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
浅论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

浅论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作者:张剑蓉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摘要】能动司法理念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做出判断。
贵阳市清镇环境保护法庭是全国首家专门审理设计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庭,对能动司法理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司法实践效果,通过对其调研分析研究,以期在能动司法实践方面做出一定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能动司法;环保法庭;司法实践当前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正在对能动司法进行热烈的讨论。
“能动性”是指对外界或内部的刺激做出积极的、有选择的反映或回答。
全国首家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于2007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
环保法庭成立三年以来,相继审理了一批涉及贵阳市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具有全国范围影响力的案例。
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一、能动司法的内涵近一两年来,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一种很流行的哲学观,即“司法能动”的哲学观。
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
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
在当代中国,由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与西方国家异同,能动司法的内涵有一定的差异。
中国的能动司法本质上包含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
从根本上理解能动司法的根本内涵是有效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基础,是建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和当代社会发展的司法制度的有益探索二、清镇市环保法庭能动司法创新实践的背景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授牌暨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揭牌仪式在清镇市红枫湖畔举行,作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几年来,清镇环保法庭共受理了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案件300多件,其中全国四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清镇环保法庭就审理了三起,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能动司法:实践、反思与规制

1 能动司法的语词与语义
司法 能动 主义起 源 于美 国 , “ 能 动 司法 ” 概念 源 于对 欧美 “ 司 法 能 动 主义 ” 一 词 的 格 义 。施 莱 辛 格
社会 公共福 祉 , 促 进 社 会公 平 公 正 为 旨归 。不 过 也 有学 者认 为这是 “ 中国特 色 的 司法 能 动 主义 ” , 两 者 有着语 义 与语 境 上 的 差 异 , 强 调 只有 “ 司法 能 动 主
第2 4卷
第 3期
长
春
大
学
学
报
Vo 1 . 2 4 No . 3
Ma r .2 01 4
2 0 1 4年 3月
J OURN AL O F CHANG CHUN UNI V ER S I T Y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 的能动 司法 : 实践 、 反 思与规制
高松元
( 扬州职业 大学 人文学院 , 江苏 扬州 2 2 5 0 0 0 ) 摘 要: 司法能动主义起 源于美国 , 我 国学者将其称 为能动 司法, 更 多反 映的是一种政 治愿景。与 司法谦 抑性相 对
义 的内涵应 当放 在 中国语 境 下 重 新 理解 , 唯 此 才 能
( A r t h u r )于 1 9 4 7年在美 国《 财富》 杂志发表 《 1 9 4 7 年的联邦最 高法 院》 一文 , 在该文 中首次使用 j u d i —
c i a l a c t i v i s m一词 。此后 , 这一 术语 在 司法 领域 及
理案 件 时应进 行利 益 衡 平 和公 共 政 策 考 量 , 充 分 运
动司法事实上成为以法院为主体的司法机构的指导 理念与行动方式 , 随后是全 国各层 法院在 司法实践 上的呼应 。江苏高 院院长公丕祥认为 , 在社会管理 创 新 的进 程 中 , 坚 持 能动 司法 可 以使 人 民法 院牢 牢
司法理念新实践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理念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司法理念新实践的各项工作,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司法理念新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1.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严格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通过加强诉讼服务、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等措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我们积极推行阳光司法,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文书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动态,参与司法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监督司法权力运行。
3. 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我们深入开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理念新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1.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们坚决贯彻党的领导,确保司法权力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公正行使。
同时,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2. 严格依法办案。
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我们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三、坚持改革创新司法改革是司法理念新实践的重要内容。
在司法理念新实践中,我们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效能。
徘徊在规则之治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当代司法——对“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若干反思

出发 , 结合 能动 司法 的实践 现 状 , 究 能动 司法 的含 探 义、 法理 基 础 , 通 过 揭示 其 实 践 困境 , 并 以提 醒 须警 惕 一些 假“ 能动 司 法” 之名 、 “ 不 为” 行 无 之实 的 不 当
而 , 法如 何 在 能 动 与 被 动 之 间 实现 均 衡 、 法 治 与 政 治 之 阎 实现 统 一 、 调 解 和 判 决之 间 选择 适 用 、 前 沿 与后 方 司 在 在 在 之 间 实现 正 义 , 摆 在 实践 面前 的 重 大课 题 。 是
关 键 词 : 动 司 法 ;实践 动 力 ;实践 困 惑 能
会 司法需求, 高效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 大 局 服 务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 人 民服 务 的理 念 和 活 动 。 司法 的政 治 功 能 的 为 为 为 发挥 、 机械 司 法 的 现 实局 限 、 型 社 会 的 司 法 需 求 和 司 法 实践 的 经 验 彰 显 无 疑 是 能 动 司 法 成 为 必 然 的 重 要 依 据 。 然 转
动 司法 的正 当性和 理论 构建 。( 当然 , 并不 否认 赞赏
行研 究①。笔 者认 为 , 西方政 治 体制 和司 法制 度与 中 国 的政治 体制 、 司法制 度有本 质 的不 同 , 中西方 对此 类 论题 的 研究 不具 有可 比性 。 研究 中国 问题 , 做 中 须
国文章 。 因此 , 本文 的研 究仅 限 于 中国语境 下 的能 动
第3 0卷 第 6 期
21 0 0年 l 1月
中南 民族 大 学 学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

坚持能动司法,力行执法为民作者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基地。
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要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
作为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尤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提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我们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功夫:一、牢固树立亲民意识,培养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一)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围绕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民生改善,深入基层调研。
进一步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
积极拓宽民意审判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民意的通畅表达,是改进法院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源头活水。
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感受最深,了解最多,因而也最有发言权。
法院也只有广泛倾听民意,才能真正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才能集思广益,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文章。
法院做好民意沟通工作,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要求,着重强化对群众意见的吸收反馈工作。
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愿望,把握人民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良好的回应机制是法院获取人民信任支持的法宝。
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梳理研究,切实加以吸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做到善察民情、善应民心、善导民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愿望。
保证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始终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树立亲民意识,培养群众感情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你们的家人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的家里的一个案件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呢?”---他教育我们,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像对待亲人一样感受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
试论我国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完善

断。 正 是在应 对金 融危 机的 司法 实践 中, 法 学理论 界和 司法 实务
界对 中国特色 的 能动 司法 有 了更深 刻 的认识 和把握 。 能动 司法 ,
( 二) 列 白皮 书的推行
审判 白皮 书是上海 市第 二 中级 人 民法 院的首 创 , 它 在人 民法
就是 发挥 司法 的主 观 能动性 , 积 极主 动地 为大局 服务 , 为经 济社 院充分 行使 审判职能 的基础之 上 , 对 于具有 典型性 的案 例进行 归
其中主 要包括 调研 , 多元纠 纷解 决机制 的建立 , 司法建 议 , 诉讼 与
举措中, 有 些措 施是 很值得 肯定 的 , 有利 于 司法 公开 、 公正, 比如
北京朝 阳区人 民法 院开通 1 2 3 6 8 信 息公开 系统 , 诉 讼 参与人 仅仅
非诉 机制 的衔接 , 执行 的社 会联 动机 制 , “ 大 调解 ” , 司法 联系 企 可 以通 过一个 电话就可 以了解 诉讼 的全过 程 , 摆 脱 了以往那 种信 业, 有 关“ 服务大 局” 的举措 。四是 其它 能动 司法 的实 践 。 主要 包 息不 公开 、 暗箱操 作 的局面 。
在此过 程 中难免 会造 成利 益之 间 的冲突 。利 益衡平 机 制和 柔性
、
引言
在经 济社会 发展 进程 中, 司法担 当什 么样 的角色 , 承载 什 么
样 的责任 , 这不仅 关系 到 司法 自身 的发展 , 也关系 到法 治发 展 的 司法机 制 的建立 有利 于维 护 多方 的利益 , 以达 到最 大的社 会利
在今 后 的发展 方 向。 本 文 中, 笔者 将从 实践现 状 、 发 展 前景 、 完善 提供 了一个 载体 , 有 利于 发挥 公众对 于 监督 作用 , 提 升 司法在 公
能动司法的模式与实践——从基层法院的视角切入

能动司法的模式与实践——从基层法院的视角切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作为社会调节的工具,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运用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构建起一个更加完善的司法体系,能动司法模式应运而生。
从一线基层法院的实践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能动司法模式的内涵与实际应用。
一、能动司法模式的概念及特征所谓能动司法模式,就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以法官为中心,倡导积极主动的司法态度,通过调查取证、加强预审与主动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理及公正裁判的一种司法模式。
能动司法模式具有以下特征:(1)高效:能动司法模式鼓励法官积极主动,强调对案件的快速处理和及时救济,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质量:能动司法模式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取证,保证审判的公正、客观、全面。
(3)加强预审:能动司法模式增加了案件预审的环节,有效筛选出重点案件,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二、能动司法模式的实践案例1.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通过申请海外司法协助,成功追回5亿外逃资金案根据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的统计,自2015年底至2018年底,该院共受理、审结跨境金融案件40余件,涉案金额近1700亿元。
其中,湖南某企业跨国逃废债案、一起洗钱案件、涉案金额最大的香港某公司向内地存管案件等,都对法院的创新力、综合能力、审判水平等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破案,这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了解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关系,以及国内外司法协助程序等方法,不断完善办案方式,最终顺利将跨国外逃资金追缴回国。
2.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人民法院拟定“1+2+10”工作机制,多方协作共同加强诉讼管理为了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快诉”制度,海口市人民法院组建了“1+2+10”工作机制,即以院长为第一队,副院长和秘书长为第二队,分别与管理、办案、保障等部门构成10个团队,全面协作,共同加强法院的诉讼管理。
通过多方合作,该法院成功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判决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1.02•【文号】法〔2012〕26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法〔201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
近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大力推行主动型、服务型、高效型司法,依法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大批优秀能动司法案例。
2011年,王胜俊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选编工作,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示范作用,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遵照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X*X、南英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
201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小组,认真推荐本辖区法院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已生效的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候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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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
能动司法理念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案件的办理和审判活动中,通过有效的解决问题和互动沟通,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下面是一些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内容的参考。
首先,法官应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收集、研究证据。
据材料和调查,法官可以通过向当事人发出询问函、举行庭前调解等方式,积极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
此外,法官还可以主动要求专家提供鉴定意见,以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完整性。
其次,法官应该在案件审理中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
法官可以与当事人、辩护人、检察官等进行多次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各方的观点和意见,解决争议和冲突。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该给予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发言。
第三,法官应该在判决阶段积极主动地提出法律观点和理由。
法官可以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主动寻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运用法律逻辑进行分析和论证,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如果案件中存在法律空白,法官可以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和裁判,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法官应该在执行阶段积极主动地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
法官应该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展,监督执行的合法性和效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法官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约谈等方式与执行部门和当事人保持联系,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五,法官应该在审判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倡导司法透明和公开。
法官可以定期发表审判公报,向社会公开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接受舆论监督。
在特定的案件中,法官可以适当地邀请公众参与庭审活动,提高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信任。
在实践能动司法理念的过程中,法官还应该注重与各方的合作和协调,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坚守法律的边界和底线。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