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为了

调控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并于2024年发

布了《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详细

介绍。

一、纳税对象和纳税义务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房

产的个人和企业。纳税义务即所有的房产所有者都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缴

纳一定的房产税。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房产开发税,但购买作为自用住

宅的个人及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和房产的评估价值来

计算。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价值是指根

据政府评估部门评估房产价值来计算的。房产的税率根据房屋用途和面积

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税率为0.5%,商业用房的税率

为1%,而豪宅和商用写字楼等高端房产的税率会更高。具体的计算方法

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网站查询。

三、房产税的缴纳方式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缴纳方式。房产税征收周

期为一年,按年度计算。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2月份前,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房产税。缴税的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缴纳。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购买首套普通住

房的个人及家庭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和豪宅时需要缴纳

相应的房产税。其次,对低价位的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税率可

以适当调低。此外,政府还对购买新建和二手住房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税

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

五、房产税的用途

上海市房产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房产税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

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六、税务部门的监管

政府税务部门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严格的监管。纳税人需要按时按规

定缴纳房产税,如有拖欠或逃税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政府

税务部门也会对房产税的征收情况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税收的公

平和合理。

总之,上海市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和提供城市公共服

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经济支撑。通过房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此外,房产税的实

施也可以增加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上海市

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目录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1) ◆重庆出台房产税征收细则(全文) (3)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7)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01-27 19:20:52来源: 新华网(广州)跟贴2772 条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叶锋、魏宗凯)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全文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为了 调控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并于2024年发 布了《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详细 介绍。 一、纳税对象和纳税义务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房 产的个人和企业。纳税义务即所有的房产所有者都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缴 纳一定的房产税。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房产开发税,但购买作为自用住 宅的个人及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和房产的评估价值来 计算。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价值是指根 据政府评估部门评估房产价值来计算的。房产的税率根据房屋用途和面积 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税率为0.5%,商业用房的税率 为1%,而豪宅和商用写字楼等高端房产的税率会更高。具体的计算方法 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网站查询。 三、房产税的缴纳方式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缴纳方式。房产税征收周 期为一年,按年度计算。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2月份前,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房产税。缴税的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缴纳。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购买首套普通住 房的个人及家庭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和豪宅时需要缴纳 相应的房产税。其次,对低价位的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税率可 以适当调低。此外,政府还对购买新建和二手住房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税 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 五、房产税的用途 上海市房产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房产税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 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六、税务部门的监管 政府税务部门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严格的监管。纳税人需要按时按规 定缴纳房产税,如有拖欠或逃税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政府 税务部门也会对房产税的征收情况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税收的公 平和合理。 总之,上海市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和提供城市公共服 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经济支撑。通过房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此外,房产税的实 施也可以增加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上海市 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细则全文 1月27日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炉。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将从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包括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税率暂定为0.6%。以下是该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根据2024年4月25日正式发布的《上海市物业税暂行条例》,上海 市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税。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房产税 征收细则。 一、征税对象和税率 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以及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征收的税率为每年不超过0.6%,税率可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目前,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4%,非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6%。 二、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基准 1.自住房纳税义务人: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如果 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2.非自住房纳税义务人:非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3.纳税基准:计算房产税的基准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来 确定的。每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由相关部门公示,并向纳税人提 供查询服务。 三、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1.自住房纳税申报:自住房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并缴纳房产税。申报 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或者 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缴纳方式:房产税可以通过线上缴纳、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 进行缴纳。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四、减免和豁免 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套自住房,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减 免政策的具体细则由市政府制定。 2.对于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动产,可以享受房产税的豁免政策。 具体的豁免政策由市政府制定。 3.对于个人投资性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征收房产税,暂不 设减免政策。 五、监督和处罚 1.监督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涉嫌偷逃房产税的 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处罚:涉嫌偷逃房产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未缴纳的税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 总结: 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细则主要包括纳税对象和税率、纳税义务人和纳 税基准、申报和缴纳方式以及减免和豁免政策。纳税人需要按时申报并缴 纳房产税,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同时,市政府也会依据实际情况对税 率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正确了解并遵守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有 助于纳税人合法合规地缴纳房产税。以上就是上海房产税的征收细则的详 细介绍。

解读:2015年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解读:2015年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2015年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解读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价一路飙升,成为广大城市居民关注的 焦点。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房产税政策相继出台。其中,上海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自2015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标准,以期调控房地产市场,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本文将对2015年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进行解读,以帮助读 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 首先,2015年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根据政策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的自住房产将不会被征收房产税。而非自住房产的房屋则需要根据其市场价值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在进行市场评估时,上海房产税采用的是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房产价值的依据,通过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并根据一定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其次,上海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不同类型和用途而定。根据政策规定,住 宅房地产的税率为0.5%,商业房地产的税率为1%,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税率也相应有所不同。这样的税率设计旨在通过增加非自住房产的税负,引导居民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购买自住房而不是投资房产,从而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另外,上海房产税的税收周期为每年一次,根据征收年度的房产市值进行计算 和缴纳。据了解,上海市自住房产的市值评估是基于上一年9月30日的市场评估 价格,而非自住房产的市值评估则是基于当年9月30日的市场评估价格。居民需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局申报房产的市值,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还考虑了贫困居民的特殊情况。根 据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的自住房产,一般不纳

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

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本文将介绍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 一、上海房产税包括哪些方面? 1.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固定的土地税,其税率是按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价款来计算的。 2.产税。根据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税暂行条例》,住宅 物业税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但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者按每平 方米0.8元计税,90平方米及以上者按每平方米1.5元计税。 3.位税。根据《上海市车位物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位费税率为每平方米4元。 4. 不动产税。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不动产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商业房屋的不动产税税率为每平方米0.6元,民用住宅的不动产税税率为每平方米0.2元。 二、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 1.地使用税退税条件。符合上海市政府《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风景名胜观光业及其他有关生产和经营活动,且有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的,可以享受全额退税政策。 2.产税退税条件。符合上海市政府《住宅物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家庭在城市改造中的老旧住宅改造项目,自发生建设年份开始的前三年内,按原税率一次性收取,超出三年的部分可以申请全额退税。

3.位税退税条件。符合上海市政府《车位物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家庭用车位的,在三年内可以申请全额退税,三年后按当年税率收取。 4. 不动产税退税条件。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票上注明为“特殊用途建筑”或“特殊用途改造”的,可以享受全额退税的政策。 三、结论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的介绍。上海房产税退税条件多样,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位税和不动产税等。如果想要享受上海房产税退税政策,首先仔细阅读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有关退税条件,了解退税时间限制,有助于更快享受上海房产税退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成为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实现税收的公 平与合理,我国推出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全面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明确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计 算方法、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相关纳 税义务人。 第三条: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 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如实、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 第四条:依据《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房产税的 征收工作,对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核算和征收工作。 第二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及时申报纳税信息、提供真 实纳税资料等。 第六条:纳税人有权享受合法优惠政策,如在房产税方面享受减免税、减免罚息等优惠政策,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第七条:纳税人有权申请税款的分期缴纳或调整,但需获得税务机关 的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纳税信息的申报和核实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期限申报房产税相关信息,并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房产的评估价值由纳税人提供,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核实。 第九条:纳税人应及时更新房产信息,并在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报备

税务机关,如房产的转让、抵押等。 第十条: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或漏报情况,将依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加征罚息。 第四章房产税的计算和征收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计算按照纳税人的房产评估价值和税率进行。纳税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计算出应纳税额,并按期限缴纳。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权对房产税的计算结果提出异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缴或减免,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第十四条:纳税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五章纳税监管和处罚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和核查,对违反房产税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应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如拒绝配合、提供虚假资料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欠税、加征罚息、罚款等措施,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提高税收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规范纳税信息的申报和核实,房产税的计算和征收,以及纳税监管和处罚等方面,有效保障了房产税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房产税的征收也促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房产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 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六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至三款免税房产中的公用、自用房产,包括公务用房、宗教活动用房和干部、职工家属宿舍及宗教人员居住用房。不包括生产经营用房。 第八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以外,下列房产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人用作学校、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三、遭受自然灾害后恢复修建的`房产以及其他纳税有困难的,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九条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第十条纳税人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以前及当月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或个人缴纳;调(买)入单位或个人,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于本施行细则公布后,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现有房屋的座落、面积、原值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新增加的房屋应于增加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 纳税人变动住址,转移产权、关闭停业,或者在扩建、改装房屋后变动房屋原值的,应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不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房产管理部门应纳的税款每月缴纳一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个人应纳的税款每季或半年缴纳一次。具体征收时间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施行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房屋租赁租金缴税标准

上海房屋租赁租金缴税标准 1、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21〕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5、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屋租赁纳税的申报流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四、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最新房产新政细则房产契税新政策2022

2022最新房产新政细则房产契税新政策2022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 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 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 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 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 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 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 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分 配供应、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项机制。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 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经租方式,筹集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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