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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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验收流程

epc总承包验收流程

epc总承包验收流程一、组织架构EPC总承包验收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以小组工作的形式推进EPC总承包验收的工作推进。

二、验收计划验收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现场施工实施的进度情况具体分析,编制EPC总承包验收专项计划,明确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根据确定的计划进行现场及资料准备工作的推进。

三、验收准备(1)在工程验收前,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此外,还需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竣工报告等,以便于验收时提交给业主。

(2)正式验收前,需向验收组织提交验收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信息。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参与,进行预验收相关工作,确保正式验收能一次验收合格。

四、现场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包括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验收报告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并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资料审查。

六、资料审查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勘察、设计、总承包和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工作是否按批准的规模进行建设,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和有关资料,鉴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确定尾工清单及其完工期限和责任单位等;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检查和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并对验收检查记录签字。

七、验收文件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epc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pc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pc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EPC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EPC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建设、土建工程、机电安装等项目。

1.3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工程验收主体2.1 工程质量验收由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验收过程的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

2.2 工程质量验收委员会由项目部相关领导、设计院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等组成,负责审核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2.3 验收委员会应当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验收结论准确、公正。

三、工程质量验收内容3.1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方面的验收内容。

3.2 工程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验收内容,确保工程建设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3 工程验收过程中应当注重验收过程的完整性和实效性,确保验收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地观察到工程实际情况,为验收结论提供可靠依据。

四、工程质量验收程序4.1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4.2 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验收资料准备、现场验收、验收评定、验收结论汇报等环节。

4.3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组织相关人员熟悉验收内容和要求,明确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等。

4.4 验收资料准备包括收集、整理和归档丰富的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4.5 现场验收应当由验收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定。

4.6 验收评定阶段由委员会成员根据现场验收情况进行评价,制定验收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报告的汇报。

五、验收结果处理5.1 工程验收结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出,确保验收结论准确、客观。

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XXX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开展的总承包、联合体、投融资等存在重要经营风险的项目,特别是发生亏损、海外EPC及投融资、新业务等重点风险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在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尽可能采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3工作职责3.1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3.2履约责任部门指导、监督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3.3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执行责任者,负责按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

4公司级竣工验收4.1工程完工后,总包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检,并完成整改,经履约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级竣工验收申请至工程管理部。

4.2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履约部门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定,并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为合格的,组织公司级竣工验收;复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履约部门应依照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复验,直至结果合格。

4.3参与验收主要人员包括:(1)总承包履约部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2)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的负责人;(3)勘察部门的负责人;(4)设计部门的负责人;(5)外部专家。

4.4公司竣工验收通过后应编写“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工程量、设备试运行情况等;(2)竣工验收组织的单位和代表;(3)质量验收情况;(4)竣工验收程序;(5)竣工验收意见;(6)签名盖章确认;(7)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复杂度不断提高,对项目验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成为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功完成和交付。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由同一家公司负责,实现了工程项目的一体化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协调配合,还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保障。

深入研究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对于提升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交付的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项目验收质量管理的相关问题,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分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验收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现有验收质量管理措施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以期在工程项目上取得更好的验收效果。

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充分调查和分析,探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提升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验收质量管理的研究,旨在促进工程项目验收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3 研究意义工程项目的验收质量管理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验收质量管理是评估工程项目最终交付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验收质量管理,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验收质量管理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利润。

合格的项目验收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从而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利润。

EPC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管理办法1.4.1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验收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验收、竣工后验收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验收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根据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竣工后验收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验收的,承包人须完成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操作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0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提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方案进行修正。

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5)承包人的竣工验收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验收,及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验收。

(6)承包人应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验收。

1.4.2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数据采集分两类:项目建设过程数据和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

项目建设过程数据: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设计图纸完成进度,管廊施工进度数据、外协征地情况等等,该类数据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监控项目进展,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质按时完成项目所用。

该类数据要求参建单位按各业务处室统一要求格式,以日报、周报形式通过信息应用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该类数据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永久性技术数据,能够辅助完整性管理和运行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和运营管理,部分设备数据等要进入专业公司ERP系统。

该类数据一个显著特点是,建设期过后采集难度大或者数据无法采集,如设计图纸、桥梁沉降观测、坐标等等。

该类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是EPC承包商、设计院、、物资供应商等等参建单位完成。

业主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制度

业主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制度

业主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业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熟悉EPC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造价师、招标人员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确保各岗位职责清晰,协调配合无间,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任务清晰。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和把关,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工程质量。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明确各自责任,探讨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四、招标投标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确保招标公平、公正。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审核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资格和承诺,确保中标单位具备资质、实力和信誉。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评审机制,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合理。

五、合同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的EPC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义务,确保合同规范、合法。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进度顺利。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付款进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确保合同款项合理支付。

六、工程实施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监控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程变更和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与竣工验收是总承包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阶段的必备程序。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1.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概述试运行始于机械竣工,包括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为了缩短试运行周期,试运行工作可以在部分单元或系统的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且已经达到机械竣工标准后立即开始。

其中,机械竣工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转移项目管理权的交接点。

此外,在签订机械竣工证书前,业主和EPC 总承包商可就部分先行试运行的工程进行交接,即进行中间交接,其目的是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商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业主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的问题。

并不解除EPC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EPC总承包商负责。

在工程中间交接前EPC总承包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试车。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由业主决定,并在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中载明,一般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培训、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试运行工作由业主组织、指挥,由EPC 总承包商进行指导,试运行资源由业主提供,同时,为了组织好试运行工作,业主、专利商、EPC总承包商、供应商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并进行密切协调配合。

1.1.2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项目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如图1.1所示。

(1)项目试运行经理项目试运行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编制项目试运行计划,明确试运行指导服务内容、工作原则和程序等.>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对设计中有关试运行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根据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向业主建议试运行的委托形式,例如是否聘请试运行队等。

>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操作手册。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培训服务,提出培训计划,推荐和联系培训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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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1备案验收程序及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使EPC能顺利按合同要求按期竣工验收,我们根据有关验收备案的规定,特别制定验收备案流程图表(详见附表),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指导。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1.1.1验收条件及达到条件的管理工作
EPC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完成上述所有内容以后,施工单位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单位除了要加强自行施工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外.还要加强对各专项发包和专业分包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方面,总承包应该尽量提前为其提供工作作业面,以便其按时按总控施工计划完成其工作;在质量管理方面,总包质量部门将加强对各分包的质量监控,保证其一步到位,避免多次整改的产生;在工程资料方面,总承包将派专人负责各分包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为其提供指导。

1.1.2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根据表格的验收流程,现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简述如下:(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
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末委托监理的工程。

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和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1.1.3验收监督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专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同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3)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
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4)质监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1.1.4备案管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A、备案表一份。

B、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规划部门出具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D、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肥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F、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G、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合肥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H、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有关提交材料,向主管部门备案;
C、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4)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

1.2各专项验收程序
1.2.1分部分项中间验收程序(根据施工流程重新编写)
EPC的中间验收主要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构筑物主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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