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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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与体现

1.1建筑等级制度的概述——礼法对古建筑的影响

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①的思想。《周礼》中亦有关于宫城建筑规模的等级限制。故当郑国段叔恃宠擅自扩大城邑建筑超过百雉时,被大夫祭仲斥之为僭礼越法之举,称“都城为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②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居之宫。明清故宫中,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整个建筑群中最热烈高亢的部

分,那巍然屹立的高大殿宇,凌空出世,统摄全局,无疑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后宫中皇帝起居的乾清宫规模最大,其后为皇后起居的坤宁宫,再次为妃嫔所居的东西六宫,皇室家族内部的贵贱尊卑由此可见一斑。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彩绘。清代将建筑分为三类:皇帝及其家属的居室为殿式建筑,这类建筑宏伟而华丽,可用黄色琉璃瓦顶、斗拱、重檐、藻井以及各式彩绘图案;各级官员与富商缙绅的居室为大式建筑,这类建筑虽然不失装饰精美,但不许用黄色琉璃瓦,不许描龙画凤;普通百姓的居室为小式建筑,这类建筑以实用为主,极少装饰,不许用斗拱、重檐等。

建筑装饰的伦序等级亦十分明显。基座是中国传统建筑常用的装饰手法,一般的民居只能用普通台基,官品较高的府宅大院可用较高级台基,惟有皇家建筑和佛寺庙宇,方可用“须弥座”。这种座式原为佛像底座,寓意以须弥山之高显示佛的崇高和伟大。皇家建筑借用“须弥座”寓意皇权的至高无上。屋顶式样的不同也代表不同的等级,四面坡顶多为皇室和庙宇专用,歇山顶多用于达官贵人的宅院,普通百姓的居室多为硬山顶。屋顶垂脊兽的数目也按等级的不同增减。室内装饰的等级限制明显:藻井一般为宫殿和庙宇中大殿顶棚的装饰,呈层层凹深的井状,井底多雕“游龙戏珠”图案,以雍容华贵之气显示皇家的尊严。一般的府宅和民居绝对禁止用藻井装饰。此外室内装饰中常用的天花、彩画等也分为不同的等级,严禁违礼僭用。

1.2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

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

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

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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