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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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航道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营发改能交[2008]352号)收悉。在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其他先期工程建设的需要,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和发挥专业化深水泊位的作用,以及保证国家石油安全、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腹地经济发展,建设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非常必要。

二、同意本工程按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单向乘潮航行设计,航道全长27.85 公里,航道设计有效宽度350米,设计底标高-22.5米,边坡1:5。

三、同意航道总平面布臵方案一。航道轴线方位为90°—270°,与仙人岛港区航道规划轴线一致。

鉴于本项目进港航道口门段东西向布臵,与风、浪、潮流的夹角大,为保证进出港船舶安全,同意优化后的口门方案,口门向西平移1000米,口门宽度为1415米,30万吨级船舶制动距离增加至2200米。

四、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导助航等配套工程设计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为2702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459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5%,拟申请国家补助或企业自筹解决,其余65%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均采用公开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投标事宜(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并按照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要求,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及时填写《辽宁省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信息表》的各项信息。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航道工程工可研批复

抄送: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拟文 2009年5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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