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牍所见官印犯罪管窥两汉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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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从张家山出土汉简看汉代律法
郑璞
【期刊名称】《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4)002
【摘要】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史料证明,汉初法律重典惩治官吏犯罪,严于治吏,强烈体现着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同时,汉初法律着力推崇儒家伦理道德,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制度影响深远.
【总页数】4页(P136-138,160)
【作者】郑璞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相关文献】
1.从出土汉简看汉代河西一带的婚丧礼俗 [J], 赵兰香
2.从西北汉简和朝鲜半岛出土《论语》简看汉代儒家文化的流布 [J], 郝树声
3.从出土汉简看汉代羌族部族 [J], 马智全
4.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看汉代的立法特点 [J], 陈丽霞
5.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政府对马牛的管理——以《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例[J], 牛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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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

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

汉代简牍文献刑事证据材料考析作者:张琮军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06期摘要:通过研究汉代简牍文献发现,汉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已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司法活动中表现为重事实与证据,初步创立了客观主义的刑事证据制度。

在诉讼程序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据证起诉制度、庭审质证制度、据证决断制度以及俱证乞鞫与验证复狱制度等。

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中国传统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价值。

关键词:汉简;刑事证据;据证定罪;俱证乞鞫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6.04经过对《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及《居延新简》等简牍文献的细致研究,不难发现,汉代的刑事证据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客观性倾向,其司法审判强调据证断罪、依律量刑。

《奏谳书》中记载的诸多汉代案例,都能够对此进行印证。

司法官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各项证据的收集、检验,并将之相互印证。

以求案件事实清楚、明白,最后依据相应的律条作出判决。

证据居于主导地位,它的运用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链条,从而为诉讼审判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

笔者总结出证据运用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即起诉是依据证据提起控诉的过程;官府的庭审活动是鉴别证据,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的过程;审案官吏的判决是据证定案的过程;乞鞫是司法机关验证复审,平复冤狱的过程。

一、起诉证据材料的研究汉代提起诉讼,主要有自诉、告发、举劾三种方式。

其中,前两者统称为告劾。

提起诉讼是“据证起诉”的过程,也是刑事证据形成与运用的首要环节,经由此开始收集各类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调查和认定。

以下分别对汉代刑事案件的四种起诉方式加以论述,并作总结概括:(一)自诉与证据汉代的自诉既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又可以口头形式提起。

1.自言以口头形式提起的自诉在简牍资料中称为“自言”。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刘太祥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
【年(卷),期】2016(036)004
【摘要】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律、令、科、品、式等各种形式,体系完整.二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调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了行政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巡视监督、“案验”监督、“复案”监督等多种行政监督形式,又规定了对行政渎职和失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形式;既有行政机关设置、编制等行政组织法,又有人事行政、社会治安、财务赋役、卫生保健等行政各个部门法,体现了“严治吏”的精神.三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类型齐全.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规范齐备、行政规范结构严密、行政规范确定程度高、行政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上述特点,体现出秦汉依法治国的精神,反映出秦汉行政法在秦汉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说明了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行政法的确立时期.
【总页数】6页(P13-18)
【作者】刘太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期刊部,河南南阳473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4
【相关文献】
1.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J], 刘太祥;
2.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研究述评 [J], 刘太祥
3.出土简牍所见战国秦汉国家权力对人际关系的规制 [J], 牛钧鹏;李健胜
4.简牍文献所见秦汉女子“逃嫁”问题 [J], 臧莎莎
5.秦汉简牍法律文献所见死刑与《唐律疏议》死刑之比较 [J], 赵久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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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在古代中国,秦汉时期的法律体系可谓是一部厚重的历史书,简单来说,就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法典大杂烩”。

想象一下,那时的老百姓生活在法律的笼罩下,像被笼子里的小鸟,想飞却又不得不遵循那些繁琐的规定。

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嘛,翻开那些古老的简牍,我们能看到的,除了字里行间的严肃,还有那些鲜活的生活场景。

秦汉时期的法律可不是简单的条条框框。

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就像一张蜘蛛网,复杂又纠缠不清。

那些律典,像是一个个法官在纸上跳舞,严格得让人直冒冷汗。

他们把社会的秩序梳理得井井有条。

想象一下,那个时候,如果你在街上大声吵架,哎呀,立马就得小心了。

因为法律规定,吵架可是要罚钱的!你要是没带够钱,恐怕得当场跟警察“对着干”了,真是想想就觉得心累。

再说说那些律典背后的故事。

比如,有个“盗窃罪”的规定,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盗窃可是大忌,犯了这个罪,轻则罚金,重则坐牢。

可是有趣的是,如果你偷的是别人的粮食,那后果可就不止罚金了,哎哟,得是个大麻烦!要知道,那可是关乎生死的事儿,吃饭的问题可不是开玩笑的。

想当年,有个小子为了填饱肚子,偷了邻居的稻谷,结果被抓了,判了个牢,真是“自作自受”啊!可怜他了,心里想着“为了生存,真是无奈”。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孝”的观念。

在秦汉时期,孝顺可是家里的头等大事。

这法律上也有所体现。

要是有儿子不孝,哎呀,轻则没收财产,重则就得“以德治罪”,可不是开玩笑的。

“孝”的标准高得吓人,连吃个饭都得伺候父母,哎,真是“孝”字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啊。

想象一下,现在的年轻人,谁有那么多时间去孝顺父母?不过,那时候的孩子们,真是得小心翼翼,生怕做错了事儿。

而那些律典里的条款,有些听上去还真有意思。

比如,曾经有规定,公堂之上,打官司可是得讲道理的。

如果你在法庭上抬杠,结果可就得扣分,嘿,那可是法官会直接看你不顺眼,真是“哑口无言”了。

这种事情,想想就觉得好笑,法庭上竟然还有“人气”之说。

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

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

30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EASTERN FORUM—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No. 1, 2022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由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引发宋 艳 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摘□要:海昏侯墓新出《春秋》类简牍,据北京大学简牍整理小组的整理和释读,发现与《公羊传》关系密切。

海昏侯墓《春秋》类简牍,反映了西汉中期公羊学的发展状况,折射出公羊学与汉代政治的密切关系。

依据所见汉代文献,对汉代人引用公羊学思想的事例进行细致梳理,可以发现,公羊学被广泛应用于当时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成为上自皇帝下至士人普遍引用的理论指导思想,对汉代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公羊学;汉代;政治;海昏侯;《春秋》类简牍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22)01-0030-28今本《公羊传》僖公部分。

……据此判断,‘春秋’类简册不是完整的《公羊传》,只是其中的僖公卷。

”a 笔者赞同这一推断。

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虽文字与今本《公羊传》稍异,但内容相差不大。

海昏侯墓所出《春秋》类简牍,反映了西汉中期公羊学的发展状况。

《公羊传》出土于废帝墓中,或许与刘贺喜好有关,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中期社会上层对公羊学的重视,说明公羊学确实像《汉书》所说“大兴”,对汉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本文拟对传统文献进行梳理,搜罗与公羊学思想相关的史料,以此权衡公羊学在汉代政治、思想领域所起作用及所占地位。

一、公羊学思想被汉代人普遍引用公羊学是研究《公羊传》的学术思想体系,在汉代被称为齐学。

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对公羊学思想进行了系统论述。

自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公羊学战胜瑕丘江公后,公羊学受到格外重视,它所蕴含的“《春秋》大义”,成为时人争相引用的理论思想。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浅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所见刑名的刑等
万荣
【期刊名称】《《人文论丛》》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张家山汉简是我国近二十年来科学考古发掘所获数量最大的一批汉代简牍资料。

~①其中,《二年律令》作为张家山汉简的主体(“二年律令”是其原有标题),其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属于西汉初年的法律文书摘录。

这批法律文书简的出土,使我们得以首次从实物窥见到西汉初年的法律文献和法律体系,对我们研究汉代以及秦代法律、探讨古代法律发展演变轨迹来说是极其珍贵、极具价值的。

【总页数】7页(P285-291)
【作者】万荣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9
【相关文献】
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公法与陋俗之争 [J], 方原
2.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看汉代的立法特点 [J], 陈丽霞
3.张家山汉简《具律》的流变及"斩右趾"罪的弃市问题--读江陵张家山<二年律令·具律>札记 [J], 王纪潮
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 [J], 许道胜
5.汉初捕律探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研读拾零 [J], 朱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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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

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

作者: 文霞
作者机构: 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
出版物刊名: 中国史研究
页码: 173-176页
主题词: 诉讼权;奴婢;秦汉;简牍;社会成员;侵犯行为;公室;犯罪
摘要:秦代的起诉形式有自诉、举告、自首、官纠举四种,而秦简在诉讼权上却将犯罪分为“公罪”和“家罪”两种,与此相应的诉讼即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
告”【何】殴(也)?“非公室告”可(何)殴(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与“公室告”相应的犯罪为“公室犯罪”,亦称“公罪”,指对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生命及财产的侵犯行为,。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The Legal Code System as Seen in the Qin and Han
Bamboo Slips
作者: 陈伟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104-121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秦汉;简牍;律典;法经;九章律
摘要:睡虎地和胡家草场新近出土的汉简显示,西汉文帝时期的律典呈现结构性的分类、分层,"罪名之制"诸律连同兴、厩、关市等"事律"与其他"事律"被分别统辖在《□律》与《旁律》之中.这种律篇组织的特别格局,在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和东汉后期的古人堤木牍律目中,也有存在的迹象,而在睡虎地秦律中则无从考见.《□律》可能由萧何主持制定,或是九章律的扩展.《旁律》则是其后形成的律篇.对律令的持续校雠、活跃的法庭辩论,以及规范的奏谳程序等措施,使得秦汉律典可以在不断修订中保持内容的相对确定和执行尺度上的全国统一,并把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中央立法机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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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印在中国古代政治活动中的作用 , 具体来说有 玺 ’ , ‘ 天 子行 玺 ’ , ‘ 天子 之玺 ’ , ‘ 天 子信 玺 ’ , 凡六 玺 。
根据 卜 宪群 先 生 的研 究成 果 , 秦汉 时期 的公 文 已相 当
完善 , 种类复杂 , 管理有序 , 公文的运行与权力 的形式 紧密 结合 , 在 秦帝 国行 政 管 理 上发 挥 了巨 大作 用 , 而 且 奠定 了整个 中国古代 公 文制 度 的基础 。 中央政府
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和张家界古人堤遗址 出 命令 的上传 下达 , 地方 政府 的工作 汇 报 、 民情 方 政 , 都 土的东汉和帝年间的《 贼律》 管窥两汉 律法 的传承发 是通过一道道官方文书往来传递 的。《 汉旧仪补遗》
韩 旭
( 郑 州 大 学 历 史 学 院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
[ 摘
要 ]官印在 文书行政体 系中起 着重要 作用 , 与两汉政 治关 系密切。张 家山汉简《 二 年律令 。 贼律 》 中出现的几条
官印犯罪的律法 , 为管窥 汉代政 治提供 了一个新的视 角。其后 , 在 张家界 古人堤遗 址又 出土 了 东汉和帝年 间的《 贼律》 片段 , 3 中也保 存 了一些官印犯罪的 内容 , - " 通过二 者之 间的对比研 究 , 即可管窥两汉律 法的传承 发展 与存 续关系。 [ 关键 词]简牍 ; 官印; 汉代 【 中图分类 号] K 2 3 2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8 2 3 ( 2 0 1 7 ) 0 8 - 0 0 0 7 - 0 2 [ 收稿 日期 ]2 0 1 7— 0 4— 0 1
展 与存续 关 系 。


官印 的政治 功 能
记载 : “ 奉玺 书 使 者 乘 驰 传 。其 驿 骑 也 , 三骑行 , 昼 夜 行 千里 为程 。 ” J 3 印 文 书在 秦 汉 政 权 体 系 中可 谓 意义
中国古代 的印 玺“ 在 经济 文化 、 政 治 文化 、 军事 文 重大, 印玺的作用也随之凸显。对于官印所代表的行 实 际 功用 , 在 汉 简 中对 印玺 犯 罪 的处 罚 措施 化、 礼 仪风 俗 文 化 、 邮传 文 化 等 领 域文 化里 的种 种 功 政 权力 、
第3 3卷
V0 1 . 3 3
第 8期
No. 8
兰州教 育 学院 学报
J OU RNAL OF L ANZ HOU I N S T I T UT E OF E DUC AT I ON
2 0 1 7年 8月
Au g.2 01 7
从 简牍 所 见 官 印 犯 罪 管 窥两 汉 政 治 与法 律
着极 为重 要 的作 用 。汉 代 任 官 必 授 印 信 , “ 置 官 与 颁 变化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 贼律》 : 印是 二而 之一 事” 。 ¨ 6 据《 通典 ・ 职 官部 》 记载 : “ 两 汉 伪 写 皇帝信 玺 、 皇帝行 玺 , 要( 腰) 斩 以( 徇) 。 侍御 史所 掌凡 有五 曹 , 一 日令 曹 , 掌律 令 。二 日印 曹 , 掌刻 印 。 ” 明 言 汉 代 设 有 专 门制 作 官 印 的 职 官 , 即 印 曹, 负责 官 印的制作 。 伪 写彻 侯 印 , 弃市; 小官 印 , 完 为城 旦 舂口 。 皇 帝信 玺和 皇帝行 玺 , 据《 汉 旧仪 》 记载 : “ 玺 皆 白 玉 璃 虎钮 。文 日 ‘ 皇帝行玺 ’ , ‘ 皇帝之玺 ’ , ‘ 皇帝 信
再 加 盖 上 印章 , 《 张家山汉简》 中关 于官 印犯罪的记载虽不过寥 捆 扎 的 绳 结 上捺 以特 制 的粘性 泥 团 , 然后 用微 火烘 烤 , 使其 硬化 , 与 物件 及绳 子 连 为一 体 , 寥数语 , 却 给 今 人 了解 汉 代 政 治 开 启 了 一 个 新 的 角 度 。经过 近几 十年 的探 索 , 学 界 运用 出土 简牍 材 料 研 印泥在 秦 汉 时 期 公 文 传 递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不 言 而 喻 。 中央集 权 的加强 与 文书 行政 的发 展密 切相 究秦 汉政 治制 度 、 法 律体 系 等 问题 已有 相 当数量 的研 秦 汉 时代 , 究成 果 。对 于官 印犯罪 , 一般 学 者都 将 其 归 为文 书 犯 关 , 通 过 确 立 从 中央 到地 方 的一 整套 文 书 行 政体 系 ,
能特 质 , 是‘ 示信 ’ 这个 功 能核 心 向各个方 位 或 直接 或 中都 有 体现 。 间接 辐 射 的 结 果 , 它 们 构 成 了 功 能 核 心 的 近 距 外 围。 ” 具体 来说 , 印玺 主 要 具 有 信 息 载 体 、 保 密 和 信
二、 张 家 山汉简 中的 官印犯 罪
罪 的一种 , 进行 整体 的把 握和 研究 , 如《 从 张 家 山汉 简 实 现对 地方 的控 制 , 汉人有“ 以文 书 御 天下 ” 的说 法 。
( 二年律令 ) 看汉代处罚文书犯罪 的特点》 和《 试论 张家山汉简中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 两文 ; 或 者在研 究 官 印 、 印玺 相关 问题 时简 单提 及 , 如《 汉 印制 度杂 考》 和《 汉 代官 印制 度考 述 》 。 _ 4 本 文将 根 据 张
对 伪造 印 玺罪 , 汉代 有 着 严 格 的刑 罚 措 施 , 因 为
用象征这三大功能。《 说文》 释“ 印” 字为 : “ 执政者所 不 同等 级官 员 的印玺代 表 了大 小 各异 的行 政 权力 , 伪 持信 也 。 ” 印玺 尤其 是 官 印在 汉 代 的政 治 活 动 中发 挥 造所 带来 的损 失 也不尽 不 同 , 具 体 的处 罚 手段 也 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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