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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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青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激励方案

一、总则

为响应物流集团的号召,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促进山东高速青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业务快速、持续发展,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方案。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展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部门员工开发新

业务均可根据本方案规定享有提成。

2、类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内的货物运输、配送、货代、报关

报检、货物进出口等(除正常的租金业务外),供应链金融(质押、

保兑仓、保理仓、国际信用证项下质押业务、全程监管业务模式、“代客采购+质押”模式、“财务公司(担保公司)+质押)等。

3、职责

本方案由人事政工部负责起草、拟定,总办、财务部核准,法

务部校对通过后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政工部。

4、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如遇市场行情变化或公司战

略调整,本方案不在适用时,方案自动废止。

二、细则

1、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激励并举,突出物质激励的原则,发展公司员工在以上范围内开发新客户,谈成一笔交易,收付实现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在发展公司公示栏。

2、在提成周期内,业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表现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合同等所有形式),提成结算至离开公司之日止;非专职业务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提成结算至离开公司之日止。

3、因项目具有周期性,故新客户自开始运作之日起2年(自然

年),作为新客户以逐步降低提成系数的原则进行提成,第一年按业务毛利润20%,第二年按业务毛利润10%,2年后转为

公司基本客户,不再提成。

4、提成部分需在业务收入入账确认后,方可提成,按照自然月份

循环确认。如出现风险问题,提成部分不予以兑现。

5、如有其它问题,该办法随时予以更新。

山东高速青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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