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实务操作详细解析

并购基金实务操作详细解析
并购基金实务操作详细解析

并购基金实务操作详细解析

一、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从历史数据看,国内的并购基金一般投资期限通常为3到5年,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从投入到退出一般需要5到10年时间,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可达到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极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二、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技术支持,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背书为并购基金资金募集与后期退出提供便利渠道。

1、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

并购基金背后是这样运作的-终于明白了

并购基金背后是这样运作的,终于明白了! ▼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Buy out Fund)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经常出现在MBO 和MBI中。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从历史数据看,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一般从投入到退出要5到10年时间,可接受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在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一般为私有公司,且与VC不同的是,并购基金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并购基金的常见运作模式 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

模式。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目前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1)国外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国外并购基金的运作通常采用杠杆收购,通过垃圾债券、优先贷款、夹层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提高杠杆率,使得投资规模和收益率随之获得提升。 夹层融资也是杠杆收购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收购方自有资金的出资比例通常大约只有10%—15%,银行贷款约占60%,中间约占30%的是夹层资本,即收益和风险介于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

最新并购基金的含义、特点及业务优势、运作模式

并购基金的含义、特点及业务优势、运作模式 一、并购基金的含义 并购基金(Buyoutfund),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出售,获得增值收益。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三、券商系并购基金的业务优势

中国夹层基金介绍201409

Mezzanine Financing A hybrid of debt and equity financing that is typically used to finance the expansion of existing companies. Mezzanine financing is basically debt capital that gives the lender the rights to convert to an ownership or equity interest in the company if the loan is not paid back in time and in full. It is generally subordinated to debt provided by senior lenders such as banks and venture capital companies. Since mezzanine financing is usually provided to the borrower very quickly with little due diligence on the part of the lender and little or no collateral on the part of the borrower, this type of financing is aggressively priced with the lender seeking a return in the 20-30% range. Mezzanine financing is advantageous because it is treated like equity on a company's balance sheet and may make it easier to obtain standard bank financing. To attract mezzanine financing, a company usually must demonstrate a track record in the industry with an established reputation and product, a history of profitability and a viable expansion plan for the business (e.g. expansions, acquisitions, IPO). 一、夹层基金概述 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这其中,夹层投资作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夹层基金日益受到关注。 1、“夹层”的相关概念 “夹层”这两个字概念最初是产生于华尔街。那时“夹层”的概念是在垃圾债券与投资级债券之间的一个债券等级,之后,逐渐的演变到了公司财务中,作为了一种融资方式。 夹层融资: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夹层融资是一种无担保的长期债务,这种债务附带有投资者对融资者的权益认购权。夹层融资只是从属债务(subordinate debt)的一种,但是它常常从作为从属债务同义词来用。夹层融资的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之间,投资者的目标回报率是20%~30%。一般说来,夹层利率越低,权益认购权就越多。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

上市公司的并购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上市公司的并购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19-01-03T16:19:28.1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闫耀鹏1 陈旭2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则是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则是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文章按时间顺序对并购活动中每一步存在风险进行了阐述,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研究了风险的防范,并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并购活动已然成为上市公司扩大公司规模的不二之选,每家公司都希望能够通过并购来获得新的技术、市场及管理方法,从而增加业绩、增加公司利润。但大量的研究表明,公司并购的绩效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好,并购活动的失败率也在逐渐增长。归其原因,并购的风险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如果企业对并购活动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未加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便进行并购,就会导致并购活动的失败,使公司业绩下滑、融资周转出现问题、甚至使公司破产。只有防范和化解并购活动中所存在的风险,才能使并购活动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一、上市公司并购存在的风险及分析 上市公司的并购风险,是指上市公司在整个并购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使并购活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风险。 (一)并购前期的风险 (1)政策风险。政府对公司的影响力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存在,如当地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借政府对公司的影响力,用行政手段干预并购活动;跨国并购时由于国际关系的敏感变动或国家的干预程度或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贸易政策导致的并购风险等。行业的政策也不容忽视,如国家为了各行各业的平衡发展会加大对某些行业的扶持力度、对某些发展脱离预期情况的行业进行调控,这需要我们对本行业或想进入的新行业拥有全面的认识,如果分析有偏颇就会造成潜在的风险。最后就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的法律要求收购方持有某家公司5%的股票后便要发出公告,以后每递增5%就要重复该过程,持有30%的股票后便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便增加了收购成本,提高了收购风险。 (2)战略决策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是指对企业自身的现有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认识不足,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不足,并购方面的失败规划、决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或迎着并购热潮盲目并购等导致的风险。 (二)并购中期的风险 (1)定价风险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一定会遇到定价风险,这是令管理者十分头疼的问题。如何确定并购的价格,需要前期搜集大量的资料,并且对要进行并购的企业进行复杂的估价。如果在估价过程中,采集的信息和方法不完整,都会造成企业的估价偏差,影响其并购。如果是低估了要并购的企业,后期可能会产生人手不足,甚至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如果是高估了目标企业的价值,则会对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 (2)融资风险 在对需要并购的企业进行估价时,融资是几乎所有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这时候融资风险便随之产生。与企业融资有关的风险有很多,比如是否能确定合理的融资额,根据融资额选择的融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并购动机,巨额资本的流出是否会影响企业自身的正常营运,利用财务杠杆引起的偿债风险等 (三)并购后期的风险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指并购活动完成后,可能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实现协同效应、达到目标的市场份额、实现预期效益,甚至被收购企业拖累整个企业集团的风险。比如并购后消费者对新的企业集团持不同态度,从而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份额的变化;并购后原企业高管对目标企业和新的企业集团的负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指标上认知不足,使得在重大问题及重要的发展时点作出不合理的决策,为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等。如果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就会产生规模不经济,达不到并购预期而产生的风险。经营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我们必须重视起来。 (2)整合风险。并购后两家企业间的整合协同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整合不当,会使企业的并购活动损兵折将,如对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的疏忽使员工对并购活动产生偏僻看法,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降低、生产力下降;并购后的公司集团在管理方式、用人风格等方面不服众导致人才的流失;新形成的企业集团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等【1】。 二、上市公司并购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并购前期隐藏的风险控制 (1)对目标企业做好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对收购交易中隐蔽的风险进行研究,对被收购的目标企业从历史背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税收情况、资产权属、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这一步隐藏的风险主要是由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收购方为了节约开支简化并购程序,过分高估公司的调查能力和对目标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在无法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面前就着手并购,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笔者建议,并购前期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委托专门的调查机构,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调查,团队中应当包括审计师、律师、资源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市场评估机构和人力资源顾问。 (二)并购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控制 (1)比较多种估值方法,降低定价风险。对被并购企业的估值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这里也需要发挥尽职调查的作用,对信息进行全方面考虑,不仅要调查目标企业现有的价值,还应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预测其可增长的价值,然后运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定价。 (2)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风险。按照资本成本最低的原则,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约束,比较各种融资方式,选择融资方式或融资方式组合,确立最佳资本结构。随着我国并购活动的发展探索,除了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价证券、增发新股等传统的融资

最新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研究

最新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研究 郑达鑫 (医药投资并购俱乐部) 一、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概况 截至2014年4月25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上市公司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武汉健民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恒盛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目前,沪深两市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其中,爱尔眼科(300015)参与设立两家并购基金,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三家上市公司参与,其余上市公司均参与设立一家并购基金。 第二,上市公司与券商合资设立的并购基金。目前只有一个案例,即蓝色光标(300058)、爱尔眼科(300015)、掌趣科技(300315)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PE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如中融康健与爱尔眼科(300015)控股股东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中融爱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健康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概况 截至2014年4月24日,健康医疗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莱美药业(300006)、爱尔眼科(300015)、武汉健民(600976)与京新药业(002020)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规模为2至10亿,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PE或PE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大会,由上市公司、PE和其他投资者分别委派人员,部分上市公司在合伙人大会中有一票否决权。并购基金的投资围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和发展战略展开,所投资的项目优先由上市公司收购。 另外,天士力(600535)、爱尔眼科(300015)、京新药业(002020)、昆明制药(600422)的大股东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

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 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这其中,夹层投资作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夹层基金日益受到关注。 1、夹层基金概述 “夹层”的相关概念 “夹层”这两个字概念最初是产生于华尔街。那时“夹层”的概念是在垃圾债券与投资级债券之间的一个债券等级,之后,逐渐的演变到了公司财务中,作为了一种融资方式。 夹层融资: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 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 夹层投资:夹层投资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

质的投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演进和扩展。 夹层基金 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 2、夹层基金LP分析 夹层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非常适合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目前,全球夹层基金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多种机构类型的有限合伙人(LP)均参与其中。近年来全球夹层基金LP构成中,私人养老基金及公共养老基金分别以17%的占比排名最前,保险公司、母基金(专门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也被称为FOFs)、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分别占比11%、11%、9%、9%、8%,这些机构多元化投资工具的运用以及复合型投资人才的储备助力夹层业务的不断拓展。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公司名称】 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2)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4)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6) 第五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六章附则 (9)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1)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7)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8)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七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中国夹层资本(基金)研究:主要法律问题(一)

中国夹层资本(基金)研究(一):主要法律问题(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财富与金融律师团卢宇律师 说明:为将问题简单化,本文仅探讨纯人民币(夹层)投资基金或资本(以下统称“夹层资本”)与内资企业之间的交易;与外资有关的夹层资本的主要法律问题,除本文所涉及的部分外,主要为外商投资领域限制、审批和结汇等问题,对于该等问题及其结合,笔者将另行讨论。 一、夹层资本基本介绍 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是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对投资者来说,夹层资本的风险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孙景安《夹层融资——企业融资方式创新》一文)。 中国人民大学孙景安博士在《夹层融资——企业融资方式创新》一文中,从金融学角度,将夹层资本的特征归纳为如下几点: 1、夹层融资将固定收益资本的特点和股权资本的特点结合,可以获得利息和(或)资本升值双重收益。 2、夹层融资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 3、夹层融资成本一般高于优先债务但低于股本融资,而且可以按照客户的独特需求设计融资条款,可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 以上归纳系从金融角度出发作出,然而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资金进

入某具体项目或企业的方式,要么为债权性质,要么为股权性质,或者为类似于合伙的协议安排(实际上仍为一种合同之“债”)。因此,虽然从金融学角度将收益和风险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投资方式归纳为夹层融资,但从法律上,则应当深入剖析其具体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防范交易各方的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将该新型融资模式落地于中国的经济实践中。 前述孙景安博士在其所著《夹层融资——企业融资方式创新》一文中认为,典型夹层融资形式包括含转股权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和可赎回优先股。同样,孙博士对夹层融资所作的该概括,仍系从金融学角度出发。但是,该概括正是法律工作者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夹层融资进行条分缕析的前提和基础。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笔者从法律角度将夹层融资的模式归纳为两种(从资本进入方式角度):即债权进入方式和股权进入方式。至于转股权、可转换以及可赎回优等问题,实际上都是夹层资本运作中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安排措施,无论如何,夹层资本的进入方式不外乎债权方式和股权方式。 二、夹层资本进运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夹层资本针对某特定项目或企业的投资,无论如何都会经历投、管和退三个环节,如果夹层资本是通过集合形成的,则还需经历募集这个环节。就募集方式而言,目前主要为集合信托投资计划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因不是本文的重点,在此不作详细讨论。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仅就夹层资本的投、管、退环节所涉法律问题做简要分析。 1、关于次级债之债的优先性法律效力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法规中,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和《中国证

并购基金退出方式及风险

并购基金退出方式及风险 并购基金是通过股权收取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并以资产重组提升企业的质量及运营水平,在企业运转较好的情况下能够获取较好收益,当运营受到阻碍或由于资本运作流程需要退出时,方式及随之带来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并购基金退出方式 1、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在“上市公司+PE”设立并购基金的模式下,并购退出是指PE机构选定并顺利孵化投资标的企业后,上市公司对标的企业收购而实现的退出方式。 2、首次公开发行(IPO) 一般来说,通过IPO上市是PE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资本市场的资本溢价功能会给投资带来优厚的回报。过去PE退出渠道多以IPO为主的原因就在于其高回报的特征。 3、第三方并购退出 PE机构将标的培育好后,很可能获得上市公司外的第三方青睐,主动进行收购。这种方式与上市公司并购一样,属于并购退出,而且有外部机构的主动竞价,一般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 4、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与第三方并购有类似之处,不同点在于,第三方并购是购买方的主动行为,协议转让则是PE机构寻找买家,是被动行为。两种情况下,出售标的的估值会有不同。 5、被并购企业股份回购 被并购企业股份回购是指PE收购的企业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 2并购基金的风险 1、外部监管风险 (1)潜在利益输送 由于PE和上市公司开展密切合作,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也更为了解,可能滋生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以“上市公司+PE”模式的开创者GGTT为例,其子公司TTGG内部人员及其客户、亲属因内幕交易受罚,所利用的“内幕”正是TTGG与上市公司的合作信息,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市场震动。 (2)一二级联动套利 一些PE在与上市公司合作投资过程中,以多种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进而分享上市公司市值成长的收益,即通过“一二级市场联动”获取收益。在这种模式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股价炒作等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山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股权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和行政部。 第八条投资部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部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部由6人组成,项目立项由投资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6名,表决投票时同 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投资部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行政部是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行政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管理

定向增发 夹层融资

定向增发夹层融资 一、定向增发:1/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2、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

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3、这两者并不是包含的关系,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可以包含定向增发的。 二、夹层融资 夹层基金(Mezzanine fund)也称默择内基金 夹层基金概述 夹层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来源,它提供的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金,它的作用是填补一项收购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之后仍然不足的收购资金缺口。国内目前采用的术语MBO基金,实际上指的就是夹层基金。由于MBO 交易中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融资结构是分层次的,不同的资金来源、进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偿还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统称为MBO基金是不准确的。 夹层基金的基本特征 管理层收购的支付方式是全现金收购,而非换股收购,所以收购融资至关重要。在一项典型的MBO融资结构中,资金来源包括三个部分:

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

“上市公司+PE”模式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在与私募基金合作过程中,如何将上市公司熟悉自身及上下游产业、私募基金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在并购基金运营中形成合力,是并购能否最终实现双赢的关键。 从目前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情况来看,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作进行优化: (一)决策机制 风险要点: 目前大多数并购基金参考了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合作模式,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参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为主要备选退出渠道等特点,并购基金过于依照传统私募股权基金模式,各合伙人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不足以保障各方权益以及防范风险。因此并购基金应当在决策机制方面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约定。 虽然《合伙企业法》并未强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设置合伙人大会,但对合伙人职责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应当由合伙人大会作出决议。 优化方式: 不少并购基金参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即按照出资比例来决策所议事项。而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往往很低,无法实质影响到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另外,有些基金的合伙协议约定,经认缴或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修改合伙协议。如果上市公司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不足三分之一,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可能被基金管理人和优先级资金提供方通过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废止。 不同于一般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方虽然仅为有限合伙人,但并购基金之设立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上市公司需求开展并购。所以,基于防范对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良影响和潜在风险,在合伙人大会表决机制上,上市公司应当在某些特定事项上具有特别表决权。 (二)上市公司优先收购权、有条件的回购义务 风险要点: 目前大多数并购基金都会设置上市公司优先认购标的企业的条款,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设立并购基金的目的是围绕上市公司有意发展的产业进行投资,因此,并购基金收购目标企

私募基金制度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一、风险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管理制度 四、信息披露制度 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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