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用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市场上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
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侵权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1)修订和完善《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2.强化执法力度(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
3.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2)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商标管理。
(3)鼓励企业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4.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性。
(2)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识。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市场上存在的商标侵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侵权底数。
(2)分析侵权原因,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整治方案(1)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落实整治措施(1)组织执法力量,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4.督促检查(1)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概述: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在法律上保护创造性的工作的一种权利,涉及到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1.1版权保护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已逐步完善。
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侵权行为得到了更有效的打击。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盗版和盗用作品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
1.2商标保护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取得了显著进展。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简化注册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处罚力度等,以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专利保护我国专利保护力度逐渐增强。
政府加大了专利审查力度,提高了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强了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
此外,建立了专利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
1.4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亟待加强。
尽管已经有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依然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
建议加强培训和引导,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自觉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完备性。
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2.2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加强对国内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声誉。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对公众、企业和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的焦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流通,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而紧迫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描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包括盗版、侵犯专利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多个方面。
这些问题对于知识产权拥有者来说,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创新动力和技术进步。
同时,知识产权侵权也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二、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2.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和教育讲座,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只有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才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增强技术手段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防护。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平台,用于实现对侵权行为的监控和预警。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阻止侵权行为,为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4.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跨国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能力。
建立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5.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密和保护,严格控制对核心技术的访问和使用。
通过内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部的侵权行为。
三、小结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技术手段、建立合作机制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商标侵权现状分析报告模板

商标侵权现状分析报告模板一、背景介绍本报告旨在分析当前的商标侵权现状,帮助相关机构和企业了解并应对商标侵权问题。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商标侵权既给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二、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类型根据对一定范围内商标侵权案例的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典型侵权行为:- 盗用商标:盗用商标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标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以获取非法利益。
- 仿冒商标:仿冒商标是指以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
- 恶意注册:恶意注册是指他人故意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企图获得经济利益或阻碍他人发展。
- 侵犯商标权益:侵犯商标权益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声誉。
2. 侵权行为特点在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以下几种行为特点:- 高发行业:商标侵权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服装、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相对较容易发生仿冒、盗用等违规行为。
- 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侵害程度和法律责任并不普遍被侵权方所知晓,侵权方常常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现象。
- 地区分布不均:商标侵权案件分布不均,大城市和沿海地区是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
3. 案件处理结果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赔偿:商标侵权案件一般需要侵权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对商标所有人的损失进行计算。
- 刑事追责: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侵权方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惩罚。
- 行政处罚:商标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查处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商标侵权应对策略分析如何应对商标侵权问题是每个商标所有人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标侵权应对策略:1. 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问题中,拥有注册商标是最基本的保护手段。
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20年,XX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经营主体XX余家,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XX件,涉案金额XX万元,罚没XX万元,其中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口罩案XX件,没收侵权假冒、产品质量不合格口罩XX万余个,切实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市场监管部门在“双打”工作中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存在问题(一)过于依赖商标权利人的举报或投诉。
近年来,随着制假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仅凭眼观、手感越来越难以识别商品真假。
日常检查巡查发现违法线索的几率较低,如2020年,XX 局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中,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仅有X件,占比X%,多依赖于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二)互联网执法难度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呈现出隐蔽性的特征,执法难度日益加大。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主体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且网络具有流动性,信息内容随时都会变化,消费者如未及时保留电子证据,将增加维权难度。
如2020年疫情期间我局查处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中,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实施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因快递信息不全,较难固定证据,给案件查处带来不小难度。
(三)各方监管协作有待加强。
一方面,商场、农超市场的管理方未对商家的入驻严格审核、把关,在日常监管中未仔细查验入驻商家的进销存票据和台账,甚至有的管理方只认钱,对入驻商家不闻不问,发现问题内部消化,不及时告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导致入驻商家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销售侵权商品,或出现真假混卖的现象。
另一方面,虽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很多成员单位,但各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清,沟通协作不够紧密,主动开展工作意识不强,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
商标侵权的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象征,不仅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更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然而,近年来商标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将就商标侵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让我们明确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频发,原因有以下几点:1.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商标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对商标侵权的危害认识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2. 监管力度不够。
商标注册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部分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 利益驱动。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面对商标侵权这一严峻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对商标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企业和个人对商标保护的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和完善商标法律法规,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3.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商标注册和监管体系,提高侵权行为的查处效率。
4. 增强维权意识。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5. 强化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商标侵权行为。
在此,我要呼吁每一位企业、每一位消费者,携手共进,共同抵制商标侵权行为,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商标市场环境而努力!谢谢大家!。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
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
存在问题(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
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
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
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
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
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
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
我国商标权法定赔偿的现状及反思

我国商标权法定赔偿的现状及反思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和区分产品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意义。
商标权法定赔偿是指商标权人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获得法律赔偿的权利。
然而,我国商标权法定赔偿的现状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改进。
一、商标侵权赔偿标准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商标权法定赔偿的标准较为模糊,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包括直接损失、侵权利益和合理开支等。
然而,这些标准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明确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偏低尽管商标权法定赔偿制度存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权的赔偿金额往往偏低。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侵权利益的计算,法院常常认为难以准确衡量,导致赔偿金额无法真正反映商标权人遭受的损失。
这使得商标侵权行为相对低成本,对侵权者没有足够的震慑力。
三、证明商标损害的难度较大要想获得商标权法定赔偿,商标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损害的证明常常面临诸多困难,例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和数据,涉及到复杂的市场调查和成本计算,同时还需要面对不同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反思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商标权法定赔偿制度。
一、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界定,为商标权人和侵权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做法,通过考虑商标受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市场影响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二、提高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应当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确保商标权人可以获得真正的赔偿。
可以通过提高侵权行为的罚金和赔偿上限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简化商标损害的证明程序为了降低商标权人证明损害的难度,可以建立统一的商标侵权案件评估与鉴定机构,依靠专业的团队和科学的方法来评估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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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论文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
题和对策
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
专业名称:国际经济贸易
***名:***
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彭娟
完成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
一.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
1.商标权
商标权是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使用而获得收益。
二是商标人具有排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是为消费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
在普通国家,最开始对商标的保护源于阻止销售欺诈性商品的仿冒之诉。
仿冒行为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使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选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如不加制止,由此给仿冒者带来的低成本高收益会使其他竞争者争相仿效。
因此,在制度上确认被仿冒者的商标权对于正本清源、制止仿冒、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极为重要。
英国在法律上承认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赋予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所有人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的付出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
不论是从市场效率还是商业道德来说,赋予并保护商标权都是必要的。
保护商标权,对仿冒者形成侵权前的威慑和侵权后的打击,使商标的标识功能得以持久强化,继而是商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其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
2.商标侵权的行为表现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
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
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
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
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反向假冒”。
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
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我国商标侵权现状以及问题
自《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有口皆碑。
十多年来,我国查处了近15万宗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其中包括一大批假冒"茅台"、"凤凰"、"可口可乐"、"索尼"等国内、外名牌的大、要案件,并依法追究了一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然而,勿庸讳言,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亟待解决的
问题。
商标专用权的流失、淡化、削弱、损害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还相当严重。
(一)大肆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商品
目前,这种行为在我国日趋复杂、隐蔽,作案主体、客体、地域、手段都在不断变化。
侵权行为人既有自然人、个体户,也有集体企业、国营企业;既有专业外贸公司,从人们不可须臾离开的日常生活用品到生产资料商品,市场上什么走俏,就仿冒什么商品,什么牌子出名,就剽窃什么商标。
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追查,他们不断变换手法、或不签合同、不立帐本,送货上门、现金交易;或制假于农村、售假于城市,或偃旗息鼓于白天、紧锣密鼓于黑夜。
执法部门纵有三头六臂,也难追查他们的行踪。
他们采用现代化电脑排版技术,使真假标识如一模泡制,不但消费者容易上当,有时连商标注册人都难以识别。
(二)自我保护不力
某些商标所有人认为商标一注册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自损自毁商标专用权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对刊登在商标公告上有可能与自己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不及时提出异议、争议;有的利令智昏,为了赚取高额许可费而不惜坑害消费者。
还有的对市场不作调查、不作分析,对侵害自己商标专用权行为不检举、不控告,听之任之、和平共处,有的甚至对执法部门要求鉴定真伪也不理睬、不配合,直到市场被他人挤占才如梦初醒。
(三)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者错误地以为制假售假是地方致富的捷径,对侵权假冒行为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默认许可,或包庇怂恿。
执法机关一到,便有人通风报信,不法分子便逃之夭夭、逍遥法外;侵权行为人一旦被查,便有人迫不急待地出来为之说情,为其开脱。
(四)执法不严
由于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不一,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表现在;概念混淆、定性不准,把一般侵权行为、假冒商标行为、冒牌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混为一谈,适用法律主观随意,乱套乱用。
(五)不正常的消费心理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盲目追求优质名牌的虚荣心理也应运而生,似乎只要是名牌,不论真假,便可身价百倍、荣耀无比。
于是乎,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也愿慷慨解囊、津津乐道、沾沽自喜。
这就难怪地摊上会出现10元4对的"花花公子"袜子、20元一条的"金利来"皮带、30元一件的"鳄鱼"衬衫等等。
人们不正常的消费心理,在客观上为假冒商标商品提供了市场,使侵权行为易于得逞。
三.商标被侵权后如何采取措施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对本企业商品质量的担保,也是企业信誉的象征。
特
别是著名商标,更是企业的财源,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
而当今,市场上的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使企业受损,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所以,商标一旦被他人侵犯,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因此企业商标被侵害后,切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时正确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大体上有两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而是及时投诉或起诉。
首先是收集证据。
证据是解决商标纠纷权的依据,企业一旦犯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权,应立即着手调查,力求掌握全面、准确的证据,以便有力的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其次,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被侵权人要及时地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被侵害商标的名誉以及损失赔偿等。
如果被侵害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决议未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请求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一是企业被侵权的是商标而不是商品,如果他人仅仅是仿冒企业的商品,如外形、配方、口味等,但并未仿冒商标,则不能以商标权来起诉,而只能以其他诉讼请求进行起诉,两者的界定一定要划清。
二是请求法院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已过保护期的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就不能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三是提起商标诉讼的企业必须既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提起诉讼的企业必须是被侵权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使用人、特别使用人,否则便无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