出护理单位,不得挂床。

10、加强出诊费用管理。

急诊科出诊医生每天必须详细填写救护车出诊费用登记表。

出诊医生接到病人到院后,无需住院的病人出诊医生应及时到门诊收取出诊费、车费;需住院的病人应及时通知接诊科室接诊医生收取出诊费、车费。

急诊科次日指定专人将出诊费用登记表送交收费室,收费室对照出诊费用登记表进行费用查询,如发现漏收及时通知主治医生或出诊医生补收费用。

财务科每月对出诊费、车费查核。

仍发现漏收出诊费、车费的由出诊医生【末住院的】或接诊医生【已住院的】承担责任。

二、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收费室,收费室住院处每日应及时打印催费单,并交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费;负责欠费审批(或担保)整理核查;负责每日出诊费、车费查询及通知补收;负责主动与往来单位或担保人联系催费;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出院欠费病人催交;负责出院欠费病人结帐;每月负责出院欠费病人整理、汇总上报财务科、及分管财务副院长。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财务科住院处负责欠费清理及院领导、医生个人、担保欠费病人、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医务科负责每月出诊费、车费查核;外联科负责交通事故、“110”或交警等协议单位,往来部门协送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财务科应及时及每月定期欠费担保单位和个人联系催讨欠费。

5、保卫科协助财务科、收费室欠费催讨工作。

三、惩处规定
1、未经审批或担保的医疗欠费部分且未收回的不仅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

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3、由收费室、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4、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

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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