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程签证索赔(doc格式)

工程部工程签证索赔(doc格式)
工程部工程签证索赔(doc格式)

工程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

一、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工程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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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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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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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方向我方提出的工程签证/索赔必须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天

内经工程施工员、生产经理(或工长)、经营经理、工程经理四人按先后顺序签字认可后生效。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工程部审核后7 天内经二级机构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7、单项索赔(实际发生的成本底线)在100万以下的,可由二级机构经营部依据索赔方案指令工程部直接办理,必要时派员参加;

单项索赔(实际发生的成本底线)在100万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重大、复杂索赔事件由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组织专案索赔小组办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8 工程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工程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

1、工程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1.2 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1.3 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 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1.5 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

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 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2)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

(3)拖欠工程进度款

(4)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8)计划变更;

(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1)由于费用损失;

(2)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3)行政管理费的增涨;

(4)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工程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 业主指令

女口: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1.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女口: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1.8其它承包商干扰

女口: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1.9其它第三方原因

女口:银行付款延误等。

2、可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理由(对应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3、是常规行为。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 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签证与索赔

工程签证与索赔经验交流讲座 一、工程签证的魅力与过期作废: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 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二、签证概念: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 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取费(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承发包双方对此部分的签字确认证据,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种合同价款外的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对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合法凭据。 三、索赔慨念: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非承包商自身 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2、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 四、签证索赔原因:工程签证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承包 商在办理签证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签证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承包商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执。 1、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有: 1)、工程设计的变更; 2)、施工条件的变化; 3)、工程进度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 4)、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将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提高到某一创优标准; 5)、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 6)、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投入; 7)、其他原因,如未能预见的一些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2、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有: 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的索赔机会(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

工程索赔与签证 工程索赔与签证是当今建设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和签证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的25%。“中标靠低标,赢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工作,在整个工程经营过程中显得在尤为重要,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一、索赔及签证的基本概念 1.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要求、坚持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签证的含义: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3.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质保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容。承包商的索赔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设备未按期供货、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时业主未违反合同,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围的工程变更、恶劣气候条件影响、法令、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的,也可以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直接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很难或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工程签证单范本

工程签证单范本 工程签证单 工程名称:毛山丽舍公寓编号: 分部分项新增纵向矩形部位 DK6+925—DK7+825 工程名称沟起至桩号 南京一点元工程监理有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监理单位限公司工程量计算: 我单位现已完成矩形沟DK7+003—DK7+825、DK6+925—DK7+781.2段,其中 DK7+003—DK7+400为原图纸设计,其他为新增矩形沟,具体公式见附件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式 1 土方外运 m? 2274.7 2 浆砌块石底板和墙身 m? 944.652 C15砼压顶 3 m? 131.2 4 盖板钢筋 kg 3456.79 5 盖板C15混凝土 m? 80.478 6 回填土 m? 1078.55 泄水管d=0.5m 7 m 896.7 8 沉降缝M7.5砂浆塞缝 m? 4(48 9 沉降缝沥青木板 ? 401.92 10 砂浆抹面 m? 10.412 施工单位签证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位签证意见 业主代表签字: 年月日

矩形沟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土方外运: 1、DK7+400—DK7+775:S=(1.6+1×0.33)×1=1.93? 2、DK7+775—DK7+825:S=(1.7+1.25×0.33)×1.25=2.641? 3、DK6+925—DK7+750:S=(1.6+0.86×0.33)×0.86=1.62? 4、DK7+750—DK7+781.2:S=(1.7+1.25×0.33)×1.25=2.641? V=375×1.93+50×2.641+825×1.62+31.2×2.641=2274.7m? 二、浆砌块石底板和墙身: 1、DK7+400—DK7+775:S=(1.1+1.1+0.4)×0.3=0.78? 2、DK7+775—DK7+825:S=(1.35+1.35+0.5)×0.3= 0.96? 3、DK6+925—DK7+750:S=(0.96+0.96+0.4)×0.3=0.696? 4、DK7+750—DK7+781.2:S=(1.35+1.35+0.5)×0.3=0.96? V=375×0.78+50×0.96+825×0.696+31.2×0.96=944.652m? 三、C15混凝土垫座: V=0.1024×(375+50+825+31.2)=131.2m? 四、盖板: 每块盖板工程量:钢筋b=0.4m,重1.332kg b=0.5m,重1.595kg C15混凝土0.0314m?,详见下一页 b=0.4m,总长1200m,共计2400块盖板,钢筋重2400×1.332=3196.8kg b=0.5m,总长81.2m,共计163块盖板,钢筋重163×1.595=259.985kg 总计钢筋重量3456.79kg C15混凝土,(2400+163)×0.0314=80.478m? 五、回填土:

工程签证单模板.doc

工程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 :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年月日第号 序 签证内容或计算公式单位数量单价备注号 1 模块箱( GST-LD-8331 )台 2 680 接防爆消火栓模块 2 模块箱( GST-LD-8332 )台 6 630 接防爆烟感 3 模块箱( GST-LD-8333 )台 3 600 接气体探测器 4 安全栅( GST-AS-200 )只11 260 与防爆模块配合使用 6 增加配管 JDG DN20 米660 7 增加信号线 ZR-RVS-2*1.5 米220 3.2 8 增加电源线 ZR-BV4 米520 3.6 模块及防爆型报警设 备用电量大 说明或简图 : 签证意见 : 二层、三层防爆区内报警设备采用防爆型,但此类经办人 : 公章 : 设备为非编码型,现根据设备厂家技术更新要求, 施需加相应模块及安全栅方能实现其功能,需增加的建 工工程量如上所示:设 单经办人 : 公章 : 单 位位

工 程 签 证 单 单位工程名称 :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消防工程 年 月 日 第 号 序 签证内容或计算公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号 1 拆除后并安装镀锌钢管 DN100 米 5 2 拆除后并安装镀锌钢管 DN65 米 23 3 零星用工 工日 14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 签证意见 : 施 二层清外包装间上方管道,在通风管道施工时, 建 公章 : 工 经办人 : 把消火栓管道压断,经建设单位协调,需拆除重新 设 单 单 安装。 位 位 经办人 : 公章 : 工程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 :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消防工程 年 月 日 第 号 序 签证内容或计算公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号 1 镀锌钢管 DN50 米 4 2 镀锌钢管 DN40 米 8 3 镀锌钢管 DN32 米 15 4 镀锌钢管 DN2 5 米 20 5 零星用工 工日 7

工程签证单范本

工程签证单

矩形沟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土方外运: 1、DK7+400—DK7+775:S=(1.6+1×0.33)×1=1.93㎡ 2、DK7+775—DK7+825:S=(1.7+1.25×0.33)×1.25=2.641㎡ 3、DK6+925—DK7+750:S=(1.6+0.86×0.33)×0.86=1.62㎡ 4、DK7+750—DK7+781.2:S=(1.7+1.25×0.33)×1.25=2.641㎡ V=375×1.93+50×2.641+825×1.62+31.2×2.641=2274.7m3 二、浆砌块石底板和墙身: 1、DK7+400—DK7+775:S=(1.1+1.1+0.4)×0.3=0.78㎡ 2、DK7+775—DK7+825:S=(1.35+1.35+0.5)×0.3= 0.96㎡ 3、DK6+925—DK7+750:S=(0.96+0.96+0.4)×0.3=0.696㎡ 4、DK7+750—DK7+781.2:S=(1.35+1.35+0.5)×0.3=0.96㎡ V=375×0.78+50×0.96+825×0.696+31.2×0.96=944.652m3 三、C15混凝土垫座: V=0.1024×(375+50+825+31.2)=131.2m3 四、盖板: 每块盖板工程量:钢筋b=0.4m,重1.332kg b=0.5m,重1.595kg C15混凝土0.0314m3,详见下一页 b=0.4m,总长1200m,共计2400块盖板,钢筋重2400×1.332=3196.8kg b=0.5m,总长81.2m,共计163块盖板,钢筋重163×1.595=259.985kg 总计钢筋重量3456.79kg C15混凝土,(2400+163)×0.0314=80.478m3 五、回填土: 1、DK7+400—DK7+775:S=(0.6+1×0.33)×1=0.93㎡ 2、DK7+775—DK7+825:S=(0.6+1.25×0.33)×1.25=1.266㎡ 3、DK6+925—DK7+750:S=(0.6+0.86×0.33)×0.86=0.76㎡ 4、DK7+750—DK7+781.2:S=(0.6+1.25×0.33) ×1.25=1.266㎡ V=375×0.93+50×1.266+825×0.76+31.2×1.266=1078.55m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 、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 、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 、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 、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一、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 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 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 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 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 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 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 意调整。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 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 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 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 验。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 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11?、竣工验 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 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 、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又如“25、工程量的确认”第25.1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索赔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说工程索赔其实就是在履约过程中按约定方式解决争议,故其主要依赖于索赔证据。 这是由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所决定的: 其一,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的任何一方自认为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向另一方提出应当获得的主张。因此,工程索赔不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只是追求这种结果的手段。 其二,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

最新工程签证单模板

最新工程签证单模板 承包单位: 标段名称: 麒麟科技创新园钟学北路工程 变更/签证立项报审表变更/签证立项报审表 编号:变/签号事由关于的事宜 致,监理单位, : 现因,原因,指挥部及代建要求现需进行的变更/签证~预估变更/签证价款为(万元)。 附件: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承包单位签收 收人姓名及时间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代建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代表: 时间: 相建关跟踪审计单位签字设单单负责人: 日期: 位负责人: 日期: 位备注:1、承包商在填报本单时应附相关情况说明及预估价款的计算资料。附件: 变更/签证立项报审的情况说明变更/签证立项报审的情况说明 合计预估变更/签证价款万元。 5.附图示; 6.附现状照片。 …… 注:此页需监理工程师,总监,代建单位负责人签字与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代建单位代表: 日期: 承包商(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备注:本表作为变更/签证立项报审表的附件由承包商填写。 变更/签证工程计量单 工程名称:沧麒东路编号:变/签号 整理绿化用地清单号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审单或变更单编桩、幢号及部号位 附件:共 1 页 1.测量记录(四方签字)/工程量计算表; 2.施工全局,测量细部照片/图示等;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9780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跟审单位意见: 跟审单位代表: 日期: 代建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代表: 日期: 备注:1、承包商在填报本单时应附已批准的签证立项审批表复印件 变更/签证工程计量单 工程名称编号:变/签125号 清单号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审单或变更单编桩、幢号及部号位 施工部位、草图、几何尺寸及计算式:

工程量签证的法律依据

工程施工签证与索赔 作者:斯淑芳律师时间:2011-05-29 查看(927) 评论(0) 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也已经在国内推广开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承包商面临亏损的处境, 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中国承包商必须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一)工程签证 1、什么是工程签证 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是工程签证或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 1.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 2.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大、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履行中的可变更性常态,可变更性又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规定。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补充协议,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化是不现实的,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因该变化而对原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也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对该调整用书面方式的互相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需要其它证据,只依据已发生的变化,工程签证就能获得对方的确认。 2、工程签证的分类 (1)从结算结果上分:一种是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土方外运量的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第二种是准备发生或未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设计变更联系单(4层楼改为5层楼),必须与履行资料结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7.1.工程签证的管理: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10~5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1.1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 (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

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 (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 如上述范围内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现场签证之列。 7.1.2现场签证的责任人及职责分工 现场签证由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以下称为签证责任人)共同负责,各施工员、测量员及其它人员配合。其中项目造价员负责具体签证的督促、申报、办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

工程签证单范本45723

工程签证单 工程名称:烧结机料场工程预配料室等设备安装编号:

矩形沟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土方外运: 1、DK7+400—DK7+775:S=(1.6+1×0.33)×1=1.93㎡ 2、DK7+775—DK7+825:S=(1.7+1.25×0.33)×1.25=2.641㎡ 3、DK6+925—DK7+750:S=(1.6+0.86×0.33)×0.86=1.62㎡ 4、DK7+750—DK7+781.2:S=(1.7+1.25×0.33)×1.25=2.641㎡V=375×1.93+50×2.641+825×1.62+31.2×2.641=2274.7m3 二、浆砌块石底板和墙身: 1、DK7+400—DK7+775:S=(1.1+1.1+0.4)×0.3=0.78㎡ 2、DK7+775—DK7+825:S=(1.35+1.35+0.5)×0.3= 0.96㎡

3、DK6+925—DK7+750:S=(0.96+0.96+0.4)×0.3=0.696㎡ 4、DK7+750—DK7+781.2:S=(1.35+1.35+0.5)×0.3=0.96㎡ V=375×0.78+50×0.96+825×0.696+31.2×0.96=944.652m3 三、C15混凝土垫座: V=0.1024×(375+50+825+31.2)=131.2m3 四、盖板: 每块盖板工程量:钢筋b=0.4m,重1.332kg b=0.5m,重1.595kg C15混凝土0.0314m3,详见下一页 b=0.4m,总长1200m,共计2400块盖板,钢筋重2400×1.332=3196.8kg b=0.5m,总长81.2m,共计163块盖板,钢筋重163×1.595=259.985kg 总计钢筋重量3456.79kg C15混凝土,(2400+163)×0.0314=80.478m3 五、回填土: 1、DK7+400—DK7+775:S=(0.6+1×0.33)×1=0.93㎡ 2、DK7+775—DK7+825:S=(0.6+1.25×0.33)×1.25=1.266㎡ 3、DK6+925—DK7+750:S=(0.6+0.86×0.33)×0.86=0.76㎡ 4、DK7+750—DK7+781.2:S=(0.6+1.25×0.33) ×1.25=1.266㎡ V=375×0.93+50×1.266+825×0.76+31.2×1.266=1078.55m3 六、泄水管 d=0.05m,l=0.35m,每米每边一个,矩形沟总长1281.2m,共计1281×2× 0.35=896.7m 七、沉降缝 每20m设一道沉降缝,1281.2÷2=640.6,共640 M7.5砂浆塞缝 V=620×0.007=4.48m3 沥青木板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法律关系分析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法律关系分析 凯越律师事务所周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大、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一份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时仍免不了要发生根据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而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的部分变更,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加以确认。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可以说,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签证和索赔是双向的,房地产项目的承发包合同双方即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存在着向对方要求签证和索赔的客观必要性,双方都应学习、研究有利于自己的工程签证和索赔以及合理拒绝签证和反索赔。开发商对承包商的工程造价决算,通常都能发现高估冒算情况。反之,低中标、勤签证、高决算也是承包商确保自己利益的通常做法。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深入分析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互关系及其区别,并以此建立相应的签证和索赔管理体系,是建立和完善工程索赔制度的重要问题。 一、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分析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如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已经明确变更增减价款的签证单不另作审查。如对签证认可的款项拖欠不付,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又如“25、工程量的确认”第25.1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终审稿)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 与索赔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

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 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 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 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工程签证与索赔--周清 - 课件

工程签证与索赔 周清 一、工程签证与索赔的概念 1)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就工程量变更、质量变化、工期增减、损失赔偿、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达成的补充协议(现场签证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互相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如下本质特征: ①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获得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②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③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工程施工过程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例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化是不现实的。因这些变化而对原合同进行相应调整,这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的互相确认。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往往认识一致,不需要什么证据,只依据已经发生的变化,工程签证就能获得对方的确认。 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2)索赔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有关证据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赔,发包方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索赔具有如下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

浅谈工程项目签证与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签证与索赔 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个重要手段和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实务中的经验从签证与索赔的区别着手总结其在实现合同中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普遍具有投资大、施工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所以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是顺利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但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要发生由于工程进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若频繁的进行合同修改已不现实,工程签证就在这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工程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与索赔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二者在实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工程签证的概念与特征 从法律角度讲,是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就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是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发生基于承发包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的内容。如签证事项已履行完毕,该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如签证事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该签证必须和其对应的履行资料一起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一项例行的工作。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会议纪要、报告、预算书等都是工程签证的表现形式。 2、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1.21条有明确规定: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索赔按照不同的依据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等等。 从法律角度讲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是一种期待权益,依赖证据支持,对索赔的内容,对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索赔的内容,虽然对方不予认可,但主张索赔的一方准备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较为充分,可以通过诉讼确认。 如果对方认可,确认索赔金额或工期顺延,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签证与索赔的关系及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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