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57个,科级企事业单位48个,县级干部41名,科级干部535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135人,副科级400人,男467人,女68人;汉族205人,维吾尔族325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

科级领导226人,汉族74人,维吾尔族149人,其他民族3人。2002年以来,共对238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137人;涉及43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1、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在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干部,严格执行避亲规定。尤其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干部回避的要求,坚持做到“七个必须回避”,一是在领导干部个人、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时,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涉及考察考核组成员亲属的,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回避;三是组工干部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是县委常委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中涉及其亲属的,在票决之前,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情况、常委发表意见、充分酝酿过程中,本人必须回避;五是在公选干部等工作中担任考官、评委,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是对凡涉及处理与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有关的公务,如干部录用、任免干部、调动工作、招工、工程招标等问题,本人必须回避;七是组织上认为应该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按照“七个必须回避”的要求,对拟提拔交流的干部认真把关,对需要回避的干部,坚决进行回避。2001年来,通过实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全县共回避了20余名干部,基本上实现了在同一机关任职的干部之间无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亲属关系。同时,县委一班人、组工干部及抽调的考察考核组成员、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对需要回避的,在考察干部、讨论干部前如实向组织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主动进行回避。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

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13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161人,未实行回避65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12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点回避。把干部交流与班子换届、班子调整和实行干部任期、任届、任职回避制度结合起来,与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结合起来,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在回避、交流中,注意做好干部岗位轮换工作,使干部在多个岗位上经受全面锻炼。同时,加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自觉服从党的需要和组织上的工作安排,强化服从组织的意识,做到那里需要就到那里去,到那里要努力把12全文查看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调研报告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调研报告 :01-10 一、主要做法 1、加强交流,为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供舞台。我们一方面实行年轻干部定期交流制度。针对一些年轻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任职,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制定干部在一地任职的期限和重点热点岗位交流的规定,让那些较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全面的培养锻炼。近两年,我们利用县乡班子换届的契机,共交流年轻干部184人。另一方面采用各种交流形式培养锻炼干部。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企业两个置换、三个代表教育学教活动、农村建整、农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让年轻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和充实。 2、强化培训,为年轻干部提高素质铺路搭桥。年轻领导干部有激情、有干劲、有文化,接受新事物快,创新意识强,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领导方法简单、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是重点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以基础理论、领导科学、政治与经济形势、科技现代化知识、党的建设为教学主要内容,突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组织培训班学员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不断增强年轻干部的理论功底,推动理论学习的深入。二是注重抓好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社区党建活动把中青年干部放

到条件艰苦的村居中开展工作,通过实践,年轻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得到了一定锻炼提高。三是抓好年轻干部的经常性培训。在大专院校、沿海地区开设培训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年轻干部进行培训。通过高层次的学习培训,使年轻干部不断丰富现代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思维层次。 3、深化改革,为选拔年轻领导干部创造条件。一是建立干部辞职制度。把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未能很好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应现任职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领导干部,通过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办法调整下来。二是实行干部任期制。对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和在同一职位的任职年限作出规定,为年轻干部腾位子____。对超过任职年龄的干部在班子换届时,一般不安排进班子,而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在同一职位上工作超过规定年限的,在班子调整时,原则上规定必须调离原工作单位。三是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拿出部分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在机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为年轻干部上岗创造更多机遇。四是规定班子年轻干部的配备比例。抓住党委、政府、人大等班子换届时机,明确班子配备的年轻化目标,提高年轻干部在班子配备中的比例。 4、加强管理,建好管好后备干部人才库。一是推行后备干部公示制。把后备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向基层、向群众、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基层干群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工作评议

人事回避制度

吉利集团董事局文件 吉董字[2008]1号签发:李书福 关于检查《人事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集团人事回避精神,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现请浙江吉利控股集团、铭泰投资发展集团人事、纪检、内控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现有须回避的人员作正式调查,并以附表方式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 1 -

汇总。 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做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同时,鼓励员工举报内部亲属员工关系,若举报属实,公司给予每人次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人事回避制度》 2.《人事回避制度调查表》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人事回避制度通知 抄送: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 吉利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发 共1份 - 2 -

附件一: 人事回避制度 干部员工队伍的建设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人事管理,推进人事改革,规范用人制度,特规定如下: 一、人事回避: 指对工作人员在吉利集团及所属企业内任职,所进行的限制。 二、适用对象: 集团业务经理(含)以上及一级子公司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各级管理干部。 三、任职回避范围: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裙带关系等。 四、主要内容: 1、招聘回避。招聘对象与本公司员工有第三条所列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一律不为本公司招聘对象,特殊情况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录用。 2、任职回避。经过特别批准仍有第三条所列范围亲属关系 - 3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 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

领导调研报告范文4篇

领导调研报告范文4篇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龙港镇深化领导干部“五联系”制度和“下访制度”,建立镇三套班子领导蹲点联系村制度,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开展农村蹲点调研指导活动。根据县委、镇委的安排部署,江山办事处郭宕村作为我今年的蹲点村,寿山村作为联系村。本次调研活动中,我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通过开展各届人士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问计于群众,了解群众的愿望,倾听群众的呼声,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足长远、解剖麻雀、总结规律、抓点促面,现将此次阶段性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郭宕村的基本情况:郭宕村隶属龙港江山办事处,地处龙金大道西侧、世纪大道南侧,辖区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30亩。该村现有户数391户,总人口1387人,村集体总资产为258万元;XX年度该村工农业总产值达628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5000多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纺织业是该村主要支柱产业,全村大部分家庭从事纺

织和开花工作。全村现有织毛毯机24台、运输车6辆、开花机35台、纺纱机200台、撕棉机15台。本届村两委班子是XX年改选的,村两委文化水平较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总人数为8人,其中支委3人,村委会5人,党员干部4人;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上4名,平均年龄为37岁。该村现有党员32名,其中正式党员29名,预备党员3名,平均年龄48岁。支部活动正常,每月过组织生活,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较好,该村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也很完善,建有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调解委员会。村支部书记郭必领和村委会主任薛纪勤为人正派,有思路,积极肯干,但思想难统一,工作难合拍,难以推动全村的工作。 2、寿山村基本情况:寿山村也是隶属龙港江山办事处,地处龙宜大道北侧、江山办事处最南端,辖区面积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30亩。该村现有户数196户,总人口772人;XX年度该村工农业总产值达450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6500多元,可谓是“民富村穷”。布角料交易和纺织业是该村主要支柱产业,全村大部分家庭从事布角交易和纺织工作。XX年,根据群众举报,村两委班子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这件事情引起镇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实发现村两委有私设“小金库”和行贿等违纪行为。今年三月份,镇委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教育,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 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 近亲姻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 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 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报告

编号:FS-DY-20446 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报告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龙港镇深化领导干部“五联系”制度和“下访制度”,建立镇三套班子领导蹲点联系村制度,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开展农村蹲点调研指导活动。根据县委、镇委的安排部署,江山办事处郭宕村作为我今年的蹲点村,寿山村作为联系村。本次调研活动中,我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通过开展各届人士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问计于群众,了解群众的愿望,倾听群众的呼声,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足长远、解剖麻雀、总结规律、抓点促面,现将此次阶段性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郭宕村的基本情况:郭宕村隶属龙港江山办事处,地处龙金大道西侧、世纪大道南侧,辖区面积1.1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30亩。该村现有户数391户,总人口1387人,村集体总资产为258万元;XX年度该村工农业总产值达628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5000多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纺织业是该村主要支柱产业,全村大部分家庭从事纺织和开花工作。全村现有织毛毯机24台、运输车6辆、开花机35台、纺纱机200台、撕棉机15台。本届村两委班子是XX年改选的,村两委文化水平较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总人数为8人,其中支委3人,村委会5人,党员干部4人;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上4名,平均年龄为37岁。该村现有党员32名,其中正式党员29名,预备党员3名,平均年龄48岁。支部活动正常,每月过组织生活,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较好,该村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也很完善,建有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调解委员会。村支部书记郭必领(1974年7月出生)和村委会主任薛纪勤(1957年5月出生)为人正派,有思路,积极肯干,但思想难统一,工作难合拍,难以推动全村的工作。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 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 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 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

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95530 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调研报告标准范 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调研报告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正确途径,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我们进行决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第一,把调查研究作为领导干部的基本功,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调研素养,是我们作出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需要。 练好调查研究这一基本功,对于领导干部能否做出科学而正确的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大家知道,调查

研究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而决策则是调查研究的指向和归结。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就充分说明了领导者的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成败。如果没有深入的调查和细致的分析,我们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决策,也不可能推动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事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正确的决策不是从想象中来,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从调查研究中来,从问计于群众中来。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邓小平同志说过:“要经过调查研究,把下面的意见集中起来,然后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政策,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计划,再到群众中去贯彻实行,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xx同志也明确指出:“历史经验证明,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

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 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 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 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 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 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 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

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探索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对策措施,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通过座谈走访,对全局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作为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连续数年开展了阶段性、集中性思想作风建设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教育主题,利用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载体,经常持久地抓好思想作风建设,促进了全局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基本现状 一是发展意识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比较坚定。局领导班子提出海洋渔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等渔业发展三大战略目标后,全局上下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实现了渔业经济发展的新跨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殚精

竭虑、任劳任怨,始终保持着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 二是精神状态进一步振奋,读书充电更新知识的风气日益浓厚。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再创渔业生产新局面充满信心。同时,领导干部面对新形势,身处知识爆炸的新时代,都有一种压力感、紧迫感、危机感。求知欲望、更新知识的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一股读书充电、更新知识的新风尚。 三是权利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制建设日益加强。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委、政府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保障民主集中制实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凡属本部门的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大的工程招投标、干部任免等都规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廉政勤政和服务意识有所强化。局党委坚持不懈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深化改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为渔农民和渔业企业服务、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明显高涨。 二、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全局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少数干部中还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

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室或车间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作出决定。 第五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六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决定前,可以听取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

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条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按照州委和部领导的安排,我们组成两个调研组自2007年11月3日至7日,对州财政局、农林局、教育局、建设局、机关工委、法院、畜牧局、卫生局、经济(国资)委、发改委等10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和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就换届后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结构状况、运行现状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思考,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班子结构状况 州直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后,州财政局、农林局、教育局、建设局、机关工委、法院、畜牧局、卫生局、经济(国资)委、发改委等10个部门的领导班子由65人组成。从性别结构看,男58人,占89.2%,女7人,占10.8%;从民族结构看,汉族27人,占41.5%,藏族36人,占55.4%,回族2人,占6.06%;从学历结构看,研究生8名,占12.3%,本科学历26人,占40%,大专学历29人,占44.6%,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2人,占6.06%;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的2人,占3.1%,36-45岁的21人,占32.3%,46-50岁的15人,占23.1%;51-55岁的23人,占35.4%,55岁以上的4人,占6.2%。

二、班子运行状况 从调查情况和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看,通过换届,州直部门领导班子能够围绕州委“1522253”发展战略这一大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班子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加强,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所提高。换届以来,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及时把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思想政治建设上来,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干部的头脑,突出抓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深化和贯彻落实,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和进步。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学习、机关党员职工集体学习以及自学等有效形式,自觉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等科学理论和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中,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行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了学习效果,取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姓名:单位及职务:得分: 本测试问卷共50道填空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

两年以上。 7.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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