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审批稿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但又颇具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经济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其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市场形象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关联交易。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某上市公司主营电子产品制造,其控股股东旗下拥有一家零部件生产企业。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上市公司长期从控股股东的企业采购关键零部件。
在表面上看,这种关联交易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可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然而,深入分析发现,该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过调查,发现控股股东通过操纵价格,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了自己的企业,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一案例揭示了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涵盖了多个不同的业务领域,如房地产、金融、制造业等。
其中,房地产子公司在开发一个大型项目时,从集团内部的金融子公司获得了高额的贷款。
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子公司有资金需要投放,房地产子公司有融资需求,通过内部交易,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但问题在于,由于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会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和放大。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可能会对金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进而波及整个集团。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看到关联交易带来的资源整合优势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传递和集中。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其中,位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将大量产品以低价销售给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子公司,然后由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行销售,从而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税务稽查案例——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分析

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环节注重分析,在检查环节实施有效的检查方法,发现纳税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依据税法规定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纳税调整。
本案的查处,对税务机关查处关联交易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9月,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对征管资料的案头分析,发现近几年当地部分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这与市场上铜矿石供不应求、价格连续攀高的现状不相适应。
针对这些情况,稽查局按照选案程序,上报批准后,对某矿业有限公司2006年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矿业公司主要从事铜矿石采掘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7%,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该公司2006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55.23万元,全年共销售铜矿石24892.08吨。
该公司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87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9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调阅了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资料,了解到该公司收入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成本费用核算混乱。
根据这种情况,制定了如下检查预案:1.重点检查企业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往来账户等方面进行检查。
2.检查企业与运输相关的凭证,从运费上检查核对企业的销售数量。
3.检查企业相关生产记录,以核对企业的产量。
4.检查企业的成本、费用等账户,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完善财务账务处理程序。
(二)检查具体方法1.初查,发现疑点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公司实施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开采的铜矿石入库、出库均有记载,纳税申报正常,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但是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那就是销售收入只有155万余元,而账面反映亏损额却有40多万元,这与该单位实际经营的状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很不相符。
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汇报

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汇报近期公司发生了一起关联交易违规情况,为了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特将此事情详细汇报如下:事件经过,公司在最近一次关联交易中,发现了一起违规行为。
具体情况是,某部门与其关联企业进行了一笔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违规行为。
首先是在交易定价上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了价格偏高;其次是在交易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未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
影响分析,这起违规交易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
首先是在财务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偏高,导致了公司的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其次是在管理方面,违规操作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管理规范性和规范形象,对公司的整体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最后是在市场方面,这种违规行为容易引起外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质疑,对公司的发展和合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解决措施,针对这起违规交易事件,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
首先是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和处理,对参与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以示公司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其次是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订,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和监督,确保了公司未来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最后是加强了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意识,增强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
结论,这起违规交易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但是通过公司的及时汇报和有效措施的采取,已经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公司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能够增强对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意识,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联交易案件的法律陷阱(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日益普遍。
然而,关联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逃避税收等。
本文将探讨关联交易案件中的法律陷阱,以期为企业和律师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陷阱1. 交易价格不公允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不公允是常见的法律陷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
后经调查,发现实际控制人通过低价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损害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2. 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目的等信息,导致投资者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公司股价。
3. 关联关系认定错误关联关系的认定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关键。
如果关联关系认定错误,可能导致关联交易规避监管、逃避税收等问题。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将与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认定为一般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披露。
后经调查,发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审议。
如果决策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后经调查,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审计之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审计之案例分析A 公司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M公司原总经理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方案,重点关注M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一、审计过程及表现特征事项陈述。
2018年7月A 公司对M公司原总经理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M公司房屋租赁业务委托其关联企业X公司代理,且2017年度未簽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沿用2016年合同约定。
X公司收取的代理费高达租金总收入的40%,远高于8.33%的市场价,关联交易不公允,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表现特征(1)M公司办公楼处于该市中心繁华商业地段,一楼有多间门面房对外出租,同时M公司在其他地段也有多处门面房出租。
经查询M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外出租的房产达二十二处,每年的房屋租赁收入在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占比较大。
(2)M公司应收房屋租赁费全部为关联企业X公司。
(3)通过经法系统没有查到2017年M公司与其关联企业X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以何种方式收取,价格是否公允,存在疑点。
(4)M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为个人,非关联企业X公司。
(5)经谈话了解,M公司的房屋租赁业务委托X公司代理,X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委托服务协议书”。
(6)经谈话了解,2017年M公司未与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沿用2016年度合同标准收费。
X公司收取租赁费总收入的40%作为代理服务费。
(7)查询M市房屋租赁业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8.33%,与合同价进行比对,合同价远高于市场价。
3.审计方法(1)通过运用ERP审计系统、经法系统、关联企业NC财务系统等数字化审计手段,理清M公司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X公司房屋租赁代理收入账务处理,M公司是否与X公司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业务合同等,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ERP审计系统查阅M公司房屋租赁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2)查阅法,查阅M公司、X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凭证附件,重点关注租赁合同名称、签署方、业务内容、金额等。
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汇报范文

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汇报范文
近期,公司发现了一些关联交易违规情况,经过调查和整理,现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1. 违规情况概述。
公司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发现了一些关联交易违规情况,主要包括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未经审批、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股东利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 具体情况描述。
(1)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
部分部门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程序,直接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在一些关联交易中,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股东和监管部门无法充分了解交易的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存在利益输送。
部分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3. 影响分析。
这些关联交易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股东利益,使公司陷入了信任危机之中。
同时,这些违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处罚的风险。
4. 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内部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监管等,以确保公司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5. 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以上就是关联交易违规情况的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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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概述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
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此意义理解,一般所谈关联交易是中性的。
其中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不过在现实中通常应该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收取报酬。
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
但是没有一定的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或者说不公允关联交易。
什么是不当关联交易呢?从监管者、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我们认为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非公允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第二层含义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没有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例如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关联交易要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要逐笔披露。
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对于信托公司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披露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
第三层含义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禁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与手法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
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有商品和劳务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具体的手法如下: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例如,母公司出售绐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4.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
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7.担保和抵押。
但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或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
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许可协议。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表1; 2001-2002年关联交易分类比较单位:%三、不当关联交易及其形式(一)不当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分析,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和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获取报酬。
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及获取专项资产等。
但如果没有一定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变成不当关联交易。
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不当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国际准则指出:“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允价格。
”显然,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国际准则的以上表述为判断公司业绩的公允性风险提供了基本思路。
如果用非公允价格交易显然是不当关联交易。
利用非公允价格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方式主要有:1.转售法。
转售法是国内常见的关联方销售定价法。
如何判断这种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呢?国际准则认为应“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弥补转售者的费用并使其获得适当利润……”,也就是经由转售者实现产品的销售,理应向转售者让出一定比例的毛利,即利润表中的所谓销售折让或主营业务收入折让。
但是,在存在大比例关联销售的上市公司中,极少能看到利润表中的销售折让情形。
所以不扣除毛利或扣除过多毛利的转售法显然是不公允的。
2. 成本加成法。
国际准则认为:“确定转移价格的辅助指标包括:同行业可比的销售利润率或资本利润率”(同样的方法适用于对关联方销售中转移价格的判断)。
所以那种不加成、少加成或多加成的成本法都是不公允的。
它通常发生在关联方采购当中,大比例关联方采购在上市公司中的普及程度大于关联方销售。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更加隐蔽的关联方转移途径。
某些公司的关联方采购价格尽管随行就市,但关联方根本就不向上市公司在供应成本的基础上增加金额,或增加的金额不足以抵消为上市公司提供采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有时,受大股东控制的公司管理当局可能有意压低出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价格,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同样属于关联方转移的范畴,只是转移的方向改变而已。
3.不加控制的可比价格法。
该定价法指事前不向第三方询价,没有公开竞卖的过程,整个交易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完成的。
姑且不论价格是否可比,大股东控制已使其失去了公允性。
4.不计价格。
那种不收取价款或不计价格的关联方转移,要比价格不够公允的关联方转移更糟。
如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远远低于大股东及其存续企业。
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产品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上市公司不发生或较少发生广告费用,免费的关联方转移更加露骨。
另一种不当关联交易是非价格形式的转移资源和义务,如相互担保和资产重组。
比如关联方之间相互连环担保,形成“担保圈”。
担保圈中的大股东或关联公司通过担保获得大额银行贷款,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将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帐,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帐。
四/案例分析许多上市公司,不仅依赖着从资本市场上圈钱,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从银行大量圈钱。
遗憾的是,所筹资金的多数并未产生良好的回报,却通过巨额的投资或占用而逐渐蒸发。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担保圈中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或为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担保获得大笔贷款,而贷款则大部分流向大股东,或通过投资流出。
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账,并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账。
本文以“福建担保圈”进行分析。
1我们所研究的“福建担保圈’’包括16家上市公司及100多家相关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合计达200多亿元(2001年中期)。
我们发现,在“福建担保圈”中,发生了巨额的,不能产生现金流的“投资活动”,如图表4-12。
可是这些盈利能力越来越弱的上市公司,从哪里获得这些投资资金呢?主要渠道是筹资活动。
在表4-12中,还可以看到,“福建担保圈”的净现金流入高度依赖于‘‘筹资活动”。
也就是说,这些钱主要来自于投资者和债权人。
而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只提供了微弱的净现金流入(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体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有三个渠道:“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表4-12 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平均水平分析单位:亿元1本节所引用的资料来自于张信东、汪姜维、惠锋、景学成撰写的《担保圈》,2001年《新财富》第12期。
资料来源:16家上市公司年报反过来看,当“福建圈”通过“筹资活动”获得的现金减少后,净现金流人就面临危机。
如表4-13,1999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比前一年增加82%(达20亿元),同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也比前一年,曾长了90%;而到2001年中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人总额骤减至1.43亿元,同期的“货币资金余额”即较上一年末减少近20%。
表4-13 上市公司货币增加额与筹资活动的关系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那么,通过以上“筹资活动”获得的资金用来做什么了呢?我们发现,相当于92%的筹资资金用于尚无法产生净现金流人的‘‘投资活动”。
从表4-14中可以看出:最近三年(1998-2000年),“福建圈”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出金额巨大,总计39亿元,与同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42亿元不相上下。
表4-14 1998-2000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总量分析单位:亿元资料来源:1998-2000年度报表。
注:亿元的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中有亿元是吸收的权益性投资,亿元是借款和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亿元是其它现金流入;亿元现金流出中有亿元是偿还债务、支付利息,亿元是发生的筹资费用、分配股利或利润、融资租赁以及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亿元是其他现金支出。
与活跃的“筹资活动”相对应的是,“福建圈”借款及担保额,近三年增长迅猛。
1997年末至2000年末,圈内总借款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合计)增加了近一倍,至79.2亿元;其担保金额增加了近四倍,至52亿元,见表4-15。
其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借款额已超过平均净资产,见表4-16。
2000年年末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借款额达到了4.8亿元,已超过其平均净资产(调整后为4.7亿元)。
而在这些借款中,担保借款占近80%的比例。
借款和担保金额的增加,为“福建担保圈”带来了丰富的现金流入。
但只有当公司的回报超过其为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贷款才会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
不幸的是,“福建圈”整体业绩下降。
多数上市公司利润下降。
“九州股份”的巨额亏损,加剧了整个‘‘担保圈”利润总和的跌幅,由1997年盈利8.2亿元,表4-15 福建圈上市公司总量分析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各年度报表变为2000年亏损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