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孕期休假补充规定
公司员工生育假期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生育假期调整通知
尊敬的公司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育假期权益,经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的生育假期做出如下调整通知:
一、产假调整
自即日起,公司将对产假政策做出如下调整: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前假期7天,产假延长至180天,其中带薪产假为98天。
同时,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额外的护理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陪产假调整
为了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支持家庭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公司将对陪产假政策进行调整:男性员工的陪产假将延长至15天,并且在配偶生育当日可享受带薪陪产假。
三、哺乳假调整
为了支持员工哺乳需求,公司将为哺乳期女性员工提供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其他事项
员工在享受生育假期过程中,公司将保留其原有岗位,并保障其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员工如需申请生育假期,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公司将加强对生育假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员工了解自身权益和福利待遇。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生育假期政策的调整,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在家庭和工作之间取得平衡,共同创造美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4年单位劳动合同标准版(5篇)

2024年单位劳动合同标准版甲方(单位)名称: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 地址:_____法人代表: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籍贯:____省____市现住址:_____属于: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岗位,承担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若同意,须服从。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
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一)劳动时间:_____甲方实行每周____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_____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元,每月____元。
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
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5-8-4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与xx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柜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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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粤府〔1989〕16号)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

【 - 字数作文】第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
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
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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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及二级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营销中心。
2.内容
2.1流产假
2.1.1女职工怀孕不满120天流产时,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享受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120天(含)以上流产时,可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执行产假工资。
2.1.2员工申报流产假时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缺少相关证件的按事假处理。
2.1.3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生育津贴。
2.2保胎假
2.2.1孕期内确实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申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病假处理。
2.2.2申请保胎假需要出具结婚证、准生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意见,缺少以上任何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3产检假
2.3.1根据一般孕检计划,女职工在生产前可以享受以下带薪假期:12周内1天,13~16周内1天,17~28周内3天,29~36周内4天,37~40周内3天,总计12天。
以上产检假无需开具证明,周期内享受,不顺延。
2.3.2医院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根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带薪产检假。
2.3.3申请产检假需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产检假为全薪假。
3.相关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育儿网、宝宝中心等产检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