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犯财产类犯罪发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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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总结范文

案件特点总结范文

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受害人为某公司,案发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经调查,张某于2021年3月15日,在该公司仓库内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将张某抓获归案。

二、案件特点1. 犯罪手段隐蔽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公司仓库夜间值班人员较少的时机,采取秘密手段进入仓库,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

其作案手段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2. 案件价值较高本案涉及的盗窃物品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属于重大盗窃案件。

此类案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需要高度重视。

3. 侦破难度较大由于被告人张某作案手段隐蔽,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痕迹,且作案后及时销毁证据,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同时,该公司仓库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导致部分监控录像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4. 被害人防范意识不足本案中,某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如夜间值班人员较少、仓库监控设备故障等,导致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此外,被害人在事发后未能及时报警,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5. 社会影响恶劣本案的发生,不仅给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

犯罪分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三、案件侦破情况1.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2.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现场勘查。

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

3. 广泛开展调查走访,获取线索。

专案组深入社区、企业、家属等,广泛开展调查走访,获取有关线索。

4.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专案组于2021年3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四、案件启示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企业应加强仓库、财务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

2. 完善监控设备,提高监控效果。

侵犯财产类犯罪发生原因

侵犯财产类犯罪发生原因

当前,侵犯财产类犯罪发案的原因趋向复杂化,以下几点原因显得较为明显:1、社会不正之风的诱导。

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攀比高消费和宣传媒介渲染富有者及大款阶层的奢侈生活,对一些心理防线薄弱者或总是奢望一夜暴富者在身心上产生了一定的刺激,有的人妄想用最快的手段“致富”,以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一些违法行为,以权谋么私,事事要钱,人人弄钱,一切向钱看等现象的存在,成为一部分侵财者的心理催化剂。

据统计,多数罪犯在作案得手后,即大吃大喝,很快将钱挥霍。

2、法制环境仍需改善。

尽管社会上经常开展对全民的普法教育,但现今仍有许多人轻视或漠视法律效力。

一方面,犯罪者不遵守法律,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或单位怕麻烦或有顾虑,受害后宁愿吃“哑巴亏”,而不去报案,这使得部分犯罪者更加猖狂地作案,无视法律的存在。

3、对侵财犯罪的制裁和震慑强度不大。

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匿、狡猾,加之有的受害人在犯罪者犯罪后不去报案,使得办案难度不断加大,致使案犯仍逍遥法外,而且目前对某些侵犯财产罪的处罚力度较轻,使得部分犯罪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出狱,然后又从事了他们的“本行”。

4、社会防范意识淡薄。

目前,社会上对侵犯财产性犯罪的防范意识淡薄,对财产的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分受害者给了不法者可乘之机。

侵犯财产类犯罪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和措施遏制和减少侵财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重要的是强化全社会的综合防范和治理意识。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加大对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刑罚适当。

首先,对大范围作案的团伙或重大侵财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其次,审判侵财犯罪案件,须注意依法追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被起诉的共犯、窝藏犯、包庇犯的刑事责任,对另案处理者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予以关注;再次,对侵财类案件,要重视财产附加刑的应用,从另一个角度起到遏制犯罪的效果。

2、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注重社会效果。

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坚持开适当规模的公判会,对破坏市场经济、影响大的侵财犯罪的打击处理要有声势,审判员结合宣判以案讲法,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工作。

盗窃罪的特点有哪些

盗窃罪的特点有哪些

盗窃罪的特点有哪些⼀、盗窃罪的特点有哪些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为。

盗窃罪主要有以下⼏个特点: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案件多;重刑案犯多。

2、盗窃价值数额增⼤。

3、盗窃犯罪的⽬标或对象发⽣巨⼤变化。

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库等⾦融机构为盗窃⽬标的案件增多、⼊室盗窃增多、盗窃⽂物古墓品葬案件增多、盗窃领导⼲部和个体⼯商户财产案件增多、盗窃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犯罪频频发⽣、盗窃医药案件呈上升趋势、盗窃能源等财产案件增多、盗窃农⽥⽔利设施和⽔⽂设施案件增多、电⼒设施被盗案件增多。

4、犯罪⼿段不断变化。

有预谋有计划的盗窃犯罪增多、以⾊情为诱饵进⾏勾引、趁机盗窃的案件增多、利⽤⾼科技⼿段的智能型犯罪逐渐增多。

5、盗窃犯罪主体发⽣变化。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越来越严重、两劳(劳改、劳教)重新犯罪增多、流窜作案⼗分突出、习惯性和连续盗窃仍然突出、⼥性犯罪盗窃增多。

⼆、盗窃罪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为。

盗窃罪有以下⼏个特殊情形:1、盗窃信⽤卡并使⽤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为⼈盗窃后使⽤信⽤卡的数额认定。

2、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将电信卡⾮法充值后使⽤,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的。

5、盗⽤他⼈公共信息⽹络上⽹帐号、密码上⽹,造成他⼈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的。

6、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择⼀重罪处罚。

暴力侵财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暴力侵财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暴力侵财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2007年,我院共办理以抢劫为主的暴力侵财案件14件,占侵财案件的21.9%;2008年,共办理侵财型刑事案件54起,其中抢劫案件14件,占侵财案件的25.9%;2009年,共办理侵财型刑事案件70件,其中抢劫案件24件,占侵财案件的34.3%,比去年上升了10件,上升比例8.4%。

由此可以看出,以抢劫为典型的严重暴力侵财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一、通过对2009年办理的抢劫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1、集团型、智能型共同犯罪增多。

在2009年办理的24件抢劫案件中,结伙抢劫作案的16件,占抢劫案件总数的66.7%。

从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一般都是结成相对固定的团伙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团伙成员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分工明确,如在团伙抢劫出租车或出租车司机财物的案件中,团伙成员在车上座次位置,谁先令停车,谁对司机采取暴力手段,谁抢钱,谁开车等等都事先做了明确具体的分工,在抢劫过程中依此实施,往往容易得逞。

2、暴力手段日趋严重。

从作案工具上来看,2009年所办理的抢劫案件中共有4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0人携带管制刀具,2人携带枪支,持枪、持刀人犯占47.8%。

从采取的手段上看,在抢劫出租车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绝大多数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将出租车司机置于死地,先杀人后劫财,或劫财后杀人灭口。

3、多次、连续抢劫作案占抢劫案件很大比例。

在2009年办理的24件抢劫案件中,多次抢劫作案的10件,占抢劫案的41.7%,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次作案、连续作案也是当前抢劫案件的特点之一,在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一天或几天之内连续作案,直至被抓获归案才算罢手。

4、犯罪主体的年龄变化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在46名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中,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4人,占30.4%。

一些未成年人追求物质享受,非法获取物质利益,已由盗窃、敲诈等一般性侵财犯罪逐渐演变为采取持枪、持刀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犯罪,因此,暴力性侵财案件的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1. 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多发性侵财案件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问题。

该类案件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重大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进行浅析。

2.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多发性侵财案件指的是同时涉及多个受害者和多个侵财行为的案件。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多发性侵财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网络犯罪手段和技术不断更新,给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和防控增加了难度。

3.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特点多发性侵财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涉及面广泛多发性侵财案件一般会涉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

例如,涉案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城市,涉及的行业包括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投资诈骗等。

这使得侦破和打击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

3.2. 作案手段多样化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多样化,包括网络攻击、伪造身份、诈骗电话等。

作案人员不断创新手段,以逃避打击和侦查,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3. 行为罪犯数量大多发性侵财案件常常涉及一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数量众多。

这些团伙往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高效的作案链条,增加了侦破难度。

另外,案件中也涉及一些散布犯罪思想的人,他们在网络上出售相关工具和知识,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侵财行为中来。

4.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原因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出现有以下几个原因:4.1. 社会信任度下降当前社会存在着普遍的信任危机,人们对他人的信任度下降。

这导致了人们容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从而容易成为侵财案件的受害者。

4.2. 经济压力加大社会竞争加剧,经济压力不断增加,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地进行侵财行为。

4.3. 技术进步与安全意识不足随着科技进步,黑客和网络犯罪分子的技术不断提高,他们不断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侵财行为。

而大部分人对网络安全意识不足,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

区域治理RULE OF LAW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黄鑫宽摘要:侵财型犯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时刻危害者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侵财型犯罪具有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多样化、危害性大等特点,对我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进步,中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针对侵财型犯罪的表现,找出侵财型犯罪的特点并对侵财型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对建设成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新时代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根据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专业,浅谈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

关键词:侵财型犯罪;表现;特点;成因;国际关系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1-0052-0002一、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在我国现有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型犯罪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重要的工作方向。

如今,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多样化,侵财型犯罪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越来越强,有些甚至结成团伙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这无疑给我国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如果不能及时打击遏制侵财型犯罪的发生,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日益猖狂。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多种多样,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罪一般包括三大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型、损毁型。

具体又涵盖了13个具体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如此之多,也侧面表现了侦破侵财型犯罪的难度之大,也表明我国需要减少侵财型犯罪了当务之急。

二、侵财型犯罪的特点结合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案例,侵财型犯罪有五大特点。

(一)共同犯罪突出侵财形犯罪的首要特点就是共同犯罪化,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选择结伴作案,他们通常通过朋友介绍,互联网聊天等方式聚集在一起形成犯罪团伙。

财产犯罪类型、特点及其控制

财产犯罪类型、特点及其控制
用行 为人职 务之便 进行 的 。 3 侵 犯 一般财物 的犯 罪和 侵犯特 殊 财物 的犯罪 。 . 这是 以犯 罪对象 是否 具有 特殊 性为 标准进 行 的划
分 。多数财 产犯 罪对犯 罪对 象并 无特 殊要求 ,即侵犯 任何 性质 的公私 财产 并达 到一 定 的程度就 可构 成
犯罪 ,但有 些侵 犯财产 罪对 犯罪对 象有 特殊 要求 ,构 成这类 犯罪 只 能 以特 定财 物为犯 罪对 象 。如职 务 侵 占和 挪用 资金 的犯罪对 象 只能是 公 司、企 业或其 他 单位 的财物 或 资金 ,挪 用特 定款 物 的犯罪 对象 只 能是用 于救灾 、抢 险 、防汛 、优抚 、抚 贫 、移 民或 救济 的款 物 。侵 占或挪用 其他 财物 、 资金或款 物 的
即可 。但 少数犯 罪 的特 殊性 质决 定 了行为人 必须 具有 一定 的身 份才 能成立 犯罪 。如 职务 侵 占罪 、挪 用 资金罪 的主 体只 能 由公司 、企业或 其他 单位 的人 员 ( 国家 工作人 员 除外 )构成 ;挪用 特 定款物 犯罪 的
主体 虽然法 律没 有 明确 列举 限制 为特殊 主体 ,但 一般 认为其 主 体只 能 由掌管 国家特 定款 物 的人 如会 计 人员 、发放人 员及有 关领 导人 员等 构成 。② 特 殊主 体犯 罪的行 为人 具有 相应 的职权 ,这类 犯罪 都 是利
关键 词 :财产 犯 罪 犯 罪控 制 犯 罪研 究 文献 标 志码 :B 文 章编 号 :17 — 00 20 ) 500 — 7 6 2 12 (0 90 — 150 中图分类 号 :D9 76 1.
路 易丝 ・ 利指 出:“ 谢 财产 犯 罪在所 有 现代 化 国家 都是 犯罪 的 主要 形式 。 ”① 我 国的犯罪 形势 证 实 了谢 利 的这 个论 断 是正 确 的 。 改革 开放 以来 , 代化 发 展 , 国财产 犯 罪 总量 大幅 上升 。 现 我 实际 上 , 9 8 从17

论我国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

论我国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

论我国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在当今社会,侵犯财产犯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要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就必须深入探究其产生的原因。

经济因素是导致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一些人心理失衡。

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经济困难的人群,可能会因生活所迫,为了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而走上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道路。

同时,就业机会的不足也使得一部分人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稳定的收入,在这种压力之下,他们可能会选择非法手段来获取财富。

例如,一些失业人员在长期找不到工作,又缺乏必要的社会救助时,就容易产生盗窃、抢劫等犯罪念头。

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不良的社会风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使得一些人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而当自身的合法收入无法满足这种欲望时,就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财物。

此外,大众传媒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对暴力、犯罪等内容的呈现过于频繁或不当,也可能会对一些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误导。

比如,一些影视作品中对犯罪行为的美化和渲染,可能会让部分观众产生模仿的冲动。

教育的缺失在侵犯财产犯罪的成因中占据着关键位置。

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足,使得一些人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懂得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

在一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或者缺乏有效的管教,导致孩子养成了自私、任性的性格,缺乏自律和责任感。

而在学校教育中,如果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就可能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不了解侵犯财产犯罪的严重后果。

个体心理因素同样是引发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些人具有较强的虚荣心和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拥有的财富和物质享受,自己也渴望拥有,但又不愿意通过努力工作去实现,从而选择走捷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

还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另外,心理挫折和压力也可能导致侵犯财产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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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犯财产类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侵犯财产类犯罪是严重扰乱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一类犯罪。

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打击侵犯财产类犯罪,笔者就北镇法院在2009年-2011年9月审结的侵犯财产类案件进行调查统计,从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对策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主要特点
1、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

2009年我院刑事结案211件343人,其中,侵犯财产性犯罪38件57人,分别占刑事结案件数和人数的18.0% 和16.6%;2010年我院刑事结案201件294人,其中,侵犯财产性犯罪46件82人,分别占刑事结案件数和人数的22.9% 和27.9%;2011年1-9月份,我院刑事结案143件220人,其中,侵犯财产性犯罪28件33人,分别占刑事结案件数和人数的19.6% 和15.0%。

2、案件类型多样化。

2009年-2011年9月,侵犯财产类犯罪共112件170人。

其中,抢劫罪15件20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13.4%和11.8%;盗窃罪64件93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57.1%和79.5%;诈骗罪17件23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15.2%和13.5%;抢夺罪2件4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1.8%和2.4%;职务侵占罪2件3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1.8%和1.8%;敲诈勒索罪7件22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6.3%和12.9%;故意毁坏财物罪2件2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1.8%和1.2%;破坏生产经营罪3件3人,分别占侵财罪案件的2.7%和1.8%。

3、犯罪主体趋向复杂。

2009年-2011年9月,共审结侵犯财产类犯罪人犯170人,其中,农民109人,占64.1%;工人5人,占2.9%;学生2人,占1.2%;个体劳动者4人,占2.4%;无业人员50人,占29.4%。

4、涉案年龄覆盖面广。

三年来,审结的170名人犯中,14-16周岁的2人,占1.2%;16-18周岁的13人,占7.6%;18-25周岁的42人,占24.7%;60周岁以上的4人,占2.4%。

5、量刑呈现出轻刑化。

三年来,所审结的侵犯财产罪的170名人犯中,判处15年以上至20年的1人,占0.6%;判处10以上不满15年的11人,占6.5%;判处7年以上不满10年的5人,占2.9%;判处5年以上不满7年的10人,占5.9%;判处超过3年不满5年的15人,占8.8%;判处3年以下的53人,占31.2%;判处拘役5人,占2.9%;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18人,占10.6%;判处管制23人,占13.5%;判处单处罚金29人,占17.1%。

另外,并处罚金88人,占51.8%。

二、侵犯财产类犯罪发生的原因
当前,侵犯财产类犯罪发案的原因趋向复杂化,仅就所查案卷而言,以下几点原因显得较为明显:
1、社会不正之风的诱导。

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攀比高消费和宣传媒介渲染富有者及大款阶层的奢侈生活,对一些心理防线薄弱者或总是奢望一夜暴富者在身心上产生了一定的刺激,有的人妄想用最快的手段“致富”,以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一些违法行为,以权谋么私,事事要钱,人人弄钱,一切向钱看等现象的存在,成为一部分侵财者的心理催化剂。

据统计,多数罪犯在作案得手后,即大吃大喝,很快将钱挥霍。

2、法制环境仍需改善。

尽管社会上经常开展对全民的普法教育,但现今仍有许多人轻视或漠视法律效力。

一方面,犯罪者不遵守法律,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或单位怕麻烦或有顾虑,受害后宁愿吃“哑巴亏”,而不去报案,这使得部分犯罪者更加猖狂地作案,无视法律的存在。

3、对侵财犯罪的制裁和震慑强度不大。

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匿、狡猾,加之有的受害人在犯罪者犯罪后不去报案,使得办案难度不断加大,致使案犯仍逍遥法外,而且
目前对某些侵犯财产罪的处罚力度较轻,使得部分犯罪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出狱,然后又从事了他们的“本行”。

4、社会防范意识淡薄。

目前,社会上对侵犯财产性犯罪的防范意识淡薄,对财产的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分受害者给了不法者可乘之机。

三、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和措施
遏制和减少侵财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重要的是强化全社会的综合防范和治理意识。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加大对侵犯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刑罚适当。

首先,对大范围作案的团伙或重大侵财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其次,审判侵财犯罪案件,须注意依法追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被起诉的共犯、窝藏犯、包庇犯的刑事责任,对另案处理者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予以关注;再次,对侵财类案件,要重视财产附加刑的应用,从另一个角度起到遏制犯罪的效果。

2、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注重社会效果。

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坚持开适当规模的公判会,对破坏市场经济、影响大的侵财犯罪的打击处理要有声势,审判员结合宣判以案讲法,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工作。

对危害一方的个别侵财犯罪案件适时的到案发地公开宣判,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共同抑制犯罪行为。

3、做好审判的后续工作。

对判处缓刑、管制及监外执行的侵犯财产类罪犯,建立档案跟踪考察。

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要本着挽救的方针,除了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外,还应从思想上进行教育,给其改造自新的机会,使其刑罚结束时能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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