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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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22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22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5日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民互动栏目,畅通利用网络联系群众的渠道,降低网民留言层级,不断提高本级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四条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涉铜问题的留言和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网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留言和“政务信箱”给部门的留言。

第五条网民在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等政务微博和“陕西发布”“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群的涉铜留言;网民通过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受理内容第六条网民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网民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第八条网民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扎实有效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乡(镇、场)政府和县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省(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及省(市)长纸质来信;2、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3、接收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4、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省(市)长纸质来信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5、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

6、及时掌握省(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信电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出工作意见,通报有关地方或单位及时纠正,确保省(市)长手机和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三、受理范围1、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2、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3、其它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情况,不属“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四、工作分工1、省(市)移动公司负责“省(市)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以及接听、登记、初步分类、转送等工作。

2、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省(市)长信箱”平台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筛选接收、初步转送、登记统计等工作,后转发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锡政办发[2005]104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0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多作贡献。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电信网络向市长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切实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各市(县)区政府、市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

三、各市(县)区政府、市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市长信箱》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永政办函[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

为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件分类“市长信箱”信件总体分为四类:(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政府行政规章、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四)不予受理类:应向其他方面投诉的请求,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

二、办理机构“市长信箱”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访局、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参与,共同负责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所有信件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市信息办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机构承办市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市长信箱的运作管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市长信箱管理机制1.设立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处理工作。

2.明确市长信箱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受理范围和办理时限。

二、市长信箱的申请和访问渠道1.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申请访问市长信箱。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市长信箱专栏,提供访问市长信箱的链接和申请表格。

三、受理和答复程序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市民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市民的信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应当真实、实事求是。

四、保护市民隐私和信息安全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保障市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2.对于市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市民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五、加强市长信箱的宣传和公开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长信箱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公开市长信箱的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市长信箱的督办和评估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督办制度,确保市民信件的及时办理。

2.定期评估市长信箱的工作效果,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七、建立市长信箱的提案回复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提案回复机制,对市民的合理提案进行回复并跟进。

2.提案回复应当及时、具体,回复结果应当公开并告知市民。

这些是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7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7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信箱》设置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受理的来信内容和答复内容均予公开。

本规则所指《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包含《省长信箱》批转件的办理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

第三条《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原则:(一)领导负责原则。

各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各市(区)统一为政府办公室]、承办工作人员,健全运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二)归口办理原则。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要建立工作制度,创新办理方式,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三)快捷高效原则。

要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民意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竭诚为群众服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55号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55号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一、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主要指人民网网友给省长、市长留言)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的受理、转办、催办、督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和牵头负责协调、督办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明确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专门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三、市长信箱信件由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向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办。

市长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制度,根据来电性质,通过电话交办、直接办理、三方通话和后台派单等方式,向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转办,或直接展开调查等方式办理。

网上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以文件形式向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转办;对一些跨县区、跨部门,影响面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指定有关部门办理(或联办),被指定的单位不得推诿;对重要敏感的留言,或市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留言,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介入、跟踪督办、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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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三)市级各部门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局长信箱”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的监
管和“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的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

三、留言受理
(一)受理范围。

1.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 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2.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3.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 不属我市各地各部门管理权限,或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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