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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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材料学院冶金工程李鹏

学号:201033668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作者通过这几章阐述了,气候对法律的形成,民事奴隶制形成以及对政治奴隶制的影响,法律与土壤性质、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关系。

本书第三卷十四章部分讨论额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气候影响着人的身体及身体器官的发育、人的勇气、习惯、神经系统、思维习惯、行事习惯、感官等等方面。并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僧侣制度上东方炎热的国家,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憎侣的数目便越多。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满了僧侣。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手段。但笔者认为,僧侣制度的形成不仅和环境的炎热或是寒冷有关,与原本当人地的历史文化也有一定关系,但从环境方面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孟德斯鸠在书中阐述道,不同的环境对饮酒法律,疾病控制法律人民信任度的影响。从中不难看出气候对人们在处理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环境下,认识的不同,从而在法律的控制程度上有很大差异。

在本书十五章主要阐述额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首先,阐述了奴隶制的起源,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的国家,人民已经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比在别的国家易为人们所容忍。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应该受到摧残或眨抑,以不应该有奴隶。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人人都平等;在贵族政治的国家,法律应该在政体的性质所能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使人人得到平等;所以在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奴隶的存在是违背政制的精神的,因为奴隶只给公民一种他们绝不应该有的权力和奢侈。人们可因为对民族的歧视,宗教的信仰,人种的不同而对其他人实施奴役,另外人

们在物质基础上自由人太软弱,抵挡不住政府的势力,所以他们企求成为那些施行虐政的人们的奴隶。有的国家,天气酷热,使人们身体疲倦,并大大削弱人们的勇气,所以只有惩罚的恐怖,才能够强迫人们履行艰苦的义务。笔者非常赞同孟德斯鸠的观点,奴役制度对人力是没有益处的,因为再辛苦的工作都可以有自由人通过努力来完成,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应该说奴隶制是违反自然的,奴役制度只是实现权力物质欲望的工具,对人类是不平等的。所以奴隶制法律不过是对努力的控制工具,虽然奴隶制法律规定了,奴隶可以重新获得自由,获取财产,但是对于自由来说这些并不重要。

本书第十六章续接十五章而来讲了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孟德斯鸠所谓“家庭的奴役”,即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这一部分主要是讨论了,在封建时期,气候影响了,人在择偶方面的不同。讲述了多偶制的关系,对女性的奴役。有家政推及到国政体现了,专政体制下人们总是喜欢滥用权利来奴役人民。在东方国家的道德原则,起到了类似法律的作用,是风俗得到了一定的净化。但是在道德约束下,女性总是处于被受限制或是奴役的地位,只能依赖于家庭,但是多偶制下似乎这个家庭也并不那么可靠,而在封建时代,对于女性来说,离婚休婚是非常大的打击。在这方面,女性是没有话语权的,她们的丈夫是决定她们命运的人。这些对女性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男人和女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本书第三卷十七章部分主要讲的是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孟德斯鸠指出,气候不同导致了,各昼族勇怯的不同,使得亚棚亚曾经被征服过十三次;十一次的征服者是北方的民族,两次是南方的民族。我们知道,罗马人征服欧洲,曾经遇到多大困难,但是侵略亚洲却是易如反掌。我们也看到北方民族在推翻罗厢帝国时所遇到的困难;看到查理的战争和艰苦,以及诺曼人的种种冒险,摧毁者曾不断地被摧毁。这些历史事件与气候对人的影响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是亚欧北方民族都从事征略而结果不同欧洲北方的民族是以自由的资格从事争掠的,而亚洲北方的民族是以奴隶的资格从事争掠的,而且他旧的胜利是为着一个主人的光荣和野心。对于“亚洲的奴役”舆“欧洲的自由”的另一个自然原因,欧洲爱好自由的特性之所以形成:因为有这种特性,所以除了通过商业的规律舆利益而外,每一个地方都极不易征服,极不易向外力屈服。反之,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谁问过亚洲,在亚洲这个地方的一切历史.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那里,除了极端的奴役而外,看不见任何其他东西。由此我们看到了,气候影响着奴役制度的形成发展,对自由的概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但是笔者也认为,除了气候外,有文化的影响也是

不可忽略的,人们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也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制度。

第三卷第十八章讲到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作者认为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与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觅裕而柔弱、怠情、贪生怕死。法律和各民族谋生的方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随之民法渐渐成形诞生,日耳曼人民法中产生了很多类似近代中的法律制度,继承人的法定范围,比如继承法,传男不传女的制度等。

最后一章主要是讲述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不一样的气候产生了不同的暴政。由于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光阴、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不一样的气候环境,是各个民族国家,产生了不一样的民族骄傲与虚荣,不同的人格。中国又是一个特别的国家,中国人的礼仪是不能毁灭的。中国的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除此之外,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一个文人可以从他行礼时那样从容自若的态度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涩严厉的教师用来当作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象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变。民族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大部分是由于气候而产生的,一个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同它的法律也有密切的关系。自由民主的国家产生的是救主,而一个专治的国家只能换来另一个奴隶主。我们需要的是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享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不是活在专治下,只是为别人的理想而活,自由的国家是骄傲的,其他的国家则容易流于虚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欲望,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欲望只是为了繁衍。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

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

女职工读书笔记

女职工读书笔记 【篇一:女职工读书心得】 女职工读书心得 近期,我院工会在女职工中开展了“读一本好书,以提升自身素质,奉献企业为目标”活动,为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电测量所工会组织了 本所女职工分学习小组进行讨论与交流。下面是我们小组读“魅力女人”一书的感想。每个女人都渴望完美,渴望幸福快乐地过一生,完 美的女人,一生中有太多追求,但是有魅力的女人是懂得取舍的女人,这本书就是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取舍。女人一生应该拥有自己的 人生梦想,梦想就像黑夜里一盏明灯,一弯新月;又像是岁月里的 一缕清风、一滴露珠、一丝细雨,有梦想的女人是美丽的。女人要 拥有自己的事业,有事业的女人才会自信、自立。工作不仅给女人 带来成就、充实、满足和快乐,而且还带给女人尊严、责任和安全,这是任何别的事物不能替代的。经过职场的历练而性格成熟的女人,更能经得起人生的大起大落。女人还应拥有几个亲如姐妹的好朋友,分享心事、宣泄苦乐。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中,朋友能够彼此遇到,彼此认识、了解,实在是缘份,也可以说是一种幸运,所以应该珍惜!那到底什么才是朋友呢?当你孤独、寂寞时,可以陪伴你;当 你快乐、得意时,可以与你分享;当你烦闷时,可以听你倾诉;当 你困难时,可以帮助你;当你伤心时,可以抚慰你。朋友能够彼此 敞开心扉,彼此相互信任。所以,每一个女人,在漫长的一生中, 一定要拥有几个亲如姐妹的好朋友。女人要学会宽容,不要为小事 计较。法国19世纪的文学大师雨果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最 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宽容是一种博大,它能包容人世间的喜怒哀乐;宽容是一种境界,它能使人生跃上新的台阶。在生活中学会宽容,你便能明白很 多道理。宽容是一种美德,宽容也是一种幸福,我们饶恕别人,不 但给了别人机会,也取得了别人的信任和尊敬,我们也能够与他人 和睦相处。宽容更是一种财富,拥有宽容,就是拥有一颗善良、真 诚的心。宽容和忍让是人生的一种豁达,是一个人有涵养的重要表现。另外,书中还教我们如何学做一个快乐的女人、学会如何装扮 自己、修炼气质、提升格调等等。这些知识都是让女人们如何变得 更美丽、更有魅力!所以,读一本好书就像打开了一把智慧之门, 带给我们的不仅是精神上的愉悦,还有心灵的碰撞。

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它不仅是一部介绍法学的书,还是一部介绍各国风俗习惯的书。《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是波尔多高等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院院士,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他从二十岁开始就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并且外出游历,经历二十年,他才完成了写作。他在游历的时候考察了各国的物质和精神,研究各国的法律和体制。《论法的精神》表面混乱但是内部结构清晰,它可以让读者深入地了解作者的意图和他的思想。《论法的精神》曾经被人指责,但是那些人只是引出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并且让孟德斯鸠再次赢得了荣誉。《论法的精神》全篇很长,我只看完前五章,并在此谈谈我的感受。 《论法的精神》中,做着先介绍一般意义上的法,然后作者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且把各个政体分开论述他的性质,原则,教育法和立法的原则。 作者认为法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并且指出了人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有自己创造的法则,也有不是他自己创造的法则。人有时会忘掉自己是谁,当人忘记自己是谁的时候就需要借助道德来规范自己,同时人也会忘记他人,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们的义务。作者把法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法,一类是人为法。人为法又包括万民法(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政治法(治人者与人者的关系)和公民法(全体公民的关系)。法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每种法只适用于特定的国家,不同国家适用的不完全相同。 而自然法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书中介绍了其中四条:1、把造物主的观念灌输给人们2、设法填饱肚子3、两性之间互献殷勤4、有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作者在“人为法”这一节还提出了“法的精神”的概念,即“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可能发生的关系,包括物质条件和各种事物的秩序。 论法的精神中还论述了三种政体以及各政体中“法的精神”。君主政体是有一人依固定和确定的法律单独执政的政体,它的原则是君主执掌最高权力,并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君主政体的教育法也以荣宠为目标,荣宠不禁止阿谀奉承,也允许权术,而且它要求在教育方面讲求礼节,这不只是源自出人头地的欲望,也是基于一种尊重。允许的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出拥有君主政体要求的美德和品质的君子。荣宠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君主,即君主不能要求人们做有损荣宠的事情。在君主政体下,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过激的行为很罕见。但是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促进可能发生的一切贸易,并整饬征收赋税的方式,让臣民在免遭灭顶之灾的情况下满足君主及朝廷永无止境的需求。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编第二章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中提到“由于专制政体带来了无穷无尽可怖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即令是弊端,也是一种好东西。”虽然孟德斯鸠反对专制,但是他还是详细介绍了专制主义。专制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原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行使权力的只有一个人,受命替他行使权力的也只有一个人。所以设立宰相是最简便可行的方法,在专制国家中,设置宰相是一条基本法。在专制政体中,人们对君主产生畏惧。由于专制政体下君主的无限权利全部转交给受他委托的那些人,为了防止一些不同凡响的人造反,就必须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扑灭野心于萌芽状态。专制政体的教育旨在降低心态,是奴役性的教育。在专制政体中,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专制政体的教育窄而又窄,它先把人培养为不良臣民,再把他们培养为奴隶。在专制政体中保存国家不过是保存君主而已,要保存国家也必须先保存军队。君主专制国家都有王位继承法,这让君主的弟兄们既是国王的奴隶又是他的对手,在那里只有实际上的国王,并没有法律上的国王。

读《道德的谱系》有感

读《道德的谱系》有感之虚无 2011103472 蔡少佳 尼采的道德批以“人之为人意味着什么”为本,将道德的解构和精神的自我提升相结合,从而对于社会的道德的彻底抨击与否定,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偏激的思想,但是思想的进步总是会以这样的推动而发展。读这本书一直找不到老师所要求的为什么,直到读第三章时有了一些想法,下面我就通过禁欲主义对比尼采和叔本华的两种虚无来进行阐述。 对于其精神导师叔本华视作彻底解脱手段与终极奥义的禁欲主义,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的第三章进行了一次集中的详谈。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该种“意志的自我取消①”的确是,而且还仍将是一种意志,即“宁可让人追求虚无,也不能无所追求”。 同为虚无主义者与意志哲学家,尼采与叔本华,这两个在思想上紧密相关的人,如若深究起来却有迥然不同的逻辑根基。叔本华是在严密的反理性论证之后将意志推向前台,认定这一杂乱无章、不可理喻、利己的冲动性的存在为唯一真实的“自在”之物,接着又通过批判意志本身、揭示其给人类带来的痛苦与邪恶的灾难性处境来证实生存毫无意义,进而走向被动的虚无主义,即穿越摩耶之幕,自觉自愿地对生存意志及其欲望进行残酷弃绝。而尼采论证虚无时首先批判的是意志之外的东西,束缚意志的障碍物,一直充当着彼岸世界最高价值的柏拉图主义和它所变体的基督教道德——它们给欧洲人带来了颓废主义与奴性,百害无利且在历史景观中死期已至——陈朽的价值体系被破除后,意志必将被解放,获得绝对的权力与自由,从骆驼变成狮子,再变成大地的新生儿②。这是积极的虚无主义,这种虚无主义最初便旨在为意志及其欲望卸下千年的重负,重寻狂欢的酒神。由此可见,两种虚无主义实质于起点处便已分道扬镳,它们各自来自于自身的贬抑与对枷锁的拆除,于是前者不可避免地带来绝望,后者却带来激烈的恐怖与狂喜,带来“一切皆虚妄,一切皆允许”的、流亡于荒漠的“超人”时代。 如此我们便理解二人为何对禁欲主义持有截然相反的态度了。在此我要详谈的是尼采对于叔本华的禁欲主义,即哲学家的禁欲主义③的全面批判,叔本华哲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院(系)名称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6年10月14日 早在中学时代,在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来到大学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生。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如果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自己在上高中的时候,历史书上曾经讲到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这正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灵活运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成为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民国初期,严复曾经翻译《论法的精神》一书,并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种有很多三权分立学说影子,并且孙中山根据这个学说提出了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提出了五权宪法学说。但是为什么现在三权分立不能在中国实施呢?上堂课老师讲到了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有时候看到美国的大选,自己会有种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去了的感觉。中国为什么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呢?感觉三权分立也很合理,行的通啊。但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它比三权分立更适合中国。

大卫休谟读书笔记

大卫休谟论说文集卷二——论道德与文学 读书总结: 大卫.休谟(1711----1776): 是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和美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休谟主张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美学。休谟哲学的两大思想支柱是:“经验论”和“人性论”,主张:“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美学贡献主要是,在继承经验派传统的基础上,着重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美的本质”和“审美趣味标准”,因为这正是休谟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 首先考察休谟的美的本质论: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其效果的根源即“人心的特殊构造”。他的这个基本观点,在其《怀疑论者》和《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都做了阐述。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思想观念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在《怀疑论者》中,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那样,这种观点就不全同于美的主观论。 关于美的本质,休谟有两种重要的观点:一,效用说:产生美感的原因,除了对象的性质外,还在于对象与他的所有者以及它的效用。“美”分为来自感觉和来自想象两种,感觉的美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源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观念的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此论点是对于苏格拉底“美的效用”说的进一步发展。二,同情说:所谓“同情”就是借助想象而产生的对那个对象的人情绪的一种体会,或者说同感,对象之

所以能引起快感,往往由于他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利益。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企图通过分析审美趣味的差异去寻找普遍的原则,分析了正确的审美趣味需要的条件和造成趣味差异的原因。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以她的人性论为基础的,他是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和研究来回答各种美学问题。他的名著《人性论》是他的哲学和美学思想的重要代表著作,第二三卷主要涉及美学及伦理学。个人十分欣赏休谟行文清晰的逻辑性,读书笔记遵循休谟的论述逻辑框架,加入个人理解。 分篇笔记: 一:论趣味的敏锐与激情的敏感 Ⅰ:1,某些人拥有,激情的敏感①:即对于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极为敏感;即遇到生活中的各种事情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虽然没有人能够完全具有稳重的性格而不受情绪的干扰,但是激情的敏感往往会造成更多冲动的错误 2,还有些人拥有,敏锐的趣味②:对于美丑十分敏感,理解为对于艺术的细节和品评具有更多的天赋,能在艺术中感受更多的趣味和更加强烈的痛苦。 Ⅱ:人们都更渴望拥有②敏锐的趣味,而抑制①敏感的激情→为了矫正激情的敏感:需要我们培养更高级,更雅致的趣味→培养趣味会提高对于温和的,令人愉悦的激情的感知力,而让我们的内心不为那些较粗野,较剧烈的情绪所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张燃 在《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制中,孟德斯鸠先生对法律和政体、风俗、气候、地理、民族精神、宗教信仰等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孟先生认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把上述因素看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他认为,制定法律,必须首先理解法的精神。基于法律的精神,才能让制定出适合一定的时间、地域和民族的优良法律。同时,孟先生主张积极地创立法律,主动去适应客观条件、风俗、宗教和地理环境等等。本书从各个方面,以法为中心,阐述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透过这些关系来看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先生把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三种政体中执掌最高权力的人是不同的,而得以鲜明地区分开来。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宠;这种归纳是从整体上入手的,并不代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美德或者充满畏惧或者都有荣宠。不同政体的国家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自由。所以,如何建立自己的国家是人们慎重考虑的一点。孟先生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必须独立,正如孟先生所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担心君主或者议会可能制定一些暴掠的法律并暴掠地执行。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所以,必须以权制权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通过统筹协调,将自由变成每个人的权力。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做法律允许的任何事。 对一件往事的感悟 在中国,前不久在网络上有一个热火朝天的讨论,即关于是否应当将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定为死刑。网络上的意见几乎是一片倒,大多数人都认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令人深

论法的精神

永不落架的书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杰出的思想,每个时代都会产生一些比大众对真理的形态看得更清楚的人物。美国思想家,诗人埃默森说:“从所有文明国度里精挑细选出那些最具智慧、最富机趣的人来陪伴你,然后再以最佳的秩序将这些选择好的伴侣一一排列起来。”在网上搜索要了解法学,应该首先读的书,映入我眼帘的即是这本最经典的著作,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拜读后,受益匪浅,我不禁感叹:“不愧为法学经典”。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现在读来这些详细的有关立法的记录,几乎达到了面面俱到,考虑到了所有影响法的精神的因素,是一本教化人类的指导性著作。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四卷,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开宗明义,法是从客观存在物的本质中推导处理的必然关系,是处理与协调人与客观存在物之间关系。所以所立的法律必须要起到协调这些关系的作用,而这些关系与国家的政体选择以及自然状态,譬如与气候的冷热,土壤的品质,国土的面积,人口的多少,人民所从事的活动,风俗习惯、

宗教等息息相关,所以在立法时便要考虑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性,同时还要考虑法律内部之间的关联性,这便构成了“法的精神”。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我们从书中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在各个方面的详细调查与研究,贯穿古今,结合对货币和经济的研究,使整部作品更加内容丰满,更提高了其研究价值。 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说起孟德斯鸠,身为理科生也一定可以第一个想到他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当然三权分立制度也在本书中占有极大的部分,书中对于三权分立是这样解释的: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还把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部分,人为法又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认为,人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类

《谈美书简》读书笔记

《谈美书简》读书笔记 朱光潜的《谈美书简》是作者晚年皈依马克思,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来建构自己的新美学体系的一次尝试,因此从朱光潜个人美学思想发展来看也是最重要的。为大家带来了《谈美书简》,欢迎大家参阅。 一位耄耋之年的老人,在生命的黄昏还用如此细腻且深入浅出的文笔,将深奥的美学知识娓娓道来。对朱光潜老先生不由地由衷敬佩。 书中,老先生“对自己漫长美学生涯和美学思想”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也算是“给来信未复的朋友们”。在《谈人》里,老先生指出“原始人类对美的追求和所从事的艺术活动,如人体装饰、歌唱、音乐、舞蹈等,都直接源于原始民族休养生息的日常生活和经验,”美学,原生活,贴近生活,真真切切地存在于我们身边。其实,冥思细想,美无处不在。中国五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就有不少美的传承,比如唯美典雅的国画、笔酣墨饱的书法、国之精髓的京剧、名扬四海的瓷器工艺…… 现代文化下人们更是发展了更多美学的分支。我们生活的现代城市格局,在追求现代感的同时融入大量自然元素,让自然在城市最大限度的得以保留加以体现,生态绿化的兴起,不正是体现人们在往更高层次的美的追求,在生活中时刻因外物美得到心理美,得到一种对于美感的满足从而欣喜,这也成为一种美。

文学美,就是人类先进思想的结晶,中间许多个性鲜明饱满的人物更是成为了美的代表。《巴黎圣母院》中年轻貌美的吉卜赛女郎在危急时刻为卡西莫多挺身而出,给他救命之水。奇丑无比的敲钟人卡西莫多之后屡救吉卜赛女郎,为她报仇雪恨。你能说卡西莫多不美么?《老人与海》中穷困交加的圣地亚哥终日与海为伴,与比船还大的枪鱼奋战两昼夜,并击退啦鲨鱼无数次的攻击,虽然最后只拖回了一截白骨,但是我们能说他不是美的代表吗?还有《弱种子也要发芽》里的老农,得知“我”的孩子听力受损,看到他把弱种子抛弃很难过后,“抹了一把眼角的泪水,以既夸张又慈爱的姿势,抓起了那些瘪种子”,让它们“妥妥帖帖地躺在了新鲜、肥沃的土壤里”,此刻的老农在震撼人心的感动中能说不美吗? 什么是美?如何学好美学?我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美学,就真的不懂美了么?难道一定要学好美学,才算懂美?朱光潜先生书中举例的杜甫“癫狂柳絮随风舞,轻薄桃花逐水流”所反映的“移情作用”就明确告诉我们把自己的生命和情趣外射,达到物我合一,用心感受美的存在,就是最本质的美了。文学美,建筑美,都可归于此源。 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罗丹的话已经为我们指引了通向美的真理的正确方向。 "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罗丹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是法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作,他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的论述和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一、《论法的精神》阐述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论 理性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他不但将科学与神学加以区分,而且将上帝和人截然分开。以其鲜明的战斗性向欧洲愚昧的神学主义发起了猛烈地进攻,具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何谓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序中说“我的原则不是我的成就,而是从事物性质中推演出来的”。从这一根本的观点出发,他在第一章便开宗明义的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与自然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孟得斯鸠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开篇便提到了法与存在物的关系。他坚定地认为,法是由存在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认为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孟德斯鸠的这个观点从一开始就给予了法律崇高的地位,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说使用的一种工具,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用来约束人的一个条文,而成为了同自然法则具有一样高度的真理。孟德斯鸠把法看做是人类社会的定理,这些定理同理科中的公理是相同性质的,只不过理科真理作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而人类社会的定理作用在人类当中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二)、“地理”说 (1)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

自由在刑法中应有之义-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自由在刑法中应有之义 ———关于定罪和量刑的思考 “自由是现代价值观的核心。自由不仅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与自由主义不同的社会政治理论核心价值观。”①自由一直是人类所所追求的目标,自由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处于最高的价值之一。其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正义的法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既要保障人的充分自由;同时,也要限制人的一定自由。质言之,法律一方面要维护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又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应该是“自由的法”。 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一词,在拉丁语的意思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自由相对于外在障碍而言,无处在障碍的束缚,即无自由问题的存在。②孟德斯鸠在阐述自由时无不感概的说到“没有一个词比自由的含义更多,并以更多的方式影响人的精神。”自由一词微言大义,我们很难为自由寻求一个统一的没有分歧的定义。但是,我们似乎可以从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潮流中找出自由的基本内涵。自由和平等是人权最基本的精神内核,维护和保障人权是当今世界面临巨大的挑战,发展和保护人的权利自由也是刑法的应有的重要任务。笔者以为孟斯鸠认为人的自由蕴涵着哲理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即“就哲理而言,自由就是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是自己认为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自由是享有安全,或者至少是自己认为享有安全。”我们生活在人类社会集体中,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的,如果一个人的自由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财产,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不受处罚,没有依据的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不受处罚,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永无宁日,人的生存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人的自由是互相依赖的,为了人类的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人的自由必须受到来自法律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又不能是没有边界的无限的限制,只要人在社会生存的过程中没有损害或者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就应该得到保障的。孟德斯鸠在阐述政治自由的法与公民的关系时颇有意味的提到,在每一种政体中,特别法既能帮助也能伤害每个国家可能采用的原则。孟德斯鸠很是钟情于刑法对自由的保障,提出了公民自由主要依赖优良的刑法的重要命题。然而刑法的日臻完善并非一日之功,我们似乎并非总是在刑法中找到自由。自由是在不断更新的刑法中获得,依赖可靠的不断更新的刑事规则实践中获得自由。如果刑法对每一种刑罚的确定都是以罪行的特殊性质为依据,那就是自由胜利。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刑法的目的应当是保护和扩大人的自由,但是刑法目的的实现需要一个复杂的规范和评价过程。简而言之,刑法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犯罪,然后再确定怎么样处罚犯罪,我们意识到依据什么精神来定罪和量刑的刑法更有利于人的自由。笔者以为一部刑法典是善法还是恶法与这种精神有关。在刑法领域上,刑法应当承担自由保护功能和自由保障功能双重任务。事实上,刑法也确实担当起了这种任务。所谓善法之治,说的就是法律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用孟德斯鸠的话就是,在一个拥有最佳法律的国家里,即使是一个死刑犯的人,其自由的程度总是要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综上,我们认为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定罪和量罪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应当符合人的自由,即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要有利于自由。这样的自由才是具体的,人们是可以看得见的,而不单单是刑法哲学的概念。这样只有出发于犯罪本质问题去中寻找刑法的自由。现实犯罪是比较繁杂的,我们知道需要以一定的标准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型,同时进一步对各类犯罪进行以及各类犯罪中具体犯罪进行合理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在大概的看了下《西方哲学史》的情况下,我知道了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人性论》让我很好奇,看书名,就让我觉得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有趣,当然哲学类的书籍都是非常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懂了,那么在思想境界上就得到改造和提升。 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我在上课时听老师介绍后,甚是震惊。12岁的休谟已经是爱登堡大学的学生了。出于“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和在哲学研究上的突破,休谟决定“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哲学)上。”,这时的他才18岁。我现在已经19岁了,还在拿“谁的青春不迷茫”这句话来作为自己迷迷糊糊的生活的托词,实在惭愧。 《人性论》这本著作是休谟在他26岁时初步完成的,并在之后不断地增加内容。这本伟大的著作在当时却得不到重视,给辛苦研究的休谟带来很重的挫折。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都与人性有关,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哲学,科学是在人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根据人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因此休谟提出一个建立一个科学体系,即有关于人性的“人的科学”。在此之前,我认为科学是本身存在的,是不变的真理,它就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被同一地发现而不会有不同的认知。站在人的角度看,但是这世界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样的,否则就不会存在问题的辩论了,其中关于克隆的问题就是一

个例子。所以归根到底,“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 关于人性,休谟分成了三种:知性,情感和道德学。我仅对第一卷的《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中的部分谈谈我的个人的体会,至于整个《人性论》的内容概括我还无法体会和概括。 《人性论》的第一卷,休谟认为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印象:初次进入人的灵魂中的最强烈的的知觉;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这两者是一般很容易区别,但是在少数的特殊例子上,两者可能很相近,以至于难以区分两者,所以需要一个东西作为区别,于是休谟就把印象和观念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两类,这样就巧妙地消除了特殊例子对理论体系造成不严密性的漏洞威胁。 关于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书中所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最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这里边就存在着一个次序关系。次序的关系,休谟用的正面证明例子是儿童对于颜色和味道的观念,和官能出现事故类似天生就是盲人或聋子的人对于某些印象和观念的的缺失。但是休谟又提出来一个矛盾的例子,就是在渐变连续的色调中的中间一个空白点,人是可以凭想象来补充这一缺陷的。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想:这矛盾似乎彻底的摧毁了关于印象和观念的次序上的理论。但是休谟对这种例子作出了关于次生观念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通过这个说明休谟完整严密地证明出了一切简单观念或是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在初中历史课本里就在一起了,我被他们在各种场合成双出现的画面深深洗脑,以为孟德斯鸠一辈子除了折腾出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关系再无其他吸睛之点。读此书前也是做好了纯粹探究三权分立之神秘的准备,但,果然是我太年轻,书中涉及内容之广是我始料未及的,“三权分立”仅是充当限制权力滥用的一个理论工具,孟老并没有为其置留很大篇幅,亦无强调其地位有多重要的刻意。在我看来“三权分立”就像某首歌曲中一句广为流传的歌词,其经典地位并非作者有意为之,而是在于观众的评价罢了。其实《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它涉及政治、法律、文化、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因由孟德斯鸠在此书中第一次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又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此书也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孟德斯鸠并没有建立所谓理想国的念头,对于柏拉图口中的理想国亦无肯定评价。他不像孔子执着追求那单凭主观想象而构建的大同社会,而是客观分析在不同气候区、不同地理环境下、拥有不同大小幅员的国家适合哪种政体。因此在他心中最好的、可供所有国家仿效的政体是不存在的。建立能避免权力滥用的分权制约体系以及良好的法治才是他心之所往。 依照掌握国家权力主体的不同可将政体分类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全体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和君主政体(最高权力掌握在部分人民——贵族手中);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和稳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 政体原则是维系政体运转的动力,各政体的原则是由政体的特点决定的。民主政体的特点是平等、自由、宽容、和平等,从表面看真真我们现在口口声声要追求的民主,但柏拉图对其的批判却让我看到了民主的另一面。柏拉图首先批判了民主制度下的过度自由。“在这种国家里,如果你有资格掌权,那你也完全可以不掌权;如果你不愿意服从命令,你也完全可以不服从,没有什么可以勉强你的……”而不顾一切追求自由的结果,破坏了民主的基础,导致了极权政治的需要,极端的自由其结果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接着批判了民主制度下的宽容:这种制度是宽容的,对我们建立的理想国时所宣誓的庄严原则是蔑视的。民主制度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这些理想,完全不问一个人原来是干什么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转而从政时声称自己对人民一片好心,也就能得到荣誉和尊敬。而对于过度的自由,柏拉图挖苦的描述了这样一幅画面:父亲尽量让自己像孩子,甚至怕自己的儿子,而儿子也跟父亲平起平坐。教师怕学生,迎合学生,学生反而漠视教师和保育员。年轻人普遍的充老资格,与老一辈分庭抗礼,而老一辈则顺着年轻人,说说笑笑、态度谦和,像年轻人一样行事,担心被他们认为可怕可恨。在这种民主制度下,若不对自由进行限制,必然会产生灾难性后果以及民主制度的毁灭。法律是一个重要的限制手段,除此,人民的品德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的品德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人们品德败坏,自由就会沦为他们堕落和干坏事的工具。所以,为确保民主政体下人民的自由得到恰当运用,人民须具有一定美德。因而品德是民主政体的原则。当人们的品德普遍衰落时,其野心膨胀、私欲泛滥,把规则视为束缚,把谨慎视为胆怯,人们为所欲为,这时民主政体离毁灭已为时不远了。因此要想建立民主政体,首先要考虑人民的品德。在贵族政体中,人民不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因而不像民主政体那样强烈需要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节制乃是一种权力分配,贵族政体下的节制指的是最高权力至少应由贵族全体掌握,而不应该掌握在某个或某些贵族手中。因贵族能较容易控制人民,但不容易抑制自己,如果把大权交给少数贵族,他们就会利用权力为所欲为,只有让贵族们共同掌握大权,相互制衡,才能避免贵族政治的堕落。共和国不适合广阔的领土,在一个庞大的共和国里,众多的财富会勾起人们贪婪的欲望,在共和国中,私人经营庞大金银宝库,国家利益被私有化了。人们开始相信,没有国家他们也是能幸福的,也许会更加幸福。伺候,他们甚至会认为,通过把子经济的国家引向灾难能够给自己带来财富和显赫。在君主政体中,人民的地位较贵族更低,故品德并非其原则,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亦不需节制,据其特点,荣誉是原则。专制政体中,君主只能依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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