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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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

海事行政执法是由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对海上领域进行的执法行为,其管辖范围仅限于海上事务。

海事行政机关根据海洋权力的分工和划定,负责对涉及海上领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罚。

其次,海事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海事行政执法具有行政处罚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

其处罚方式多为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同时也可采取暂扣、没收涉案物品等措施。

第四,海事行政执法具有法定权限。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干预或制裁。

也就是说,海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定权限的范围和要求。

最后,海事行政执法要求程序正当性。

程序正当性要求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定的程序要求。

例如,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时,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等,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性质、法定权限和程序正当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维护了海上秩序和安全,促进了海上事务的有序进行。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特征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下面我将从概念和特征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概念:公安执法监督是指社会各方对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进行监督的一种机制和制度安排。

它是对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特征:1. 独立性:公安执法监督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以保证监督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相对独立,并由具备相应资格和职责的人员组成。

2. 公开透明:公安执法监督应当依法公开,对监督事项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安机关在执法行为中应当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3. 法制性:公安执法监督是在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下进行的。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监督权力。

同时,被监督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进行执法活动。

4. 全面性:公安执法监督应当对公安机关的全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的监督。

对于涉及公民权益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监督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依法监督并发表意见。

5. 多样性:公安执法监督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的监督资源,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众监督等。

各种监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达到整体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三、实施公安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措施: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建立由独立的机构负责公安执法的监督工作,独立的监察部门或者独立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建立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公安执法的权限和限制,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以确保其依法行使执法权。

3. 推进信息化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安执法监督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记录和信息查询,形成有效的监督措施。

法硕知识:执法的特征

法硕知识:执法的特征

法硕知识:执法的特征
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进行知识点记忆,考研法学为大家整理了“法硕知识:执法的特征”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

执法的特征
1.主动性(有例外)。

一般都积极主动的去履行职责。

2.单方面性(有例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

例外: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

3.内容广泛性。

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

4.主体法定性。

5.国家权威性。

代表国家。

6.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7.灵活性。

1。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行政执法基本常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也是行政立法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事和具体人所采服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事;而是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有两种:一种是当然的执法人员;即行政机关中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正适在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中的人员..另一种是因行政机关合法委托而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受委托组织中的人员..四、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殊性: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某一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里的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占用该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接受该行政机关的管理;享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待遇;先使该机关的某些职权并向其负责..2、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要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付诸实施..因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机关的名义行使机关享有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但是;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行使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那部分;而不能行驶该执法机关的全部职权;否则;就是越权..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后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无论执法活动是好是坏;是优是劣;都是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机承担其相应的后果..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负责向相对人赔偿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能是执法者本人..当然;按照行政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有权向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五、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权利1、职务身份保障权..职务身份职位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经有关国家机关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一职务后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一经合法选任后;非经选任机关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撤销其职务..2、履行职务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任意剥夺;主要包括:①调查权..即为履行职务而询问管理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及查询调阅有关材料和资料的权利..②取证权..即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证据作出某种决定或根据本机关的决定将其付诸于实施的权力..③经济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依法保障其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等经济利益的权利..④申诉权..行政执法人员如遭不公共处理或遭诬陷、打击报复时;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六、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1、依法履行职务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从事执法活动;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的义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行政执法机关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3、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4、遵守社会公德和执行纪律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最主要的是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受贿、不收礼;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作风..其次要尊重管理相对人的人格;不施辱侮之言行;不要特权;不张扬管理相对人的隐私;做到文明执法;此外;还要严格执行本机关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请假等等。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1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利,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管理、惩处和纠正的过程。

它的概念和特征对于考生来说是必备的知识。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职责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授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管理、惩处和纠正的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使行政权力公安行政执法是行政法的一种形式,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

在行政执法中,公安机关拥有特殊的行政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查、制止、处罚等行为。

2. 具有法定基础公安行政执法是建立在法律授权基础上的,只有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同时,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3. 以案件为中心公安行政执法是以案件为中心的工作,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又要掌握和改善治安环境。

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具有较强的判断力和综合素质。

4. 具有特殊性公安行政执法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格执法,而且还必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利益。

总之,公安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理解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有助于考生在相关领域中更好的了解和应用公安行政执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行政权力、法定基础、案件为中心和具有特殊性等特点。

在行使执法权力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遵从法律规定和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四个组成部分:
执法监督
执法纠正
执法惩戒
执法防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中的 主要法律制度
一.告知制度
一、作出决定前的告知:即行政机关作出 对相对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 时,应当事先告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 告知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 依据、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作出决定后的告知:即行政决定作出 后,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方有权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 (对外)
1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 实施者。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 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 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 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 则
(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 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 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罚和管理的行为。

其特点如下:
1. 法定性:教育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进行操作,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纵向管理: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机构等进行管理的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对教育行业的各个层级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3. 综合性:教育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包括对学校管理、师资队伍、教材质量、教育收费等方面的监管,涵盖了教育行业的方方面面。

4. 预防性:教育行政执法注重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警示,起到威慑效果,促使教育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5. 灵活性:教育行政执法根据不同情况和问题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包括警示教育、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6. 社会性:教育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教育领域的法制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同时,教育行政执法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惩处和纠正的一种行为方式。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法制性。

行政执法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它不同于法院的司法判决,但同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能凭个人意志或偏见进行行动。

行政执法的依据通常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违法行为。

二、强制性。

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无法逃避或抗拒执法。

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可以通过限制自由、扣押财物、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实现。

强制执行也需要依法进行,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行执法行为。

三、灵活性。

相对于司法行政的正式程序和严格审判,行政执法更加灵活。

执法机关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权衡各种利益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和措施。

灵活性使得行政执法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调整。

四、专业性。

行政执法是由专门的执法机关负责执行的,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通常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

执法机关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程序、了解行业特点和熟练操作执法工具等。

专业性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高效的基础。

五、独立性。

行政执法机关是行使执法权力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司法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对外负责独立行使执法权力,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或指挥。

独立性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有效的重要条件。

六、监督制约。

行政执法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仍然需要接受监督制约。

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或者违背法律。

社会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可以通过申诉、监察、咨询、评议等方式进行。

2017法硕考研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答: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与司法等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执行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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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总论简答题

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的特点?
特定性、行政性、确定性、强制性、平等性。
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的原则?
职权专属原则、法律适用公开原则、法律适用公正原则。
行政执法法律适用中存在主要问题?
违反行政执法原则、错误认定客观事实、错误适用法律规范、违反了程序或形式要求。
行政执法法律规范冲突的种类和产生原因?
种类:上下位阶、同位阶、不同地方、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产生原因: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地域的差异性、部门立法的本位性、决策随意性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执法带来不利影响。
5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内容: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防卫权;提供申诉权。意义:有利于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
1是一种组织,不是个人。2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3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4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依法执法原则。(内容:主体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受到追究。意义:有利于对执法活动的规范和控制、保护相对人权益、有利于推进法治。)
2执法公正原则。(内容: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前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对决定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
应当融入现代宪法精神。2应当体现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基本价值。3应当是行政法中最高层次的规则。4应当反映行政执法的目的。5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6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行政执法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要求。7揭示行政执法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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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特定事件,直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是确保特定行政管理人员有效执行行政法规的针对特定人员和特定事件的特定行政行为。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的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别: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专属执法和酌处执法,根据权限和适用范围的执法,强制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制度结构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执法,政府部门执法,法律授权社会组织执法和行政委托社会组织执法。

由于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行政执法行为分为拘束式行政执法和酌处式行政执法。

限制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对执行事项有明确,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在范围,方法和数量上有一定选择。

限制和谨慎是相对的。

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和税额一般没有扩大的余地,但是有一定范围的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决定。

但是,与没有任何种类或范围的“惩罚性”相比,后者显然属于执法的羁绊。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执法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还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蒙受损失,执法机构引起的行政诉讼将难以判断。

如何进行行政行为不仅受法律约束,而且要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是国家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对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乃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是执法,因此该制度是否合理,必要,是否运作得当,直接关系到公民作为法人的基本权利。

因此,近几十年来,规范和限制行政执法权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重要课题之一。

经过近20年的中国法律实践,各种行政区域的执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其依据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则,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除外。

其次,就手段而言,直接胁迫似乎远远大于间接胁迫。

第三,在程序上,主要形式是“非诉讼”的“申请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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