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不对华征光伏反补贴税竞争失利原因在自身
中欧光伏之争的反制之道

中欧光伏之争的反制之道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3年第7期文 | 梅新育中欧光伏之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有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
欧盟对华光伏实施“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最终尘埃落定,欧盟称将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该税率将升至47.6%。
然而,这是欧盟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而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本来就有很高倾向将自身危机归咎于国外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从而诉诸贸易保护,而不愿意要求开展不无痛苦的调整,以免损害政治票房再加上政治游说的作用,出得起钱的游说者又能进一步扭曲决策,使得局部利益得以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
反制里程碑由于我国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长期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首,为了给我国出口贸易创造尽可能稳定的发展环境,多年来我们在应对贸易争端时通常很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是尽可能寻求谈判和解,但这起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有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
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其规模巨大,其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而且因为强力推进此案以及准备对中国电信设备发起“双反”调查的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掌门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DeGucht)表现出的极其危险的单方行动倾向,必须要还以颜色。
在中欧光伏之争中,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8个明确反对对华双反,只有4国支持,德古赫特仍然执意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更是遭到欧盟电信设备制造业一致反对,没有任何一家欧洲电信设备厂商起诉华为、中兴,德古赫特竟然执意在没有企业原告的情况下筹备发起调查,这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史上前所未有的做法,一旦成为日后可以援引的先例,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风险,而且可能对其它市场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
中国光伏产品遭到欧美“双反”相关事件解读 PPT

欧洲方面的事件结果
多轮谈判
2013年8月 双方达成一 致
价格承诺
友好解决
解决方案的具体情况为
限定出口配 额 征收双反税 率 价格承诺
• 我国的企业能够向欧洲出口的 组件配额为7GW/年 • 超出配额的部分征收47.7%— 64.9%不等的双反税率 • 我国企业做出承诺,确保每瓦 不少于0.56欧元的产品价格
过度投资
牺牲环境
产能过剩
除少数几 家,大多 数是低技 术产品 从救星到 灾星 地方政府 动用公共 资源保护
低价扩展
部分存活 困难
5.美国方面的政治因素
2012年时值美国总统大选,这为美国产业界和政界 联手出击中国创造了绝佳时机。奥巴马政府通过对 华发起‚双反‛调查来迎合部分选民遏制中国的意 愿,从而以赢得选票。
解答 :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 际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应对贸 易与投资的壁垒?
应对策略
①熟悉资本输入国国内相关法律法令:
大量的投资贸易壁垒来自于多边或者双边协议的违 反,打擦边球等情况。 各国通过国内法规定禁止或者外资进入的领域,外 资进入的申报与审查,外资经营的税收,原材料与产品 的购销,外资的退出等。所以投资企业主动了解资本输
垒的预警机制,加快组织专业人员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研究力
度,积极收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贸易壁垒动态情况,并以此 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以便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策和长久应对相似贸易壁垒。
⑤针对非关税壁垒:
禁止进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通关环节 壁垒、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 视性国内税费、海关估价、数量型外汇管制、进口押 金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原 产地规则、补贴等。我国企业应该主动遵循WTO组织 的经营活动原则,不断完善各方面的工作,与各国积 极搞好贸易关系以及签订相关贸易协定,熟悉各国的 各类进出口业务管理和规定。
欧盟光伏反倾销

欧盟光伏反倾销分析一.起因:欧债危机的爆发让欧盟各国用于建光伏电站的补贴大幅削减,这不仅影响到了国内光伏市场的出口,更让其本土的光伏企业生存受到直接冲击。
据统计,去年以来,迄今全球光伏领域的60家顶级厂商,已有12家关闭和破产。
此番对华光伏“双反”的主角Solarworld 状况同样不容乐观,去年全年亏损额达39.365亿美元(约合235亿元人民币),去年以来已先后关闭了美国和德国的多条光伏组件生产线。
欧美光伏企业破产潮的涌现或将倒逼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举措成为现实,以缓解其企业的生存压力以及破产倒闭后可能引发的就业和人员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7月24日,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正式向欧盟递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
按照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间表,在收到反倾销申诉书后,欧盟委员会将在45天内向欧盟各成员国征询意见,在27个成员国中,有14个或以上国家投赞成票,就可以立案。
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来看,历史上欧委会接受申诉的贸易案件最终都立案了,北京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军表示“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该反倾销案与美国双反的比较1. 申诉方,均为SolarWorld公司。
2. 目前申诉内容有所差异。
2011年美国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而此次提交给欧委会的申诉内容,还仅限于“反倾销”一项。
但一般反倾销的调查期是15个月,而反补贴的调查期为13个月。
如果9月初欧委会立案,那么两个月后,SolarWorld很有可能再向欧委会提出反补贴的申诉,到时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将遭遇与美国市场一样的“双反”调查。
3. 此次反倾销调查的范围更广。
美国案件的调查范围是“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
而中国企业的规避方法是把硅片送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例如台湾等地,加工成电池片,再拉回大陆进行组装,这样就成为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电池片组装成的电池组件,从而规避了30%多双反税率。
因此SolarWorld在向欧委会提交的申诉书中,调查范围指向所有中国大陆生产的多晶硅电池和电池组件,不管其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是来自哪里的电池片。
光伏产业遭遇欧美双反调查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 中 国人世议 定书》 第1 5 条规定 , 在 中国人世 1 5 年 之内 , 允许 其他 WT O成 员在我国实施 双反调 查时 “ 使 用不依 据与 中 国国内
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 比较 的方 法” 确定 价格。 自 2 0 0 1 年我 国加 入
1 、 导致 我国的光伏产 品的出 口价格不断下降 随着 欧美扶持本 国太 阳能产业 的发展 , 对我 国的光伏 产 品展 开双反 调查 , 导致我国 的出 口市场萎 缩 , 产 品生产供 过于求 , 出口 产品价格下 降。如光 伏 电池价 格 已从 2 01 0年 1 元多 一瓦 下降 到 01 2 3 年 的不足 0 5元 , 硅片从 2 0 1 0年的 2 6 —3 0元/ 片下跌到 8 元/ 片
引言 :
较 具有 带动作 用 。本 文针 对光伏 产业 频繁 受到外 国的双 反调 查展 开论 述, 重 点分析 遭遇 欧美双反 调 查的原 因及我 国经 济产 生的影 响 , 从 而制 定 出相 关 的对策 , 来重振 我 国光伏产 业的发展 。
【 关 键词 】 光伏产 业; 双 反调 查; 原 因; 对策
WT O以来美 国就决定 连续 1 5 年 内不 承认 我 国的市场经济 地位 。
现在还未满 1 5年 , 所 以对我国产品展开调查 时 , 均采用 替代 国( 第 三 国) 价格方法来判断我国是否有存 在双反行为。 如在 2 0 1 2年月 1 0月 1 0日, 美 国商务部对 原产于 我 国的晶硅
同时因为补贴问题涉及政府行 为 , 一旦宣布成立 , 则会使我 国政 府
性 的反倾销税率 , 目前双方虽 已在价格方面达成一致的协议 , 基 本 不 会对我 国该产业再征 收高幅度 的惩 罚性 的关税 , 但对我 国光伏
欧盟“双反”走势及影响解析

欧盟“双反”走势及影响解析关于光伏“双反”税率问题,目前业界存在不同的猜测版本,但根据欧盟相关条例,可能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0%~70%,补贴幅度为10%~15%左右,两者相加后惩罚性关税的最终征收幅度为70%~85%。
根据目前形势来估计,最终税率会在70%~85%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上下调整。
根据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Sun的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达120%的高额税率才能让当地组件企业获得利润。
EU ProSun是由25家欧洲光伏电池企业组成的联盟,由本次“双反”的始作俑者SolarWorld AG领导,因此其提出高额的税率诉求不足为怪。
目前,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征收的准确税率并不能肯定,若“双反”最终成立,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国外出口商确存在倾销事实;当地相关的光伏产业遭受重大损害;国外企业倾销和本国企业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税率征收不伤害本国产业的利益。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来看,前三项比较容易被证实,也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但证实最后一项条件耗时较长,而且最后一项涉及欧洲许多光伏系统集成商和电池组件分销商的利益,他们并不希望廉价的中国产品被挡在门外,因此第四项条件(公共利益调查)成为“双反”案件的关键点。
据了解,在第四项调查中,欧盟内部反对票和赞成票接近。
“双反”最后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2013年6月5日前终止调查,二是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长达5年的惩罚性关税。
笔者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双反”税率可能保持在30%~50%左右,低于这一比例甚至终止案件调查几乎不可能,而如果高于这一比例,则对欧盟光伏产业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
所以,征收30%~50%左右税率,即与美国对中国一线光伏企业征收的“双反”税率相当,可把大部分中国光伏企业挡在门外,且不会影响当地光伏产品的价格。
当然,欧盟与美国一样会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但欧盟27个国家对某一企业的征税幅度会完全保持一致。
从价格角度看,中国一线光伏制造商在欧洲市场的组件报价为每瓦0.50~0.55美元。
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1)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学院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生姓名张文飞学号012130226指导教师杨丽职称教授2017年 4 月15 日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学院: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姓名:张文飞学号:0121302262017 年4 月15 日kelly Sims Gallagher(2016)在《创新与全球价值链中的技术转移:从中国的光伏产业》一文指出:中国将自身插入到全球清洁能源创新系统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情况。
对全球光伏产业价值链进行分解,确定影响光伏技术转移扩散的主要因素。
中国通过收购进入光伏组件制造技术,然后逐步建立自己的全球竞争力,采用纵向一体化战略在行业的细分市场以及更广泛的光伏价值链。
光伏技术转移从全球创新体系对中国的主要驱动力是全球市场形成政策、人才国际动员,灵活性的制造业在中国,迟来的从中国政府政策激励。
在中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轨迹表明,在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可以通过全球和国家的创新过程,以及全球光伏价值链交换知识。
李媛(2016)在《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原因与影响分析》中提出:我们应该积极开发国内市场,调整政府的补贴政策与规避国外经济体对我国实施“双反”政策。
光伏产业的研究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十三五”计划在能源开发方面的重要内容,如何调整战略规划才能迅速有效地发展将成为今后研究的一大议题。
贡丹云(2016)在《我国光伏产业遭遇欧美“双反”的整合效应研究》一文中提出:欧美“双反”措施曾一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但“双反”过后,政府、企业为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我国光伏产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相应措施,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的整合。
我国光伏产业整合效应主要表现在集中度的提高、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进入壁垒的提高等方面。
针对我国光伏产业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希望能为光伏产业市场结构调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提供帮助。
欧盟光伏电池政策

欧盟光伏电池政策欧盟光伏电池政策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的加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光伏电池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和产量不断攀升。
然而,光伏产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在欧盟市场,光伏电池贸易保护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光伏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政策内容1.反倾销政策:2013年,欧盟针对我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在2017年裁定对我国光伏电池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政策导致我国光伏电池对欧盟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市场份额大幅下滑。
2.最低限价政策:2018年,欧盟又针对我国光伏电池出台最低限价政策,要求我国光伏电池出口欧盟时,价格不得低于指定的最低限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光伏电池在欧盟市场的竞争优势,导致出口量锐减。
3.绿色新政:2020年,欧盟发布绿色新政,提出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40%,光伏电池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然而,绿色新政中对光伏电池的采购政策倾向于支持欧盟内部企业,对我国光伏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三、政策影响1.出口受阻:反倾销税和最低限价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光伏电池在欧洲市场的价格优势受到限制,出口量大幅下滑,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2.产业转型:在政策压力下,我国光伏产业开始寻求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以适应欧盟等海外市场的需求。
3.投资欧洲:为应对绿色新政带来的挑战,我国光伏企业开始在欧洲投资设厂,以就近供应欧盟市场,降低关税壁垒的影响。
4.合作共赢:在政策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国家展开合作,共同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实现互利共赢。
四、应对策略1.加强政策沟通:与欧盟等国家加强政策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降低贸易壁垒。
2.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光伏电池的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拓展多元化市场:除欧盟外,积极开拓其他海外市场,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我国光伏企业遭遇欧美“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应对之策

我国光伏企业遭遇欧美“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应对之策作者:孟繁华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04期“双反”调查是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措施的合并使用。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低迷发展,各个国家的贸易保护不断加强,贸易摩擦不断增加。
其中,针对中国或涉及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在全球是最多的,中国早已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
自2004年4月加拿大对我国出口的烧烤架发起首例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件开始,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案件越来越多,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有50余起。
“双反”调查已经成为继反倾销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又一重要的贸易救济手段。
“双反”调查产生的影响及危害远比反倾销或反补贴单一手段的使用更为严重。
一、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的现状光伏产业是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产业,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也是最环保的清洁能源。
发展光伏产业,有利于节能环保、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近十多年,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
然而,2011年底以来,中国的光伏产品接连遭受美国与欧盟的“双反”调查。
(一)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其它6家不太著名的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认为中国输美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及享受政府的非法补贴,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此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包括大小组件生产企业75家,几乎涉及了我国光伏产品所有的主要产能。
2011年10月19日和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美国商务部分别对外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进口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美国商务部负责裁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