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管理规定5冀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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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是一项重要的学校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性、团队合作和体能素质。

为了保证军训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1. 服从指挥:学生必须服从教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违抗军训指令。

2. 时间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军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仪容仪表:学生必须保持整齐的仪容仪表,穿戴整洁的军训服装,不得擅自更改或涂写军训服装。

4. 纪律要求:学生必须保持纪律性,严格执行军事礼仪和军训规章制度,不得有迟到、早退、旷课、随意离队等行为。

5. 安全意识:学生必须注重个人安全和集体安全,不得进行危险、违法或违规行为,如攀爬高楼、攀岩等。

6. 设备保管:学生必须保管好个人财务和军训装备,不得损坏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7. 禁止私自外出:学生在军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返家,如需请假,需向指导教官申请并得到批准。

8. 遵守规定: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军训活动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9. 健康管理:学生在军训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体能状况,如有特殊情况或疾病需及时向指导教官报告。

10. 教官监管:学生在军训期间需要遵守教官的指导和要求,如有问题或困难可及时向教官寻求帮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活动安排来制定。

学生在参加军训期间应当认真遵守规定,积极参与活动,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军训活动圆满成功。

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有关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训是我院学生的必修课,学院建立军训成绩鉴定表,随同专业结业成绩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特殊情况需免训、缓训的学生,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免训、缓训。

第四条请假销假制度(一)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

(二)请假一日以内的,学生由本班辅导员、教官批准;请假一日以上,一律由各系(部)审批。

(三)学生外出时,需持请假批准条,并明确归队时间。

(四)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销假。

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第五条军容风纪规则(一)军训期间须统着装。

节假日或军训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

(二)男学生不蓄长发,女学生不戴耳环、项链,不描眉、涂口红,不染发。

(三)举止端正、姿态良好。

(四)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学生要服从纠正,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军训秩序特别规则(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午睡时间和规定就寝时间不准在宿舍外聊天、喧哗、吹口哨、吹拉弹唱。

(二)严禁男女在训练场勾肩搭背;严禁进入异性宿舍玩耍。

(三)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

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四)爱护公物和训练场环境。

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摔瓶子、乱涂乱画等。

(五)在训练场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电影场、饭堂发嘘声、起哄、鼓倒掌。

(六)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

(七)进见、遇见首长或上级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

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

第七条安全预防事故规定(一)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四军训教官管理规定-冀中职业学院

四军训教官管理规定-冀中职业学院

目录一军训实施方案 (2)二军训编制序列表 (6)三军训职责 (7)四军训教官管理规定 (10)五日常管理规定 (11)六军训评优办法 (14)七开训仪式程序安排 (18)八新生军训及入学教育日程安排 (20)一军训实施方案为确保2014级学生军训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以《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围绕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创新与发展,发挥军训工作在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实施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开展军事技能训练,使广大学生学习部队官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学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扬革命英雄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为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人才,训练后备兵源、培养预备役军官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2014级学生军事课内容主要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个部分。

三、军事技能训练(一)组织领导1、军训领导小组组长:李卫东成员:刘宏梁、张建群、王剑、冯灵乔、杨彩卿、霍亮、范同库、肖同来、高占军、王磊、何红丽、亢立强(1)军训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刘宏梁成员:田立军、赵洁、韩勇、刘建伟、任瑞娟部队教官、学生处干事、各系主管干事、参训班辅导员。

(2)军事教研室主任:成彬成员:刘彦刚2、军训编制序列学院与承训部队共同成立军训团。

下设军训营、连。

团长、连长由承训部队军官担任;政委由学院李卫东副书记担任;营教导员由各系副书记担任;连指导员由带训辅导员担任。

(二)训练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进行军事训练,共计两周。

训练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三)训练场地南校在南校礼堂前,北校在北校操场。

(四)训练科目军姿;稍息、立正与跨立;蹲下与起立;原地转法;齐步行进与立定;跑步行进与立定;正步行进与立定;行进间的步法变换;革命歌曲与拉歌训练。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范文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范文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学生军训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学生军训管理,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制定以下规定。

二、入营准备1. 服装携带:学生应按要求携带军训服装、运动鞋、军训帽、水杯等必备物品。

2. 个人卫生:学生应保持身体清洁,每天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保持整洁的仪表形象。

3. 入营时间:学生应按时入营,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三、军训纪律1. 集合纪律:学生应按时、按地点集合,保持整齐划一的队列队形,不得乱拥、散漫或违反军姿要求。

2. 日常纪律: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军人作风,不得违反院校规定,不得在军训期间吸烟、饮酒或使用违禁品。

3. 行为规范:学生应尊重教官和指导员,服从命令,不得有挑衅、反抗或抵触的言行举止。

四、队列训练1. 步操训练:学生应正确掌握步操动作要领,保持整齐划一的步伐和队形,不得有晃动、颠簸或违反训练要求。

2. 军姿训练:学生应正确站立、眼神前视,保持挺胸收腹、肩膀放松的军姿,不得有懈怠、双足离地或违反训练规定。

3. 齐步走训练:学生应保持齐步走的节奏,不得有踉跄、走位偏移或违反训练口令。

五、军事理论学习1.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按地点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课堂学习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不得有讲话、打闹或玩手机等行为。

2. 学习成绩:学生应认真完成军事理论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讨论和答题,取得一定的学习成绩。

六、卫生管理1. 宿舍卫生: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打扫宿舍、清理床铺,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

2. 餐厅卫生:学生应保持餐厅的整洁和卫生,不得乱扔食物残渣或纸巾等,不得浪费食物。

七、安全管理1. 火器使用:学生应正确使用火器,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火器,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急救常识:学生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 全员安全:学生应相互关心并保护彼此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紧急疏散演习。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优化办学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身心的健康,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我校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和管理的规范。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学生加强教育、严格学籍管理。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自愿)、组织关系等规定的证件,按指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经过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别情况,于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责任。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到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自理。

经复查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学待遇。

第四条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不注册者以旷课论。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学校军训是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身体素质。

为了确保军训的顺利进行,学生军训管理需要制定一些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军训管理规定:1. 出勤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军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向指导员或军训指挥部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 着装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军训要求进行着装,穿戴整齐,军训服必须整洁干净。

禁止穿着不得体、暴露或违反校规的服装。

3. 纪律规定:学生必须遵守军训纪律,保持整齐、严肃的队形,服从指挥。

禁止随意离队、闲聊、嬉戏打闹等行为,严禁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4. 卫生规定:学生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的军训场地和宿舍环境。

禁止乱扔垃圾、污染环境,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 安全规定:学生在军训期间需注意安全,不得参与危险活动或冒险行为。

禁止私自进入危险区域,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需立即报告指导员或军训指挥部。

6. 食品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军训饮食规定,不得带入外卖、零食等私自食品,不得乱丢食品残渣。

保持饮食卫生,注意平衡营养。

7. 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喧哗、打闹,严禁擅自使用火源或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8.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学生军训管理规定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降级等处理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军训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

学生在军训期间应积极配合、遵守规定,主动参与军训活动,体验军事训练的乐趣,并通过军训锻炼自身的能力与素质。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优化办学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身心的健康,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我校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和管理的规范。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学生加强教育、严格学籍管理。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自愿)、组织关系等规定的证件,按指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经过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别情况,于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责任。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到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自理。

经复查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学待遇。

第四条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不注册者以旷课论。

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

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

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1一、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军训规章制度军训规章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1、同学请假必需先向班主任老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同学到假归队时准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与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判。

二、班主任职责: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同学军训的'宣扬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怀、爱惜同学。

4、主动协作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支配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优秀学员、先进班集体条件:(一)优秀学员: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听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果良好,思想熟悉正确。

4、军容干净,团结学员,敬重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怀学员。

2、听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协作好。

3、军训宣扬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平安、责任事故的发生。

军训纪律规章管理制度21、全体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军训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听从指挥。

2、全体学员要以教官为榜样,敬重教官和带队老师,听从指挥。

消失问题不得与教官发生冲突,要向带队老师汇报,逐级反映看法,解决问题。

3、军训期间学员在原宿舍住宿,训练和活动原则上以排为单位进行。

自觉遵守军训纪律,做好训前预备,贯彻军训方案,高标准完成军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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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2010]52号
冀中职业学院
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解放军三总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军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发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学生军训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论述为指导;贯彻《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光荣传统;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军事技能;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优良作风;
增强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

第二章军训内容
第一条军训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学习、国防教育三部分。

第二条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和教育目标包括军事科目的训练和思想教育两部分。

军事课目: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综合训练等;政治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等。

第三条军事理论学习的内容:中国国防、军事理论、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

第四条军训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

军训的各项科目由承训部队、学生处、保卫处考核验收,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保卫处要结合《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校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

第三章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学生处(学工部)、学院办公室、保卫处、总务处和各系主要领导参加的“院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军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各新生班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系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学生守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2、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遵守军训纪律。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条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

第三条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第四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训练外活动,组织演讲、座谈、拉歌及文艺晚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五条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思想问题。

第六章后勤保障
第一条保卫科与学院的后勤部门负责参训人员的住宿、饮食及洗澡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二条军训中参训人员的伤病处理由院医务室医生负责。

第三条承训部队教官的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处负责。

第四条学生处、各系、保卫科、总务处和承训部队密切协调,圆满完成军训中的后勤保障任务。

第七章军训规则
第一条着装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训练时着军训服;开饭、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间按军训规定着装。

2、在军训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内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脚。

3、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准烫发。

4、穿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二条训练场规定
1、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2、搞好训练场地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3、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第三条请、销假制度
1、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2、学生请假准予后,必须持学生证及请假批准条,由所在方
队教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3、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方队教官的批准。

4、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明销假。

第四条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2、军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更不准翻越学校的墙头和栅栏。

3、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禁止食用变质食品,禁止食用不干净的水果,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防病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五条免训和缓训规定
1、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院医务室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经所在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

3、缓训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4、免训或缓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学院的要求、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重训和补训规定
1、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2、请假累计超过四天都要重训。

3、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4、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5、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印发:院领导各处室系部
冀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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