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思考【摘要】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为我国社会和谐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与政治需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由来;问题;建议富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诞生于肃清反革命运动中,经过了初期的高效与辉煌,之后一路蹒跚而行,国务院、公安部和人大常委会根据50年来客观情况的变化,多次修补,希冀此项饱受争议的制度能够为中国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走向存在多种主流观点,大部分均赞同保留原制度,于法律根据和执行机关上进行必要改革,让该项制度更符合新时代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继续承担历史使命。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劳动教养制度,即是对有轻微犯罪,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剥夺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上所述,它诞生于建国初期,目的是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新中国人民政权,同时解决那些反革命不安份分子的就业生活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的一项措施。
最早的相关文件是国务院于1957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的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教养至今已经改造教育了近300万人,在发挥巨大作用,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的同时,其程序上实体上的不合法性也广受民权意识觉醒的人民大众和学者的广泛批评。
为此,结合时代具体情况,国务院公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作了笼统性原则性的规定。
在1991年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肯定了作为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制度。
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上述后续的行政规章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劳动教养的认识,但是仍然不能彻底根除劳动教养的弊病。
二、劳动教养制度现存问题首先,广受争议的是该制度于我国多部上位法和基本的法律原则冲突。
劳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精选5篇)

劳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精选5篇)劳动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范文第1篇一、劳动实践教育有助于中小同学的全面进展1.有助于思想道德的进展思想道德教育是中小同学最为紧要的教育。
古语有云:“道德当身,不以物惑。
”道德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
中小学教育,最紧要的是培育同学的道德观,而非仅仅是增长同学们的见识。
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劳动实践教育拥有其他教育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
思想道德本身便是先人在不断摸索之中总结出来的阅历教训,其本质是现实性的,并不是写在书本上的文字,而是需要受教育者自身去体悟,收获才是最大,也是最有效的。
假如中小同学只是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道理,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加以辅佑襄助,同学很简单提不起爱好,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教育就非常低效。
由此可见,劳动实践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的教育。
2.有助于身体健康现在的中小学教育由于畏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里的体育课越来越少,即使尚存,运动量也是一降再降,体育课的功能极大萎缩。
一方面,学校、家长和孩子都承当不起万一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安全事故的顾虑使得体育课越来越名不副实,导致同学身体素养极大下滑,又是确凿的事实。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可以有两种方法解决:一、提升体育课课程的整体素养,提高体育老师水平,加添器材和医疗设施,从两方面缓解冲突;二、寻求体育课以外的方式进行体育教育。
前者看似很好,可行性却相当低,资金和人才的匮乏使得学校难以招收更加优秀的体育老师,配置丰富多样的器材,因此,另寻出路是改善受教育者体育教育不足的唯一方式。
劳动实践教育正是“其他方式”的一种。
劳动实践教育由于其自身固有的实践性,学习过程中自然而然会加添同学们的运动量,间接弥补了学校体育教育不足的问题;并且由于劳动实践教育的内容大多从生活中来,不会像体育课那样简单产生意外事故。
3.有助于创新本领的进展创新是利用已有事物制造出前所未有的新鲜事物的本领,因此,创新必需来源于对已有事物的深刻理解。
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问题与对策探讨

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问题与对策探讨1. 问题背景幼儿园劳动教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幼儿园劳动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如何有效推动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 存在问题1) 劳动教育内容单一目前,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内容过于单一,主要以简单的手工制作和农作为主要内容,缺乏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学内容。
这导致一部分孩子缺乏对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师资力量不足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劳动教育的教学效果参差不齐。
3) 家校合作不充分幼儿园与家庭、社区、企业之间的连系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家校合作模式,造成劳动教育孤立化,内容脱离实际。
3. 对策探讨1) 完善劳动教育内容应该通过多样化的课程和活动,丰富孩子的劳动教育体验,提升其参与的积极性。
比如引入烘焙、园艺、绘画等更有实际意义和乐趣的活动。
2) 提升师资水平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持续的劳动教育培训,提高其劳动教育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3) 拓展家校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家校合作模式,加强家长的参与度,让家庭、幼儿园、社区和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我认为需要从内容、教师、家校合作三个方面入手。
内容的多样化有助于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创造力,而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也是关乎改革成效的关键。
家校合作可以让孩子在各方面都能获得全面的支持和帮助,有助于劳动教育的贯彻落实.5. 总结与回顾幼儿园劳动教育是培养孩子独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劳动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丰富内容、提升教师、拓展合作三方面的对策,应该能较好地推动劳动教育改革的进程。
通过本文的了解,相信读者对于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的问题与对策,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本文也能成为推动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的一个契机。
至此,本文以简单介绍了幼儿园劳动教育改革的问题和对策探讨,并且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对劳教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现实困境的政治思考

戴韶华如果从劳教制度创立的政策依据──1955年8月25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算起,该项制度在中国已经有50多年的时间了,基本伴随著整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劳教制度随著国家的政治形势在发生著变化──不断完善的变化,并表现出极强的政策性和随意性。
这项土生土长的制度非常具有中国本土性,其创立和发展过程展现了中国人的创造性和特有的政法观念。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大创举,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1然而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推进中,劳教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及其造成的弊端非常明显,在国际国内经常成为人们诟病的话题。
尽管其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至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作为其存在的支撑和显而易见的违反法律程式的事实,使得这项制度经常有「存、废、改」的争论,不得不面对几乎走到尽头的困境。
根据最近的新闻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劳教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名称为《违法行为矫治法》,这一消息意味著这项制度最终将走向合法化。
一、超越法律的惩罚措施劳教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却成为几种相关法律冲突的焦点,包括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直至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在我国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劳教却几乎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难以攻克的堡垒。
我们反思劳教制度发展的过程,50多年的时间为甚么会走到这样一个地步,尽管在不断完善。
考虑到我国建国后前三十年的特殊情况,即使从改革开放算起也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为甚么劳教制度还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处境?造成今天这种情况的原因到底是甚么样的阻力,是不是反映了在高调法治建设的外表下,中国真正核心的东西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是否反映了中国人的思维惯性中的根深蒂固的本土性的传统的作用──这是法治化进程中最难改变的。
但究竟是现代法治产生的西方背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区别的原因,还是革命的历史进程所造就的观念、政治制度与法治的本义之间的磨合过程,亦或两者兼而有之。
当前劳动教育的困境与解决途径之思考

当前劳动教育的困境与解决途径之思考当前劳动教育的困境与解决途径之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劳动教育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然而,尽管劳动教育在教育理念和政策上得到了广泛支持,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面临许多困境。
本文将探讨当前劳动教育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当前劳动教育面临的困境是教育观念的不合理。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劳动被贬低为体力劳动或低端劳动,被视为辅助性的工具。
这种观念使得劳动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资源投入,导致学生对劳动教育持消极态度,甚至拒绝参与。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提升劳动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教育体系的核心部分。
其次,当前劳动教育的困境还表现在教师队伍和教育方式上。
一方面,许多学校缺乏专业的劳动教育教师,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劳动教育课程。
另一方面,现有的劳动教育方式过于单一,只追求技能的培养,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教育专业素养,同时创新劳动教育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
此外,当前劳动教育还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
在许多学校,劳动教育的场地、设备和材料都十分匮乏,无法满足学生的劳动需求。
这导致学生无法充分参与劳动活动,无法真正体验到劳动的乐趣和价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对劳动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充足的场地、设备和材料。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劳动实践机会。
此外,当前劳动教育还面临家庭教育的挑战。
由于许多家庭忙于工作,无法给予孩子充分的劳动教育和自主实践的机会,导致学生对劳动教育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劳动教育,鼓励他们在家庭中给予孩子劳动的机会和培养自主劳动的意识。
总之,当前劳动教育面临教育观念不合理、教师队伍和教育方式不足、资源紧缺以及家庭教育的困境。
政治学原理论文

政治学原理论文第一篇:政治学原理论文关于劳教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2013年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劳动教养制度迎来终结。
作为一种中国特殊的行政处罚制度,其无法律依据长时间禁锢公民人身自由长期以来为人民所诟病。
那么现行劳教制度的在历史上如何演变,给社会带来了怎样的不良影响。
同时,该制度废除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背后又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思考。
关键词:劳教弊端废止原因法制一劳教的历史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中国独有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发轫于1955年的政治“肃反”运动。
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劳教为保障当时政权稳固,维持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
195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指出劳教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法乱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试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在文革过程中,劳教制度被打倒,暂时废止。
文革结束后,社会管理趋严,重新恢复劳教制度。
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将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
此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制定发布一些关于劳动教养的法规文件。
其中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和1982经国务院批准转发的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被作为决定是否劳教的主要依据。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同时,随着各种文件法规的颁布,劳动教养的性质从开始的政治斗争工具到带有“安置就业”和教育改造相结合,再到单纯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
199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再次强调将劳教定性为行政处罚。
二劳教的弊端2.1被劳教人员权利被侵犯,被创收劳教强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无相应有效的监督机构监管下,公民自身本应享有的权利甚至是生命权亦无法获得保障,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形同虚设。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治安管理,对一些轻微违法或者治安问题进行管理和教育,采取强制劳动、娱乐、文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的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它面临着诸多的争议和质疑。
本文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现状、问题和改革进行探讨。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起源劳动教养制度起源于清朝的醇政时期,当时有关部门依据旧式刑法,对流浪汉、乞丐、妓女等社会最底层的人进行强制劳动,以维护治安。
此后,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成为治理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教养制度也得到了沿用和发展。
1957年,《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条例》颁布,规定了劳动教养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限等。
此后,中国多次修改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完善了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对罪犯进行优待也逐渐成为了刑罚制度的一部分。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截至2013年,中国仍然保留了劳动教养制度。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对轻微违法或者治安问题进行劳动教养,并且可以将劳动教养作为刑罚的替代方式。
在劳动教养期间,罪犯必须按时按量地完成劳动任务,同时接受志愿教育、文化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尽管劳动教养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它也面临着许多争议和质疑。
一方面,一些罪犯在劳动教养期间遭到了虐待和不公正对待。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会导致公权力滥用、侵犯公民自由和权利。
三、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判定标准不够明确。
处在治安管理范围内的罪犯和轻微违法现行行为的判定,目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了大量的误判和误关。
2. 社会监管不足。
劳动教养制度需要社会监管,但是由于社区、单位和监狱等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劳动教养的监管不足,罪犯也有可能在劳动教养期间逃跑或者搞破坏。
3. 人权保障不够。
劳动教养制度有时候没有正确处理人权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其侵犯了罪犯的人权,增加了罪犯的痛苦和不满意。
劳教制度的弊端及改革思考

最长 不超 过 1年半 。 法 行 为矫 违
治 的 场 所 应 当 分 为 半 开 放 式 和
的对 象 主 要 限定 在 妨 害 治 安 管 理 、 坏 社会 公 共 秩序 方面 的违 破
法 人 员 。 其 他 违 法 人 员 是 否 应 对 当作 为 劳 教 对 象 一 直 没 有 明 确
调 整 范 围 , 为 社 区 矫 正 更 符 合 因 违 法 行 为 矫 治 的 管 理 方 式 , 与 而 司 法矫 治 方 式相 去甚 远 。 另外 ,
门审理 。 决定 矫治 的人 员 对审 被
判机 关的裁 决 不 服 以提 出 申 可
诉 审 判机 关应 当另行 组成 合议
庭 进 行 审 理 , 作 出 是 否 矫 治 或 并
神 , 有助 于 保障 公 民 的基 本 人 又 身权 利。
现 在 , 国 对 违 法 行 为 主 要 我
劳 动 改 造 :二 是 违 法 行 为 矫 治 ,
取 原 审 卷 宗 进 行 复核 和 必 要 的 调 查 , 根 据 调 查 情 况 , 出驳 并 作 回 当事 人 申诉 或 建 议 原 审 机 关
工 作 的 监 督 “ 法 行 为 矫 治 法 ” 违
应 进 一 步 明 确 检 察 机 关 对 违 法 矫 治 的法 律 监 督地 位 , 出对违 作 法 责任 进 行 追 究 的方 法和 规 定 , 以确保 该 法 的正 确 实 施 , 而保 从 障 公 民合法 权 益。
其 六 . 目前 试 点 中 的 社 区 为 矫 正 提 供 规 范 和 合 法 性 依 据 。正
而 劳动 教养 缺 乏公 正 、 格 的程 严 序保 障。虽然劳 动教养 也 有行政
复 议 的 机 会 , 行 政 复 议 还 是 在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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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中国的劳教制度自1957年建立以来,在为构建和谐社会、矫治轻微违法犯罪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时,它的很多方面也饱受学界的争议和质疑,例如劳动教养制度限制人身自由却缺乏法律规范、劳教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一家享有而缺乏监督、强制改造的过程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所有的问题和弊病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那就是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使其走上司法化的道路,并真正成为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良性制度。
为此,笔者到山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及某劳动教养管理所调研,以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运行情况为例进行研究思考。
论文通过现状、问题和对策三大部分展开论述的。
第一部分主要对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概述,包括1.山西省劳动教养案件的数量;2.山西省劳动教养对象;3.山西省劳教人员的身份特征;4.劳教期限;5.劳教学员的管理模式等五方面。
第二部分集中阐述了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与全国其他各地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仅山西省具有的个性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独享决定权,劳教委员会被架空;
2.劳教期限长,对象模糊,太过严厉;
3.劳教学员解教后缺少社会保障和救济。
通过对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实行现状进行分析整理,笔者提出了自己对劳教制度改革自己的思考。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停用劳教制度,建立新的制度;2.明确新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和实体条件;3.建立治安法庭,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
4.劳教制度废除之后,要解决好少年劳教对象和少年犯的管理问题;
5.推进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
制度。
笔者的调研和建议还有很大缺陷,也不成熟,希望今后不断完善,对劳教制度的改革能提出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治安法庭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就业推荐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8
【目录】:摘要5-6ABSTRACT6-12引言12-14—、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实际运行的现状14-20(一)劳动教养数量呈下降趋势14(二)劳动教养对象情况简述14-16(三)劳教人员的身份特征16-171、劳教人员的职业特征16-172、劳教人员的性别构成173、劳动教养人员的年龄结构174、二次劳动教养人员数量很多17(四)劳动教养的期限17-181、劳动教养期限不断缩短17-182、延减劳动教养期限的人数很少18(五)劳动教养管理模式的人数分配18-20二、山西省劳动教养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20-25(一)劳动教养决定权缺乏监督20-211、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202、劳动教养决定权缺乏监督203、劳动教养决定权缺乏法律支撑20-21(二)劳动教养性质模糊,太过严厉21-221、劳动教养制度性质模糊212、劳动教养的惩罚力度十分严厉21-22(三)劳动教养人员极易再犯22-251、社会保障和就业帮助欠缺232、劳动教养人员再犯比率高23-25三、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建议25-34(一)改变名称明确性质,重建劳动教养法律体系25-261、关于劳动教养法的名称262、关于立法体系26(二)规范适用对象,完善制度设计26-281、
规范构成要件和适用对象272、缩短矫治期限,改变管理方式27-283、保护被矫治人员的法律地位28(三)规范适用程序,加强程序监督28-311、查处机关292、审理机构293、审理程序294、程序监督29-31(四)解决好少年劳教和少年犯的管理问题31-321、利用原场所实施新的矫治内容31-322、规范少年犯的收容条件32(五)推进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制度32-341、积极实行就业推荐322、建立就业储备金32-33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33-34结语34-35参考文献35-37致谢37-38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38-39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