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向前发展。
制定于1979年,历经1996年全面修订,2012年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检察机关的业务特点出发,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本文立足于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比照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谈谈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执法理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再严格的制度,再完备的程序在执行中也会扭曲。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都能在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中寻找到思想根源。
主要表现为:人权理念淡薄,认为犯罪嫌疑人当然不能和正常人同样待遇;程序价值模糊,认为法律修改“脱离实际”、“束手束脚”,“对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案件越来越难办”;功利主义为先,对有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
(二)侦察措施问题侦查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仍然较多地采用“由供到证”,技术侦查措施所占比例少;二是不能顺利对涉案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等财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的是有关机关根本不配合,有的是这个过程中“跑风漏气”。
(三)强制措施问题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缺少有效过渡措施,要么逮捕羁押,要么取保放人,而为了侦查方便、防止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传随到,更倾向于逮捕羁押,监视居住很少使用,即使使用也常常是变相使用羁押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办案场所。
(四)证据制度问题证据制度方面最主要的问题一是证人不愿意作证,既不愿意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更不愿意出庭作证,二是有关单位尤其是相关政府机关以工作忙、找不到等理由不愿提提供关健证据,三是本案侦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案件不能同步管辖、同步处理,影响本案处理,比如徇私枉法案,原案系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处理,则本案就无法办理。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的深⼊,我国社会、经济等⽅⾯有了较⼤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仍然存在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勤⼈员5名,实有⼲警74⼈(在岗61⼈),退休11⼈。
1、在职在编67⼈(在岗52⼈,改⾮13⼈,病休2⼈)2、在职不在编5⼈(⼯⼈)3、在职不在编2⼈(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队共14个机构。
全院⼲警⼈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例也⽆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作需要。
⼈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基层检察院⼯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警奇缺与业务量增⼤的现实问题。
⼆是当前我院⼲警队伍年龄⽼化现象严重,后备⼒量严重不⾜。
为解决这⼀难题,我院近年来加⼤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警招录⼒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样,我院也⾯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个⽅⾯着⼿:(⼀)进⼀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规范有序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的障碍及对策

规范有序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的障碍及对策作者:杨彩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9期摘要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2年初成立并正式运行以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证明,实行案件集管理,不仅对所有案件流转程序和案件质量实行全程监控外,还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超时办案,有效防止办案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科学有序案件流程障碍对策作者简介:杨彩方,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08-02一、当前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少案多的问题,特别是基层院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此情况下,一些检察人员认为设立案件管理机构抽调人员搞内部监督,不但减少了办案人手,还增加了工作量,所以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是由于案件管理部门是新成立的科室,一些操作性、指导性强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健全完善,有的甚至还没有出台,这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不怕走弯路。
三是对案件流程监督管理认识混乱。
主要表现在案件流程监督是程序方面的监督,还是实体方面的监督;是对外监督还是对监督;案管办收到案件后应当在多少时间内将案件转交到办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监督、怎样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案管“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等职能作用,这些问题时常使案管工作人员困惑。
二是案件流程监管还不是很规范,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首先表现在受理案件行为不规范。
一些办案部门仍然按照原来的思路来办理案件,绕开案管部门的监管,导致统计案卡数据与案管部门的受案数据不一致,同时也影响了案管部门受理案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其次是现有的软件及受理登记表不能直观反映一个案的全过程,如侦监案件到侦监部门作出逮捕决定并移送出案卷后即结束,什么时候应移送起诉,不能直接反映出来,又要等到侦查机关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才能在系统中有所反映,造成监管脱节。
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述 问题是制 约基层 检察 院监 所检 察丁作 的瓶颈 , 直接影 响 了基 层监 所检 察工 作 的开拓 和发 展 。为使 检 察机关 有效 地履 行 好法 律赋 予 的监 督职 能 , 分发挥检 察 机关 的监 督作用 , 充 笔者 认
息共享 即可达 到监 督的 目的 。
三 、 察 人员 主观上监 督意 识不 到位 , 检 束缚 了监所 检察 工作
的手脚
有 明确 的法 律依 据 。 不接 受监 督意 见、 纠正违法 行 为的 单位 对 不 和 个人 应 承担 的法 律后 果未 作任 何 惩罚性 规定 。这 种无 惩 罚性
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百中 乍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徐学 惠
摘 要
张 卫兵
多年 来 , 所检 察部 门在认 真履行 刑罚执行 和监 管活动监 督职 能 , 监 促进 监管人 员严格 执法 、 公正执 法 、 丈明执 法 、 廉
洁执 法 , 维护监 管 场所 的改造秩 序 , 护被 监管人 员的合 法权益 , 障 国家有 关法律在监 管场 所的 统一正 确 实施 , 保 保 以及 办理
场 所执 法 活动 监 督的规 定 不够 明确 。监 管场所 是刑 罚执 行 的具 是一天两 天 , 足长 期如此 驻 所人 员天天 与 内勤打 交道 , 而 要求
数据 , 琐事 缠绕 , 被 怎谈监 督 力度 。我们 是j 督机 体 实施 场 所 , 管改造 工作 是刑 罚变 更执行 的依 据 , 监 对 管场 所 其 提供信 息 、
对基层院公诉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Le驴I S V st e m A nd S∞i ety —■国飘国重§竺塑墅!f叁塑鱼塾金对基层院公诉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向梅摘要公诉部门,作为检察工作的枢纽,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窗口。
公诉工作的生命核心就是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从目前我院公诉案件现状来看,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诉案件、撤诉案件不断增多,撤回另作处理案件也大幅上升。
加强公诉工作研究,探索改革创新公诉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公诉案件不诉案件掀诉案件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10)11.220-02一、20l O年上半年增城市院公诉案件现状2010年上半年(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5月25日),我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3件493人,提起公诉315件465人,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12人,向公安机关退回另作处理19件26人,因证据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3人;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共20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镶l至5月,我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数和提起公诉数分别下降了舛.1%和26.6%,但不诉率、退回率、上会率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公诉案件的质量不容乐观。
二、公诉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一)重数量轻质量由于受传统公诉工作评价体制的影响,将案件多少作为一个检察机关、部门或者检察人员工作好坏的评价标准,所以在目前我们很多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只注重案件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思想,造成一味追求案件数量而降低了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同时案多人少的客观矛盾也促使一些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出现,致使公诉案件指控准确率不够高。
提起公诉的案件虽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但人民法院改变定性或对部分指控事实不予认定、公诉科需要撤回起诉的情况时有出现。
(二)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办案模式只侧重于从实体方面来分析论证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罚,而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为了突破案件,容易造成司法人员发生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这就很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出现,如曹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安机关以送达了要求嫌疑人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告知书后,法定期限内未到达,遂以嫌疑人潜逃为由将其通缉归案。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安阳来源:《卷宗》2017年第22期摘要:基层检察院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是推进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紧跟时代步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既是对检察院工作的要求,也是加强检察院信息装备建设、业务基础建设的需要,是检察院科技强检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增强员额制检察官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感,促进员额制检察官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司法办案法的监督制约作用。
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质量评查1 基层检察机关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存在的问题客观来讲,基层检察机关首先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在软件开发、业务系统办案流程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安、检察院、法院没有统一协调。
因此在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1 公安机关制作卷宗内容的材料排列顺序不规范和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制作电子卷宗检察机关虽然制定电子卷宗管理办法,明确了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但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中,由于各种原因,卷宗目录中名称和材料排列顺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加之现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在试运行阶段,系统软件开发不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人在评查过程中没有选择的模式,也不能改变固定的模式。
最后评查出来的问题不齐全、不完整,加之审查逮捕案件没有电子卷宗,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只能对其程序进行评查,而不能对其实体进行评查。
从表面来看也对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但在实体上无法进行评查,因此现阶段运行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还达不到预期效果。
1.2 公安机关制作笔录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评查出问题整改难度大公安机关多个警种及派出所均有刑事执法职能,查办的刑事案件均自行向检察机关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良莠不齐。
而现在所运用的电子卷宗制作软件不能识别手工记录,只对部分规范、完整的电子笔录才能在办案过程中得到运用,因此存在这一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方式和途径大打折扣,丰富的信息资源未得到相应的整合与开发,其利用是低层次的,效果不十分明显。
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确保案件查处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回顾如下:1.案件立案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受理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确保案件的及时受理和调查。
2.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充分发挥调查技术和手段的优势,积极采取调查措施,确保案件调查的全面、深入和有力。
同时,我们注重与公安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3.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们注重与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4.案件监督在案件监督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的监督,坚持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监督和纠正,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我们注重与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案件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成效1.案件查处效果显著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查处了一批涉及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益等各类刑事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2.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3.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工作协调和沟通,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确保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优质性。
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机关干涉, 其办案具有独立性,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
不受个 人及 外来 因素 的干预 和制 约 。但在 实践 中, 关系案 、 人情
是 法律没 有 明确 规定对 外部 的法 律监 督职 能 。 目前 , 只有 案 普遍 存在 , 领 导对 个案进 行干 预 的现象 也不 是个别存 在 的, 这
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样就导致案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畏手 管 理的意 义就在 于 : 将业 务部 门的行政性 权利 与单纯 的司法性权
畏脚 , 难 以界定权 利行 使 的区 间, 不利于 对诉 讼过程 进行 监督 。 作诉 讼监 督一 体化 的职 能是 我们 需要 考虑 的 问题 。二是 对于 民 利 分离 开来 , 使 检察 官能够 专心 对案件 进行 司法 审查 , 避 免行政
新修 订后 的《 刑事诉 讼规 则》 对 案件集 中管理 工作进行 了规 定, 但 就导致行政权力过分参与司法行为, 危害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权,
是对 于案 管 部 门是否 具有外 部法 律监 督 职能 以及 以何种 方 式进 给 检察 官办 理案件 造成 被动局 面 。 笔者 认 为 , 深入 推进案 件集 中
理、 动 态监 督 、 案 后评查 、 综合考 评职 责 , 实现 对执法 办案 的统一 、
二、 深 化案 件集 中管理 工作 的现实 意义
归 口、 全程、 动态 管理 。 0
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将案件管理作为检察
如何 深入加 强对案 件的集 中管 理, 是 当前摆在检 察机 关面前 机关 一项 强化 内部监 督 的工作制度 确 立下 来, 0 然而笔 者认 为案
司法独 立的 目的。
如 何将 诉讼监 督和 案件集 中管理有 机结合 起来 , 充分行 使检察 工 原则对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影响, 严格依法办案, 从而进一步达到 行案 件及控 申案 件如 何进 行监 督 , 目前并没 有统 一 的规 定 , 现 阶 案 件管 理部 门进 行 登记备案 , 对于 那些没有 登记备 案 的案件如 何 线 索 的全面 监督 , 不利 于线 索集 中管 理 。 三 是案 管部 门的 内部事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近年来,XX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在人员分类管理、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的体现和办案质效的进_步提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问题1.入额检察官数量与办案量不匹配。
我院共有检察专项编制43个,入额检察官16名,占编制总数的37.2%。
近年来,该院每年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数已跃升为全市前列,而我院仍是小院编制,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2.司法辅助人员未配备到位。
全院共有检察官助理11名、书记员7名。
检察官助理人数无法达到与员额检察官1:1的比例,除3名员额检察官单独配备助理外,其余员额检察官均共用辅助人员,且11名检察官助理中有6名是55岁以上的老检察官。
3.员额检察官无文书签发权、用印审批权。
员额检察官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决定权,但是,员额检察官对法律文书一逮捕决定书却没有签发权和用印审批权,必须申请检察长签发和用印,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旨不符。
4.领导办案数中的“案件”范围界定过窄。
定义和评价"案件”,是规范领导干部办案、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
但是,哪些执法活动是办案,哪些职能的履行是办案活动,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实体案件作为办案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5.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领导干部对案件进行组织指挥、审核决定以及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等事务虽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但不能充抵办案数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虽然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应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案件,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领导干部直接办理的案件系普通案件,不具备示范性、指导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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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三)程序流程监控。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发预警信息、召开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避免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发现侦查机关有超期办案情况的,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由各业务部门予以监督。
(四)案件信息反馈及问题预警。
借助计算机网络,构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便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随时查阅掌握案件进展,直观地反映承办人办案效率与质量,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整体办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案件管理上的优化和提升。
(五)对案件结果进行质量评查。
实行案件评查机制,对优秀的案件进行表彰,发挥对办案人员的激励作用;对瑕疵案件进行确认并发现从中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改进。
我院案管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现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内部制约,强化了诉讼监督。
案管中心采取同步监督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模式,即内部办案程序的同步监督和对公安、法院执行程序的事前监督。
案管中心统一对外协调,能够随时发现公安、法院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活动提供信息来源。
二是规范了办案秩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控制案件进出口,加强了对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的约束力,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
同时,对赃物证实行统一管理,方便承办人工作。
三是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队伍建设。
案管中心定期进行案件评查,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从实体到程序环节一一核查,调查确认办案质量等级,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增强了干警们的效率观念和质量意识,提升了检察队伍执法办案水平。
二、当前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定势,各地对案件管理职能认识不够,也不能充分利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的统一管理。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虽有创新,但整体理念、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研究不足,对案管工作的定位和职能规定不统一,模式较多,使得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案件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如业务科室部分案件未在网上办理,或者网上文书填写不完备,使网上办案流于形式,未充分发挥办案软件的功效。
尤其是业务科室网上备案不及时,案件管理部门对备案无法及时跟进,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
再就是办案管理软件尚不完备,公检法网络系统不能相互衔接、传输文件,使案件管理部门在发挥同步跟踪、事前监督的作用不够。
有的地方自行开发了案管软件,但缺乏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来从总体上控制案件流转,大多数数据、报表要重复输入,案件预警还需人工操作,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案件管理标准不统一。
案件管理中心是县级院新成立的检察内设机构,其职能多为案件流程管控与重点案件督查。
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最初制定的案件管理实施办法、案件管理中心受案材料审查规定等相关制度,往往显得粗犷,在很多问题的细节方面都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按照相关精神和自己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
如有的院把案件告知、律师接待等工作放在案管中心,有的院把案件收发、移送等工作放在案管中心,有的院把统一管理法律文书及文号的工作放在案管中心,这些案件管理工作职能不明确具体的作法将造成各行其是的不统一工作格局。
这种缺乏详尽具体统一标准的制度将不利于现实工作的开展,也会留下很多自由裁量的弊端。
(四)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个统领检察工作整体运行的核心规则来说,案件集中管理应当有其自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需要根据目前运行的情况研究制定一个统一的细则。
这样可以避免和解决案件流程管理中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松散的问题。
有些基层院虽然明确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为流程管理的主管部门,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控制和掌握流程,但是尚未建立和健全流程管理督促和责任机制,在规范流程环节、加强衔接力度、增强协调性等方面显得苍白无力。
同时缺乏对每一个流程环节的考核,与奖惩和激励机制不挂钩,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流程管理流于形式。
三、解决案件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增强案件管理意识。
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对推动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加强案件统一管理意识。
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增强各办案部门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严格制定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二要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办案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督,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参谋、服务的功能。
三要提升案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养与服务意识,为执法办案服务。
(二)深入推进网上办案。
基层检察院应加强案件管理网络化,办案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法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法律文书、网上提请结案,使检察长及主管检察长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案效率。
案管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关,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防止超时效办案。
对公诉、侦监审查期间即将届满的案件,案管工作人员应在3天前及时在网上办案系统发预警信息,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案件。
同时,结合网上办案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考评,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多发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细化案件管理标准。
案件管理机构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管理标准,将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进行标准定位。
一是统一受理案件,把好入口和出口关。
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案件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本院具有管辖权后,直接分流到各个业务部门的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办理案件后将卷宗及相关的文书、送达回证交案件管理中心送达。
二是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全程监控。
如案件是否经过承办人层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是否有超期办案情况,对于未办理的即将到期案件,则可以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并可以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作为业务部门作出决定时的参考。
三是组织对案件的质量考评工作。
定期对三不一撤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审查,不定期地对本院已办理案件进行复查,查找问题并逐案就其质量评定等级,形成书面的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四)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规范新机制。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进行办案规范化管理,可使案件流转协调有序,从工作程序上保证案件质量,弥补个人素质的不足。
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使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各业务部门要从受案开始,对审查、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全面落实,保证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合法、高效运行。
同时,案件监管科室应当加强自身职权的行使,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责,使业务科室认识到案件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到案件审查与监督是有机的统一体,不存在主次之分。
各科室应当加强沟通,将由此产生的矛盾及早消除在未然状态。
第二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是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为手段,对动态的办案过程、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以及强化办案质量考核评估、协调监控各项机制而构成的有机系统。
它是各种外部和内部需求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公正、文明、为民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意义。
一、案件管理机制的工作开展2023年来,我院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不断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工作,通过几年多实践、创新、初步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基层检察业务特点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
一是规范办案秩序。
在案件管理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预警机制杜绝超期羁押,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进行。
对已在侦监部门录入的案件,公诉部门可以直接引用案件信息,并了解侦监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上下游业务的有效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流转,有效杜绝超时限办案和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
二是细化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案件网上流转,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实施案件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案件系统查询机制,确保检察权的阳光规范运作,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
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除了日常的监督外,还在每月的月末,将网上所流转的案件与办公室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对,了解各个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时上传至案管系统,保证纸质案卷与网上流程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