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03强迫劳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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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BSCI程序文件39(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 )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BSCI程序文件39(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  )

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3.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 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被迫、强制监禁、受契约约束或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拐卖或奴役的劳工。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任何分包商/承包商/代理商、劳务中介公司禁止向员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4.1.4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禁止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数据的原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ICTI文件-B06(禁止强迫劳工、监狱工政策)

ICTI文件-B06(禁止强迫劳工、监狱工政策)

1.目的:不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抵债劳工和囚工,不扣押身份证件或收取押金、维护员工尊严,营造企业形象。

2.范围:所属员工均适用。

3.权责:3.1.人事行政部: 负责监督执行不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不聘用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不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

不使用抵债劳工和囚工。

3.2.各部门管理干部:维护员工尊严、不采用对员工进行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虐待行为。

3.3采购部:负责确保不将生产承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工厂.4.定义:4.1 强迫劳动:指任何人在任何惩罚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务、或者为偿还债务而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4.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5.作业内容:5.1.劳动合同签订。

5.1.1.新进人员入职满试用期(1个月内),由人事行政部派员携带相关个人资料于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5.1.2.劳动合同按要求一式二份(三份)(人事行政部、本人、当地劳动部门各一份)。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1.3.无效劳动合同:5.1.3.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5.1.3.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5.1.3.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1.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参详《中国劳动法》第25、26、27、31、32条。

5.2.不采用抵债劳动或强迫劳动。

5.2.1.个人与公司产生债务关系时,公司不得采用抵债劳动方式;债务庞大时可诉诸执法机关询求解决。

小部分债务可采用募捐或公司福利金支出方式进行解决。

5.2.2.公司不采用监狱﹑劳动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场所生产的任何产品。

5.2.3.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及公司政策,尊重每位下属员工,不得有性别、年龄、种族、文化等方面歧视;不得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虐待行为的方式。

ICTI程序(2013)-23考勤管理制度1.doc

ICTI程序(2013)-23考勤管理制度1.doc

ICTI程序(2013)-23考勤管理制度1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FY/ICTI-QP23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QA/QC部PPC计划部仓库部所有生产部维修部其他1.0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0 范围适用于所有被本公司聘用的在岗员工和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3.0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1.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个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行政部/财务部负责考勤工作,严肃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周享受1天公休假(单休)。

2.工作时间:7:30~11:30,13:00~17:00。

3.每周末各部门须安排满足正常工作所须的值班人员,并安排好值班人员的调休。

第三条: 考勤办法1.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打卡方法进行考勤,每个员工应主动配合,缺勤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打卡制度2.1公司厂长级以上人员和出差人员可免打卡,但请假管理仍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2其他应打卡的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3考勤不得作假、任何人不得授人或代人打卡,一经发现,分别给予作假者旷工处理并取消当天代打卡的基本工资、当月奖金及效益提成。

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3.考勤异常3.1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2打卡员工调休、忘打卡、上班时间需短时间外出办理、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来打卡一律在厂部领取、填写《员工考勤异常登记表》,经上级主管/厂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3员工因公出差,不能当天返回的,应凭《出差单》如实填写《员工考勤异常登记表》交财务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3.4员工除公司规定的有薪假,出现迟到、早退、脱岗、请假等情况,按额扣发工资。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版本 1.0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制订日期2018-5-30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

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04.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SAB04)

04.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SAB04)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禁止公司内发生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禁止公司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办理员工入职、离职和考勤等手续,并监督各部门遵守本程序合法用工。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严禁强迫性使用劳工,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用人行为。

4 程序4.1 强迫性劳动即强迫员工劳动罪,是指公司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员工劳动。

4.2 公司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应以自愿雇佣为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允许利用欺骗等手段引诱员工前来公司工作,公司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3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员工的任何机构和任何实体单位都不能参与或支持贩卖人口。

4.4 凡是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严格遵守“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招工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或培训费用等,同时聘用任何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等。

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应向应聘人员介绍清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等信息。

4.5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提出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自由离厂。

不允许任何人向离职员工扣留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4.6 员工可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员工请假单》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应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加班工作申报表》办理加班手续。

4.7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员工非工作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宿舍,在规定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食堂。

4.8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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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 制定程序以监控本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歧视、强迫劳工或使用囚工等不良现象,
以杜绝出现类似的上述情况。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用
3.0 定义:
3.1歧视: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
疾、性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等等;
3.2强迫劳工: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

指不会使用抵债劳工,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没有
不合理的限制,没有威胁或恐吓员工的现象等;
3.3囚工: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0 管理程序: 4.1 反对歧视
4.1.1当新员工应聘时,公司会根据程序文件所要求进行考核,各应聘者不会因
为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而影响受聘的机会;
4.1.2各员工于公司内的薪酬、补偿、培训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或终止合同
等事宜,不会因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
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受到不公
平的对待。

IETP(ICTI)程序文件-003-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正文

事责任。
4.6、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6.1、 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喷油、注塑、搬运重物、碎料等工作)。
4.6.2、 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4.6.3、 按要求进行体检:
a、 工作之前;
b、 工作满1年;
文件修订履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版本
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
修订日期
拟定
审核
批准
1.0 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2.0、 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0、 定义
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4.0、 程序
4.1、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ICTI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将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行政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 行政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c、 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
4.6.4、 实行登记制度,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6.5、 人事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ICTI01工资与工时控制程序

1目的通过对员工工资和工时的制度化、明确化、规范化,使公司的工资和工时管理符合法规要求,同时让员工更加清晰了解工资、工时制度及计算方法,明确自己应得的工资收入。

2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职责3.1 财务主管负责工资的核准。

3.2 人资中心负责考勤管理,工资核算,及工资、工时、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收集;3.3 财务部负责员工工资发放。

4工作程序4.1 工厂工作时间的规定4.1.1 每周正常工作天数:5天。

4.1.2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时数:40小时。

4.1.3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最高加班小时:3小时。

4.1.4 每天最高工作时数=8小时+3小时/天(OT)=11小时4.1.5 每周最高加班小时=3小时/天*5天+11小时=26小时。

4.1.6 每周最多工作时数为:66小时。

4.1.7 加班工作时间为:白班从18:00开始,晚班从06:00开始,最长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

4.2 工作时间计算方法4.2.1 员工每年正常上班工时:2000H=(365天―52周χ2-11)χ8H°4.2.2 员工每年正常加班工时:432H=36H×12月。

4.2.3 员工每月平均天数:21.75天=(365天一52周χ2)72月。

4.2.4 员工每周正常上班工时:40H=5天χ8H04.2.5 工作时间与加班工资4.2.5.1 写字楼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小时(8:00-72:00,13:30—17:30),生产车间员工白班(8:00—11:30,13:00—17:30,夜班20:00—23:30,00:30—05:00)o保安(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7:00)。

4.2.5.2 星期六、日为自愿性周休加班(不同生产车间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班时间安排而作出适当调整,周末上班如果在当月内以正常工作日给予自愿性调休者则不需按2倍工资支付,但在当月未能安排其调休则按2倍支付加班费)4.2.5.3 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安排加班则支付3倍工资,不得安排调休。

ICTI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第5章强迫劳动与囚工

1 目的
为了本公司遵守《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确保不使用强迫劳工。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和工种以及外包过程。

3 权责
3.1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不采取任何扣押的形式要求强迫性劳动;
3.2工会和员工代表:监督用工情况的执行。

4 作业内容
4.1公司应规定或承诺不可有或不支持强迫性劳动的行为,所有工人应是自愿受雇,不可
要求受聘的员工存放押金或身份证在公司。

4.2公司保证不使用抵债劳工。

4.3在不影响工作及安全之状况下,员工可自由出入,保安人员不可对员工有不礼貌的行
为,必须尊重员工的权益和自尊。

4.4员工辞职或终止合同按法规及相应的程序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可借故刁难。

4.5员工代表负责监督用工情况并负责收集相应的信息,并及时回馈。

4.6本公司不使用和不支持使用囚工和把工序分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设施.
5 参考文件
5.1《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5.2《员工守冊》。

COC禁止强迫劳工控制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控制程序
1.0目的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0职责
3.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3.2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
3.3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4.0运作程序
4.1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非自愿性劳动;
4.2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工合同等类似文件中,并在招工时向应聘者进行说明;
4.3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在公司内建立员工意见收集箱和透过员工代表等申诉渠道,给员工制造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及感受,包括强迫劳动方面的信息;
4.4强迫性劳动包括:
4.4.1在受雇期间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4.4.2扣押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4.4.3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
4.4.4侮辱、体罚、殴打、粗暴语言、精神虐待、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4.5员工下班后可自由出入厂区及宿舍,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
4.6如发现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情况时,人事/审核部应立即进行调查,对确有强迫劳动的,应即刻制止该情况的继续,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5.0相关文件记录
5.1《强迫劳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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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方进行沟通。

3.2人资中心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

3.3人资中心负责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4工作程序
4.1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

4.2人资中心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出聘者及本公
司员工了解,招聘时要询问员工是否自愿,确保所有员工是自愿来本厂上班和加班。

4.3人资中心在公司内建立员工意见箱、总经理信箱,及透过员工代表等申诉渠道,给员工制造
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和感受,包括强迫劳动方面的信息。

4.4强迫性劳动包括:
4.4.1在受雇期间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4.4.2扣押身份证或其它证件;
4.4.3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
4.4.4保安监督工人工作;
4.4.5侮辱、体罚、殴打、粗暴语言、精神虐待、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4.5如发现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情况时,人资中心应立即进行调查,确有强迫劳动时,应立
即制止该情况的继续,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4.6公司采用自愿加班方式,针对不愿加班者,口头或电话通知现场主管即可。

6表单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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