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建大校字〔2015〕67号

山东建筑大学

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山东建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

2015年8月7日

— 1 —

山东建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

— 2 —

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并办理注册手续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不出具与修业有关的证明材料,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具有学籍,经治疗康复后,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以取得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方式)请假,并连同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申请贷款或者其

— 3 —

他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核心专业课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等。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修的课程,通常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方向课(限定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学生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

第九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的最小计算量为0.5。

1.课堂教学。理论教学16~18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16~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36学时(课堂教学32学时,体测4学时)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公益劳动、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实验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若每周1天,则全学期一般为3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实践、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具体换算办法另行规定。学— 4 —

生应修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学分,超出部分可折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折算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十条毕业最低学分:四年制本科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一般为160+X+Y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一般为200+X+Y学分。其中160学分(五年制为200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X学分为第二课堂学分,Y学分为特殊课程学分(非收费课程学分)。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四章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学制为4年的,修业年限为3~6年(含休学时间);学制为5年的,修业年限为4~8年(含休学时间)。

第十二条学生因生病、创新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休学期间为其保留学籍。因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修业年限可延长至7年(含休学时间);学制为5年的,修业年限最长为8年(含休学时间)。

第五章选课、重修、免修与免听

第十三条选课。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校开课计划和本人情况进行选课。学生一般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顺序修读,有严格修读顺序的课

— 5 —

程,应按先后顺序修读相应课程。

第十四条重修。学生课程考核(含补考)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十五条免听

1.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听课或自学。学习成绩优异(已修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免听部分课程或其中部分内容,免听要在选课期间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部)对课程免听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免听课程。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3.获批免听的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4.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5.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含限定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及各类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第十六条免修

1.学习小语种(俄语、日语等)或由小语种改修英语的学生,可申请专业英语课程的免修,不计成绩,只标注“免修”。

2.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参加开— 6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