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配件设专人负责,按消耗定额、工程预算、材料和成本指标及月度计划集中领取,分库存放,分级管理,建帐建卡。
2、材料配件的领发必须开票,标明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领用票据由材料组存档,月底汇总,分类建帐。
3、正常维修的材料,配件由班组长按月度计划统一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由领用人和班长共同签字方可发放。
4、每月20日由机电区长召集机电、钉道、绞车等有关人员,提出下月材料配件计划,交区长审核后,由材料员做出月度计划报矿供应科,特殊情况到仓库开票领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否则材料员有权不予开票。
5、材料按规定交旧领新,材料员根据当月生产需要给各班组制定材料计划。
各种专控材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后方可发放,废旧铜等稀有金属一律交仓库,班组严禁存放。
6、材料及配件不得随意私用转借,其它单位临时急用,必须经区长同意方可办理转借手续,双方签字后借给,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更不得假公济私。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材料丢失浪费,要追究责任,酌情处理,严重失职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8、材料员每月20日应将当月材料配件消耗总数、分组、分类、分项汇总,计划数、实际支出数、超支和节约数应分析清楚,并书面报工区。
煤炭企业材料考核管理办法

煤炭企业材料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煤炭企业对材料的考核管理,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根据煤炭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炭企业的材料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材料:指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各类原材料、配件、设备和其他消耗品等。
2.材料考核管理:指煤炭企业对材料的使用、采购、储存、消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考核指标:指用于评价材料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的定量和定性指标。
4.考核结果:指根据考核指标对煤炭企业材料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
5.考核奖惩:指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炭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第二章材料考核管理原则第四条节约优先原则煤炭企业应当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合理使用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条综合考虑原则煤炭企业在材料考核管理中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第六条激励约束原则煤炭企业应当通过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引导员工提高材料管理水平,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第三章考核指标设置第七条考核指标分类考核指标可以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是基于数量或金额进行考核的指标,如材料消耗量、材料使用成本等;定性指标是基于质量或效益进行考核的指标,如材料利用率、材料使用效率等。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设置原则煤炭企业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当具备明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
2.可比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当具备可比性,便于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和评价。
3.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当具备可操作性,便于企业进行实际操作和管理。
第九条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1.材料消耗量:以吨为单位,统计煤炭企业的各类材料消耗情况。
2.材料使用成本:以万元为单位,统计煤炭企业的材料使用成本情况。
3.材料利用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统计煤炭企业的材料利用率情况。
煤矿生产科三铁管理规定

生产科“三铁”管理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制定“三铁”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组长:张凤旺副组长:任德良张启中曹保权王千里杨长顺成员:曹锋刘元铮雷振宇孙思骐韩元伟李野魏清梁志伟刘亚磊李原姚燕王永彪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曹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生产科管理人员及采煤队正职、验收副队长、“三铁”管理员、机修车间正职、“三铁”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三铁”的日常检查监督与考核。
二、日常管理1.“三铁”管理范围:单体柱、金属绞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工字钢、U型钢及各掘进、采煤工作面所用内注式单体支柱等。
2.矿对使用单位实行建账管理,做到数量、型号清楚,坚持月报制度,每月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使用情况,对管理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处罚,并对该队领导实行罚款。
3.“三铁”库房要做到各种型号的备用柱、梁、工字钢、U型钢棚齐全。
4.出、入库的“三铁”物料必须有生产科审批票据。
审批票据单必须有生产科负责人、科长两人签名(若科长不在必须有一名副科长签名),和批料人签名。
不见批料单不得出库发料,否则,对机修车间按照材料原价罚款,与车间负责人挂10%。
5.出、入库票据上必须注明物料的状态、数量(大写)、日期、经手人、出入地点。
6.生产科组织采煤队、机修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三铁检查”,做到区队、科室账物一致,并每月与机电部刘河租赁科对账。
7.区队“三铁”专管员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编号管理,对号入座,发现丢失及时向“三铁”办公室汇报。
8.工作面内不允许闲置单体支柱、铰接顶梁、三用阀,每发现1棵,各罚队50、30、10元,区队正职挂10%。
月底汇总报工资结算。
9.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井下坏柱超过25棵、坏梁超过10块,取消本队月奖励,并对区队坏柱、梁每超1棵(块)分别罚款100元、50元,罚款与区队正职及三铁主管各挂10%。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单位材料管理,确保生产、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材料管理职责1. 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材料管理工作。
2. 材料员具体负责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需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使用、回收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材料计划与申报1. 材料员每月25日前编制全月材料计划表,经队长审核后上报。
2. 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3. 严禁乱批、乱领材料。
四、材料验收与领取1. 材料验收:材料员负责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材料领取: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材料领取单,经材料员审核后领取。
五、材料保管与发放1.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的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等工作。
3. 材料发放应按照计划进行,积极推广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
六、材料成本控制1. 材料员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回收等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
七、材料回收与复用1. 材料员应做好本队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材料员做好材料回收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材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单位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煤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矿材料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矿材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需求优先、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负责人对矿材料管理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材料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材料采购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矿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矿材料采购应当按照程序逐级购买,不得违规采购。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供应商名录,定期进行评估,合格供应商才能参与矿材料采购。
第十条矿材料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不得发生超量、次品、延迟交货等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材料价格的监控,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三章矿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量合理。
第十三条矿材料库存应当按照品种分类、数量清晰,做到一物一码,便于管理和盘点。
第十四条矿材料库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矿材料库存应当加强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矿材料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严格管理矿材料使用。
第十七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避免长期闲置。
第十八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九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保管要求进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十条对重要的矿材料使用,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管理方案,并进行备案。
第五章矿材料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责任。
第二十二条矿材料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矿材料设备应当加强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矿材料统计报表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矿材料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材料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材料管理遵守依法合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强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第三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合理配置、严格监督的原则,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山材料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消耗、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五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矿山材料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选矿、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七条矿山材料采购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加强预算管理,确定采购物资品种和数量,节约成本。
第八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授权程序、供应商准入制度等制度,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九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招标、竞价等采购方式,保证采购价格合理,节约成本。
第十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盲目囤积,保障矿山生产需求。
第十一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质量。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规范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程序,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三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更新库存台账,避免过多库存或缺货现象。
第十四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加强仓储设施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防止损坏和盗窃。
第十五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合理分类存储,避免混杂、污染,保持货物质量。
第十六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优化库存结构,定期清理过期、报废物资,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材料使用管理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物资,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矿山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领用制度,规范领料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生产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生产性材料的管理制度(一)坑木的回收复用1、回收范围:开切眼及其它临时支护巷道,因服务时间较短,采取措施可以回收复用的。
2、回收工作由在此作业的采、掘队负责。
3、回收率要求:回收率必须在有关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并按要求的回收率进行回收,非自然因素必须按规定回收。
4、回收坑木的管理,凡回收坑木必须由采、掘队管理人员清点根数(或立米数),经生技科管理员验收开单记帐。
若适宜本队使用,可直接堆放在工作面100米以外的地方保存,直接复用,若需移交其它队需到生技科办理票证(两队换手续)。
5、若暂不需要复用时,各队需直接送交生产科,由生技科办理手续。
6、木料厂加工复用时,由生产科开复用出库单,免费供应各队使用。
7、建立奖励机制,原则回收坑木按每根奖3元,或按每立方料奖30元,具体办法根据实际确定。
8、复用坑木在出库时,必须由生产科清点数量,以掌握复用量。
(二)工字钢支护材料的使用1、由于工字钢的特殊性,费用成本高、复用次数和使用时间较长,要求各使用队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丢失,规定工字钢棚回收率100%。
2、若自然损坏和特别原因不能回收的,需经生技科检验要求进行领取和补充,必须按批准的材料计划执行。
3、各队投入新反架时,必须由队专人根据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领取和补充,必须按批准的材料计划执行。
4、各队材料管理员到生技科办理领取通知单后,到供应科办理出库。
凡无生技科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通知单均无效。
后果自负。
5、工作面回采后,回收的工字钢支架,若继续使用,可直接使用,若掘进队使用,需经生技科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使用。
若暂不使用,必须回收交生技科,并清点数量办理手续6、一般情况下工字钢支架若不损坏可在井下适当地点进行妥善保存,若无可靠地点,必须由移交队回收升井。
损坏严重需维修的交机修厂修复。
7、由于工字钢支架不易频繁移动,科、队、厂交接时,必须现场清点办理手续即可。
8、凡报废的支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鉴定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9、凡非自然损坏和非特别原因损坏的、丢失的,要按其原值的70%对责任队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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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三类材料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
减少人为丢失、浪费、材料乱丢乱放及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使材料管理更加规范,从而达到减少投入、节约成本的目的,特制定并下发《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三类材料管理领导组:组长:郑纪峰马发村组员:黄剑宋文晋王戊田胡国荣宋海强程晖李鹏王再峰靳彦斌田德鹏闫耀兵彭衍卿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长黄剑(兼)各部门职责: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三类材料(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木材,以下简称三材)年度及月度计划的编制、考核、审批、使用情况上报等工作。
材料投入使用前的质量检验、材料选型、井下现场材料的管理及材料的回收复用等工作.供应部:负责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计划及材料质量要求,分期进行订货、加工及对外联系;所购置的产品必须具有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货到供应部后,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两部门联合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部门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供应部门库工负责对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企计科:负责对三类材料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考核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考核工作。
财务科:主要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审核,杜绝非三类材料费用进入成本。
各单位(队组)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
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生产技术部。
二、“三材”范围规定:“三材”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坑木。
其中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金属顶梁(包括π型梁、前探梁及其它金属顶梁等)、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钢筋网、菱形网)及钢带(锚梁)、钢筋梯子等、水泥制品(包括水泥轨枕、水泥盖板等)、塑料网、树脂药卷等;建工材料包括:水泥、沙子、石子、速凝剂、黄土、料石、石棉网、砖等;坑木包括:井下用的点柱及由圆木加工后的破板、板闭、道木等。
三、管理办法1.一般规定(1)生产技术部要优化巷道设计,杜绝废巷,尽量减少无效巷道的材料浪费,合理编制材料计划,做好材料投入的合理审批并严格考核,保证安全用料;加强对井下三材的日常检查工作,制止各种浪费现象;建立材料的回收、复用、计划及考核台帐;搞好回收复用安排、清点等日常检查工作。
(2)供应部门按质、按量保证正常生产用材,严格按计划供发材料;不得出现质次价高的材料入矿使用;对三材进、出、退库量必须履行正规手续并建全台帐;想方设法提高材料利用率、出材率、降低进货加工成本;凡因客观原因出坑的新材料,供应库工必须进行办理退库手续。
(3)计企科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为三材管理提供服务;财务科负责三材费用的核算工作,禁止不合理费用进入四材成本,确保材料考核的顺利进行.(4)各队组要以生产衔接安排为基础,根据月度三材计划进行领用和发放,计划内用料,每次井下存放量不能超过5天生产用量,超量存放必须经三材管理部门和发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各单位务必于生产衔接计划会后两日内,由本单位材料管理员将当月材料使用计划经队长审批后报生产技术部.(5)各三材使用单位要按计划合理领用材料,及时回收废旧材料,杜绝材料积压.(6)供应部每年对材料供应商及所供材料进行一次审核,确保三材质量。
供应部必须严把进货关,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考核办每月要对三材质量和回收的材料数量进行现场核实,所供三材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确保安全使用,供应部门及时将材料的相关资料(含合格证、试验结果、厂家情况等)呈报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掌握信息。
(7)各三材使用的单位主管部室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生产技术部全面协调好本部门的各项材料管理工作。
处罚:不符合或不按(1)—(7)条执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各罚款200元,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考核的,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别罚款50元和100元.2.三材审批及费用的核实(1)凡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的材料,供应部门一律不得发放,财务科不得进入三材成本,月底由生产技术部和供应部进行核帐(原则上时间为25-30日),凡发现不合理及未经审批的费用,由生产技术部、财务科、供应部联合追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矿领导。
(2)列入计划的,由生产技术部按5天用量进行审批,未列入计划的,必须由材料使用单位写出报告,施工队队长、主管部室部长、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放。
超计划用料,必须由用料单位出具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生产技术部核实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在调整计划后按计划发放。
(3)每月23日为结算终止日,24日前各队材料员必须将当月的三材票据及汇总表报生产技术部考核办,各用料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影响计划编制和材料汇总的,罚责任人100元,并对所属队长、科长罚款200元。
(4)三材审批时必须写清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
3.三材使用中的规定(1)各单位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材质、规格领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下井。
(2)材料运输严格执行运输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
(3)材料必须在工作面指定地点存放,施工队要挂牌管理,运料单位负责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使用单位要对料场存料、用料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工作面存放材料一定要按使用量集中放置,不得放在水中、泥里及人行通道处,否则按乱丢乱放及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5)网类、木托板严禁当做座垫处罚:不符合(1)-(4)条的对责任人和队长各罚款100元,其中第(5)条对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队长及及政工队长各罚款200元。
4.三材分项现场管理办法(1)通则:材料的丢失、浪费、人为损坏的一律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单位。
(2)分项材料管理条例:坑木类:⑴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规格尺寸入坑下井,一旦入坑的坑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砍截,凡发现随意砍截坑木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根。
⑵入坑的坑木要按类别、规格在指定地点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并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⑶在井下现场要求回收的坑木必须按时、按量、按规定地点进行回收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不进行回收而且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原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⑷井下回收的坑木,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原则上不升坑,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复用,不能复用的坑木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到地面交库,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支护材料类:⑴入坑的支护材料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垫片、药卷要有专用的存放工具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⑵不在材料堆放点或规定地点存放材料的均按乱丢乱放处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加倍处罚。
⑶在现场发现人为损坏材料的均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人。
⑷支护材料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使用,不按要求而进行其他使用的,均属不合理使用范畴,对责任人按材料价格进行处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于不合理使用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按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责任人.⑸网类支护材料严禁拿来当座垫,凡在现场发现此现象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责令其将材料放回指定地点;由于该行为造成材料损坏的,对当事人按材料价格2倍进行罚款。
⑹严禁用新锚杆吊挂隔爆水袋。
⑺井下的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收交库,逾期不完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不按要求回收而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除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外,将追加责任单位的集体罚款(按材料价格的 2倍执行).⑻工作面搬家倒面后的材料,能用的材料由原单位搬走或按实际情况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队组需办理移交手续(双方队长及科领导签字认可),并于每月28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考核,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废旧材料及暂不能利用材料按第6条执行。
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⑴使用单体柱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丢失、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除对责任人按100元进行处罚外,对丢失的单体柱由责任单位从收入中进行赔偿,对损坏的单体柱及配件由责任单位根据生产技术部确认的金额从收入中进行赔偿。
⑵单体支柱在井下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次。
⑶单体柱回收时,接收人员必须对回收柱逐根检查,将完好柱、报废柱及部分零部件损坏柱逐一登记,报生产技术部,否则对接收人员进行50元/次处罚.⑷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实行永久编号管理,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档案。
⑸单体支柱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任意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队长、政工队长各罚款50元。
⑹井下严禁随意使用做戗柱、随意拆卸,每发现一次罚队长50元,相关责任人各50元.⑺单体柱回撤时严禁使用绞车、千斤顶进行回撤,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⑻在单体支柱入井前或在井下使用8个月时,必须逐根进行试压,并建立试压记录台帐,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次.⑼单体柱损坏配件交回供应部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同意后方可上交。
供应部处理单体柱损坏配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建工材料类:⑴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同时不能影响运输和行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加倍处罚.⑵不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材料的,均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的2倍集体罚款.⑶工程结束后,剩余材料必须挪至新工作面使用,否则按丢失、浪费处理,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2倍罚款.⑷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材料过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回收,不及时回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⑸材料在运输、堆放、使用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造成材料浪费、损坏、失效的,对责任单位按材料价格2倍集体罚款。
⑹工程拆除或工程维修过程中,回收出来的材料,经有关部门确认能复用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堆放和复用。
不能复用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⑺锚固剂、水泥存放必须架高于地面30cm分类码放,在洒水的时候必须避开或采取防水措施,以防材料失效。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浪费材料按照材料成本价的2倍处罚。
管理条例中的其他说明分项材料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责任人,如现场不能落实的,均由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队长、书记)提供名单,如在处罚通知书下达后2日内未能将责任人名单送报到生产技术部的,将由单位第一责任人(队长、书记)承担.四、月度三材考核办法月初给出计划,月底严格按照应用量进行考核,需核减费用的项目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不予核减.有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核减范畴:1.不合理使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