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监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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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09.05
•【文号】交办水〔2016〕122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签署; – 印度洋PSC谅解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6月5 日签署; – 西中非洲PSC谅解备忘录(阿布亚备忘录)-1999年10 月22日签署;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7日签署; – 海湾合作理事会 (GCC) 谅解备忘录(利雅得谅解备忘 录)-2005年6月签署。 – 美国则独立实施PSC。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控(psc)程序(实施ISM检查指南) – 选船; – 登轮初步检查; – 详细检查; – 提出处理要求或滞留船舶; – 复查; – 解除滞留等。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一般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 组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港口国 监督检查。 – 有的备忘录要求成员国每年实施检查的数量应达到年 度平均抵达船舶数量的一定比例,巴黎备忘录25%, 东京备忘录75%。 – 为避免遗漏和重复检查 ,通常同一个备忘录组织六个 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PSC)是促使缔约国、船公 司履约的监督机制之一,是消除低标准船的有力措施。 – PSC使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 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一些重要公约的不 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 。 – 近年来,区域合作性的港口国监督合作(MOU)趋于 加强,目前共有9个有关PSC的地区性备忘录 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 ,成员国超过123。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港口国监督(PSC)作为IM0减少海上事故的机制之一, 早已在SOLAS74等公约中明文规定,但长期来执行情况 不良。随着国际的管理标准化潮流、巴黎备忘录组织的成 功试点、海上事故的居高不下和国际海事界的强烈反应, IM0适时推出了“ISM规则十PSC”的新安全管理模式。事 实表明,PSC作为ISM规则的配套机制,有助于直接控制 到港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和配员情况, 间接监督该船所属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的安全管理。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前言1 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身体问题的一个严重诱因,而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

ILO第180号公约(海员工时和船舶配员公约)旨在限制海员的最长工作时间或保障海员的最低休息时间。

2 ILO第180号公约的成员国有权检查悬挂其国旗船舶的海员工作时间或最低休息时间,海员在海上或港口期间的工作时间表(包括每天或每周最长工作时间或者是最低休息时间)必须张贴在船上所有海员可见的地方。

3 船旗国应保持和检查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记录,如果记录或其它证据显示船舶违反了有关海员工作或休息的条款,则船旗国相关主管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修改船舶的配员以确保不再违反。

4 ILO通过了第180号公约以及第147号公约1996议定书,分别于2002年8月2日和2003年1月8日生效。

第147号第4条确定了在公约正文及其附录所列的其它公约(例如,关于健康证书的第73号公约)规定的海员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港口国监督条款。

第149公约1996年议定书已经将第180号公约纳入到第147号公约的附录中,所以,1996年议定书缔约国必须同时履行第180号公约中关于港口国监督的条款。

5 ILO与IMO已共同起草了关于制定海员在船上工作安排表指南和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格式,并对这些表格和记录进行了标准化设置,参见第180号公约第5条和第8条内容,这些既为船旗国也为港口国监督提拱了指南。

6 第180号公约将海员定义为:任何根据国家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以任何职务在本公约适用的海船上受雇或从来的人员。

公约同时指规定,公约适用于任何海船,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船舶是在本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的是商业性营运。

因此,港口国监督官员在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会核查任何受雇于船上的人员的信息。

7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ILO第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情况,港口国会根据第147号公约第4条的规定采取以下行动:.1 拟一份报告致交给船舶注册国政府,并抄送ILO秘书长;和.2 采取必要措施以纠正那些明显危害海员安全和健康的状况。

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检查

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南》解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南》解读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2019年8月20日
《指南》制定目的
《指南》适用范围 《指南》引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指南》相关术语 《指南》主要内容
关于行政处罚 第 2 页
一是重点指导一线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履 职尽责;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内容和行为;
三是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实施有针对性 的检查。
通过《指南》,指导解决查什么、怎么 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
附录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从检查 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等五 方面细化。并在附件表格中,通过处罚编号将具体监督 检查内容与具体处罚衔接。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指南》相关术语一般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指南》相关术语

港口国监督指南

港口国监督指南
-6滞留船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并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3.2船上未持有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未持有DOC和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条件:船旗国提供了SMS已在该船实施并已作出审核安排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1东京备忘录第3条有关滞留及缺陷纠正的原则适用。
-2PSCO对SMC不符合情况应记载在PSC检查报告内。
-3一般不符合情况应在3个月内纠正。
-4严重不符合情况应采取滞留,限制作业,拒绝进港或要求开航前纠正等强制处置措施。
-5滞留船舶时,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应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同时要求船舶在申请解除滞留前应就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向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报告。
依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九章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港口国监督指南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目的帮助港督检查员psco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1船长及有关的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2开航前需要做出的基本指今是否下达。
.3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是否通过一种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理解的语言传达。
1.5较多一般性(非构成滞留的)缺陷也可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构成合理怀疑。
1.6 PSCO应通过在初始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依据”运用专业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明显依据”包括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其它可导致滞留的缺陷,或者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中文版)

附则4 2011年船舶防污系统检查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忆及于2001年10月召开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会议通过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以及四个大会决议,进一步忆及AFS公约第II条规定的本公约适用的船舶可以在缔约方的任何港口,船厂,近海装卸码头接收该缔约方授权的官员检查,以便确定船舶是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注意到AFS公约第3(3)条规定,本公约各缔约方在必要时应运用本公约的要求,以保证对非本公约缔约国船舶不给予最为优厚的待遇。

还注意到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的MEPC.105(49)决议;进一步注意到经MEPC.105(49)决议,会议决定根据实践经验对2003导则保持审订。

已考虑到,在其62次会议期间,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在其19次会议上,准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草案。

1.通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其内容见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政府从事港口国检查时采用2011导则3.建议2011导则作为A787(19)及其修正的决议关于港口国控制程序的修正案予以通过。

4.同意根据实践经验对2011导则进行修订和评审。

5.取消了MEPC.105(49)决议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附件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1 介绍1.1 AFS公约第11条规定了港口国履行对船舶防污染系统执行检查的权利。

执行检查的导则如下:1.2 400总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 )在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应进行初始检验,当防污底系统发生改变或更换时,应进行一次检验。

FSUs:浮式存储装臵;FPSO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臵;1.3 除固定的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外,24米及以上的且小于400总吨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一份由船东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防污底系统声明,此声明应与相关文件相符合,如:一份油漆接受单或合同票据。

ISM规则有关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附录8ISM规则有关的港口国监督指南1PSCO应尽量检查签发给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副本和签发给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

公司不持有适合该船种的DOC,SMC也是无效的。

PSCO特别要核实该船种为DOC所涵盖,并且公司概况与DOC和SMC上面一致。

2在检查船上文件和证书期间,PSCO应当认识到:.1 在审核顺利通过后,通常的实践是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组织签发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SMC证书和DOC证书,包括完成审核至签发正式证书的一段时间;.2 当前有效并附有适当年度签注的DOC,通常只能在所签发的公司里获得,船上的副本也许并不能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有效DOC的年度签注情况。

3如果船舶持有临时证书(DOC和/或SMC),PSCO应检查其是否根据ISM规则第14.1和14.2条予以签发。

PSCO应当考虑到ISM规则14.4条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计划,应当意识到根据ISM规则临时SMC证书的完整及有效运行并没有经过审核。

4如果确立了明显证据,应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

明显证据可包括ISM规则证书没有或者不准确,或者在其他方面存在可滞留(或许多非滞留)缺陷。

5PSCO在展开详细检查时,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下列问题来确定符合ISM规则的程度(斜体加黑表示参照的ISM规则相关条款):.1 有安全和防污染方针吗?有关船上人员熟悉方针吗?(第2.2条).2 安全管理文件(如手册)在船上易于获得吗?(第11.3条).3 SMS有关文件是用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能够懂得的语言写的吗?(第6.6条).4 船上主要船员了解负责船舶营运的公司且与ISM规则证书上规定的实体相符吗?(第3条).5 船上主要船员了解“指定人员”吗?(第4条).6 有紧急情况下与岸基建立和保持联系的程序吗?(第8.3条).7 船上有紧急行动的演习和训练计划吗?(第8.2条).8 新上船员是如何熟悉其职责的?开航前必要的指令船上有吗?(第6.3条).9 船长能提供其职责和权力(须包括其绝对权力)的文件证据吗?(第5条).10 不符合已报告给公司并且公司已采取纠正措施了吗?PSCO通常不应仔细检查内审不符合通知(NCN)的内容。

ISM 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ISM 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PROVISIONAL GUIDELINESFOR THE CONTROL ON THE ISM-CODE1初次检验Initial Inspection1.1PSC官员在初次检查时,将检查发给其公司的符合证明(DOC), 及发给该船的安全管理证书(SMC)。

除非其营运公司持有该船种的有效DOC,否则其SMC 证书无效。

The PSCO will at the initial inspection examine the copy of the 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 issued for the Company, and the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 issued for the ship. A SMC is not valid unless the operating company holds a valid DOC for that ship type.1.2PSC官员应特别核实,DOC包括该船船种,公司的细节在DOC及SMC上一致的。

The PSCO should in particular verify that the type of the ship is included in the DOC, and that the Company’s particulars are the same on both the DOC and the SMC.1.3如该船所持有的是临时证明,则PSC官员应该核对证明是否按A.787(19)决议签发的,虽然安全管理系统可能不包括下列的全部项目,但都应有一个文件化的系统,PSC官员应运用其专业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If a vessel has been issued with interim certificates the PSCO should check whether it has been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s. A 787(19).Though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ay not meet all the items listed below,a documented system should be in place and the PSCO should use hisprofessional judgement in deciding whether a 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is necessary.2详细检查More Detailed Inspection当明显理由存在时,应对其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

港口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我在这港口做监督检查工作可有好些年头了。

每天一到这港口啊,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大舞台,来来往往的船只啊,就像那演员,各有各的模样,各有各的故事。

我这工作啊,就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就说那船靠岸的时候吧,我得先瞅一眼船长,那船长也是千奇百怪的。

有的船长吧,长得五大三粗的,脸黑得跟那锅底似的,眼睛却亮得很,透着一股精明劲儿。

他站在船头,那神态严肃得很,好像这船就是他的整个世界,容不得一点差错。

还有的船长呢,瘦瘦小小的,戴着个眼镜,看着斯斯文文的,可一指挥起船员来,那也是有模有样的。

我走到船边,就开始检查各种东西。

这时候船员们也都围过来了,有个年轻的船员啊,看着特别紧张,眼睛一直盯着我手上的检查表,那小眼神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

我就跟他打趣说:“小伙子,你别这么紧张啊,我又不是吃人的老虎。

”他挠挠头,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大哥,这是我第一次遇上检查,心里没底儿呢。

”我拍拍他的肩膀说:“没事儿,只要东西都合规,就没啥问题。

”我检查那船上的设备啊,就得像个老中医给人看病似的。

这看看,那摸摸,每个零件都不能放过。

有时候发现个小毛病,我就忍不住唠叨几句:“你们这啊,就像人的身体,小毛病不注意,以后可就成大问题了。

”船员们也都听着,连连点头。

这港口的环境啊,也是说变就变。

有时候大太阳晒着,我在船上走一圈下来,浑身就像被水洗过一样,那汗水啊,直往眼睛里钻。

这时候就想啊,这工作可真不容易。

可再一想到这港口的安全全靠我们这监督检查呢,又觉得挺自豪的。

我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啊,那可得小心再小心。

有些货物是不能受潮的,有些又不能碰撞的。

我就跟那些负责搬运货物的工人说:“你们可得小心着点啊,这货物就像宝贝似的,碰坏了可就麻烦了。

”工人们也都笑着说:“您放心吧,我们心里有数呢。

”有时候遇到一些违规的货物,那可就头疼了。

我就得和相关的负责人沟通,那些负责人啊,有的好说话,一听就知道错了,马上就想办法解决。

有的呢,就开始跟我扯皮,这时候我就得跟他讲道理,摆事实,把规章制度都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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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所有商船,不论建造时期如何,最迟按列时期适用ISM规则:
1998年7月1日:所有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船。
1998年7月1日: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
速船;
2002年7月1日:5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监督程序
1.初始检查
1.1 PSCO初次检查时,首先检查船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和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除非其营地公司持有该船种的有效DOC文件,否则SMC无效。
2.9船上是否备有船上主要操作方案,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是否分配给适当人员?
2.10是否有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2.11船上是否有应急部署和演习计划?有否实施证据?
2.12船舶如何向公司报告不符合情况,事故和危险局势?公司是否采取过什么纠正行动?
2.13船上是否有计划维修保养制度?
-6滞留船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并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3.2船上未持有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未持有DOC和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条件:船旗国提供了SMS已在该船实施并已作出审核安排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1.2 PSCO在检查DOC时,应特别核实该公司所列明的情况,适用船种同SMC相一致。
1.3 PCSO还应检查船上安全管理手册(SMM),检查体系文件并询问主要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体系,文件的管理情况,文件化和程序以及他们在体系中规定的职责等。
1.4如该船所持有的是临时SMC,则PSCO应核对证书的签发是否符合第788(19)号决议,并检查:
-4缺少适当的指令和程序
-5缺少适当的联络渠道或有效交流
-6岸上指定人员无法确认或无法立即取得联系
-7船上关键性操作未被认定并分配给适当适任人员
-8缺少对应急情况反应的训练和演习程序
-9缺少文件控制程序或体系文件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对存在严重不符合的均应在开航前纠正。
2.14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2.15是否遵守有关文件控制程序?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是否依照相应程序进行操作?
2.16内审程序是怎样的?是否实施?(PSCO不对内审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
2.17最近一次外审的结论及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如何?
3.处理缺陷
3.1缺陷处理原则
措施: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允许在中国港口完成卸货作业,但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书面通知该轮,在未备妥相关证书之前不允许该轮再进入中国任何港口。
3.3船上未持有有效的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持有无效或已失效的DOC或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严重不符合可能包括:
3.4.1体系文件的缺失;
3.4.2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重要程序;
3.4.3重大的安全管理体系缺陷,包括:
-1缺少安全的工作环境
-2风险未被认定或缺少对认定风险的安全防卫
-3不符合强制性规定或规则,未对IMO, 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条件:船旗国或公司提供了有效证书或SMS仍然在该船有效实施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措施: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书面通知该轮,在完成其在中国港口的装卸作业驶离后,在未备妥相关证书之前不允许该轮再进入中国任何港口。
-1东京备忘录第3条有关滞留及缺陷纠正的原则适用。
-2PSCO对SMC不符合情况应记载在PSC检查报告内。
-3一般不符合情况应在3个月内纠正。
-4严重不符合情况应采取滞留,限制作业,拒绝进港或要求开航前纠正等强制处置措施。
-5滞留船舶时,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应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同时要求船舶在申请解除滞留前应就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向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报告。
.1船长及有关的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2开航前需要做出的基本指今是否下达。
.3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是否通过一种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理解的语言传达。
1.5较多一般性(非构成滞留的)缺陷也可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构成合理怀疑。
1.6 PSCO应通过在初始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依据”运用专业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明显依据”包括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其它可导致滞留的缺陷,或者
较多非滞留性质的缺陷。
2.详细检查
当“明显依据”存在时,应对其SMS进行详细检查,PSCO应对文件进行较为详细的核查,通过核查确认其具有ISM规则要求的文件化程序,并有效实施。
实施详细检查时,PSCI可查验有关记录和询问船上有关人员:
2.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
3.4船上虽持有有效的ISM有关证书,但存在严重不符合问题
如有明显证据相信SMS并未按ISM规则的要求在该船有效,系统地实施,按国际海事组织第788(19)号决议将被认为是严重不符合。在存在严重不符合的船舶,应予滞留,并在其在开航前纠正。特殊情况下,某些严重不符合项目不可能在开航前纠正的,由执行检查的港务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批准,可同意其驶离中国最后一个港口前纠正或设定限制 条件后离开中国港口。
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目的
帮助港口国监督检查员(PSCO)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依据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九章
2,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
3,国际海事组织第788(19)号决议—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指南。
2.3是否已明确船员的任务,且形成了文字规定?
2.4“指定人员”是谁?谁可与其联系?如何联系?
2.5船长能否出示有关其职责的文件?能否解释其职责?
2.6船长能否说出并解释其绝对权力?
2.7如果船员新上船,如何使他熟悉其职责?是否有必要的开航前的指令?公司为此建立何种程序?
2.8检查中发现的操作性缺陷是否反映公司的体系文件或在体系实施中存在资源或人员保证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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