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
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第五条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七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监察稽核组织架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等;(三)监察稽核工作概述:监察稽核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稽核情况等;(四)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督察长评估报告:对监察稽核报告的总体评价,以及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
三、监察稽核报告的提交与反馈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第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监察稽核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董事审阅完毕后10日内将董事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督察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整改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整改工作程序,提高整改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监察稽核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被稽核部门或人员”是指纳入稽核范围的公司各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相关职责第一节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四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稽核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对于发现的情节轻微的问题,监察稽核部应督促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立即解决。
对于其他问题,监察稽核部应汇集公司督察长、总裁批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书面反馈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对被稽核部门或人员上报的书面整改反馈报告,监察稽核部应认真审查,密切关注整改动态并制作后续整改跟踪表持续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第二节被稽核部门或人员职责第七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于整改过程中的困难,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可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要求给予协助。
第九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经过整改,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按时上报书面整改反馈报告,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将整改的动态情况向监察稽核部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需要开展跟踪检查的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监察稽核部工作。
第三节分管领导职责第十二条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阅处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监察稽核部及外部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相关分管领导应及时督促改进和落实。
第十四条相关分管领导可对整改、改进意见进行补充以加强整改工作的可操作性,如有不同意见的应与监察稽核部充分沟通。
第三章稽核整改工作程序第十五条稽核整改的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监察稽核部提交稽核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由被稽核部门或人员、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最后流转至督察长、总裁审批。
2024年基金公司审计稽核岗位职责(三篇)

2024年基金公司审计稽核岗位职责一、遵循酒店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调度和指导。
二、审核各班次收银员提交的账单和原始凭证,核对营业报告及当日各类消费项目明细,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以确保酒店收入的准确无误。
严格遵守酒店的财务规定和既定支出标准,拒绝任何违反原则的结算操作。
1、核查各类签单、挂账及信用卡交易,与应收账款明细进行对比;2、确认各种优惠折扣的合规性,完成优惠折扣明细统计表的编制;3、编制每日现金结算报告,包括宾客人数、平均消费、消费次数、总收入等数据,供成本会计制作成本报告使用;4、审查收银员编制的各种报表,确保收银员报告与收银机清理报告及电脑报告的一致性,同时检查报表编号的连续性;5、核实客房前台未结账余额的准确性;6、核对入住登记表上的签名一致性。
三、检查仓库管理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物资损耗和变质,确保票据按照财务规定上传。
发现差异、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四、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账目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批流程是否完备。
五、审核客房前厅、餐饮等各部门及各类账目、挂账数据、房价、房间编号等电子输入的准确性,以缩短客人的结账时间。
六、对对外结算组每日的账目和单据数字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熟悉并掌握酒店与外部签订的结算协议、合同和纪要中的收费标准、结算方式,负责这些文件的安全保管;2、负责核算和监控所有应收账款,及时入账并反映客户欠款状况,保证应收账款记录的准确性;3、按照协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核对,将结算清单、账单书面通知付款方,并加强收款情况的跟踪,做好催收工作,防止错结、漏结、迟结;4、对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支付账款的客户,准确及时反映酒店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欠款情况和催收进展书面报告给上级经理。
七、全面掌握酒店各环节的收入情况,妥善保存和归档各部门的账目与单据、营业日报表。
2024年基金公司审计稽核岗位职责(二)1、遵循《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法》、《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确保所有经济活动逐项经过严谨审核。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监察稽核部的运作,提高公司内部监督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设的独立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部门由部长负责管理,下设多个监察稽核小组,每个小组由主管领导和多名稽核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1.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帮助董事会及高层管理层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 监察稽核小组负责具体的稽核工作,包括审查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违规行为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3.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的各项重要业务进行定期稽核,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稽核程序1. 稽核部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情况和重要性,制定稽核计划。
计划包括稽核对象、稽核内容、稽核时间等。
2. 稽核小组对稽核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调阅,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情况。
3. 稽核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撰写稽核报告并提交给部长。
报告应明确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4. 部长对稽核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五、行为准则1.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2.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稽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 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保持竞争力。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监察稽核部及其人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愿我们的监察稽核部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为了确保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管理公司自身的利益,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特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其能够全面、有效地履行监察稽核职责。
一、监察稽核的目的二、监察稽核的职责1.制定监察稽核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察、检查和稽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审计和监察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3.监察和稽核公司财务报表,发现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4.监督公司各类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包括投资决策、资金运作、交易操作等;5.跟踪监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公司的风险可控性;6.掌握公司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7.提供监察稽核报告,对监察稽核结果和问题提出建议,促使公司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8.对公司合规性,公司内控制度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察稽核的程序1.监察稽核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制定年度监察稽核计划,明确监察项目、周期和责任人,确保全面覆盖和有序进行。
2.监察稽核实施依据监察稽核计划,监察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展开检查和稽核活动,包括审查公司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信息和资料,并进行询问和调查。
3.监察稽核报告和修改意见稽核完成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及时整理监察稽核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应包括被检查部门的有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监察稽核部门对问题的分析和整改建议,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
4.监察稽核报告的呈报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呈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确保问题得到高层重视并及时得到解决。
5.问题整改和落实被检查部门应根据监察稽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年第x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1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组织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填写~由监察稽核部门人员复核。
2、本表填写完毕后~交公司督察长审查并签字。
3、此表所列明的监察稽核项目是必填项目~鼓励各公司根据需要增加监察稽核项目。
4、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的监察稽核项目。
5、“控制制度索引”一栏指在空格中填写与监察稽核项目有关的制度名称和条款。
— 2 —序号检查事项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监察稽核部门复核人填报日期1. 公司治理2. 投资管理3. 营销与销售4. 后台运营管理5. 人力资源督察长审查签字:— 3 —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执行情况控制制度制度修改内容及理由改进措施及监察稽核项目不适用及理由责任人/部门检查备注索引 ,如有修改, 跟踪报告是否1、公司治理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召开了股东会,如有~请列出股东会的时1.1 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和决议。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1.2关规定,是否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股东会,如否~请说明参加人是否有1.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是否有签字、盖章。
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召开了董事会,如有~请列出董事会的时1.4 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和决议。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1.5关规定,参加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董事会1.6事项~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是否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委托他人参加,如是~请列出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并说明是否1.7有委托书~委托书是否有明确表决意见及委托人签字。
本年度是否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累计两次未参加董事会,如1.8有~请写明该董事姓名。
— 4 —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执行情况控制制度制度修改内容及理由改进措施及监察稽核项目不适用及理由责任人/部门检查备注索引 ,如有修改, 跟踪报告是否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是否有原始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股东会和1.9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是否得到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公司股东或相关公司,如与基金管理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是否派人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1.10 的基金投资组合、核心股票池等商业信息,是否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基金投资决策的行为,若有~请在备注中列示。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2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3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4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5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6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6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8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9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10第十一章附则-----------------------------------1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的投资管理行为, 防范投资管理风险, 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内控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试点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稽核监察的对象为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 工作范围包括客户开发和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客户资产投资决策、资产投资实施、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报告、客户服务、资讯管制与防火墙制度等项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纳入公司整体业务稽核监察工作。
第二章监察稽核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中的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在特定资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1. 全权负责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的监察稽核工作;2. 对特定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3. 定期独立出具稽核监察报告, 及时揭示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董事长;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董事长和客户报告。
第五条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的稽核监察工作。
第六条监察稽核是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督控制基础上的再监督。
监察稽核部依照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工作, 与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在特定资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1. 向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2.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督促、检查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制度规定的合规性和完善性;3. 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流程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4. 对法律、法规、制度和流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的跟踪并建议公司采取整改措施;5. 向督察长报告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的行为, 并由督察长将公司或员工的重大违规行为向董事长和监管当局报告;6. 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培训;7. 保持与监管机关、交易所等机构的良好沟通和联系;8.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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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机构--------------------------------2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3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4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5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6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6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8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9 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10 第十一章附则-----------------------------------1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第六条督察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条督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
第八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员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员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九条监察稽核部独立进行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得干预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在监察稽核过程中,监察稽核人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至少在2名以上。
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监察稽核制度,并根据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
报督察员审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警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检查公司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记录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负责公司员工的离任审计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以及基金经理部、交易清算部和电脑信息部的全体员工和公司财务人员离任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离任审计,监察稽核部应对其出具离任或离职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协助监管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将日常监察稽核情况向总经理通报。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第十八条监察稽核部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独立的检查权、报告权、知晓权和警示权。
独立的检查权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制订监察稽核计划和监察稽核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相关人员的权力;独立报告权指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任何监察稽核工作的权力,其他人不得干涉;知晓权指监察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资料信息的权力;警示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有要求具体责任部门及个人落实的权力。
第十九条为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独立的检查权,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或索取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措施。
第二十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报告权,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后直接报送督察员,由督察员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监察稽核的内容,同时也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被检查部门或个人的意见。
监察稽核部应同时将监察稽核报告通报公司总经理知晓。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知晓权,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列席公司各业务会议,监察是否发生侵害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对基金交易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察,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参加被监察稽核部门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监察稽核中需要处理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警示权,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按照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可直接对被监察稽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责任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证据及隐瞒或毁灭证据的,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督察员可要求总经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第二十三条监察稽核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稽核、基金募集与发行稽核、基金投资管理稽核、基金交易稽核、基金会计稽核、公司财务稽核、电脑系统稽核、公司行政管理稽核和其他相关科目稽核。
第二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内容参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第二十五条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可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以下方法:帐表核实法;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六条监察稽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事先不通知的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把握法规制定或修改的内容;应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在公司内部建立监察稽核共识;应协助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应参与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规划。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的程序主要是:1、年度计划监察稽核部经理必须在每一年度开始之前完成年度稽核计划,交由督察员批准。
监察稽核部经理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变化,基金业务的变化,风险控制重点等。
2、拟订具体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制度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拟定对各部门不同的监察稽核项目,确定稽核目的和范围,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拟订稽核方案计划和时间安排。
3、现场检查与评价根据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的稽核内容、重点,利用适当方法,对业务执行情况、相关文件或凭证进行检查,询问相关人员。
实施过程中,稽核人员对调查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作出公正评价,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
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要求,明确该部门需要改进的期限。
4、报告撰写监察稽核报告,监察稽核报告是对被稽核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价,对该部门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改善有重要作用,因此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清楚、及时,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成文前应与被稽核部门或个人交换意见,成文后经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告督察员,并向公司总经理通报。
督察员在监察稽核报告上签字后,将报告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并抄送总经理。
5、落实监察稽核人员应对监察稽核报告中作出的结论与处理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就上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复核,作好落实、实施工作。
6、定期总结监察稽核项目的监察稽核报告必须定期完成,每年完成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管理活动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结果作出评价,对监察稽核部内部工作作出总结;对监察稽核记录、报告归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员须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在任何情形下,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将发现的问题、检查的时间、稽核结论、建议和处理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监察稽核档案管理保管、保全稽核档案是稽核部门的责任,应特别注意:1、稽核档案应由部门统一存档;2、稽核档案根据稽核项目编号归档,所有文件应建立索引,便于查询;3、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稽核档案。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第三十一条监察稽核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赖以了解公司经营是否规范的重要文件,所以稽核报告必须客观、公正,稽核报告系统的运作必须与公司经营系统相对独立。
第三十二条监察稽核报告是监察稽核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监察稽核部和员工的工作成果的体现。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完成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一般每月出具一份,呈交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稽核报告的内容:1、监察稽核的部门;2、监察稽核的时间;3、稽核人员;4、本次监察稽核目的;5、检查项目;6、上次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7、本次发现的问题、基本结论及有关改进建议;8、被稽核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改进措施;9、督察员意见。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求真求实之精神,勤勉尽责之态度。
第三十五条稽核程序应按稽核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的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稽核部门人员本身的工作,遇有不明了的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至彻底了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