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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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保障井下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井下参观、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目的的来访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井下管理部门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引导、讲解和安全管理。

2. 井下各工区、班组负责配合井下管理部门做好来访人员的管理工作。

3. 来访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井下管理部门和各工区、班组的安排。

四、来访人员管理1. 来访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下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取得井下安全准入证。

2. 来访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 来访人员必须跟随井下管理人员和陪同人员,不得擅自行动。

4. 来访人员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5. 来访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

6. 来访人员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7. 来访人员不得在井下饮酒、吸烟。

8. 来访人员如遇险情,应立即向井下管理人员和陪同人员报告,并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五、安全检查1. 井下管理部门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2. 来访人员必须主动出示井下安全准入证,接受安全检查。

3. 井下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来访人员入井。

六、应急处理1. 井下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2. 来访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在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要求行动。

3. 井下管理部门和各工区、班组应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责任追究1. 来访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井下管理部门和各工区、班组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井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煤矿井下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井下安全管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煤矿生产秩序。

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一篇: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临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公司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公司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六、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使用劳务人员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或厂点,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1第二篇: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临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公司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公司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程序,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人员是指入井参观学习、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等人员。

第三条入井程序规定: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室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将车集煤矿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外来人员来矿入井,由矿牵头科室负责签署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从公共信息网自行下载;3、申请卡内容必须注明外来人员的单位、姓名、来矿入井原由及陪同人员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4、办理完申请卡,凭经批准的申请卡由陪同人员联系服务公司安排更衣、发放入井牌,并到安检科信息站登记,领取临时矿灯牌;5、矿灯房见到临时矿灯牌,发放矿灯和自救器;6、外来人员第一次入井,必须由我矿牵头科室或单位指定人员陪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7、外委单位施工前应由牵头科室依据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到安检科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必须注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牵头科室必须每班掌握外来人员入井考勤,指定具体负责人每班入井前到信息站登记人员信息;8、外来人员升井后,由陪同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并交回临时矿灯牌;第四条外单位集体来矿参观学习,不需办理入井申请卡,由陪同人员提前到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信息。

第五条责任追究规定:1、未按要求办理入井申请卡,私自允许外来人员入井的,对责任人及牵头科室科长每次罚款1000元;2、未对外来人员贯彻我矿有关管理制度,入井前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对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每次罚款300元;3、外来人员在信息站签字和入井人数不一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4、外来人员升井后未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5、外来人员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牵头科室进行责任追究:(1)外来人员施工期间出现不安全行为的,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外来人员的参观和学习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参观和学习过程中的安全,各个单位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

重要性外来人员的参观学习不仅对其自身的知识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宣传和形象的展示。

但在参观学习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风险。

外来人员对于单位的环境、设备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制定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具体措施为了确保外来人员的参观学习安全,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制定参观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参观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制度中规定参观学习的流程、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

2.严格参观学习程序:外来人员在参观学习之前,应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参观证、接受安全教育等。

单位可设置参观学习接待点,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接待和引导。

3.安全教育培训:外来人员在参观学习之前,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等。

4.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单位应根据参观学习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如安全栏杆、安全带、疏散通道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5.随行引导员:对于参观学习较大规模或存在较高风险的活动,单位可以配备专门的随行引导员,负责引导、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确保他们在参观学习过程中安全有序。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等安全管理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参观学习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保能够有效操作和实施。

2.安全责任的明确: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义务,形成责任层级,保证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安全记录的保存: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相关安全记录,用于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经验总结。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是指除**煤矿职工以外的(不包括上级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培训、安全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及下井安排陪同人员等。

2.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澡堂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洗澡用品,协调下井所需要的一切事宜。

3.井口检身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4.牵头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外来人员”下井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牵头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并经对口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须经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科同意签字,《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作为“外来人员”入井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3.“外来人员”由牵头部门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5.“外来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陪同人员负责上下车时的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外来人员”到矿→牵头部门对其进行下井安全知识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单》→牵头部门安排陪同下井人员→牵头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澡堂更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向井口检身员出示《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入井检身→井下学习参观或工作→升井检身→向灯房交回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澡堂四、其他要求1.陪同人员必须是管理员及以上人员,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岱庄煤矿外来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岱庄煤矿外来人员下井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下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希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一、外来人员下井责任划分1、上级部门来矿检查、厂家技术服务人员或来矿参观学习下井的接待陪同工作分别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包括下井检查陪同人员安排等。

2、外宾浴室管理人员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含人员定位标识卡),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

3、外来人员下井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调度室和安监处,并告知所到地点。

4、运搬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下井检身。

5、下井接待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下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二、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下井须知、自救器使用方法、乘坐乘人装置注意事项及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负责下井安全知识培训。

3、井口把钩工要对外来人员进行下井、出井检身,执行好手指口述,并使用礼貌用语。

4、外来人员乘坐猴车时,陪同人员负责在上下车地点进行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三、几点要求:1、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井下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须知,方可下井。

陪同下井带队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安全须知,否则,外来人员不准入井。

2、陪同下井带队人员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下井安全自我确认表》,并报安监处备案。

否则,处理接待部门负责人及陪同人员。

3、外宾浴室管理员负责《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的督促填写和保管。

附:1、《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2、《外来人员下井安全自我确认表》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2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3篇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4篇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外来人员进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观、考察、施工、培训等。

三、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外来人员遵守本制度。

3. 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发放通行证,并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1.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

3.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矿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

(3)严禁在矿井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4)严禁破坏矿井设施,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设备。

(5)遵守矿井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 生产技术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外来人员在矿井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通行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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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标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
队下井。

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

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
记前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的指挥,在井口
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平安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
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那么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平安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那么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那么不准下井。

内容总结
〔1〕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标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标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3〕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
记前方可离开
〔4〕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平安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那么不准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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